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8日 星期二

[剪報]妻幫表姊夫生子 夫斥亂倫

妻幫表姊夫生子 夫斥亂倫

【賴又嘉╱台北報導】男子林祖蔚的表姊戴宇嬋不孕,找林妻陳美惠當代理孕母,以戴夫精子和陳女卵子結合受精卵,植入陳女子宮,產女後交由戴女夫婦收養,事後林男離婚,竟遷怒戴女害妻亂倫,導致他婚姻破碎,提告求償五百萬元,但士林地院查出林男曾簽字同意妻當代理孕母,昨判他敗訴。

自稱曾任台積電工程師的林祖蔚(四十三歲)昨說,當初簽署人工生殖同意書和代理孕母契約書,是以為妻子只需捐卵,直到妻子懷孕、生產,才知妻子幫表姊夫生小孩,怒批:「我一開始就被設計了、這根本是間接通姦!」他已另向法院提告主張表姊收養女嬰無效。戴女、陳女昨聯絡不上,不知其回應。


男常藉此與妻爭吵

判決指出,戴宇嬋因卵巢萎縮無法懷孕,透過林男的母親遊說,說服陳女當代理孕母,二○○七年八月間,陳女到馬偕醫院進行人工授精手術,將戴夫鄒永光的精子和她的卵子結合,再植入她的子宮,隔年產下一女,由法院裁定由戴女夫妻收養。

此後,林男常藉此與妻爭吵,陳女訴請離婚獲准,林男心生不滿,提告指當初受騙同意妻子擔任代理孕母,還指控表姊為求子而間接亂倫通姦,害他婚姻破碎,向表姐求償精神慰撫金五百萬元。

戴女和陳女供稱,當初林男簽字同意妻子當代理孕母,且陳女懷胎期間也從沒意見,主張林男離婚根本與代理孕母無關;法官認定林男無法證明戴女破壞他和妻子的婚姻生活,且林男在女嬰收養案中也不曾表示意見,昨判林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用孕母卵子涉違法

婦產科醫學會前理事長李茂盛說,《人工生殖法》規定,人工授精應使用配偶的精子或卵子,本案不排除由戴女丈夫使用假証件,使醫院誤認他是陳女丈夫,而同意進行人工生殖手術,則戴女及其丈夫恐涉偽造文書罪。馬偕公關昨聯繫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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