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5日 星期五

[剪報]荷蘭收窄強暴定義 強制舌吻不列入重大性侵犯罪

中新網3月13日電 據外媒12日報道,荷蘭最高法院最近收窄了對“強暴”(rape)的定義,稱“強制性舌吻”不再被列為情節最重大的性侵犯罪。
  據報道,此前,有一名荷蘭男子在醫院廁所強行“舌吻”一名被害女子,之後他被指控犯有“強暴”罪名,但上訴到荷蘭最高法院後,法官團推翻了這一指控。   此次裁決推翻1998年荷蘭最高法院針對“強暴”的定義,也就是只要一方不情願,任何形式的性侵入都屬於“強暴”。   荷蘭最高法院說,“強吻”雖然屬於違法行為,但情節不如強迫性交重大。荷蘭多位法官說,“強吻”應被視為猥褻行為,最高可判處8年有期徒刑,而非“強暴罪”的最高12年。   據悉,荷蘭不是唯一一個公開闡釋法律應該如何定義“強暴”的國家。在法國,強吻,尤其是一方把舌頭伸進被害人口中的行為,屬於“強暴”行為,不過幾乎從來沒有人依此罪名遭到起訴。在德國,強迫舌吻並不構成“強暴”行為。在英國,2003年性犯罪法已不把強迫舌吻歸類為“強暴”。

2013年3月14日 星期四

[剪報]性侵案判刑 也修補家庭裂痕

台南市陳姓婦人因丈夫過世,另結交男友並同居,吳姓男友竟陸續性侵四姊妹,其中兩人因此懷孕墮胎。吳被台南地院判刑20年,但母女因此感情撕裂,檢方啟動修復式司法,讓一切都怪罪母親的感情逐漸修復。 陳姓婦人8年前喪夫,後來認識吳姓男子並同居,兩人一起做生意,但吳常向陳女借錢花用並家暴,還陸續性侵四姊妹,大姊及二姊曾因此懷孕墮胎。 台南地檢署發現四姊妹與母親感情不佳,特別是大姊與二姊不能原諒母親而搬離家。姊妹認為要不是母親的錯,就不會發生家中憾事。 檢方去年啟動修復式司法,除了心理諮商並進行家族會議,讓母親瞭解孩子的感受,也讓孩子知道母親不善於溝通表達,最後兩個女兒同意搬回家住。檢方也透過慈善單位救助陳家,走出陰霾,成為修復式司法的成功案例。

2013年3月13日 星期三

[剪報]硬拗夢中不知誰性侵女兒 仍判8年

男子性侵智障未成年女兒,還造成女兒懷孕,一審重判8年徒刑,他上訴說和妻女同睡一床,承認睡夢中與其中一人性交,但不知是女兒;二審法官認為他說法荒誕不經,維持一審判刑。全案還可上訴。 男子被控前年10月,在家要求中度智障、讀高中的女兒脫褲,站在床邊性侵女兒。妻子發現女兒月經沒來,帶到醫院檢查才知女兒懷孕二個多月,報警偵辦。少女經人工流產,並採胚胎組織檢體,驗出和父親DNA相同機率接近100%。 男子對女兒懷了他孩子,表示沒意見,但否認性侵女兒,辯稱與妻子、女兒睡同一床,有天睡夢中曾和其中一人性交,不知道對方是女兒;還稱自己車禍後遺症,左腳不便,與妻性交只能採「女上男下」,「難道女兒被女上男下方式性侵?」並說自己有嚴重痔瘡,若採站姿性交,痔瘡會更痛。 但妻子戳破謊言,妻子說,二人做愛並非「女上男下」,丈夫車禍後雖行動不便,也有嚴重庤瘡,但不影響姿勢。妻子說,三人同睡一張床,她睡中間,丈夫與女兒各睡一旁。 二審法官指出,男子自稱行動不便,竟還能在睡夢中,跨越妻子身體與女兒性交,法官斥之「說詞已到匪夷所思地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8年刑度。

