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日 星期二

[剪報] 獸父強姦親生女兒10年 母親擔心聲譽選擇沉默

獸父強姦親生女兒10年 母親擔心聲譽選擇沉默

2010-08-03 08:20:16      來源:信息時報

女兒小學五年級被性騷擾,16歲時被強暴

廣州海珠區一名50歲男子,10年間多次猥褻並強行與自己的親生女兒發生性關係,為了“獨佔”女兒還不讓其交男友,忍無可忍的女兒最終鼓起勇氣報警求助。日前,這一禽獸不如的父親胡某被海珠區檢察院以涉嫌強姦罪批準逮捕。

被強姦六年後女兒終報警

據悉,犯罪嫌疑人胡某于2004年7、8月的某日,在家中強姦了親生女兒。自此至2008年,胡某多次猥褻並強行與自己的女兒發生性關係。2010年7月1日淩晨,胡某再次對女兒性侵犯時,不堪忍受的女兒終于電話報警,民警遂將胡某抓獲。

記者向案件經辦人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胡某是個體戶,今年50歲左右,與妻子居住在廣州市海珠區,均為廣州本地人,兩人于1988年生育一女。根據已掌握的案件情況,胡某分階段地對親生女兒實施性侵犯。先是身體接觸,撫摸親生女兒的手和身體,接著強制親生女兒做出一些變態性行為,16歲以後開始實施強姦。

母親擔心影響不好保持沉默

對于丈夫禽獸般的所作所為,胡某妻子並非不知情。據胡某妻子此前的供述,丈夫曾跟她提過與女兒發生了性關係,但她並沒有在意。後來女兒也跟她說過,她卻不相信這是事實,同時覺得這樣的事情說出去會對家裏影響不好。

而據胡某女兒的陳述,2000年,胡某就開始對尚在上五年級的自己施以性騷擾,這種情況一直持續了四年。由于當時年齡太小,不懂事而不懂得反抗。自2004年到2008年,胡某幾乎每周都要強姦自己一次。多年來,她承受著巨大的精神壓力,覺得別人都在用異樣的眼神看她,只好中途輟學。輟學後,她無處可去一直呆在家裏。獸父除了繼續對其實施姦淫,還不讓她交男朋友,想要將其完全控制住。她忍無可忍,最終撥通了報警電話。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1988年:女孩出生
●2000年:女孩五年級,12歲,禽獸父親對其性騷擾,撫摸親生女兒的手和身體,強制她做一些變態性行為,由于女孩當時小,不懂事不懂得反抗,使得這種情況持續四年。
●2004年7、8月:女孩16歲,第一次遭父親強暴。
●2004年~2008年:16歲到20歲間,女孩幾乎每周都被親生父親強暴一次,因遭受巨大精神壓力,中途輟學。
●2009年~2010年:繼續遭父強暴,還不讓她交男朋友。
●2010年7月1日淩晨:女孩遭性侵犯時,不堪忍受的她終于電話報警,民警遂將胡某抓獲。

2010年8月2日 星期一

[剪報] 檢要上訴 法官促修法避免困境

檢要上訴 法官促修法避免困境

自由時報 2010.08.02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地檢署表示,地院法官既然擔心被害人受到二度傷害,意味在判決心證上也認為嫌犯有罪,卻又讓他逍遙法外,豈不自相矛盾?已決定上訴。


檢方認為,許多犯罪案件很難有目擊證人等直接證據,透過被害人單一指述及其他佐證,仍可將嫌犯定罪;且承審法官既已直言被害人出庭重提往事恐造成二度傷害,這意味法官在心證上也認為嫌犯確有犯罪,否則何來二度傷害?


審法官回應說,檢方並未提出直接、實質的證據,被害人到庭證述是說服法院形成有罪心證的必要證明方法,因為被害人未到庭證述,且既有的證據不足,就應貫徹「無罪推定原則」,判決被告無罪。


法官認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雖有保護被害人的規定,但並未因為避免被害人二度傷害,而賦予拒絕到庭權或拒絕證言權,顯見刑事訴訟的「直接審理」原則及給予被告適當的反對詰問權,仍是目前法律制度肯定的重要價值,可防止審理空洞化與避免冤屈。


承審法官建議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增訂條文,解決審判實務的困境,當被告因逃匿而未到庭時,司法單位仍可繼續調查,並指定辯護人為被害人行使詰問權,才能周全兼顧法理情。

[剪報] 女遭性侵不出庭 狼判無罪

女遭性侵不出庭 狼判無罪

自由時報 2010.08.02

法官︰無奈痛苦的決定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一名女子在10年前還是少女時,慘遭長輩多次性侵害,嫌犯被通緝6年半才到案,苗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起訴;但因被害人如今已結婚生子,深怕不堪往事毀了現在的幸福,法院審理時她拒不出庭,只好判決被告無罪,但法官表示是無奈的痛苦決定。

這名女子10年前還未滿14歲,被長輩性侵後懷孕,後來接受人工流產,嫌犯在事發後逃匿而被通緝,直到98年底才到案,他否認亂倫蹂躪被害人,但未通過測謊,檢方偵結後起訴。

苗栗地院調查,承審法官認為全案只有被害人的單方面說法,她的父親、哥哥並未目擊,單憑被害人供述無法成為有力證據,測謊報告也只供參考,不能做為有罪判決的唯一憑據,且最重要的是,被害人在法院兩度傳訊時都未出庭。

承審法官請書記官打電話提醒她,她的證詞會影響判決結果,如果不出庭作證,將因未經被告與律師詰問,可能導致嫌犯獲判無罪。

雖然法官希望被害人指證嫌犯惡行,但被害人如今已嫁人生子,表示如果出庭指控,重提傷心過往,會影響現有的家庭幸福;她的父親在庭訊時也說,女兒過著平靜新生活,不想再追究了。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得罰款3萬元以下並強制拘提,但法官認為,時隔10年,被害人已淡忘並埋藏痛苦的過去,如果強制被害人出庭,將迫使她重新回憶並陳述最不堪的人生經驗。

承審法官認為,被害人好不容易才走出陰霾,如果粗暴地強制她出庭,雖可將嫌犯定罪,卻不能彌補她受到二度傷害的折磨,司法殘害人性尊嚴莫此為甚,因此應該百分之百地尊重被害人。

法官在判決書寫下,在這種情況下,嫌犯因被害人未到庭作證而獲判無罪,實在是為了維護被害人追求幸福生活權利下,不得不然的痛苦決定。

2010年8月1日 星期日

[剪報] 性侵2歲姪女 非兩小無猜

性侵2歲姪女 非兩小無猜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10.08.01 03:13 am

十六歲叔叔被控性侵兩歲姪女,一審判刑四年,哥哥念手足之情,撤回告訴,二審判決公訴不受理;但檢察官認為兩歲女童無力抗拒性侵,不適用「兩小無猜條款」告訴乃論,最高法院發回重審,更一審重判四年六月。

「兩小無猜條款」是刑法第二二九條之一,未滿十八歲之人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性交,須告訴乃論,適用懵懂無知少年男女,兩情相悅下偷嘗禁果的情形;但檢察官認為本案被害女童僅兩歲,無力抗拒、無法表達,應屬公訴罪。

