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1日 星期六

[剪報] 女童安置遭舅公性侵 法院重判十七年六月

女童安置遭舅公性侵 法院重判十七年六月
中時 2009/02/21 甘嘉雯/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未滿十四歲女童,父親因家暴入獄、母親無工作,被縣府社會處安置在舅公家,沒想到又被舅公連續猥褻、性侵,讓女童遭到二次傷害。桃園地方法院廿日重判這名舅公十七年六月徒刑,女童則交由已找到的母親照料。 社會處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組長王秀珍解釋,當初主要是考量卅七歲的舅公與女童父母親年紀相仿,本身有小孩,親子功能不錯,從商的他經濟穩定,無前科,本人有強烈意願爭取,面談後才決定將小孩交給他。 沒想到千挑萬選的安置人選,竟是一匹色狼!去年五月廿二日晚間,舅公假藉要懲罰女童偷竊,帶她到便利超商買四瓶啤酒,要她喝下兩瓶,再以怕女童嘔吐弄髒房間,要求女童到他的房間內,性侵得逞。 

  七月初,舅公又以女童晚歸為由,要求女童脫褲子,並拿鐵尺揍她。結果女童月事剛好來,舅公脫下褲子要求女童幫他打手槍,還恫嚇女童「如果不要,就要用鐵尺打你」,強制猥褻得逞。 幾天後,舅公載女童返回住處途中,以即將結束安置為由,要求與女童發生最後一次性行為。女童拒絕,結果舅公強行脫去女童衣褲,還恐嚇「不性交就不讓妳回家」。女童為了要回家,自行脫掉衣物,再度遭性侵。 

  女童因長期連續遭親人性侵,神情異常,一名住在附近的女童友人發覺,告訴社會處社工,報警處理。 桃園地方法院認為這名男子對未滿十四歲女子以違反其意願而性交,判七年二月;同時以脅迫方式猥褻處三年四月;又以脅迫方式性交處七年六月,應執行十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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