[剪報]王賽芝:勿姑息養奸 家暴受害者應勇敢提告

(霹靂 怡保10日訊)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顧問拿督王賽芝呼籲家暴受害者和知情者不要姑息養奸,要勇敢提告施暴者。她說,婦女面對家暴通常都忍氣吞聲,委屈求全,默默承受,但只會使到情況越來越嚴重。 全球70%女性曾遭遇暴力 也是馬華霹靂州聯委會婦女組主席的她表示,聯合國最新數據顯示,全球有近70%女性,在一生中曾遭遇暴力及性暴力,其中50%遭性侵的女性是年齡未滿16歲者。王賽芝今日在馬華霹靂聯委會婦女組舉辦的三八婦女節聚餐會上致詞說,警方的數據顯示,受害的婦女最常被丈夫、孩子、哥哥及弟弟施暴力。“婦女不要容忍丈夫、親人等加諸在她們身上的暴力,如果對方動得了手,那份愛是有問題的愛。” 她說,國陣政府一直以來不遺餘力修正和改善法令和政策,全面保護我國婦女的權益。她說,政府去年修改了1994年家暴法令,擴大施暴範疇至身心靈受傷害,也涵蓋在內。她表示,政府也提供各種方便,讓受害者作出提告,例如家暴受害者可到全國任何一間警局報案,有關方面在24小時內為受害者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對於那些無處可去者,她們可被安排到福利局屬下的婦女庇護所、若生活有問題者,有關方面將安排通過福利局提供經濟援助。她說,福利局全國擁有9間婦女庇護中心,另有41間是被政府鑑定為“安全地方”的處所受害婦女也可入住,此外還有16所是非政府組織的婦女庇護中心。 受害者可到政府醫院求助

2013年3月11日 星期一

[剪報]性侵同居人孫女 色阿公判8年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高姓男子為逞獸慾,竟將淫手伸向同居人未滿14歲的孫女小玉(化名),恐嚇揭露被害人偷偷交男朋友,再以暴力強脫衣褲性侵得逞;阿公瞬間變淫狼,小玉行徑開始出現異常,不時藏身角落掩面啜泣,同學察覺探詢,才娓娓道出這段不堪,台東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8年。  97年間的某日上午,時就讀小六的小玉偷偷拿起高男的手機,打電話給小男友,正當兩人甜言蜜語說愛,高男走出房門看見,立起淫心,恐嚇告知同居人,並要脅以「性交」作為交換。小玉力保清白,但嬌弱身軀卻難抵高男的壯碩與暴力,被強行褪去衣褲性侵得逞。  守身不成還被威脅不得張揚,小玉夜夜垂淚,原本活潑開朗的個性也變得安靜、孤僻,上了國中情況依舊,兒時玩伴察覺有異數度探問,才慢慢的泣訴慘遭魔爪摧花,校方得知立即報警緝狼,高男到案矢口否認,經測謊結果不實才坦承犯行。
法官審理認為高男是具社會經驗的成年人,不知尊重女子性自主權,明知被害人年僅11歲,兩造年紀差距甚鉅,竟為滿足性慾,罔顧被害女童人格發展及心靈感受強制性交,嚴重敗壞社會善良風俗,以及侵害被害人身體自主權,雖然兩方已達成和解,但仍重判8年徒刑。

2013年3月10日 星期日

[剪報]護兒中心倡家暴性侵定公罪

澳門日報【本報消息】對獸父性侵三女兒長達九年才被揭發,案件排期審訊近三年昨才宣判,防止虐待兒童會護兒中心主任蔡巧奇表示震驚和痛心。由於現行法例性侵案須由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提訴才能控告,但性侵者卻往往是受害人的至親,受害人亦往往因年齡太小或受到侵犯人的脅迫,不敢抗拒亦不懂求助而一再受到傷害。她促請政府修改和完善相關法律,將家暴和性侵定為公罪,切實保障弱小青少年兒童免受傷害。  蔡巧奇表示,護兒中心去年接到八宗個案,其中虐兒個案七宗,較前年增加了五宗,性侵個案則有一宗。由於性侵受害人年齡偏小,中心曾有個案,兩歲幼女遭父親性侵,因受害人年紀小,對性侵無認識或不懂向成人反映,或說出來不獲成人相信,而令性侵個案更趨隱蔽。 昨日初院宣判的案件,受害人遭父親性侵虐打長達九年之久才被揭發,她們所受到的傷害至深,令人痛惜。但為何長達九年才被揭發,當中問題值得關注和探究。蔡巧奇認為有必要進一步加強防止虐兒和性教育宣教工作,既要從小教導小朋友瞭解性知識,學懂保護自己。更需提高青少年兒童服務人士,包括學校老師、社區大及左鄰右舍察覺性侵隱蔽個案及舉報犯罪者的意識。