此案發生在九十一年四月,當時才十六歲的叔叔,趁哥哥外出時,性侵年幼姪女,哥哥下班為女兒換尿布時,發現內褲及下體有血跡,帶往醫院驗出女兒處女膜破裂、撕傷。

叔叔雖否認性侵姪女,但測謊未過,且有相關證人指證,檢察官依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一審法官改依姦淫幼女罪將他判刑四年。

哥哥後不忍未成年弟弟被判重刑,當庭向二審法官撤回告訴,台中高分院以被告所犯姦淫幼女罪,依「兩小無猜條款」規定,被告未滿十八歲,須告訴乃論,判決公訴不受理。

台中高分檢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被告性侵幼女,違反被害人意願,屬公訴罪,認定二審判決公訴不受理失當,裁定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更一審合議庭以叔叔性侵姪女,致被害人身心受重創,毫無悔意,從重判刑。

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

[剪報] 韓在網上公佈10名性犯罪者資料 訪問量暴增12萬

國際/韓在網上公佈10名性犯罪者資料 訪問量暴增12萬
http://www.cdnews.com.tw【中央網路報】 2010-07-28 10:15:55

沈子涵/整理
 
中新社28日據韓國《朝鮮日報》報導,當地時間26日上午9點,韓國女性與家庭部運營的網站“性犯罪者公佈欄”(www.sexoffender.go.kr)刊登了10名20至50多歲男性的臉部照片、真實姓名和性犯罪前科。資訊公佈後,網站訪問量5小時內暴增12萬,但當局不允許對這些性犯罪者資訊進行轉載、散佈,否則將被判處5年以下監禁或遭罰款。  

據報導,韓國根據今年1月生效的《關於保護兒童和青少年免受性侵犯的法律》修訂案,對不滿19周歲的青少年和幼兒實施性犯罪,且再犯可能性很大的人,要在網上公開其臉部照片和真實姓名。  

進入今年以來,韓法院做出有罪判決,同時勒令在網上公開個人資料的共有16人。其中,因緩期執行獲釋的10人成為首批公開對象。目前尚未公開個人資料的有6人,其中3人在緩期執行獲釋後,已進入公開個人資料的程式,另外3人仍在坐牢,他們的個人資料將在期滿獲釋後公開。  

民眾進入“性犯罪者公佈欄”網站,用身份證號碼通過成人驗證後,可以在地圖上看到10名性罪犯的住址。點擊人物進入詳細資訊頁面,可以看到性罪犯的臉部照片、姓名、年齡、身高、體重等基本資訊,以及3至4行的犯罪前科簡介,身份證住址和現住址詳細到了某邑、某面、某洞。  

有意見指出,不應設置成人驗證程式,理由是“作為性侵犯物件的青少年無法接觸資訊。”女性與家庭部解釋說:“這個制度的立意是讓父母更好地保護子女。設置成人驗證是要求青少年在家長的指導下流覽。”  

韓國女性與家庭部說:“網上公開個人資訊,固然存在侵犯人權的因素,但考慮到保護兒童和青少年的巨大效果,最終決定引入該制度。”女性與家庭部認為,與制定這項制度時仿效的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相關制度相比,個人資訊的公開程度並不苛刻。加利福尼亞州在公開性罪犯個人資訊的網站(www.meganslaw.ca.gov)刊登了疤痕、紋身,以及所有的犯罪前科等極為詳盡的個人資訊,其住址甚至和車載導航系統掛鈎。  

東國大學法學院教授朴柄植說:“最初美國也為遏制再犯和侵害人權產生過爭議。隨著這一制度的實施,美國社會也逐漸就“即使能夠多挽救一名兒童或青少年,這項制度也要繼續下去”達成了共識。京畿大學犯罪心理系教授李水晶說:“有報告說,美國不少性犯罪者因個人資訊被公開而淪落為流浪者,犯罪者的家屬也非常痛苦。即使如此,從更大的公共利益考慮,我還是認為有必要公開個人資訊。”  

在修正案實施之前的3年零6個月(2006年7月至2009年12月)對兒童和青少年實施性犯罪的有401人,將自今年9月起在同一網站公開他們的個人資訊。自明年4月起,對19周歲以上的成年女性實施性犯罪的人,法務部的網站將公佈他們的個人資訊。  

“性犯罪者公佈欄”是按允許6000人同時訪問設計的,但開通僅5個小時內,就一下子湧入12萬多訪問者,導致下午一直處於斷斷續續的狀態。如果誰轉載或散佈這個網站上顯示的個人資訊,就會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

[剪報] 韓國在網上公開性犯罪者照片 禁止轉載散布

韓國在網上公開性犯罪者照片 禁止轉載散布

2010-07-28 大洋網-廣州日報

過去只能在韓國當地派出所里查到的性犯罪者信息現在上網就能查到了。 (資料圖片)


本報訊 韓國近日為打擊以兒童和青少年為對象實施性犯罪的行為屢出重拳。繼6月29日韓國國會通過了“化學閹割法案”後,7月26日韓國女性與家庭部又在網上公開了首批10名性犯罪者的信息和頭像照片。結果導致網頁訪問量驟增,甚至一度出現了癱瘓,截至27日晚上,網站仍然很難打開。

文字:鵬致

本報訊 根據今年1月生效的韓國《關于保護兒童和青少年免受性侵犯的法律》修訂案,對不滿19周歲的青少年和幼兒實施性犯罪且再犯可能性很大的人,要在網上公開其臉部照片和真實姓名。

26日上午,韓國“性犯罪者公布欄”(www.sexoffender.go.kr)“推出”了10名20至50多歲男性的臉部照片、真實姓名和性犯罪前科簡介。今年以來,共有16人被韓國法院作出有罪判決並勒令在網上公開個人資料。其中,因緩期執行獲釋的10人成為首批被網上公開的對象。

韓國所有年滿20歲的成年人都可以登錄這個網站查看對兒童實施性犯罪的最新個人資料。

韓國公民進入 “性犯罪者公布欄” 網站,只要輸入身份証號碼通過成人驗証後,就可以在地圖上看到10名性罪犯的住址。點擊人物進入詳細信息頁面,可以看到性罪犯的臉部照片、姓名、年齡、身高、體重等基本信息,以及簡單的犯罪前科簡介,身份証住址和現住址也登記得很詳細。

還將公開更多資料

據有關統計,在修正案實施之前的3年零6個月間,韓國共有401人對兒童和青少年實施性犯罪,“性犯罪者公布欄”將自今年9月起公開這些人的個人信息。自明年4月起,韓國法務部的網站還將公布對19周歲以上的成年女性實施性犯罪的人的個人信息。

據報道,“性犯罪者公布欄”是按允許6000人同時訪問的瀏覽量來設計的,但開通僅5個小時內,就一下子湧入12萬多訪問者,導致該網站兩天以來一直處于斷斷續續的不穩定狀態。

韓國此舉仿效美國加州

本報訊 隨著這一網站的正式開通,韓國成為了世界上公開性犯罪者照片的第二個國家,首個有此舉措的國家是美國。而根據韓國過去的法律,對13歲以下兒童實施性犯罪者的資料只能在地方警察局可以查到。

