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8日 星期三

[剪報]遭繼父強姦反判笞刑 馬爾地夫少女成功翻案

馬爾地夫15歲少女多年來慘遭繼父強姦,更因姦成孕誕下嬰兒。警方去年6月在她寓所外發現嬰兒屍體始揭發事件,但她反被控與男子發生婚前性行為,被判100下笞刑。在國際聲討下,最高法院日前屈服,推翻判決。

少女被判私通罪成後,民間組織Avaaz發起全球抗議,獲200萬人聯署聲援,連當地政府都促請法庭寬大處理。最高法院終於在上周推翻判刑,指女童否認在你情我願下發生性行為。

Avaaz成功替少女推翻判決後,現在要求將少女交由政府託管,好讓她接受教育,而非送她返家,因為這只會令她面對更多虐待。少女的繼父涉性侵犯未成年少女、管有色情物品和謀殺罪,正面臨25年監禁;女孩的母親亦被控隱瞞案件和謀殺罪。

馬爾地夫雖為旅遊勝地,但在伊斯蘭政府統治下民風保守。在2011年,每10宗被判笞刑的個案,九位都是女性;過去三年沒有人因強姦被入罪。

2013年8月22日 星期四

[剪報]姦殺葉小妹免死 總長提非常上訴

【綜合報導】性侵累犯林國政假釋四十天就犯下震驚全國的雲林葉小妹姦殺命案,一、二審均判死,最高法院卻以智能低下等理由,日前改判無期徒刑定讞。立委王育敏看不下去聲請非常上訴,檢察總長黃世銘調查後認定,最高法院擅自摒棄專業鑑定、無視卷證顯示林男非智能低下,判決顯有適用法則不當、率斷、邏輯推演令人不解等重大違失,昨正式提起非常上訴,要求更審。  葉小妹父親昨感慨說:「希望這次司法能站在正義的一方,判他(林國政)死刑,不要再讓家屬失望。」

更審刑度不能更重

最高法院回應:「等收到非常上訴書,會依法律程序處理。」但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被告不利的非常上訴案件,更審刑度不能對被告不利,亦即若原確定判決判無期徒刑,非常上訴的結果,就不能改判被告死刑。林國政曾因犯下兩起性侵案,入獄服刑十二年,前年三月獲准假釋不久,就再犯兩次竊盜案,另侵犯三名女性,其中就讀國二的十四歲葉小妹,慘遭林男性侵後勒斃且勒到舌骨骨折。

一、二審都痛斥林國政泯滅人性、手段兇殘,且長庚醫院鑑定報告指林男矯治困難,因而判處死刑;不料,最高法院卻自行推翻醫師專業鑑定結論,認為林男當時精神狀態驚恐,鑑定結果可能失真,改採一審的觀護人鑑定報告,今年六月以他智能低下等理由,改判無期定讞,引發各界譁然。

2013年8月21日 星期三

[剪報]遭父性侵不敢講…網友救了她

【記者陳宏睿/台中報導】
15歲少女,初入國中時,沉默寡言,不與師長、同學打交道,這學期開始,她放學後常在教室周遭逗留,並主動向班導師說再見,每次導師關心詢問,她都欲言又止,匆忙離開;導師日前被檢警通知,才知少女在這學期,數度被狼父猥褻、性侵,導師才驚覺,沒留意少女的求救訊號,十分自責。

這名少女剛上國中後,就沉默寡言,因腸胃不好,有時會在課堂上失禁,因此常被同學取笑,因此不愛與同學、師長往來。

 少女的蔡姓班導師說,這學期少女突然改變,放學後時常在教室附近逗留,一定要當面跟他說再見,說完再見後,似乎又想講些什麼,向少女詢問,少女常支吾其詞後離開。 「原來說再見,是她的求救訊號!」

蔡姓導師日前,被檢警通知,以證人的身分配合偵訊,才知道少女從這學期開始,數度被親生父親猥褻、性侵,讓他自責,當初怎麼沒有對少女再多點關心。

 據了解,少女出生後就由父親撫養,沒有見過親生母親,與後母、爺爺、奶奶、弟弟、妹妹一起居住,少女幾乎沒有跟父親交談,跟後母感情比較好。  少女3月間,被父親載到家附近墓地,被強迫喝酒,父親並藉酒意撫摸少女胸部,還誇少女「胸部好大」,後來就常在睡夢中被父親脫下衣服,強吻、撫摸胸部、以手指性侵。

2013年8月19日 星期一

[剪報]狼舅逼母脫衣逞慾 6歲女童向爸告狀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狼兄嗆「小心妳女兒!」逼親妹妹脫衣逞獸慾,6歲女童目睹媽媽遭侮辱、大哭,向爸爸揭露舅舅惡行,狼兄被判處5年6月徒刑,民事求償部分,法官判男子須賠償20萬元。

趙姓女子控訴,從小學二年級開始,就活在哥哥暴力陰影下,動輒遭棍棒侍候,六年級時更成為他洩慾的工具,稍有不從即拳打腳踢,以為結婚搬離後就可脫離苦海,沒想到哥哥卻屢屢威脅:「來我家!不來就揍妳,妳女兒也小心點!」