2013年3月9日 星期六

[剪報]性侵三親生女虐打兩幼子 獸父囚24年

澳門日報【本報消息】禽獸父親撕裂人性,竟由○三年開始於家中先後蹂躪三名未成年親生女兒!獸父藉詞要求女兒做“體能訓練”,未達高難度動作要求,即化身人狼,虐打兼大肆凌辱,更強行性侵女兒泄慾。兩名幼子亦難逃魔掌,經常被折磨致傷痕纍纍。大女終難忍父親長年獸行,於前年報警求助。獸父昨為不倫行為負上刑責,被初級法院重判監禁廿四年,其聞判期間不停叫嚷“冤案、唔公平,法官大人殺我”,並即時透過辯護律師提出上訴。  蹂躪未成年女兒  被告楊華金,五十四歲,無業。其妻於二○○八年因病去世。五名子女事發時年齡均少於十二歲,最小的幼子只有五歲。 案情顯示,二○○三年中某晚,楊某命令當時只有九歲的大女入其房間作體能訓練,藉詞未達要求,用衣架虐打女兒,更強行撕光其衣物,將之強姦。自二○○五年開始,楊某經常藉口體能訓練,著三名女兒單獨入房,施以上下其手,並喝令女兒脫光衣服,躺在床上讓其大肆凌虐。楊某經常因五名子女頑皮或學業欠佳,乘機虐打,致傷痕纍纍。二○○五年,孩子在學校注射預防針時曾被校方發現瘀傷。

2013年3月8日 星期五

[剪報]性侵小六堂妹 唬跳一跳不會懷孕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 小女生升國三 求助師曝光 堂哥性侵國小六年級堂妹6次,利用她性知識不足,竟誆她「跳一跳就不會懷孕」,直到她國三時問女老師「跳一跳」的事,事情才曝光,堂哥被逮堅稱是男歡女愛,屏東地院依一罪一罰判刑24年,應執行刑12年,可上訴。 屏東國仁醫院急診兼泌尿科主治醫師林伯勳說,醫學研究報告指出,每次性行為受孕機會約10%,也與男女體質、女性排卵等相關,但避孕與性行為後有無「跳一跳」,無太直接關係,其心理因素,可能會高於實際避孕效果。  小如(化名)97年暑假期間到祖厝與阿公、阿嬤、姑姑、父母同住,大她12歲的堂哥(當時24歲)經常串門子、打鬧,堂哥當時無業在家,竟趁堂妹的父母外出工作,阿公失智、阿嬤中風臥床,見被害人年幼可欺將她壓在通舖強脫衣褲,不理堂妹喊痛性侵得逞。  姑姑曾撞見 誤當床上打鬧  小如不敢把受辱之事告訴家人,不料堂哥竟食髓知味,多次將她帶進姑姑房裡發生關係,第5次性侵時,姑姑一度進屋問被告「香菸放哪?」被害人噤聲一直望著姑姑,姑姑卻未察覺異狀,以為只是堂兄妹在床上打鬧,不知棉被下的姪女下身是赤裸的。被害人告訴法官,堂哥當時有嚇到,還擔心姑姑已發現,曾說「姑姑如果把這件事說出來,我就把妳帶走」。