韓國政府還計劃日後將性犯罪者個人資料通過郵件的方式發送給附近居住的有孩子的家庭。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早就設置了公開性罪犯個人信息的網站(www.meganslaw.ca.gov),設有英文、中文、阿拉伯文、俄路斯文等13種文字版本。網民可以根據姓名、地址、郵政編碼、學校等信息查詢附近有否性犯罪者居住。點擊進入每個性犯罪者個人資料頁面後可以看到,上面刊登了疤痕、文身,以及所有的犯罪前科等極為詳盡的個人信息,其住址甚至和車載導航系統挂鉤。

信息不允許轉載散布

本報訊 韓國女性與家庭部說:“網上公開個人信息,固然存在侵犯人權的因素,但考慮到保護兒童和青少年的巨大效果,最終決定引入該制度。”

韓國京畿大學犯罪心理系教授李水晶說:“有報告說,美國不少性犯罪者因個人信息被公開而淪落為流浪者,犯罪者的家屬也非常痛苦。即使如此,從更大的公共利益考慮,我還是認為有必要公開個人信息。”

不過韓國也規定,如果誰轉載或散布這個網站上顯示的個人信息,就會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

新聞鏈接

“化學閹割”有效果

據新華社電 韓國國會6月29日通過了“對于以兒童為對象進行性犯罪者,為了防止重犯或習慣犯罪的預防和治療法案”(又名“化學閹割法案”)。

根據該法案,對“以兒童為對象進行性犯罪”的初犯和重犯一律進行化學閹割。“化學閹割”始于美國,它並非真正的“閹割”,而是一種藥物控制法,通過注射或服用荷爾蒙,使男性性犯罪者降低睾丸激素分泌,抑制性衝動,但並不會使人喪失性能力。

有研究顯示,“化學閹割”的確有效果。美國約翰斯‧霍普金斯大學博士伯林對接受化學閹割的629名性犯罪者進行的追蹤調查顯示,再次犯罪的比率僅為8%。


[剪報] 誤會其姐遭性侵母親不理 悉尼臺灣女童家庭被拆散

誤會其姐遭性侵母親不理 悉尼臺灣女童家庭被拆散
2010年07月28日 09:56:34  來源: 中新網

據澳大利亞《星島日報》報道,一名患癌病的臺灣女童,小小年紀便受到命運的折磨,因為紐省社會服務署(DOCS)社工誤解,而遭拆散,被強行與家人分開逾兩年,父親在臺灣病入膏肓也被阻止返臺奔喪。五歲女童的坎坷遭遇完全是由社署一份錯誤報告而起,導致女童的家庭被錯誤拆散。

紐省小區服務廳長貝莉(LINDA BURNEY)7月27日承認事件中有人犯錯,但因為案件上兒童法庭,今年二月才審結,政府不能盡早插手幹預。社會服務署將被迫向女童的家人賠償。女童的名字因法律問題不能公開。

社會服務廳長貝莉最早在去年9月接到通知有關此個案,而且7月也沒有否決社署防止女童去臺灣奔喪的決定。

紐省副申訴專員金文(STEVE KINMOND)接到投訴後進行調查認為是社署一名個案社工在向女童青少年的姊姊問話後“才作嚴重的錯誤理解,”導致女童被社署人員帶走。
社署誤解女童姊姊曾被兄長侵犯,而做母親的沒有理會,而且還多次向兒童法庭作出這個錯誤的供稱。

當時警方曾接到這些聲稱,但從沒有對該男童採取行動。副申訴專員認為少女的聲明對母親及兒童法庭提出時被人誤解,而且一錯再錯,導致案中的母親被列有為“不保護兒童,不願意相信(她的長女)及不誠實”之嫌。

母親與子女被強行拆散後,女子承認用竹枝教訓長女,被控毆打,而且被入罪。副申訴專員認為該女子的孻女被社署帶走,主要是因這些錯誤而起。

女童四個月大時便被確診神經母細胞瘤,要接受化療。副申訴專員的報告今年三月三十日交社署,但幾周後女童的父親因癌病正病入膏肓時,社署仍拒絕該女童的母親帶女兒返回臺灣奔喪。
紐省反對黨小區服務發言人高華(PRU GOWARD)指出,女孩被人錯誤與家人拆散,這個錯誤要副申訴專員幹預才予以矯正。“這是宗嚴重司法不公的案件,嚴重濫權的個案,”她說。

貝莉指出,女童現時已和家人團聚,社署已全面道歉。現時雙方正在討論有關賠償問題。記者27日了解到,悉尼臺灣小區早前已獲悉這起不幸事件,有關西報披露的社署拒絕五歲女童回臺灣奔父喪一事,已是幾個月前發生的事情。一位消息人士稱,臺灣小區對曾遭遇骨肉分離的母親,提供經濟幫助和精神關懷,目前她的情緒恢復平和,精神狀態較好。出于保護受害者隱私的考慮,該消息人士希望給她一個平靜的空間。(嘉文)

[剪報] 南韓網上公開性犯罪者照片 網站塞爆!

南韓網上公開性犯罪者照片 網站塞爆!

NOWnews(2010/07/28 10:22)

記者朱錦華/綜合報導 南韓國為打擊對傷害兒童及青少年的性犯罪行為,一再下猛藥。繼6月29日國會通過了「化學閹割法案」後,7月26日南韓「女性與家庭部」又在網路上公開布了首批10名性犯罪者的資料和大頭照。結果導致網頁訪問量驟增,甚至一度造成當。截至27日晚上,網站仍然很難打開。

根據今年1月生效的南韓《關於保護兒童和青少年免受性侵犯的法律》修訂案,性侵未滿19歲青少年和幼兒實的人,再犯可能性很大的人,因此要在網上公開其臉部照片和真實姓名。

26日上午,南韓「性犯罪者公布欄」(http://www.sexoffender.go.kr/)貼出了10名20至50多歲男性的大頭部、真實姓名和性犯罪前科。今年以來,共有16人被南韓法院判決有罪,並勒令在網上公開個人資料。其中,因緩刑獲釋的10人,成為首批在網路曝光的對象。

南韓所有年滿20歲的成年人都可以進入這個網站,查看這些未被關 起來的性侵者的最新個人資料。

南韓公民進入「性犯罪者公布欄」網站,只要輸入身份證號碼通過成人驗證後,即可以在地圖上看到10名性侵犯的住址。點擊人物進入詳細訊息頁面,可以看到性罪犯的臉部照片、姓名、年齡、身高、體重等基本資料,以及簡單的犯罪前科簡介,身份證住址和現住址也登記得很詳細。

2010年7月27日 星期二

[剪報] 與小叔不倫 人妻求弟媳:我們可以共事一夫

與小叔不倫 人妻求弟媳:我們可以共事一夫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2010/07/26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嫁來台灣的大陸籍楊姓女子,竟然與小叔不倫,被弟媳抓姦在床,遭判賠30萬元,楊女不服上訴;誇張的是,楊女曾向弟媳表示,「我們可以共事一夫」,大伯對於妻子與弟弟畸戀則是選擇沉默,甚至離婚「成全」2人。

據調查,開鎖店的唐姓男子10多年前娶大陸籍妻子(現已歸化台籍),育有2子後,後因妻與胞弟不倫,2人於96年離婚,但仍同住。但羅姓弟媳卻不知丈夫和大嫂的關係,直到97年間才發現丈夫、大嫂在外租屋同居,同年2月帶著女兒捉姦在床,怒告2人妨害家庭。