趙女說,她擔心哥哥真的傷害女兒,向丈夫藉口「去探望哥哥」,帶著女兒前去,未料哥哥竟在民國98年間,在他住處連續兩次逼她脫衣逞盡獸慾,也不顧她年幼女兒在旁,趙女淚訴:「女兒目睹這難堪的景象、哭得很厲害,我好恨哥哥!」

趙女不敢告訴丈夫,但丈夫察覺妻子、女兒行徑變得怪異,連續兩天逼問下,女兒才向爸爸說:「我跟媽媽去舅舅家,有看到舅舅脫光衣服,也看到媽媽在舅舅家脫光衣服。」 趙女丈夫提告,趙女才道出遭性侵過程。

2013年8月16日 星期五

[評論]誰塑造了千面女郎?——受性侵害的悲慘世界

文/黃維仁教授


兄妹亂倫的案例,雖然沒有確實的統計,學界推測,情況相當嚴重。在色情泛濫的現代社會中,當男孩子進入青春期,荷爾蒙沖動起來時,如果沒有很緊密的督導,讓兄妹兩人經常單獨共處一室,出事的比率相當驚人。特別是從小被寵壞的男孩子,更屬高危險群。

長期而多重的傷害

以欣欣的個案而言,哥哥經常強暴妹妹,而且持續了至少兩年之久。哥哥還嚴嚴地警告妹妹,不許把這事透露出來。最後,母親發現了。當妹妹將心中的苦痛對母親傾訴時,不但未得到母親的支持,反而因重男輕女的觀念,選擇了站在哥哥一邊,不許妹妹張揚。 我們當然了解欣欣的母親想要保護兒子,其實她心中也非常痛苦。但是,母親毫無擔當、束手無策,讓女兒繼續承擔這種慘無人道的侵害,可以想見欣欣的惶恐和委屈。她信任母親,以爲可以從母親那裏得到保護,這下子她發現:她人生中最親愛的兩個人,都背叛了她。 這樣子長期而多重的傷害,對欣欣造成什麽心理影響?

首先,欣欣會開始問自己:“到底我是誰?”“我是不是毫無價值的人?”“人與人的關系到底是怎麽回事?”“人是可以信任的嗎?” 因此,性侵害影響欣欣和自己的關系,她會討厭自己,自覺低賤;會影響她和別人的關系,因爲她沒有辦法再相信任何人;會影響她和外界的關系,因爲這世界對她而言不是個可信任的世界;會影響欣欣的人生哲學,讓她行事偏激怪異。

隱藏真我

在欣欣的個案中,母親放任性虐待繼續發生下去。在這種情況之下,她不敢再抱任何的希望,她的眼淚慢慢地乾了,她的心也慢慢地死了。人心本來是敏銳的,但是傷害太多的時候,就會學習麻木自己,以免再繼續痛下去。 我輔導過一些個案,她們在受欺辱、無法逃離的時候,會想像自己變成床上的那一襲被單,沒有任何感覺;有的人身子正受蹂躏時,會把自己想像成牆上的壁紙,麻木不仁;有的人會想像自己正魂遊向外,發生在她身上的事,與她無關。

2013年8月15日 星期四

[剪報]強暴就是強暴 配偶伴侶都一樣

【記者李威撰台北報導】我國《刑法》雖於1999年做出修訂,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亦適用於夫妻,但至目前為止,法官審理案件時,仍經常假定夫妻或情侶的性行為是義務,民間團體不禁大嘆:「什麼結婚證書,根本就是賣身契呀!」

 1╱4性侵發生於親密伴侶間婦女新知基金會13日情人節當天,前往司法院進行抗議,對法官處理性侵案件的老舊思維表達不滿。婦女新知指出,按衛生福利部保護司的統計,2011年的性侵通報案件,約1╱4(25.19 %)的性侵發生於親密伴侶之間,但被法官認定為強暴的案件少之又少。  婦女新知檢視近幾年性侵訴訟,甚至發現桃園地方法院在2012年的一份判決書中寫道:「然食、色、性也,男子發洩性慾,乃係正常男人應有之生理現象,妻子知之甚詳,若妻故意違背同居義務,拒絕與夫共營性生活,則夫如何發洩性慾?此乃屬違背人倫之事。」婦女新知董事長陳昭如表示,1999年的《刑法》修訂,意味配偶或伴侶在要求從事性行為上,並未擁有毫無節制的權利。

婦女新知主張,「強抱就是強暴」,即使是情侶或夫妻亦然;另外也呼籲,法官應提升性別意識,莫再做出類似判決。  性自主權不可因婚姻而讓渡婦女新知顧問李晏榕律師表示,性自主權有兩個面向,分別是「積極的性自主權」及「消極的性自主權」。前者是指成年人在兩廂情願的情況下,可以自由選擇跟誰發生性關係;後者是指我可以自由選擇不跟誰發生性關係。