2013年3月7日 星期四

[剪報]埃及婦女示威 向“性恐怖主義”說不

(埃及 開羅7日訊)“我們不要性恐怖主義!面對日益嚴重的性暴力,埃及婦女終於忍無可忍,不畏任何威脅地站出來,公開各種難以啟齒痛苦的性侵經歷,希望迫使沉默的政府和社會正視“性恐怖主義"。 活躍分子埃達說:“我們不是受害者,我們是革命家。那些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事情,讓我們變得更加堅強,而且我們將繼續走上街頭。  街道性騷擾司空見慣  性騷擾在埃及街道早已司空見慣,婦女經常受到口頭騷擾,甚至非禮。不過,自2011年“茉莉花革命強人穆巴拉克被推翻後,針對女性的性騷擾問題已變本加厲,女性走在解放廣場及周邊地區經常遭到暴眾的攻擊、侵犯。  攻擊者用刀子剝去婦女的衣服,性侵她們,甚至用手指刺穿她們的私處。 去年11月遭暴徒侵犯的雅斯敏近日在訪談節目上公開談論她的恐怖經歷,她展示一件被撕破的褲子,這條褲子是她被暴徒攻擊時穿的。 雅斯敏說:“他們包圍我,然後開始用刀扒開我的衣服。暴徒把她拖至數百公尺遠的地方,胡亂摸她的身體,直到鄰近地區的居民把她從人群中救出來。 她說:“我沒感到難過或自尊受損。我感到憤怒,我要正義!"

[剪報]防宗教性侵 人權聯盟8日成立

【中央社台北電】監委高鳳仙說,台灣第一個協助處理宗教界性侵案、關懷被害人的人權組織「教會人權促進聯盟」將於3月8日婦女節成立。台灣立報2Q b h$T o H I#C X h台灣立報-y4t d X%Y2h R

高鳳仙6日說,台灣的教會界曾發生性侵害、性騷擾、家庭暴力及其他違反人權案件,有的教會已有審議機制,較能客觀、公正處理相關案件,有些教會則無;部分案件經過渲染報導,讓教會與當事者都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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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鳳仙說,她與一些跨教派的基督信仰團體及弟兄姐妹共同發起成立「教會人權促進聯盟」,要提供平台,協助各基督信仰團體和相關人士妥適處理性侵害、性騷擾、家庭暴力及其他違反人權案件,讓受害者、加害人及基督信仰團體能早日走上更新與復原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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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m'{ b V8^9P0她說,「教會人權促進聯盟」任務包括協助各基督信仰團體做事前預防的教育工作,加強信徒的法律常識,並依法建立事發後案件通報及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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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e,W+U @ E&i R0高鳳仙說,聯盟除了幫助各基督信仰團體建立自己內部的調查機制,另一方面,也打算成立有公信力的「專業調查小組」,受理基督宗教團體或信徒委託調查。

2013年3月4日 星期一

[剪報]保護兒童 早點談性


文 林慧遠

2004 年,香港新舉報的虐待兒童個案中,有189 個案涉及性侵犯,佔虐兒個案的30%,到了2012 年,數字增加至336 個案,佔虐兒個案的百分比上升至37.6%,這個社會福利署「保護兒童資料系統和虐待配偶∕同居情侶個案及性暴力個案中央資料系統」的數字,在突顯了兒童性侵問題在香港似有嚴重化趨向的同時,也可能是顯示大眾對兒童性侵的意識之提高,有助揭發更多早已存在的兒童性侵罪行。

至於「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作為行政措施而非立法手段已於2011 年12 月始推行,但由2011 年新呈報虐待兒童個案中的性侵犯數字是307 個案,佔虐兒個案的35%這資料,比對2012 年的數字仍繼續上升來看,機制的推出似乎無助於保護兒童免受性侵犯。

根據以保護18 歲以下人士免於遭受性侵犯為己任的護苗基金的定義,兒童性侵犯是指「任何牽涉兒童的性活動,包括用誘騙、獎賞令兒童就範,或以威迫、恐嚇、強暴的手段來侵犯兒童的身體。」當中包括「接觸性」及「非接觸性」兩類。