本案刑事部分,法院判楊女及唐姓小叔各2個月徒刑;民事部分,楊女必須賠償羅女30萬元,楊不服上訴,表示唐姓小叔已回歸家庭,她靠打零工為生,賠不出30萬。

羅女則痛批前大嫂滿口謊言,她與丈夫已經離婚,且楊女與前夫仍一同進出大伯家,女兒多次目睹;此外,楊女也有正常工作,並非打零工。

[剪報] 警查家暴案 意外發現女遭父性侵懷孕

警查家暴案 意外發現女遭父性侵懷孕
自由時報【7/27 11:49】

〔本報訊〕媒體報導,台中縣一對姊妹長期遭到父親柯姓男子猥褻和性侵,姊姊還因此懷孕墮胎,2姊妹因親情而隱忍多年,直到月初,父親因心情鬱悶毆打2姊妹出氣,姊妹倆忍無可忍憤而報警,警方意外發現這起父親性侵女兒的案外案。

警方表示,本月初柯男因車輛沒車牌被攔檢,過程中他們發現他與女兒關係非常疏遠。事後柯男因偷竊車牌而被逮捕,回家後因擔心吃牢飯,心情鬱悶下,竟毆打2名女兒出氣。原本以為只是單純的家暴事件,進一步調查後發現,柯男除了常常毆打女兒,還屢次性侵女兒,17歲的大女兒還因此而懷孕,到診所墮胎時,診所卻沒有即時通報社福及警察單位;15歲的小女兒雖未遭性侵,但也常遭到撫摸及猥褻,心理嚴重受創。

警方表示,這名狠心的父親,因妻子離家多年,性慾無處發洩,竟對10多歲的2名女兒伸魔爪,行徑令人髮指,將協同社會局緊急安置2姊妹,也將傳喚柯男到案說明。

[剪報] 父施暴性侵 姊妹忍無可忍報警

父施暴性侵 姊妹忍無可忍報警
2010-07-27
中國時報
【林欣儀/中縣報導】

 台中縣發生父親對親生女兒性侵案!柯姓男子因妻子離家出走多年,對十多歲的大女兒伸出狼爪,女兒還因此懷孕,去年底墮胎;小女兒也遭父親多次猥褻,兩人都不敢聲張,直到日前柯男因心情差,對女兒拳打腳踢,警方處理家暴案時,才意外揭露這起亂倫事件。

 警方調查,長相憨厚的柯姓男子,妻子多年前離家出走,從此獨自撫養兩名女兒,孩子已長得清秀可人、亭亭玉立,分別就讀國二及高二。

 轄區派出所一名員警提到柯男,印象特別深刻。他說,本月初執行路檢勤務時,柯男因駕駛未掛牌的車輛遭攔查,當時坐在駕駛座旁的大女兒見車子停下,竟提著菜籃、頭也不回的離開,獨自走了約一公里路返家,完全無視於父親的存在。

 員警表示,當時見柯男可憐,只口頭勸戒,未料,他竟然跑去偷了面車牌,掛在自己的車上,還因此被抓到警局,可能知道偷車牌將入監服刑,返家後心情不好,便對兩個女兒施暴、宣洩情緒。

 被打得滿身傷的少女說,實在是忍無可忍,才決定向警方報家暴案,盼能脫離父親魔爪。令警方料想不到的是,一件單純的家暴案,在員警及社工介入調查、逐步釐清柯家情況後,案情竟驟然升高,發現柯某不止涉及家暴,還亂倫性侵女兒。

 警方調查,十七歲的柯家大女兒,從去年開始,多次在晚間遭父親叫進房,脅迫性侵得逞,甚至因此懷孕,在住家附近的診所墮胎;猜測診所可能為了賺墮胎費,當時並未依正常程序,通報社福及警察單位。

 柯男十五歲的小女兒,也陷入獸父狼爪。警方說,柯家二女兒處境雖然沒有姊姊那麼慘,但也遭到父親撫摸全身、多次猥褻得逞,所幸未被性侵,但身心受創嚴重,對父親懷有強烈的恐懼。

 這對姊妹花告訴員警,因父親長期施暴,只要心情不好,就會施以拳腳,兩人對他早已心存恐懼,再加上從小由父親帶大、心存親情,根本不敢對外界述說自身的遭遇,只希望有一天能脫離這個家庭。

 警方則表示,柯男多年來沒有妻子陪伴,可能因性慾無處宣洩,才會想到染指親生女兒,惡劣行徑令人髮指,除協同社會局,緊急安置柯家兩名女兒外,也將傳喚柯男到案說明。

2010年7月26日 星期一

[剪報] 新學期開始︰校園性侵不即通報 校長就記大過

新學期開始︰校園性侵不即通報 校長就記大過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10-07-26 06:05

〔記者林曉雲、胡清暉/台北報導〕教育部修訂「高中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國中小一旦發生校園性侵害情事,隱匿不報,校長將被記大過。未依九年一貫課綱排課,或教師未按表上課、有借課等情形,校長考績則會被打乙等。新制從八月新學期開始實施,全國約有三千六百位校長適用。

全國國中小校長協會理事長、台北縣坪頂國小校長張榮輝表示,校長是一校之長,本應負完全責任,新制懲處很合理,但國中小校長考績是地方在打,還需各縣市配合。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表示,非常贊成修訂辦法,讓校長更重視性侵通報、正常教學,但他質疑,徒法不足以自行,教部須拿出具體行動,組成小組持續抽查。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認為,校長如果隱匿性侵案件,記過只是最輕微處分,還須負起刑責,並接受不適任評估。中小學能力分班、借課滿常見,但教育督察系統常視而不見,師師相護甚至通風報信,究竟由誰去查核,更是問題。 全國教師會教學研究部主任吳忠泰說,希望教育部多用正面鼓勵或樹立典範方式,讓問題回歸教育本質,只拿出懲處手段來遏止,反映了教育部無計可施。

教育部中辦副主任許志銘表示,新規定主要是因有學校未落實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排課規定,有國中用前五學期趕完三年課程,明顯違反課綱,又發生有校長未依規定通報校園性侵害等事,現行規定對違規校長未有明確懲處,新制較能發揮嚇阻效果。

[剪報] 兄妹酒後亂倫 哥哥不願分手 刺死妹妹男朋友

兄妹酒後亂倫 哥哥不願分手 刺死妹妹男朋友

NOWnews (2010/07/26 12:43)

記者朱錦華/綜合報導 河南一名被留在家鄉裡的16歲少年莊明明,3年前找到了失散15年的母親,也認識了同母異父的妹妹余露露(化名)。兄妹相認後,莊明明帶著妹妹余露露南下東莞打工。

不料在妹妹15歲生日那天,兄妹倆酒後亂倫。後來,妹妹跟男朋友周揚戀愛,莊明明在一次跟周揚的爭執中,刺死周揚。上周五該案在東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莊明明翻供,否認之前供述「喜歡妹妹」的說法,辯稱自己是因為被周揚辱罵後才殺人。   