2013年8月14日 星期三

[剪報]狎小姨又染指幼女 男自殺亡

【孫英哲╱彰化報導】彰化縣一名獸父,不僅十三年前就染指當時僅十五歲的小姨子,跟妻子離婚後,還對小四女兒伸狼爪,四年性侵五次,直到母親參加學校園遊會,從老師口中得知女兒言行有異,加上小兒子指證「爸爸常跑去姊姊的房間。」獸父惡行才曝光,提告後經檢方起訴,他卻在上月底法院開庭前一天畏罪自殺身亡。  裁定書指出,被告男子年約四十歲,婚後育有一子一女,二○○○年間跟妻子在彰化縣租屋,他覬覦當時年僅十五歲的小姨子姿色,趁妻子外出工作、小姨子在房間熟睡,潛入房間性侵得逞,小姨子不敢聲張,他竟食髓知味,又在二○○三年間對小姨子猥褻。  4年5度逞獸慾 後來被告跟妻子失和離婚,他獲得女兒及兒子監護權,二○○九年九月,他趁讀國小四年級的女兒在房間睡覺時,從房間窗戶的破洞伸手打開門鎖,再躡手躡腳潛入,強行脫去女兒衣褲,女兒雖驚醒反抗,仍被獸父性侵;前年九月間,他見女兒在浴室泡澡,竟拿鑰匙打開浴室,喝令女兒從浴缸內站起來,女兒不從,他就動手打女兒巴掌,強逼性侵得逞;今年初,被告帶女兒到南部玩,再度性侵女兒得逞,四年間共先後性侵女兒五次。

2013年8月12日 星期一

[評論]幼童被性侵悲劇如何終結(摘錄)

文/陳嵐

 汙名化製造沉默羔羊

 “奸污”是一個典型汙名化受害人的詞匯。“性侵”一詞是近年來才被廣泛使用,在這之前,公共話語體系使用的是“奸污”。這裡隱含了一個意思,被性侵者從此“汙穢”,被汙染不潔了。受害人遭受到來自社會的二次傷害,實際上她/他是被與加害人一起審判。加害人或許可能被繩之以法,受害人卻終身被釘在恥辱柱上示。

 “如果我是你,我不會到處告狀,而是帶著女兒遠避他鄉,重新生活。”一位官員對女兒被性侵的家庭如是說。在中國式智慧中,這樣的苟且通融,是一種務實。然而,對於被害人的創傷毫無幫助。受害兒童的心理治癒通常有一個重要前提:“罪犯被懲治,他們由此感到安全,並獲得了內心渴望的公平和正義。”實際上,隱姓埋名或三緘其口的受害人並非真的融入了新生活,只是他們將創傷隱藏起來,很多時候,沒有得到伸張的痛苦會從壓抑狀態中跳出來,在生活的各個猝不及防的時刻製造新的傷口。

 要幫助這些羔羊,社會首先是要對被性侵的孩子們完完全全去汙名化。正如福柯所說:“性傷害必須降到在社會意義上和其他任何肉體傷害同等的程度,才能剝離其背後隱含的汙穢標簽,真正保護受害人。”性侵必須在法律意識和社會意識上僅僅等同于重大的肉體傷害,如被歹徒捅刀、被打劫的同等意義,而不是各種“從此毀了、從此不再純潔、不能再愛了、無法正常生活了”貌似同情實為定罪的定義。

2006年,筆者發表了一篇《冒死反抗強姦,是人類的恥辱》一文,曾引起全民大討論,就是旨在反駁“必須用生命捍衛貞操”的荒謬思想,曾有律師質問筆者:“一個女孩好比一朵玫瑰,你難道不想把一朵完美的玫瑰奉獻給你的愛人?”我答:“受性侵的女孩,和其他的女孩一樣完美,這一朵玫瑰和那一朵玫瑰,並無區別。如有區別,可能這一朵,更加勇敢堅強。”

在上世紀70年代時,歐美警察對於被性侵的婦女還帶著質疑和侮辱的態度,這使得鼓足勇氣報案的婦女裹足不前。法庭辯論中,被告律師通常會極盡所能地揭露或描黑受害人的私人生活,將受害人貶低為一個“蕩婦”來為性侵者辯護,後來,經過女權主義組織的再三要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最終裁定,在性侵案中,受害人的生活作風不在法庭出示或考量之列,以避免將一次刑事審判變成對受害人性道德的大審判。

 遺憾的是,在本土,以唐慧案為例,唐慧被性侵的11歲女兒的性道德,居然成為了某些媒體作出判斷時的重要考量依據。有若干媒體罔顧樂樂年僅11歲的事實,不斷強化樂樂身體成熟、不上學耽溺游樂、在溜冰場主動結識男性的各種細節,或明或暗地暗示樂樂自己“不是好東西”,這樣的邏輯和上世紀70年代歐美警察無異。“因為在一個男性權力社會下,對於敢於控訴自己被性侵的婦女,本身就是對男性性霸權的集體無意識的冒犯。整個社會的第一反應不是保護同情,而是本能地要給這個秩序的破壞者予以懲罰和規訓。”但隨著婦女人權運動的進展,多數國家都已經採用了較為文明的做法。當然,在伊朗等國,還存在更古老的野蠻做法:“將受害人也用石頭砸死。”——實際上,在公開輿論中審判質疑受害人是否“行為不端”與用石頭砸她也沒什麼本質區別。

