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8日 星期二

[剪報] 證供重複被性侵 二度傷害弱女子

 證供重複被性侵 二度傷害弱女子
文匯報 [201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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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浸會大學社工系助理教授洪雪蓮指出,學校、司法制度及平機會對受害人造成最大的二度傷害。實習記者黃秋娥 攝
 【本報訊】(實習記者 黃秋娥)受性侵犯是一場夢魘,受害人必須鼓起最大勇氣才能站出來指控施暴者。惟有研究發現,目前的投訴及司法制度往往要受害人不斷重複被侵犯經過,私隱不被尊重,造成嚴重的「二度傷害」。其中,有受害人被平機會職員以質疑的口吻說:「好多人(投訴人)都玩弄我們!」職員並要求受害人在陌生人前,以動作示範被侵犯經過,令受害人極為難堪。
學校司法平機會皆有問題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早前訪問21名14至49歲的性暴力受害者,發現學校、司法制度及平機會對受害人造成最大的「二度傷害」。浸大社會工作系助理教授洪雪蓮指出,受害人期望循法律途徑取回公道,但上庭卻對受害者造成更深的傷害,有人更承受不了壓力及恐懼要入院治療,放棄指控施暴者。她建議香港法院仿效英國,讓受害人毋須特別申請下,使用屏風不露面作供。


指平機會調查缺乏透明度
 有受害人則投訴平機會的調查缺乏透明度,職員不透露個案的調查進度,在調解過程職員只強調「中立」身份,沒有領導雙方解決問題,令受害人感到無助。該協會總幹事王秀容透露,有平機會職員質疑受害人的投訴為「玩」,又有受害者被要求在侵犯者代表面前,示範被侵犯過程令人尷尬。她續稱,現時的調解過程中雙方權益並不平等,建議平機會成立平等機會審裁處處理個案。
 平機會主席林煥光則回應,已提醒職員不要用「中立」字眼,改以調查過程公平、公正等字眼。他說,平機會調解過程的透明度高,收到投訴人書面投訴後,會交予被投訴人,並將其回覆交予投訴人;倘雙方證供互有矛盾,平機會會協助雙方收窄矛盾。他說,有2/3投訴個案成功調解,主要是被投訴人道歉、雙方互相理解,小部分個案獲金錢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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