母子重逢時兄妹相認

現年19歲的莊明明是河南駐馬店人,一歲時母親離家出走,父親外出打工,他就跟著爺爺生活。由於家庭原因,他小學二年級輟學,15歲後靠打零工糊口。

2007年,16歲的莊明明剛辦到身份證就離開老家,來到東莞塘廈一家電子廠工作。據案發後莊明明的說法,他的這次打工經驗很不愉快,幾個月後就辭工回老家。莊明明回老家後,親戚告訴他母親的消息。他後來在隔壁縣城找到母親時,母親讓兒子帶著小他己兩歲的同母異父妹妹余露露南下打工,兄妹倆好有個照應。   

同住期間竟酒後亂倫

2008年春節後,莊明明和余露露兄妹到東莞大嶺山工作,莊明明進入一家電子廠上班,余露露則待業。莊明明與妹妹余露露同住一間出租屋,並同睡一張床。莊明明曾供述自己對余露露一見鍾情,但他並非沒有倫常觀念:莊明明曾在半夜,將余露露壓在身下,但余露露說了句「你這樣做對得起咱媽嗎?」莊明明才沒有更進一步。 不久後,余露露轉到長安打工,但休息時間,余露露就到大嶺山找莊明明團聚。9月某日,余露露15歲生日當晚,兩人喝醉酒發生了性關係。往後一年多,兩人又發生了三次性關係。余露露曾向警方供述:有了第一次,後面幾次便無所謂了。   

除夕夜刺死妹妹男友

2009年10月,余露露在長安工廠認識了工友周揚,兩人很快變成戀人並且同居。今年2月5日,莊明明打電話余露露,結果是周揚接電話,莊明明第一次知道周揚的存在。

余露露供述,後來莊明明只要有空,就打電話要求她離開周揚,但都遭到拒絕。莊明明甚至要求跟周揚見面,也遭到余露露拒絕。今年2月13日除夕夜,莊明明要求余露露到大嶺山跟他一起過年,但余露露選擇跟周揚在一起,莊明明決定約周揚難牌。

當晚9點多,莊明明帶著水果刀,在長安霄邊水庫第一次跟周揚見面。莊明明先跟周揚聊了半個多小時,氣氛還算融洽。後來,莊要求周揚離開余露露遭到拒絕和辱罵,莊明明拔出水果刀將周揚刺倒後離開現場,周揚因失血過多死亡。莊明明返回大嶺山換過衣逛街後,即被警方抓獲。

莊明明在公安和檢查機關提審時,曾明確表示殺人是因為妹妹交了男朋友,他心生氣憤,想讓他們分手。庭審時,莊明明卻翻供說,約周揚見面是因為「想認識一下妹妹交的這個男朋友」。後來他發現周揚喜歡罵人,就認為周的人品不好,希望他們分手,被拒絕後兩人發生爭執後才持刀殺人。莊還表示,買刀是切水果用的,當天是想把刀從工廠帶回住的地方,並非故意拿刀去殺人。

「你喜歡余露露嗎?」公訴人問了三遍這個問題,並解釋「喜歡」就是「男女之間有好感的那種」。直到第三次發問時,莊明明才回答稱並不反對妹妹談戀愛,只是怕她錯信了壞人。莊明明的辯護律師問:「你都不喜歡妹妹,那你跟她發生性關係是正常的嗎?」莊明明回答說:「是」。   

焦點:文化程度低致翻供?

為何跟之前的供述不一樣?莊明明稱「我也不知道」。並提到自己小學二年級語文考了0分,數學考了2分。莊明明的辯護律師表示,莊明明文化程度這麼低,可能沒看清筆錄意思就簽名了,希望法庭核實其筆錄的真實性。

被害人周揚的家屬也到庭,要求判處莊明明死刑並索賠38萬元。對莊明明的行為,檢方以蓄意殺人罪起訴,莊的辯護律師認為,莊明明的行為是故意傷害,而非故意殺人,稱希望法庭考慮到其童年不幸、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識淡薄等因素。

一個半小時後,庭審結束,法官宣布該案擇日宣判。

2010年7月25日 星期日

[剪報] 擁4妻妾仍不滿足男子強姦女兒被捕

擁4妻妾仍不滿足男子強姦女兒被捕

中國報新聞網 July 25, 2010 23:00

(立卑25日訊)擁有4名妻妾仍無法滿足性慾,還把未成年親生女兒當泄慾工具,一名6年來不斷強姦親生女的狼父日前遭警方扣捕。

立卑警區主任阿都拉薩警監透露,警方是在本月20日接獲受害者老師舉報后,扣捕該名40餘歲的狼父進行調查。

他說,警方初步調查顯示,受害者的生母是狼父排行第2的妻子,在外地工作。現年15歲的受害者,向來與排行第3的后母及狼父同住。由9歲開始,即不斷受到父親強姦。

“受害者的老師,最近因發現她沉默寡言及悶悶不樂,多次追問下,才揭發這宗驚人亂倫案,立即攜帶受害者前往警局報案。”

“受害者向警方承認,每當后母出外工作時,當散工的狼父就會伺機蹂躝她。”

阿都拉薩說,警方已援引刑事法典第376條文(2004年修訂強姦罪)調查此案。被告一旦被提控及罪名成立,可被判最低不少過8年,最高不超過30年監禁,並可另加鞭笞不少過10鞭。

他透露,警方目前已將受害者交給立卑福利局庇護。

2010年7月23日 星期五

[剪報] 性侵小姨子 辯走錯房不採信

性侵小姨子 辯走錯房不採信

與妻同住娘家的鄧姓男子,今年五月某晚,摸入17歲小姨子房內對其性侵得逞,事後卻一直辯稱自己走錯房間,誤把小姨子當妻子,但檢方認為鄧住岳父母家四、五年,妻與小姨子一胖一瘦,怎可能弄錯?昨將鄧依法起訴。

卅多歲的鄧姓男子與妻結婚後,因為經濟因素,一家四口都住在娘家,同住的除了鄧的岳父母外,還有3個小姨子,今年五月八日,鄧的岳父母回南部處理事情,鄧見年齡最小才17歲的小姨子年幼可欺,當晚鄧一直撐到妻子與另外兩個小姨子睡著。

鄧姓男子接著關燈摸入小姨子的房間內,先把小姨子壓制在床上,接著親吻、撫摸被害人,小姨子見歹徒是姊夫,先是嚇到不敢動,又考慮到姊姊而不敢呼救,鄧姓男子於是性侵得逞,而被害人隔天一早趕緊逃到朋友家借住,不敢回去。

後來娘家得知此事,痛罵鄧姓男子沒有人性,鄧坦承犯行,但辯稱當晚燈光太暗、自己走錯房間才會鑄下大錯,娘家人無法接受報警處理。

據查,鄧姓男子向檢方表示,當晚屋裡燈光太暗,自己走錯房間,誤把小姨子當妻子求歡,小姨子也沒有呼救反抗,才會如此;不過鄧妻說,他們一家四口睡同一房間,她身型也比妹妹胖,丈夫怎會認錯?