 如果在法庭上、媒體上都可以合法地砸受害人“石頭”,我們指望羔羊不再沉默,奮起保護自己,那等於希望石頭上流出清泉來。扒光受害人的衣服用放大鏡拷問只會助長犯罪,讓更多羔羊忍氣吞聲,黃蓉沒有洪七公的幫助,也抵擋不了歐陽克,羔羊反抗豺狼的前提是給她穿上軟蝟甲。

2013年8月11日 星期日

[剪報]醫性侵2稚女 妻逼分房睡 亂倫洩慾4年

【莊淇鈞、潘志偉、林媛玲╱新北報導】 救人的醫師卻救不了自己的心!新北市一名急診室醫師疑因妻子與母親的婆媳問題嚴重,妻子被婆婆責罵後,常遷怒把他趕出房門與女兒同睡,不料他從4年前起性侵僅13歲的大女兒,後來連小女兒也不放過。日前社工介入調查,醫師一開始還矢口否認,後來得知小女兒也指控他伸出狼爪,才坦承犯行,但他無恥狡辯:「我把女兒當成情人疼愛呀!」檢警訊後依強制性交罪送辦。  被控亂倫的急診室醫師在新北市一家醫院任職,高學歷、高收入的他和妻子育有2名女兒,大女兒今年17歲,小女兒13歲,其妻是家庭主婦,母親和他同住,全家三代同堂。在友人眼中,他的家庭生活美滿,但外界卻不知,他因工作時間不固定且壓力大,妻子和母親又常發生摩擦,讓他成為夾心餅乾,4年前開始,每次妻子和母親吵架,他就成為出氣筒,被妻子趕出房門,只好到女兒房間睡,不料卻趁機侵犯2名稚女。檢警調查指出,醫師的大女兒近來為躲避父親狼爪,開始逃到男友家,父母找不到人,因此到警局報失蹤。  婆媳失和種下禍因 上月底,警方發現醫師大女兒半夜獨自在街頭遊蕩,將她帶到派出所後通知家人;少女得知要被帶回家,身體顫抖不停號啕大哭,大喊:「我不要回家!」還一度想躲起來。警員發現少女神情有異,請女警及社工安撫開導,少女才道出悲慘過往。少女向社工說,4年前她國一時,母親只要遭奶奶責罵,就會將父親趕出房門來和自己睡,後來父親趁母親到市場買菜的空檔,支開妹妹,趁機性侵她。少女說,一開始她以為這是父親關愛的方式,直到上高中才知道父親這種關愛是不對的,她為躲避父親狼爪,才會常逃家。  「我把女兒當情人」 檢警請社工到少女家調查,母親聽到社工敘述後完全不相信,還駁斥大女兒說法,認為女兒是交到壞朋友「才會誣陷她父親。」社工詢問小女兒,小女兒說:「爸爸趁媽媽不在,會避開姊姊來摸我的胸部。」母親聽到小女兒竟然也被丈夫侵犯,當場癱軟在地,直說:「怎麼會這樣?我真的不相信他會這樣做。」檢警後來訊問醫師,一開始他矢口否認惡行,表示大女兒交到壞朋友才會誣陷他,之後知道小女兒也控訴他猥褻,才坦承罪行。他說,因妻子常遭母親責罵,隨後會在家亂罵人,又把他趕出房門,才跟女兒睡在一起;他狡辯:「我把女兒當成情人疼愛呀!」檢警訊後將他依強制性交罪送辦,大女兒被安置在寄養家庭,小女兒由母親帶回保護。

[剪報]同床起淫念 兄逼16歲妹口交

【賴又嘉╱台北報導】

 一名外宿男大生見剛滿16歲的妹妹發育漸成熟,竟利用假日返家與妹妹擠同床睡覺,半夜以手指性侵她,妹妹無法置信裝睡,不料隔月哥哥再犯,妹妹驚醒,哥哥竟強逼她口交,妹妹回校後崩潰,全案才揭發,檢方日前將哥哥依最重可判刑10年的強制性交等罪起訴,並請法官加重其刑一半。

起訴求加重其刑

起訴指出,這對兄妹平常都住學校宿舍,假日才返家,家中原有兩房間可分睡,但其中一間雜亂,父母因而讓兄妹返家時睡同床。哥哥今年2月17日凌晨,見身旁妹妹熟睡竟起淫念,解開妹妹衣物,以手指性侵下體得逞。妹妹當下無法置信哥哥是狼,繼續裝睡。  不料一個月後,哥哥再度於凌晨伸手侵犯,妹妹這次驚醒,想喝斥哥哥,但哥哥卻強壓妹妹為他口交。被害人身心重創又不敢告訴父母,返校後崩潰向同學哭訴。