談及兒童性侵犯,人們普遍較容易聯想到「接觸性」的性侵犯,如強行親吻、不必要的觸摸及摩擦孩子的身體、觸摸胸部和性器官、逼孩子口交或性交或進行任何接觸私人部位的性行為,以及強姦等,但就較少聯想到「非接觸性」的性侵犯,這包括要孩子一同看色情刊物或錄影帶、打色情電話給孩子、偷窺洗澡和換衣服、向孩子透露自己的性需要或提出性要求、在孩子面前進行性行為,和對着孩子露體等。雖然根據護苗基金求助電話護苗線的統計數字, 「接觸性」的侵犯個案尤其觸摸胸部和性器官仍佔多數,但「非接觸性」的性侵犯也不可忽略。

2013年3月3日 星期日

[剪報]女性遭非禮搜證繁複難入罪 婦聯支持修法獨立處理

【特訊】婦聯總會關注日前檢察院公佈本澳性犯罪的數字有上升趨勢,並對檢院冀將「非禮」獨立成罪納入刑法典,表示支持。
 婦聯總會婦女權益部部長楊淑賢表示,早前有報章報導,一名男子於街頭非禮女途人,初級法院宣判的主審法官指出,嫌犯雖否認有關指控,但透過被害人口供可確認事實。然而,嫌犯的作案手法、犯罪程度不但未能構成被指控的性脅迫罪,亦無觸犯《刑法典》所載的罪名,故裁定其無罪,可見澳門有關的法律規定並不全面。
 現行澳門《刑法典》中的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只列出「強姦」、「性脅迫」和「對無能力抗拒之人之性侵犯」等的犯罪行為,而沒有非禮罪的有關規定。事實上,非禮罪在舉證方面的確存在困難之處,而且「非禮」與「性脅迫」的犯罪構成要件是有不同的,「性脅迫罪」的犯罪情節相對是比較嚴重,犯罪人必須使用暴力或嚴重威脅的手段,強迫他人忍受重要性慾行為,或強迫他人與自己或另一人進行重要性慾行為。
 楊淑賢指出,非禮的犯罪行為往往在一瞬間發生,而且犯罪人很大可能沒有使用暴力或嚴重威脅的手段。現時發生「非禮」事件,當事人也只可以根據澳門《刑法典》的「侵犯名譽罪」中「侮辱罪」起訴,但由於《刑法典》規定,該犯罪行為非經自訴不得進行刑事程序,《刑事訴訟法典》第三十九條及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受害人要向檢察院表示追究,待檢察院完成偵查後則需告知受害人,並需要自行聘請律師撰寫起訴書及進行訴訟代理,另外檢舉人或受害人得成為輔助人才可提出自訴。如此繁複的法律程序,大大減少受害人舉報的意圖,容易助長歪風。
 

2013年2月28日 星期四

[剪報]被性侵是婚前性行為? 馬爾地夫少女遭處100次鞭刑

您聽過受害人還要接受懲罰嗎?這樣的情況就發生馬爾地夫一名15歲少女身上,因為她遭繼父性侵並懷孕,卻有官員稱其為「婚前性行為」,將對她處以100次鞭刑的處罰。

根據英國廣播公司(BBC)26日報導,警方去年對少女繼父進行調查,指控他性侵繼女使其受孕,並殘忍殺害出生的嬰兒,目前案情仍在釐清。馬爾地夫法院以「婚前性行為」的罪名指控受害少女,並對其施以100次鞭刑。
一名法院官員說,這名少女將在年滿18歲後接受懲罰,除非她要求「提早面對」。消息一出,引發國際輿論譁然,國際特赦組織指責這起責罰為「殘忍的、可恥的、不人道的」,並敦促當局廢除該刑罰。馬爾地夫政府也表示不贊同,稱將修改相關法律。


原文網址: 被性侵是婚前性行為? 馬爾地夫少女遭處100次鞭刑 | ETtoday國際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228/168870.htm#ixzz2MC7fvVq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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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7日 星期三

