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2日 星期五

[剪報]母遭婿性侵 女兒要求「吞下這件事」



台北縣的李姓男子八年前與妻子、岳母一起喝酒後,趁妻子回房睡覺時,在客廳強暴岳母;李太太知道母親被丈夫性侵,竟然要求母親為了她的婚姻「吞下這件事」。被害人忍了七年,直到去年才報警,板橋地院昨天將李姓男子判刑八年。
法院審理時,李姓男子的岳母多次聲淚俱下,痛罵女婿是禽獸。她說,為了女兒的婚姻,她逢年過節家庭聚會時都強顏歡笑,女兒也配合演出,甚至多次找她到家裡聊天;每當看到性侵她的女婿一副若無其事的樣子,就相當憤怒,卻不敢聲張。
被害人說,更令她心痛的是,女兒案發隔天就聽孫子提到這件事,卻悶不吭聲,直到幾天後她打電話給女兒,「暗示」女婿對她不禮貌,她竟回答「我想保有這段婚姻,希望妳把這件事情吞下去」;為了女兒婚姻,她只好回答「可以,但不要讓我再回想這件事」。
由於母女倆長期為此事爭吵,直到去年女兒與女婿分居,被害人才向兒子透露此事,並在兒子鼓勵下向警方報案。李姓男子到案後反咬「是岳母勾引我的」,相關細節都推說喝醉了。
法官認為,若兩人是合意性交,不可能明目張膽在客廳內辦事,被害人也不會喊叫吵醒孫子,因此認定是性侵。法官並痛批李姓男子,縱有性慾急欲宣洩,也應循「正常管道」。


原文網址: 母遭婿性侵 女兒要求「吞下這件事」 http://www.ipobar.com/read.php?tid-37273.html#ixzz2MXHs0Q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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