2013年8月5日 星期一

[評論]別把貞操說成口香糖

文/曾寶瑩

 2002年,美國14歲少女伊莉莎白,在自己的臥室裡被擄走後,被歹徒性虐長達9個月。警方最後在離她家30幾公里的綁匪家裡找到她。當年,大家除了關注綁匪的惡劣行徑,也對伊莉莎白為什麼從來沒有試著逃跑,感到訝異!她畢竟是個14歲的大女孩,綁匪控制也不嚴密,再加上被囚禁的地方,真的離家很近,就算再怎麼膽小瘦弱,應該也會盡可能逃出煉獄才是。11年過去,伊莉莎白蛻變成為婦女及兒童爭取權益的成熟女人,她在一場大學於2013年所舉辦的講座上,說出當年祕密。

自覺破爛才不想逃

她的告白像顆深水炸彈,讓眾人心海久久未能平息。她說自己當年不逃跑,是因為從小到大,學校老師和父母都告訴她,「性」是非常神聖的,女人必須守貞,直到結婚後,才可以發生性行為。老師們甚至告訴她,要把自己想像成一片口香糖,發生性行為就像口香糖被嚼過一樣,沒有人會想要被咬爛的無味口香糖。被反覆性侵的她,就像一片沒人要的破爛口香糖,世界已經崩毀。失去了女人最重要的價值,逃不逃都無所謂了。

伊莉莎白的遭遇雖令人不捨,卻也讓人憤怒。我的確聽過許多被性侵女人的心路歷程,她們都像伊莉莎白,覺得被玷污後,就失去女人的純潔價值,但幸好她們爬過生命幽谷,洗去一身污泥,重新看見身為人、身為女人的意義與價值。

2013年8月4日 星期日

[剪報]孕婦為偷情補鑊 誘少女回家供夫姦殺

黑龍江佳木斯市好心俏護士被殺案,警方調查指犯案孕婦供稱因自己曾偷情,欲找個女子給丈夫補償,故在路上裝病將受害的17歲少女騙回家,在飲品中下藥將她迷昏後供丈夫性侵、然後殺害,並棄屍荒郊。兩夫婦事後均被捕。  案發上周三(上月24日)下午,在佳木斯市樺南縣人民醫院任實習護士的胡依萱,離開醫院、前往會朋友途中失蹤。警方通過馬路上電子眼發現小萱跟一名孕婦回家後三個多小時,其後孕婦與一名男子曾運走一個黑色行李箱。警方其後拘捕涉案的譚婦,她供認了小萱被她誘騙回家後,其丈夫白雲江又騙小萱喝下摻有迷藥的酸奶,然後強姦,繼而將小萱殺害。警方指,譚婦是山東煙台人,婚後懷孕期間被丈夫發現曾有婚外情。為了補償丈夫,譚提出給他「找個女人」,因而發生這宗荒唐殺人案。

2013年8月3日 星期六

[剪報]收錢原諒色鄰 原來父也性侵女兒

【孫友廉╱新北報導】新北市曾姓獸父三年前趁家中無人之際,性侵就讀小六女兒七十二次,導致女兒身心受創,國三還會尿床需包尿布,連女兒、兒子的兩名女同學也慘遭曾男性侵,不僅如此,曾男還在女兒慘遭林姓鄰居性侵後,出面收下和解金,新北地院昨依強制性交罪重判他七百三十六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上限三十年。  「假裝靈魂出去」 曾男昨天被押解出庭聆判,得知判決後沒說任何話,只要求交保,但被法官拒絕。判決指出,曾男(四十五歲)從前年六月起,開始性侵時年十一歲、就讀小六的女兒,痛不欲生的被害人曾說:「被性侵時只能眼睛看別的地方,假裝自己靈魂出去」,直到就讀國一時被害人蹺家蹺課,老師輔導才說出一切。

2013年8月2日 星期五

[剪報]美導演性侵5親女兒生下6孩子 稱是為保血統純正

曾在1996年為“難民營(Fugees)”組合執導MV並獲得大獎的音樂影片導演阿斯瓦得·阿印德(AswadAyinde)被控常年性侵他的5個親生女兒,亂倫生下6個孩子。7月26日阿印德因身負多重罪孽被判入獄90年。
7月26日,阿印德在新澤西州帕薩克郡法庭受審,他的35歲的女兒出庭時對他說:“我無法描述你對我和姐妹們造成了多大的傷害。”

55歲的阿印德在1985年到2002年期間讓他的女兒們先後為他懷孕生下6個孩子,他親手為她們接生,其中2個新生兒死在家中後,直接被掩埋。 阿印德與前妻育有9個孩子,此外他還有至少3個孩子,自稱其目的是創造出一條“純正血統”。他的前妻稱,阿印德說世界末日將到來,而他被神選中,只有他和他的後代能夠存活下去。
   

