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日 星期二

[剪報] 南韓法律不保護不自愛女性貞操

南韓法律不保護不自愛女性貞操 
中央社╱中央社 2009-09-01 13:29

(中央社記者姜遠珍首爾1日專電)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今天報導,南韓法院判處在8個月內誘騙姦淫64名女性的41歲金姓男子無罪。

這項判決再一次表達韓國司法僅保護自愛女性健全和純潔的貞操,但不保護不自愛女性貞操的立場。
韓聯社報導,首爾鐘岩警察署昨天透露,41歲經營個體生意的金某,以旅美韓僑自居,他在網站上結識20歲左右年輕女性後,偷拍性愛畫面,並以公開錄影進行恐嚇。

警方調查指出,金某涉嫌自今年1月7日開始至今,與64名女性發生關係。利用內置在筆記簿的針孔攝影機,拍下性愛畫面,以公開錄影為恐嚇,要求繼續交往。

據調查,受害女性大多為大學生、服裝店服務員、公司職員、無業者等,她們受到恐嚇後,沒有報警。
警方表示,金某在短時間內誘騙女性的案件,讓人聯想到1950年代曾轟動南韓全國的「朴仁洙案」。這兩案的大部分受害女性都沒有報案。

朴仁洙在上大學時參加了韓國戰爭,停戰第二年的1954年畢業後,自稱是海軍上尉,並與70餘名未婚女性發生性關係,但只有2名受害人以姦淫罪舉報朴仁洙。

當時南韓法院判決稱,「法律只對貞潔女性保護其健全和純潔的貞操」,判定朴仁洙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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