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日 星期六

[剪報]收錢原諒色鄰 原來父也性侵女兒

【孫友廉╱新北報導】新北市曾姓獸父三年前趁家中無人之際,性侵就讀小六女兒七十二次,導致女兒身心受創,國三還會尿床需包尿布,連女兒、兒子的兩名女同學也慘遭曾男性侵,不僅如此,曾男還在女兒慘遭林姓鄰居性侵後,出面收下和解金,新北地院昨依強制性交罪重判他七百三十六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上限三十年。  「假裝靈魂出去」 曾男昨天被押解出庭聆判,得知判決後沒說任何話,只要求交保,但被法官拒絕。判決指出,曾男(四十五歲)從前年六月起,開始性侵時年十一歲、就讀小六的女兒,痛不欲生的被害人曾說:「被性侵時只能眼睛看別的地方,假裝自己靈魂出去」,直到就讀國一時被害人蹺家蹺課,老師輔導才說出一切。 獸父遭判刑30年 檢警查出,去年五月曾男還陸續性侵兒子、女兒的兩名女同學,逼對方口交、性交及肛交得逞。更誇張的是,曾男女兒、兒子女同學還遭另名林姓鄰居性侵得逞,林男日前已遭判刑十三年七月,厚顏的曾男還出面收下林男的和解金。法官考量,曾男女兒遭獸父性侵後身心受創,直到讀國三時還會尿床,需包尿布,昨重判獸父三十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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