【2010/07/23 聯合報】@ http://udn.com/

2010年7月22日 星期四

[剪報] 給馬總統的肅貪信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60625


以下是我今天寫給馬總統有關成立廉政署的意見:

親愛的馬總統,您好!身為小市民的我,本來應該很感激您要設立廉政署肅貪的決心。但是任用公務員去監督公務員,您覺得到最後可能會得到什麼結果?您個人的形象不就挺清廉的嗎?但是政治讓您背負了什麼?我想只有您最明白。一個考試制度就能決定誰有資格當上法官、檢查官?法務部裡彼此互選互任又能代表什麼?我們的法務部有出過已故的陳定南先生,但他是不是太過勞了?我們的警察人員位置坐得高的,就又表示他們都很清廉、有資格糾舉別人嗎?在我們的社會,什麼都談資格,什麼都談考試,到底誰才「最有資格」當上廉政署的一員?美國的法律制度或許可以提供給我們資訊:是小市民才有資格,因為小市民也有「責任」要履行公民義務,因為他/她一旦被點到名時,也必須放下手邊的工作,坐在陪審團裡關心社會案件;因為小市民去做這樣一件事的機會不多,所以更有可能會以直覺的「良心」去判斷是非。所以,真正的法官、檢查官的產生,除了接受最後一關的考試審核之外,它應該要讓真正對這份工作有興趣、有潛力的人有機會當上這份重要的工作。所以,一位從小就懂得撥出時間關懷別人的孩子、一位能夠對別人的不幸遭遇有同理心的孩子、一位會願意站在大太陽底下為弱勢團體募捐一張發票的孩子,她/他在未來是否就更有可能「有資格」當上法官、檢查官?這些,都是我們的教育制度需要去開發的孩子潛能,一個會讀書的孩子並不代表他將來就會懂得如何堅持自己的理想及正義去執行他該有的社會責任。所以,要成立廉政署,還不如找上社會上現在跟政治沾不上邊的人,這些都是「路遙知馬力型」的人物,像陳樹菊、像楊恩典、像許許多多「一步一腳印」踩踏出自己人生來的小市民,他們才是我們應該立法讓他們有權利走進肅貪機構的人。另外,還有許多知名人士,像您曾經重用過的龍應台教授、像為民進黨徹底犧牲自己的林義雄先生、像曾任教育部長的曾志朗先生以及他的夫人洪蘭、像現在還在為孩子辦劇團的鄉土作家黃春明先生等,他們也都很有資格坐在廉政署裡!(還有,如果把這些人都兜在一間辦公室裡的話,搞不好我們中華民國會產生另一批司法的「Founding Fathers」也說不定。)最後,我就要以小市民的身分,向總統先生檢舉現任的司法人員,那是屏東地檢署的辦案人員,因為幾個月前屏東縣發生了一樁曾姓女子跟弟弟以及男友聯手殺害她父親的案件。我相信那位女子一定有受到她酗酒父親的長期性侵及家暴。我想我們都很少去想像在那種家庭長大的孩子經年累月承受的是什麼。現在屏東地檢署要將那名女子求處無期徒刑,因為「並未有發現父親性侵的證據」,但我就是不信,因為孩子的媽媽一直說有這些事。我懷疑司法人員會不會秉持一種「天下無不是的父母」心態在辦案,而誰又會去關心真正的內情是什麼?最後,我還想說的是,當年在清大發生的洪曉慧案件,殺人的手段更是殘忍,但當時就有清大的校長出面為洪曉慧說情;只是,有誰會為這樣一名女子去說情呢?


Kate蘿  2010/7/22

2010年7月19日 星期一

[評論] 從「受害者」到「反抗者」


從「受害者」到「反抗者」(張娟芬)

2010年07月19日蘋果日報



前一陣子死刑爭議捲起千堆雪,被害人保護制度也連帶成為大眾的目光焦點;隨著重啟執行、廢死議題降溫,竟然沒有人再談被害人保護制度了。
「被害人」「保護」制度,這個詞彙大家都用,加以沿用似乎很自然,為了溝通方便,似乎也不得不用。但是這些詞彙背後,藏著很值得探討質疑的一些既定想法。

1994年因著一連串校園性騷擾案的爆發,婦女團體舉辦「反性騷擾大遊行」,在行經新生南路、金華街口時,我們停下來,在那裡悼念因為性暴力而死亡的女人。我們拉起白布條,寫的不是「性暴力受害地點」,而是「受難地點」;我們宣讀一份宣言,不稱「受害者」,而稱「受難者」。一字之差,整個思考的架構完全不同,出路也柳暗花明,豁然開朗。 

2010年6月8日 星期二

[剪報] 學校忽視私隱 受害人再受害

學校忽視私隱 受害人再受害
文匯報 [2010-06-08] 
 【本報訊】(記者 嚴敏慧)「第2日返學已經全間學校都知……」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的研究發現,學校對性罪行的處理手法極不尊重受害人私隱。
恐損校譽 阻止報警
 曾有1名中學生在校外被性侵犯後,校方完全不理會其私隱,事主把經歷告知校長,校長再向老師講述,翌日更在早會「公告」全校。亦有名校為免「家醜外傳」,竟勸阻受害人報警,以及要求受害人轉校。
 浸會大學社會工作系助理教授洪雪蓮表示,現時學校教職員處理性暴力事件,經常忽視受害人的感受,令她們受到「二度傷害」。她引述受害人稱,不少學校只擔心性侵犯事件影響校譽,不理會受害人的意願,強迫她們報案或阻止受害人求助;更有受害人反映,性侵犯事件揭露後,被學校勸諭退學。洪雪蓮認為,受害人是無辜的,校方卻完全忽略受害人的需要及利益,變相要她們受懲罰。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則稱,老師及校長未曾接受處理性暴力事件的訓練,應提供培訓,保障受害人。

[剪報] 證供重複被性侵 二度傷害弱女子

 證供重複被性侵 二度傷害弱女子
文匯報 [201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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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浸會大學社工系助理教授洪雪蓮指出,學校、司法制度及平機會對受害人造成最大的二度傷害。實習記者黃秋娥 攝
 【本報訊】(實習記者 黃秋娥)受性侵犯是一場夢魘,受害人必須鼓起最大勇氣才能站出來指控施暴者。惟有研究發現,目前的投訴及司法制度往往要受害人不斷重複被侵犯經過,私隱不被尊重,造成嚴重的「二度傷害」。其中,有受害人被平機會職員以質疑的口吻說:「好多人(投訴人)都玩弄我們!」職員並要求受害人在陌生人前,以動作示範被侵犯經過,令受害人極為難堪。
學校司法平機會皆有問題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早前訪問21名14至49歲的性暴力受害者,發現學校、司法制度及平機會對受害人造成最大的「二度傷害」。浸大社會工作系助理教授洪雪蓮指出,受害人期望循法律途徑取回公道,但上庭卻對受害者造成更深的傷害,有人更承受不了壓力及恐懼要入院治療,放棄指控施暴者。她建議香港法院仿效英國,讓受害人毋須特別申請下,使用屏風不露面作供。

2010年5月24日 星期一

[剪報] 不倫父猥褻 女原諒

不倫父猥褻 女原諒

2010-5-24自由時報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一名軍旅退伍的父親,長期酒後對睡夢中的2個未成年女兒襲胸、舔乳,聲稱要看胸部「發育得好不好」,兩女迫於父親淫威,不敢聲張,小女兒去年升上國中還被問:「有無看過A片?」隨後被逼褪去衣褲,幫父親「打手槍」,兩姊妹不堪長期被狼父猥褻,去年告訴母親求助113家暴專線,父親的獸行才曝光。