[評論]155骸骨揭愛爾蘭國恥 萬名被虐婦女沉寃得雪

相關電影~http://incestrapestudy.blogspot.tw/2013/02/blog-post_2.html

被性侵犯何罪?未婚產子何罪?殘疾何罪?孤兒何罪?70多年來愛爾蘭超過1萬名婦女,因為這些「社會不容」的原故,被囚禁在瑪德蓮洗衣房 (Magdalene Laundries)「贖罪」,過着奴隸一樣的生活,直至老死無人問津。作為推手的政府意圖撇清關係,這宗女性集體長期受虐事件,幾乎隨歷史湮沒。幸有心人努力不懈爭取10多年,向政府施壓披露真相,在輿論壓力下總理肯尼(Enda Kenny)近日終肯公開道歉,正義得以彰顯。

自1922...-1996年間,這批所謂「失足婦女」,被送往天主教會營運的約十家洗衣房(圖),充當免費勞工。她們被囚禁、遭打罵,過著有如奴隸的生活。她們和產下的女兒就被關在洗衣房以洗去「罪孽」。

9至89歲同為奴隸 終身受創

被囚禁的婦女最年幼只得9歲,最年長89歲;期間有988人死在洗衣房,當中最年輕的只有15歲。即使有機會離開洗衣房的悻存者,餘生都被污名標籤,被洗衣房內難以磨滅經歷,心理嚴重創傷。


2013年2月25日 星期一

[剪報]至親性侵毀孩童人生 家庭道德倫理淪陷

星洲日報(雪蘭莪 八打靈再也23日訊)


家,是孩子溫暖的避風港;親人,是孩子永遠的依靠,但卻有親人狠心對孩子下毒手,性侵害這些手無寸鐵的孩童,摧毀他們的家,甚至他們的人生。

親人性侵未成年孩子的慘劇屢屢發生,根據數據顯示,在2005年至2011年期間,國內共有1萬1千164名16歲以下孩童遭到性侵害,其中85%的受害者是遭到身邊的親人如父親、叔伯、繼父等性侵。這令民眾在譴責這些沒有良知的加害者的同時,也意識到國內的家庭道德及倫理已響起警鐘。

心理輔導及治療師受詢時指出,日益嚴重的色情暴力文化是扭曲社會倫理的禍首之一。尤其無孔不入的色情網絡,更荼毒不少年輕人甚至是成年人的心理。將壓力宣泄親人身上受訪者也說,面對過多的生活及心理壓力而沒有宣泄的管道時,一些人會選擇將壓力宣泄在至親的人身上。尤其,年幼的孩童或成年的少女比較軟弱或無力反抗,因此往往容易成為“目標"。

2013年2月24日 星期日

[剪報]愛馨從無到有 少女中途之家啟用


勵馨基金會歷時5年,從無到有,一點一滴募集硬體建設所需的4100萬元,屏東縣第二座少女中途之家「耕馨家園」終於在昨天舉行溫馨的開幕典禮,感謝台灣各地、香港、巴西、澳洲等民眾共同參與這項「愛心工程」,未來將協助受家暴、疏忽與心理受傷少女的安置輔導,幫助她們建立自信,找回生命的新起點。

勵馨屏東分部事務所主任陳源充滿感恩地說,勵馨在屏東落腳服務10年,社工人員服務在地許多遭遇家暴、性侵、虞犯青少年及家庭,深刻感受到這些孩子在叛逆與武裝的外表下,是一顆多麼需要被照顧呵護的心,透過專業的安置輔導機構,用愛與智慧來耕耘滋潤孩子心田。

昨天在溫暖的詩歌聲中,揭開耕馨家園的開幕典禮。勵馨基金會董事長陳宇嘉說,希望耕馨家園營造的溫馨親切,及安慰療癒的氛圍,讓少女在原生家庭的無助,能獲得彌補與填滿。為了籌募耕馨家園龐大經費4100萬元,勵馨基金會企劃一連串的募款活動,陳源說,在漂流木計畫中,獲企業支持、認捐漂流木,共募集80多萬元計110根漂流木,認捐企業在這些漂流木上寫上祝福話語,擺設在家園內做為裝置藝術,和大家一同分享。

