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8日 星期二

[剪報] 學校忽視私隱 受害人再受害

學校忽視私隱 受害人再受害
文匯報 [2010-06-08] 
 【本報訊】(記者 嚴敏慧)「第2日返學已經全間學校都知……」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的研究發現,學校對性罪行的處理手法極不尊重受害人私隱。
恐損校譽 阻止報警
 曾有1名中學生在校外被性侵犯後,校方完全不理會其私隱,事主把經歷告知校長,校長再向老師講述,翌日更在早會「公告」全校。亦有名校為免「家醜外傳」,竟勸阻受害人報警,以及要求受害人轉校。
 浸會大學社會工作系助理教授洪雪蓮表示,現時學校教職員處理性暴力事件,經常忽視受害人的感受,令她們受到「二度傷害」。她引述受害人稱,不少學校只擔心性侵犯事件影響校譽,不理會受害人的意願,強迫她們報案或阻止受害人求助;更有受害人反映,性侵犯事件揭露後,被學校勸諭退學。洪雪蓮認為,受害人是無辜的,校方卻完全忽略受害人的需要及利益,變相要她們受懲罰。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則稱,老師及校長未曾接受處理性暴力事件的訓練,應提供培訓,保障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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