雖然受害的姊妹倆在司法審理時,都表示「願意原諒父親,不希望父親被關」,高雄地院昨仍將這名被控長期猥褻兩名親生女兒的狼父,判處有期徒刑4年2個月。

判決內容指出,被告被控在兩名女兒,長女(80年次)、次女(82年次)從念國小五、六年級起,就多次酒後趁女兒熟睡時,掀起女兒上衣襲胸、舔奶,兩名女兒嚇得裝睡不敢聲張。

詎料,被告變本加厲,有時藉口要看女兒胸部發育得好不好,強行撫摸兩女兒胸部,或以生殖器隔著褲子磨蹭女兒臀部、下體。類似獸行一直持續到去年8月間。

去年8月7日凌晨1點多,被告甚至向正在打電腦、念國中的小女兒問:「有無看過A片?」被害人搖頭表示「沒有」。被告就跑去洗澡,隨後跑到女兒房內要其脫去上衣與內褲,強逼躺在他床邊握住其私處幫他手淫,直到射精,猥褻過程還舔女兒胸部,亂倫獸行直到姊妹倆告訴母親才東窗事發。

2010年5月10日 星期一

[故事分享]兒童性侵受害者 小雅的故事

轉載自
http://childsaver.pixnet.net/blog/post/6608570-%5B%E5%80%8B%E4%BA%BA%5D-%E5%85%92%E7%AB%A5%E6%80%A7%E4%BE%B5%E5%8F%97%E5%AE%B3%E8%80%85-%E5%B0%8F%E9%9B%85%E7%9A%84%E6%95%85%E4%BA%8B
 

以下是我朋友國中時的真實經驗

經授權內文改成第三人稱
但因為內容太寫實殘暴 
請大家自己斟酌閱讀
這篇文章是希望讓大家看看在台灣兒童受害人所能經歷過最不公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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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時小雅還是個就讀於初中的國二生。
  冬至未到,天氣卻開始漸漸轉涼了。在正值剛換季的日子裡,她常會在長袖裡多加件短袖,如果遇到天氣熱的時候,就可以直接換成短袖,是個很聰明又便利的方法。
  在小雅的學校中,固定每個星期二的第七八節課就是社團活動時間,因為小雅對武術有濃厚的興趣又可兼防身,她從初一開始就參加了跆拳道社,同時她也是音樂班的成員之一。
  可惜升上初二後,學校規定參加了音樂班就不能參加其他社團,為了必須能夠專心參加團練,在深思熟慮之後小雅只好割捨跆拳道社,將重心放在音樂班。
 
  但因為小雅無法忘情於跆拳道,所以常常在音樂班社團活動結束後,再跟幾個志同道合的同學,一起到練習場跟教練練習。再加上台北市的公車很難等,所以平時小雅可以去練個半小時的跆拳道再漫步走出校門,沿步走過天橋到對面的文具行邊拿出言情小說邊等待公車的到來。


  事情發生的那一天是一月的某個星期二,想當然爾就是社團日。社團訓練結束之後,小雅在五點半左右等到一班客運,心情好開心。因為坐到那班客運代表著她就可以在教會附近下車,走回家的路比起從便利商店那裡下車的路程要近許多。
  剛練完社團可以順利提早等到有冷氣的公車,對一個初中生來說,已經是一天當中最享受的時刻了。
  下了車,教會門口種著的雞蛋花,走過旁邊,總會傳來一陣陣淡淡的花香味,聞起來很令人心曠神怡。
  小雅的肩膀上掛著連大人都吃力的書包,一邊左右交換著背著書包,口袋裡隨時放著防身用美工刀一把,脖子上掛著學校為了學生安全硬性規定一定要佩帶的鐵製口哨一枚。
  接下來途中會穿越過一家牙科診所,穿過馬路,走進那條從小走到大的巷子,那是一條回家的捷徑。她通過這不太長的巷子後,右轉,過三戶人家,就能回家了,這時小雅心中愉悅的想像著爸媽一定已經煮好令人垂涎三尺的晚餐等著她回到家大家再一起開動著。
  十三歲多一點,再二十六天就滿十四歲的小女孩,走路應該會有著什麼青春洋溢的步伐呢?蹦蹦跳跳地,一轉眼小雅已經快走完這條巷子了,看一下火紅的天空,瞄一下手錶,已經五點四十五分左右了,過了這盞剛開的路燈,再幾步小不伐,就可以離開巷子,撫慰飢腸轆轆的肚子了。
  這時候,突然間,耳後傳來一陣急促的腳步聲!!

  「別出聲,妳敢出聲我一刀殺了妳!」接著一把尖刀抵住了她的脆弱喉嚨。
「跟我走!」
  此時小雅腦際浮現出教練一直教的防身動作細節,出現了很多很多,無論是簡單的複雜的。
  可是,教練卻沒有教她,當一把刀抵住她的喉嚨時,她該怎麼做?!大腦還正在混亂思考中,她已經被刀抵著脖子疾步拖到位在巷子中,即將要施工完成的房子裡了。
  因為內部尚未施工完成,裡頭出現的是一片漆黑,路燈矇矇的光透著還沒有裝上門的洞口洩了進來。小雅越是努力的掙扎,那個男人更使力拿刀抵著她的脖子要她不能出聲、不要做任何抵抗的動作。
  「幹你娘,妳就算今天沒被我幹到,三個月後還不是照樣被人幹!」男人凶狠的聲音傳來。
  小雅心裡卻冷靜盤算著思考到底要怎麼才可以順利脫逃,這時候的她眼鏡已經因為被嚴重拉扯而掉落下來踩成了碎片,衣服鈕扣也被扯開。
  突然小雅眼睛餘光掃過一台車燈疾閃,心一驚,她連忙呼喊著:「救命啊!!」
但是,沒有任何人聽的見她的呼叫。小雅在心裡不斷的向諸神佛菩薩祝禱默唸著,跟天父不斷的哀求著,可是,仍舊沒有人。
  
  男人聽到她的呼喊聲被激怒著舉起擱在脖子的水果刀,嚇阻似的往小雅右手劃了一痕,流溢出淡淡血絲。

  「幹!叫妳不准出聲還給我出聲,幹!妳是要死了阿?」男人生氣的叫喊著。
  正常來說,女孩子碰到這麼惡劣的事情,通常是膽怯的害怕抵抗,可是小雅卻勇敢的想著,她覺得自己沒有做任何壞事更沒有對不起任何人,為什麼要被這樣恐怖的對待,她對著那個人試著說著道理:「放我回去吧,我媽媽會很傷心很難過,我媽會因此被我爸罵,求你放我回家好不好?」「你有沒有女兒?」「你自己也有女兒,為什麼要這樣對我?」
  但是,凶狠的男人並非那幾句話而停止動下粗手,仍舊不肯放她走。
  小雅越覺生氣,一怒之下,看到周遭有塊磚塊,靈機一動就拿起來狠狠砸他,但,不幸地,她並沒有砸中。卻因而更激怒了男人。
  那男人反拿起那磚塊,一下!兩下!三下!死命地砸向她的頭,小雅懇求著他別再打了,別再打了,他卻像上了癮似的,不斷的不斷的,直到小雅絕望地不再抵抗了,心裡只能無力默想著,他可能砸累了,就不會再砸了。十三、十四、十五、直到數到十六下時,男人終於停止那發了狠的舉動,這時候地上、衣服、書包,都已經是血流滿佈了。
  「幹!妳反抗阿,打到妳死還是要被我幹!」男人喘著氣說。
  從那刻起小雅就像個已經抽離的靈魂,離開了自己痛苦的身體遙遠的在看著蔓延血痕的自己。
  那男人拿著刀,要小雅自己把衣服脫掉。但因為天黑得快,他看不清楚,以致必須點著打火機才能仔細端詳。卻擔心位於一樓,仍會害怕有路人經過,於是將仍舊低著血的小雅扛到了二樓,這時的小雅,只能任由擺佈,用已無力的手按著濕黏充滿血液的頭部,手上沾了自己的血,卻又無力支撐滑了下來,牆壁上小小的血手印,因而蓋了上去。
 