[剪報]求婚獸父 「最好關起來」 性侵女兒15年 竟又上門 檢聲押


【郭美瑜、賴又嘉╱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十八歲少女小美(化名),三歲起遭生父猥褻、性侵長達十五年,獸父還曾向小美求婚,日前警受理母女報警後逮人,檢方卻以五萬元交保,法官雖核發保護令,但獸父前天仍上門騷擾,母女嚇得再度報警;昨檢方已將獸父拘提到案並聲請羈押。北市議員批檢方先前輕縱獸父,婦團與學者則批警方未有效約制獸父行為,讓受害人處於恐懼中。

小美本月初曾由北市議員應曉薇陪同開記者會,指控遭父親趙男性侵達十五年,並泣訴檢方讓其父交保,雖聲請保護令,仍害怕獸父騷擾,沒想到噩夢成真。昨應曉薇出面轉述,該獸父前天違反保護令登門騷擾母女,讓小美驚恐不已,躲在角落發抖。《蘋果》昨無法聯繫上母女。

竟上前妻臉書按讚

應曉薇昨上午提供該母女與獸父前天的一段對話錄音顯示,小美母質問獸父:「你來幹嘛?你這樣會引起我女兒心裡緊張」,獸父回稱:「過來看一看,那我馬上離開。」應並轉述,小美母女質疑「保護令有用嗎?」小美則擔心,父親日前還在母親的臉書上按讚,母女安危由誰保障?
作勢擁抱伸鹹豬手

應曉薇批,檢方若再不聲押獸父,母親如何放心?「檢方輕縱嫌疑人,無視被害人痛苦。」北市警方說,被告疑違反《家暴防治法》,將速移送檢方論處。北市家暴中心主任張美美說,已由社工與小美討論是否需要安置。東海大學社工系副教授彭懷真說,法官開立保護令後,司法事務官應通知警局家防官告知派出所警員巡視、追蹤個案,漏此環節,父親才敢造次。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批,問題出在警方執行保護令程序,警方應有效約制獸父行為才對。台北地檢署昨得知小美父親前天登門騷擾小美,查證後即指揮警員拘提其父到案,昨晚移送北檢複訊,發現趙男見到女兒後竟作勢要擁抱、觸摸女兒,女兒當場尖叫,經母親斥喝才沒得逞,檢察官認定趙男涉性侵重罪並違反家暴令且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罪證少故輕縱交保

北檢指,接獲小美報案時,僅她單方指控,小美父親則否認犯行,考量犯罪證據不足且小美已和母親同住,才諭令其父五萬元交保,並附帶家暴令,命其父須遠離小美學校、住處至少一百公尺,不得騷擾,否則可聲押。
聲請、取得保護令後如何自保

★遇騷擾立即報警或撥打婦幼專線113請求輔導、緊急安置或救援。★最好找親人同住或暫時搬家。★家中電話、個人手機加裝錄音設備。★住家裝設監視器,請鄰居親友協助留意安全防範。★熟記鄰近可求助地點、路線,以及緊急聯絡電話。★若對方持續騷擾又無處去,可向縣市社會處尋求庇護。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2013年2月23日 星期六

[剪報]少女夢話揭淫行 求婚獸父收押

【賴又嘉╱台北報導】
性侵女兒小美十五年還向她下跪求婚的趙姓獸父,日前被依五萬元交保後,三天前又因違反家暴令騷擾小美,遭台北地檢署拘提到案。獸父否認騷擾,還辯稱向女兒求婚,是因女兒叛逆,才以求婚誘導、了解其行為,但檢方不採信,認定他涉犯重罪,且有反覆實施之虞,昨晨向法院聲押獲准。

檢方查出,小美母親在小美三歲時,曾撞見丈夫對女兒伸狼爪,但當時趙男下跪痛哭求妻原諒,小美母親才沒報案,後來沒再看過趙男犯案,且兩人離異,原以為女兒只受害一次,直到去年底,半夜聽到女兒睡夢中喃喃自語:「爸爸……不要……」驚覺有異,追問才知女兒十幾年來不曾脫離魔爪。趙男先前獲交保後,透過臉書得知小美外公過世,前天到靈堂拈香,在會客室看見剛回家的小美,竟張開雙臂作勢擁抱,嚇得小美尖叫,所幸小美母親大聲喝斥及時阻止。但趙男到案辯稱:「我只是想來上香。」否認騷擾。