2013年8月1日 星期四

[評論]當強姦案遇上社交媒體


文/萬秋波
 
隨著社交媒體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性侵案視頻和照片在網絡上傳播,這些信息的擴散助力警方快速鎖定施暴者。同時這些信息的傳播也讓受害者承受了前所未有的痛苦,更多的性侵受害者在重壓之下選擇自殺。社交媒體對性侵受害者的影響就像小說里的“第二十二條軍規”一樣,是一個關於隱私和正義的悖論。
凱爾希的恐怖經歷  
 
 
“我是在校外的一次聚會上被人強姦的,”凱爾希(化名)說,她剛剛結束了在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大學一年級生活。她顫抖著斷斷續續地說出那個詞——“強姦”。在告訴美國《新聞周刊》的記者之前,她還從來沒向別人講述過自己受到性侵的經歷。   

被性侵後大約一個星期,有一天,凱爾希的同學們都圍著另一個學生的手機看一段視頻。凱爾希說,“他的手機中當時正在播放著一段在聚會上拍攝的視頻。視頻中,那位拿手機的同學已經喝得醉醺醺的,並在放肆地大笑著,同時他的手正在猥褻一個喝醉了的女生,由於醉酒而無力反抗,女生只有哭泣。”她感到非常害怕,於是出言勸誡同學們刪掉視頻。“但他們卻讓我閉嘴,並用粗魯的語言罵我,還說這不關我的事。”   

雖然這個男生並不是那個強姦了凱爾希的人,視頻中的那個女孩她也不認識。“這跟我被強姦時的情形很像,我當時忍不住想:要是強姦我的那人當時也拍了視頻,並把這些視頻播放給他周圍的人看,我該怎麼辦?”凱爾希掩飾不了自己的恐懼。   

凱爾希曾經向一位校方人員報告了關於這段視頻的事情,那位校方人員讓她把那視頻拷貝一份。由於她先前曾對那幫圍觀的同學表達過不滿,因此,他們全都拒絕把視頻拷貝給凱爾希。凱爾希此後還跟那位校方人員交涉過幾次,但這件事情卻再也沒有進展。或許,事情也有可能是在秘密調查中,只是她不知道而已。但據凱爾希所知,那位性侵女生的男生並沒被校方人員叫去問話。   

在全國範圍內,有不少人匿名狀告教育部和幾個大學,理由是教育部和這些大學侵犯了學生的權利。他們沒有完整地公佈那些有關校園犯罪的調查,因此也沒有嚴格執行《克萊里法案》(這部聯邦層次的法案要求大學精確報告校園犯罪的統計數據)。凱爾希也是其中之一。   

2013年7月31日 星期三

[評論]母子亂倫真實個案的心理分析

文/星島環球網

狹義的亂倫是指有血緣關係的人之間發生性行為;廣義的亂倫除了指有血緣關係的人之間發生性行為之外,還包括和有血緣關係的血親之配偶發生性行為。亂倫是我國社會生活中的大忌,是受到公眾譴責和排斥的。也正因為如此,亂倫行為只能以最隱蔽的方式存在,外人無法或者很難接觸到他們的內心世界。所以,究竟亂倫行為的發生率有多高,是什麼因素影響或導致了亂倫行為的出現,他們的心理形成過程如何,等等,都是一個未知數。在西方如美國,亂倫行為也同樣是不容于社會的,所以,沒有人知道究竟有多少美國人亂倫。有一個極為粗約的估計認為,美國每年有1萬到200萬人在發生亂倫行為。

近年,由於互聯網的出現,為人們提供了一個可以安全無害地和陌生人交流的方式,我們才能夠從一些亂倫者的求助、傾訴中初步了解一些亂倫者的一些行為和心理。據國外研究認為,亂倫行為最多見於父女之間,其次是兄弟姐妹,最後是母子之間。但在國內收到的亂倫者的求助、傾訴中卻相反:最多的是母子間亂倫,其次是兄弟姐妹,最後是父女之間。

這可能和亂倫者的文化水準和求助傾訴的慾望有關。據一些研究認為,父女之間亂倫中的父親往往是文化水準低、有暴力傾向、社會生存能力低下者。他往往是用威迫、誘騙的手段和女兒發生和維持亂倫關係。女方往往是受害者,為了家庭和自己的名聲而將痛苦藏在心中,不願意觸及自己心中的痛。可能是這些原因,導致在互聯網上求助和傾訴的反而是母子亂倫佔的個案多。

母子亂倫的求助者求助的很大原因是想傾訴一下,從而得到一點心理上的平衡。事實上,在亂倫發生後,他們往往抱著“一次亂倫是亂倫,多次亂倫也是亂倫”的想法,深陷其中不能自拔,真的痛下決心希望停止亂倫行為的極少。

通過互聯網收到的求助和傾訴中,亂倫者的訴說、描述都很詳細,從而讓我們可以對他們的行為過程、心理變化作出一些分析,這對於一些家庭防範亂倫行為的發生是有意義的。當然,由於我們接觸到的只是亂倫行為的冰山一角,這樣的個案分析只能是狹窄的,未必有普遍意義。在我們接觸到的母子亂倫諮詢個案中,儘管各有各的不同,但初步總結分析都可以將之分為幾個階段,而每個階段行為人的心理都會發生不同的變化:

