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8日 星期四

[剪報]香港獸父性侵女童被囚10年 母親熟視無睹另結新歡

中新網7月17日電 據香港《明報》報道,香港一名失業男子結識單親母親,並遷往女方家中同居,卻趁與女友小五長女同床乘機強姦至少兩次,就兩項強姦罪名16日在高院被判囚10年。法官狠斥他濫用長輩身份奪去幼童貞操,更誣陷事主主動與他性交,“說你是禽獸,簡直侮辱禽獸”。

  49歲被告前天(15日)被陪審團裁定于2011年1月至7月及去年11月6日在屯門屯子圍,強姦前女友的長女X罪成,另一項企圖強姦則罪脫。被告在開審前解僱法援署委派的大律師,自行訟辯,16日繼續沒有律師代表,未有求情。
  
現遷居母新男友寓所

  法官潘敏琦查詢事主近況,控方資深大律師覃民輝稱,X母與被告分手後另結新歡,帶同現年14歲的X及另一弟一妹,遷居至新男友的公屋單位。潘官坦言關注事主有過複雜遭遇,X母在本案懶理女兒被性侵犯,敦促控方要求社署考慮為X申請監護令。

  潘官繼而狠批被告,“X口口聲聲叫你做老竇(老爸),你支配、牽制、影響X,趁佢(她)年幼無知,濫用身份,奪去貞操”。X為保家庭完整,啞忍受辱,曾向母親投訴,她卻視若無睹,最終向男友及阿姨傾訴,揭發事件,“背負壓力,身心煎熬,不足為外人道”。


  被告帶同一名兒子與X母同居,二人及後誕下一名女嬰,他自言對每名小孩皆呵護備至。潘官卻指斥被告厚此薄彼,虧待非親生子女,“女友大女淪為泄欲工具”。

  被告在錄像會面指X主動“強姦他”,潘官怒斥他“強詞奪理、顛倒是非、指鹿為馬,企圖擾亂視聽”,稱其無中生有,行徑自私,卑鄙無恥。被告自1989年累積5項案底,涉及行使假文件、偷竊及賭博。

  據X的錄像會面,2011年她就讀小五,某夜睡覺時感到有人毛手毛腳,赫見被告壓在她身上。去年11月,X再遭侵犯,及後向母親報告,卻遭無視,遂于當天放學後向男友訴苦,終由阿姨陪同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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