2013年2月21日 星期四

[剪報]父女互稱老公老婆 離婚獸父罪成候判


【新報訊】
中年保安員離婚9年後,重遇前妻和輕度智障的14歲親生女兒,之後竟與女兒以老公老婆稱呼互傳短訊,一起露營、淋浴,最後到南丫島租住度假屋,播放影帶教女兒做愛。保安員昨在高院承認5項非禮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法官將案押後判刑。

案情透露,被告現年41歲,2001年跟妻子離婚,患有輕度智障和癲癇症的女兒,則由前妻撫養。2010年彼此在街頭重逢,被告送手機給當時已14歲,就讀中三的女兒,自此兩父女經常見面,不論在被告屯門住所或附近天橋,均有攬攬錫錫,互相愛撫身體,儼如情侶。

2013年2月20日 星期三

[剪報]父翻兒畢冊 call少女說淫語


〔記者王錦義╱新竹報導〕
變態!新竹縣鍾姓男子從小孩的國小畢業紀念冊,依通訊錄打電話給女學生,語出猥褻問對方「要不要跟我從事性行為」、「我要聞妳的下體」等,若被掛斷則揚言一直打,新竹地方法院依強制罪判處鍾男拘役60日,法官並令鍾男到醫院接受心理治療。

新竹市府教育處長蔣偉民說,詐騙電話及補習班推銷電話氾濫,近年來各級學校幾乎不在畢業紀念冊上印製通訊錄,至於之前紀念冊上面的通訊錄,也因去年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施行,教育處會令各級學校妥善保密,勿被不肖人士拿去做非法用途。

判拘役60天並接受治療

檢警調查,48歲的鍾姓男子,96年開始到去年為止,從自己小孩的國小畢業紀念冊,依照紀念冊上所留的通訊電話及地址,每個月或以每週數次不固定的頻率,接續以未顯示來電號碼的電話,撥打女學生家中電話。鍾姓男子要求少女接電話,隨即以「要不要跟我從事性行為」、「妳來月經」、「我要聞妳的下體」等猥褻話語騷擾,若被少女掛斷就揚言「妳若掛我電話,我就會一直打電話」。鍾男甚至寫猥褻信件,親自投遞到少女住處,由於少女心生畏懼,擔心被鍾男登門騷擾不敢報案。

去年有名林姓少女二度接到騷擾電話氣得報警,警方查出共有3名被害人接過鍾男數次電話,警方循通聯紀錄找到鍾男,他到案後坦承犯行,並相當懊悔地請求被害人諒解,希望不要讓家人知道。他甚至向警方說自己有病,控制不了想要找少女性交,所以才會打電話騷擾。

法官認為,鍾姓男子要求被害人接聽猥褻內容,強迫被害人行無義務的事,依對少年犯強制罪判處拘役60日,考量被告就性慾控制方面恐有缺陷,因此給予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向執行檢察官指定的醫療機構完成心理或精神治療處遇措施。

2013年2月18日 星期一

[剪報]海明威孫女自爆「姊遭父性侵」


【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美國大文豪海明威在1961年以自殺結束61年生命,他的孫女瑪莉海明威最近拍攝紀錄片《逃離瘋狂》(暫譯,Running from Crazy),讓人一窺這籠罩在「海明威詛咒」陰影下的家族。她更驚爆,兩個姊姊都曾遭父親性侵。

瑪莉海明威(Mariel Hemingway)日前接受英國《每日郵報》專訪時驚爆,她的作家父親、海明威長子傑克不但是酒鬼,還在酒後性侵她兩個姊姊瓊安及瑪格克思。 

拍紀錄片終結詛咒

瑪莉之所以能逃過魔掌,是因她從11歲起和罹癌的母親同房。但父親性侵姊姊的事實,一度讓她害怕性事,也是紀錄片中她最難以面對的過去。但她強調:「父親教我很多事……他不是惡魔。」
海明威家族4代人中有7人自殺,酗酒、藥物濫用、憂鬱症揮之不去,外界稱這是「海明威詛咒」。51歲的瑪莉希望藉紀錄片的拍攝,結束可怕的詛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