  那人在二樓樓梯右邊處的一間小房間把小雅擱下。

  隔間裡,地上丟棄著一個輪胎,男人強迫小雅躺在廢棄輪胎上,要求小雅幫他口交,他點著打火機看,接著就開始用言語羞辱小雅:「妳是不是處女?」「妳就算不是給我幹,以後也會被其他人幹!」「妳真的是處女?」說盡一切令小雅無法承擔的言語。得到他所想要的答案後,噩夢現在似乎才真正開始。
  小雅意識逐漸模糊,頭似乎不再屬於自己,血液好像永遠無法停息不斷的往下流,已分辨不出現在的她到底還存不存在,心中仍舊掛念的是,自己的父母是不是正在擔心焦急著等待自己,想著想著,意識逐漸遠離身軀。
  但噩夢也有終止的時候,結束後,男人到了樓下,將丟棄在一樓的書包衣服及鞋子撿回丟向小雅。並威脅凶狠的說:「幹,妳敢去報警給我試試看,如果我被關,出來後一定再找妳!」說完後,男人即快步的離開。
  無意識的小雅顫抖著將衣服穿上,背起已殘破的書包,連鞋子都顧不得穿了,直接拎著衝跑回家,而那種赤足急馳過柏油路面的感覺,到現在她還是依稀可感。

  回家的路很短,對小雅來說,卻像一世紀這樣長。回到家後,小雅滿臉是血,坐在客廳等著小雅回家的阿嬤媽媽全都嚇到了。
  「小雅妳是出什麼事了?」媽媽驚慌的詢問著。
  「阿係安怎?」爸爸從廚房走出來,卻看見小雅傷成這樣,也愣住了。
  接下來小雅的父母親雖然無法相信自己的女兒居然會遭遇到如此事情,但也迅速做了決定連絡警察做了報案的動作,做完初步的包紮,到了公立醫院掛急診。(因為要打官司,公立醫院開的證明會比較方便)
  經過令人身心俱疲一年多的訴訟,那人在 1995/5/25,終於被抓去關了!判刑期為十年,但,因為假釋關係,於前年假釋出獄了。
  這其間有個插曲,在報案後,警察內部會有一名專門繪畫人像的專員,專門根據受害者腦中的影像來描述兇嫌長相,比對了許多本畢業紀念冊,來挑選人型眼睛鼻子及髮型等。繪者花了兩個晚上時間描製出兇嫌模樣。等完成圖完成之後,管區的警員一看到馬上就說「這不就是那個林x祥嗎?」「這就住在你們隔壁的隔壁,同樣在這條街上阿。」
  警員居然還遲頓的要將小雅父親拉著去嫌疑犯家中直接指認是否為兇手,
當然立即就被_認掉,卻沒想到那男人居然還在隔天馬上把鬍子刮掉等其他長相上做小變化。
 
  所以在上法院的這段期間中,拖了警員的福。那人在尚未被繩之以法之前,常與其妻輪番到小雅家,站在門口當中盯著小雅,嘴邊罵的「破麻、幹你娘。」
等粗俗的語言,似乎完全不覺得自己是有過錯之人!

  在小雅初二及初三時,因為學校離住家較近,為了來回之便,沒有辦法搬家,再加上小雅奶奶也不願意離開住了許久的屋子,於是小雅只能一個人住在離家裡較遠的地方,讓媽媽兩邊輪流照顧。
  但,從發生事情以後,小雅不敢一個人入睡,不敢不上雙眼,更不敢關上電燈,怕一入睡惡夢就侵襲,讓小雅的身心皆受到嚴重的傷害。
  但,也因為沒有安全感的原因,套句小雅朋友的話:「就是會一直想拿什麼東西填補住缺口。」
  小雅開始找尋其他可以依附的藉點,開始交男朋友。對她來說,喜不喜歡似乎已經不是重點,重要的是有人可以時時刻刻陪伴在她的身邊,對象是誰也不要緊,因為,她也無法喜歡上任何人,也已經無法跟”人”相處。
  不到十年的時間,六年後,那個人被假釋出獄了,事情並沒有更好。
惡夢再度降臨。
小雅又開始被那男人跟蹤尾隨。
小雅已經不知道該怎麼面對這樣的事情。將希望放在警局身上,報了案,想申請強制保護令,沒有想到警察卻說必須要再度被傷害才能申請!?聽到這樣的回答,很令人心寒。
  這段期間,小雅也做過心理輔導,但對於小雅來說,這樣的輔導對於她似乎幫助不大,醫生各各說的聰明如她其實也懂,心裏的癥結點她也清楚,但該怎麼救自己,卻沒有答案。尤其在看醫生時,小雅母親與男友也都會陪同在旁,在這樣的當下,要小雅細述說出心裡的病徵,其實也難以啟齒及無法描述。
  在去年底時,小雅努力到了一個極限,心中卻仍舊無法跨越那段障礙。這樣的傷痛,在她心中要逐漸復原,可能還需要很長的一段時間點。唯一的好消息,小雅的父母親終於在前陣子存夠了錢,可以讓小雅搬離原有的住屋,離開那段曾經發生的路口,雖然只是小小的一個樓層,但只要是遠離那男人,對於她來說,我想都是一個好的發展吧。

(ps 本文為2003年所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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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雅跟我說 她現在已經漸漸好了許多

只是,小雅也說,因為家中經濟環境許可,父母幾年來花了上百萬讓她去看心理醫生。
這段期間她罹患了憂鬱症,試了五六種藥物都過敏,醫生一度覺得無法醫治了,每天在藥物副作用中度過,嘔吐腹瀉視覺位移等等,幸好逐漸也在治療中挺過來。
只是其他的受害者是否也有同樣的經濟資源讓他們從創傷後復原呢?

除了小雅,小雅的父母也終身有著無法癒合的傷口。
他們自責沒有好好保護女兒,讓深愛的女兒受了傷。
現在小雅的家人只要一聽到類似的事情,就會情緒失控。

小雅知道他們的傷痛,卻只能有深深的無力感。

對這些人來說一輩子的傷口,卻只換得六年的刑期。
這是台灣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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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改成第三人稱看起來像故事
所以在這裡聲明,本文是小雅所寫,僅去除人名地名等個人資料,她希望以自己的經歷喚醒更多人對兒童性侵受害者的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