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小叔不倫 人妻求弟媳:我們可以共事一夫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2010/07/26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嫁來台灣的大陸籍楊姓女子,竟然與小叔不倫,被弟媳抓姦在床,遭判賠30萬元,楊女不服上訴;誇張的是,楊女曾向弟媳表示,「我們可以共事一夫」,大伯對於妻子與弟弟畸戀則是選擇沉默,甚至離婚「成全」2人。
據調查,開鎖店的唐姓男子10多年前娶大陸籍妻子(現已歸化台籍),育有2子後,後因妻與胞弟不倫,2人於96年離婚,但仍同住。但羅姓弟媳卻不知丈夫和大嫂的關係,直到97年間才發現丈夫、大嫂在外租屋同居,同年2月帶著女兒捉姦在床,怒告2人妨害家庭。
本案刑事部分,法院判楊女及唐姓小叔各2個月徒刑;民事部分,楊女必須賠償羅女30萬元,楊不服上訴,表示唐姓小叔已回歸家庭,她靠打零工為生,賠不出30萬。
羅女則痛批前大嫂滿口謊言,她與丈夫已經離婚,且楊女與前夫仍一同進出大伯家,女兒多次目睹;此外,楊女也有正常工作,並非打零工。
與妻同住娘家的鄧姓男子,今年五月某晚,摸入17歲小姨子房內對其性侵得逞,事後卻一直辯稱自己走錯房間,誤把小姨子當妻子,但檢方認為鄧住岳父母家四、五年,妻與小姨子一胖一瘦,怎可能弄錯?昨將鄧依法起訴。
卅多歲的鄧姓男子與妻結婚後,因為經濟因素,一家四口都住在娘家,同住的除了鄧的岳父母外,還有3個小姨子,今年五月八日,鄧的岳父母回南部處理事情,鄧見年齡最小才17歲的小姨子年幼可欺,當晚鄧一直撐到妻子與另外兩個小姨子睡著。
鄧姓男子接著關燈摸入小姨子的房間內,先把小姨子壓制在床上,接著親吻、撫摸被害人,小姨子見歹徒是姊夫,先是嚇到不敢動,又考慮到姊姊而不敢呼救,鄧姓男子於是性侵得逞,而被害人隔天一早趕緊逃到朋友家借住,不敢回去。
後來娘家得知此事,痛罵鄧姓男子沒有人性,鄧坦承犯行,但辯稱當晚燈光太暗、自己走錯房間才會鑄下大錯,娘家人無法接受報警處理。
據查,鄧姓男子向檢方表示,當晚屋裡燈光太暗,自己走錯房間,誤把小姨子當妻子求歡,小姨子也沒有呼救反抗,才會如此;不過鄧妻說,他們一家四口睡同一房間,她身型也比妹妹胖,丈夫怎會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