可惡至極 繼父天天使壞 盲女成性玩具
「如果妳跟媽媽說,我就不能照顧妳們了!」邱姓男子利用沒有眼珠的十二歲繼女無力抵抗,把她當成性禁臠,在兩個多月內隨時隨地對她強制猥褻、性交,甚至架在浴室、洗碗槽上屢逞獸慾。桃園地院廿七日判他十七年六月重刑。
被害人指控,她因天生沒有眼珠,完全看不到,兩年多前,她隨母改嫁邱姓男子,同住中壢,當時她小學四年級。某一天,繼父藉口拿衣服進她房間,要聽音樂的她按摩,突然就把他的生殖器放進她內褲裡,又叫她舔,她很不舒服。但繼父警告她:「如果告訴媽媽,我就沒辦法照顧妳們了!」嚇得她隱忍不發。
過了兩年多,今年三月初,媽媽不在,繼父說看她發育情況,伸進她胸罩揉搓,她餘悸猶存不敢動,卻激起繼父獸性。
少女控訴,三月中旬夜裡,繼父乾脆把「他尿尿的地方,弄進我下面的洞洞,我很痛推他,他都不理,直到流出黏黏的東西才拔出來。」接著,直到五月廿五日向老師求救前,繼父一有空,就親她、抱她,性侵她,她眼睛雖然看不到,但心裡明白,這是不對的,也不敢跟媽媽說。
四月初,繼父接她放學,才進客廳,又叫她進房間,摸她胸部及下體,再命令她去洗澡,在浴室性侵得逞。全案曝光後,桃園地檢署以邱嫌性侵三次,起訴求刑十年。
移審法院後,被害少女當庭控訴繼父,根本把她當成性玩具,性侵不止三次,愈來愈猴急,只要媽媽不在,就在房間、客廳、浴室、甚至把她抓上廚房洗碗槽性侵,無法計數。最後一次是她求救前一晚,他曬完衣服,把她從客廳叫去洗澡,卻連水都還沒沖,他就衝進浴室幹壞事。
判決指出,被告身為繼父,不知照顧被害人,反而利用身心障礙人士對外界侵害難以反抗機會,加以強制猥褻、性交,因此,依兒少法及家暴法加重其刑,各判刑三年六月、及兩個七年六月,合併應執行刑為十七年六月。
判決表示,被害人當庭所指其他遭侵害情事,因無直接證據,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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