2013年7月29日 星期一

[評論]女性道德標籤化的社會傷害

文/張天潘

(粗體為本站所加,原文詳見中國南方都市報)

近日,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易延友在微博上評論李某某輪姦案時,其中提到“即便是強姦,強姦陪酒女也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立即激起了輿論的爭論。隨後他修正這句話為“強姦良家婦女比強姦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但公衆依然認為,其實質上依然區別了“良家婦女”與“陪酒女”,因此爭議依然喧囂不止。不得已,次日,易延友刪除了之前的微博,並置頂一個致歉微博。如此,整個爭議才算告了一個段落。

這個話題能夠火熱,不僅李某某案件本身的高關注度,還因為持這種公衆反感的觀點者大有人在,所以形成了兩股針鋒相對的觀點。不過,這爭議的過程,卻有很多觀點與辯論值得我們思考。因此這裡記者將結合各方的討論觀點,形成一個事件回顧與觀點總結評述。同時,從更宏觀的層面來說,這樣的公共話題討論,不管雙方的觀點如何,本身對於一個事件或觀點都帶來很大的社會啟蒙,而最後慢慢形成一種基於理性的社會共識與底線,這或許才是爭論的最終價值。

“陪酒女”背後的道德標簽化中國刑法對強姦的界定,其實很簡單明晰:第236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對“婦女”並沒有做類型化限定,換言之,無論婦女的年齡、種族、職業、身體狀況等存在何等差異,其均平等受到保護。且最高院與最高檢、公安部于1984年即規定“不能以被害婦女作風好壞來劃分”。這一點應該是所有人參與討論的最基本前提,也就是說,包括易延友在內,大家對李某某的“強姦”的犯罪行為,是沒有爭議的。爭議的是“陪酒女”與“良家婦女”,以及“危害性”這兩點上。

我們先來說“陪酒女”與“良家婦女”二元身份劃分這一點。正如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教授胡泳所說的,美國電影導演朱迪·福斯特(JodieF oster)早在電影《被告》中就探討過這個問題了———被告從強姦者轉成了齷齪的旁觀者,因為他們大都認為“這樣一個女性”她活該被強暴……很不幸,易教授只是代很多有這種意識的人說出了他們的心聲而已。

這種邏輯,確實令人想起,中世紀的天主教會曾規定,強姦良家婦女的罪行要重于強姦妓女,易的觀點還停留在中世紀,是典型的男權主義觀念本位思考。事實上,“陪酒女”與“良家婦女”的這種人格標簽化對待,正如“良民”與“刁民”的標簽化一樣,是完全不符合現代社會理念。試想,一旦誰被標簽上“陪酒女”、“刁民”,則在人格與道德上會對他們造成無限的傷害,而社會也有可能濫用這種標簽,因此帶來道義上的“合法性傷害”,侵犯了公民最基本的個人權利,比如“文革”時那種隨意扣帽子認為別人是“牛鬼蛇神”、“反革命”、“變節分子”等的做法。

對此,女權主義行動者、澳門大學社會學博士研究生李思磐很是憤慨:這個強姦良家女比陪酒女危害大的理論,出發點是一套陳腐的、以與男性的性關係來確定女性的性的權屬的理論。這就導致一個循環論證的圈套:良家女子的性只有專屬於一名男性的時候,才能確定其身份為“良家”;當“良家”被性侵害,專屬的性被汙染了,事主必然面臨失去“良家”身份的威脅。所以,另一套邏輯就應運而生。受害者必須有責任證明和演示自己的良家身份,譬如自盡和砍掉被陌生男子拉過的胳膊,所謂“死了乾淨”。

2013年7月25日 星期四

[剪報]肛門有大片撕裂傷 8歲女童遭異物性侵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縣新屋鄉8歲女童遭姦殺棄屍案,警方研判凶手一人、騎機車犯案;外婆昨泣訴,女童的肛門有50元硬幣大的撕裂傷口,似遭異物插入致傷,凶器究竟是木棍或鐵條,她想都不敢想,哭訴「凶手太殘忍,無冤無仇竟污辱到這地步!警察一定要抓到人,一命賠一命!」

依女童的傷勢、目擊者與鄰居說詞,員警昨私下透露,女童被凶手帶到埤塘附近的偏僻處性侵,以變態手法用異物插入,女童不堪痛苦而尖叫;凶手用力捏她鼻、摀她嘴,導致窒息昏死後,丟入埤塘溺斃。警方專案小組昨在棄屍埤塘周圍拉起封鎖線,派20多名鑑識中心與楊梅警分局偵查隊鑑識人員採集微物跡證。

警研判:凶手獨自騎機車犯案

警方研判,女童本來和3歲的外甥,及外婆家的黑狗(皮皮)在門外玩,兩童遭凶手拐騙載走,經防風林間小路,到距外婆家1.5公里外的涼亭之後,凶手再載走女童至更偏僻的地點逞凶;因兩童跟著凶手走,可能被拐騙,也不排除是熟人。

這段路途多是汽車無法通行的小路,警方推測,凶手以機車載兩童前往涼亭,黑狗緊隨在後;女童遇害前,有目擊者聽到呼叫聲,但女童隨即遭摀嘴。

外婆對外孫女的死很自責,不斷說「是我害死她的!」她說,18日下午女童跟外甥在住處廣場玩,3點左右兩童連同黑狗都不見蹤影;前天上午9點40分,女童父親在涼亭附近的埤塘發現屍體。檢警相驗女童的兩邊鼻翼都有指印,似曾遭用力捏鼻,且她雙手上臂都有瘀腫,似是抓痕;最慘的是女童下體、肛門都有性侵跡象。

2013年7月23日 星期二

[剪報]仿A片 少年性侵9歲表妹

【張君豪╱新北報導】網路A片害人不淺!新北市一名十五歲的少年,因經常上網看A片,竟將狼爪伸向常來家裡玩的九歲表妹,三個月內性侵對方七次,甚至模仿A片情節,大玩變態肛交性遊戲,導致小表妹身心受創卻不敢聲張,因疼痛難耐走路怪異,經老師詢問才說出遭遇,女童父親得知外甥獸行怒不可遏,數度拿菜刀登門討公道,兩家也因此反目成仇。

警方調查,表兄妹的媽媽是親姊妹,從小感情就很好,婚後還特別買在同一社區當鄰居,方便兩家人互相照應,被害女童雙親因忙於工作,常將她帶往小表哥家中,未料,表哥照顧表妹的美意竟變調,兩家人事後反目成仇,該名小表哥已遭妨害性自主罪嫌送辦,法官並裁定收容在少年觀護所。

15歲表哥變態性虐

該起性侵案發生在今年三月到五月間,警方調查十五歲的小表哥因父母忙於工作常不在家,經常上網看色情影片,變態劇情也烙印腦中,三月初他見表妹又到家裡玩,竟按捺不住與小表妹獨處慾念,將對方推到房間指姦得逞,還恐嚇她不得張揚,被害女童不敢聲張,仍常被不知情雙親帶往表哥家。警方指出,被害女童雖驚恐卻不知如何拒絕,導致色表哥變本加厲,學著A片情節從指姦進而性侵,色表哥甚至見表妹下體紅腫發炎仍不放過,還誇張地模仿A片肛交,造成其肛門括約肌撕裂出血,直至五月至少遭蹂躝七次以上。事後被害女童因受傷發炎走路姿勢怪異,學校老師也發現她注意力無法集中等異狀,輔導詢問才驚知該起性侵案,連忙通知家長帶她赴醫院驗傷。

2013年7月22日 星期一

[剪報]台灣“衛生福利部”23日揭牌 主管家暴性侵等業務

中新網7月22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當局“衛生福利部”將于明天(23日)正式成立,首任負責人將由內務部門相關負責人簡慧娟擔任。過去由內務部門負責的家庭暴力、性侵害通報及身心障礙者福利申請等業務,也將轉到“衛生福利部”,但各縣市府受理民衆申請服務或補助窗口並未改變。

  新成立的“衛生福利部”,是由原“衛生署”內21個單位、5個所屬機關,再加上“內政部”原本的“社會司”、“兒童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等單位整合而成。

  過去民衆遭到性侵或家暴時,必須先到醫院驗傷,再向社會局申請救助。“衛生署”發言人王哲超說,“衛福部”成立後,可整合醫療與社會及家庭署資源,受害民衆數據直接匯整並獲得後續的救助服務。

  “衛福部”這次增設的社會家庭署,備受外界重視,據瞭解,首任“署長”將由“內政部社會司長”簡慧娟擔任。她說,在“衛福部”成立前,涉及衛政與社政的服務,如長期照顧服務、身障鑒定,已整合為單一窗口,民衆可直接向各縣市府的長期照護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即可。

2013年7月18日 星期四

[剪報]狼父要求奉養 法官打回票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59歲張姓男子對妻子長期家暴,妻子訴請離婚獲准,女兒則由前妻撫養長大,他臨老生活無以為繼,向法院聲請由女兒扶養;女兒卻向法官爆料,小時候曾遭父親性侵,台北地院認定張男未盡父親責任,還傷害前妻母女,裁定女兒不用養老父;可提抗告。

住北市文山區的張男提告主張,他患有精神分裂症,早年從事貿易業務,收入穩定,女兒小時候的生活教育費都是他付,直到他罹病、失去工作、夫妻離異、法官將女兒判給前妻為止。

他說,原本每月可領1萬2800元的低收入戶和殘障津貼,但去年因名下多了一間父母留下的房子,被市府取消津貼,現在只能靠借貸度日。

女兒答辯說,從小是媽媽負擔家計,爸爸習慣性地打媽媽,逼得媽媽離家出走;父母打離婚官司期間,爸爸把她交給阿公、阿嬤照顧,阿公、姑姑認為她是「賠錢貨」虐待她,爸爸把她接回家住,卻性侵她,「事過數十年,我到現在還不能揮別夢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