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公性侵孫侄女 判刑18年再賠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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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有1名男子,竟然對念國小的孫侄女起色心,誘騙她到房間上下其手,並性侵得逞。小孫侄女不敢對別人說,拿美工刀自殘,引起媽媽注意而追問,才知叔公老不修,從4年前就開始對小孫侄女亂倫,忿而提告。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日前依妨害性自主罪,將這名叔公重判有期徒刑18年,今天民事庭法官再判他應賠償孫侄女及她父親精神慰撫金,各100萬元、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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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1日 星期三
[剪報] 叔公性侵孫侄女 判刑18年再賠150萬元
2011年5月9日 星期一
[剪報] 直系血親性侵比例排序 雲縣高於全國
直系血親性侵比例排序 雲縣高於全國
- 2011-05-09
- 中國時報
- 【張朝欣/雲林報導】
雲林縣國中女學生三月間遭性侵殺害,引發縣內學校對學童性侵防治的重視,至今已有數十所國中小向雲萱基金會申請人身安全教育宣導,基金會發現,雲林縣遭直系血親性侵的比例排序高於全國,特別對此加強宣導,希望減少悲劇發生。
據內政部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委員會資料,去年全國兩性關係加害人身分,男女朋友排名第一,其次是普通朋友,直系血親排名第三,雲林縣則是男女朋友排名第一、直系血親第二、普通朋友第三。
雲萱基金會執行長王招萍表示,被親人性侵比被陌生人性侵更可怕,對年幼孩子來說,那是一輩子難以抹滅的傷害,所以孩子一旦面臨直系血親的亂倫,大多會出現不想回家、甚至逃家現象。
王招萍說,直系血親亂倫以偏遠地區較嚴重,主要是因資訊不發達,被害人不知道如何因應,加上鄉下民風保守,有些孩子懾於家長的權威,遇事不敢聲張,甚至會認為「是自己有錯」,不斷隱忍。
王招萍表示,雲林縣國中女學生遭性侵殺害,引發各界對性侵防治的重視,但直系血親的家內亂倫,因國內民風保守,長期被隱蔽漠視,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所以基金會特別對此加強宣導,讓孩子知道,一旦覺得被侵犯,不管對象是誰,一定要勇敢說出來。
[剪報] 防止性侵案恐龍判決 不是刪違反其意願就好
防止性侵案恐龍判決 不是刪違反其意願就好
- 2011-05-09
- 新聞速報
- 【中廣新聞/程平】
去年一起女童遭性侵獲輕判的案件,讓婦女及兒福團體走上街頭發起白玫瑰運動,要求政府必須正視恐龍法官的問題,而法務部也為此提出修法,打算將刑法第221條中「違反其意願」的字眼刪除,法務部長曾勇夫則解釋,在恐龍法官事件後,法務部曾召開公聽會,並將意見彙整給刑法研修小組,認為將「違反其意願」拿掉,仍足以表達性侵加害人的犯罪意圖。
不過依照統計,目前有七成以上的性侵案都是熟人所為,勵馨基金會研發部專員廖美淑就擔心,如果刪除「違反其意願」,類似家庭亂倫的案件,受害者恐怕難以被保護。
相較於成人,兒童屬於權力較弱者,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表示,原本白玫瑰運動提出修法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兒童,重點應該放在法官是否瞭解兒少的權力處境,而不是執著在意願部分。
國民黨立委潘維剛也質疑,如果修法只是把「違反其意願」的字眼刪除,改成要外力強暴、脅迫或使用藥劑等方式才構成強制性交,等於又回到過去嚴苛的概念,也就是被害人必須要奮力抵抗,讓婦女團體擔心,恐龍法官引用錯誤條文的問題還是無法解決,法務部不要變成「恐龍部」。
潘維剛也強調,婦女團體主張,只要被害的對象是孩童,應該都要視為性侵。
只是如果法要這樣修,被害幼童的年齡要定在幾歲,會不會有兩小無猜的問題,都還還需要各界再廣泛討論。不過可以確定的是,白玫瑰運動團體期待的修法,是要將相關法律條文做明確的釐清,而不是刪除「違反其意願」的用詞,改用「其他相類之方法」取代,讓恐龍法官還是有做出爭議判決的空間,無法讓加害者受到因有的法律制裁。
2011年5月7日 星期六
2011年5月6日 星期五
[剪報] 法官不信無能說詞‧老翁和繼女亂倫監15年
法官不信無能說詞‧老翁和繼女亂倫監15年
2011-05-06 11:03
(霹靂‧怡保5日訊)一名老人被控和繼女亂倫罪成,今日下午在怡保地庭被判坐牢15年,刑期從去年2月13日被捕日算起,但逃過被鞭笞的懲罰。
被告漢沙阿都甘尼(71歲),是來自督阿冷甘榜彰卡丁的一名割膠工人。他被控於2010年2月2日凌晨約1時,在住家睡房和25歲的繼女發生性關係,觸犯刑事法典376B(1)條文。
被告在自辯時聲稱自己患有腎病,早在2008年起就不能和妻子行房,但無法說服法官羅哈雅蒂相信他的話。
被告說,他的妻子於2004年帶著女兒(受害者)嫁給他,一家三口住在事發的屋子。
被告指出,他曾將自己不能人事的事情告訴警方,警方也有進行調查,包括要他去驗血。
2011年5月3日 星期二
[剪報] 國際/採訪埃及遭性侵 女記者談經過
國際/採訪埃及遭性侵 女記者談經過
http://www.cdnews.com.tw 2011-04-30 10:51:39
陳淑娟/整理
法新社紐約28日電: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國外新聞女記者羅根(Lara Logan)針對她2月11日在埃及開羅解放廣場(Tahrir Square)遭性侵1事,打破沈默,在今天公布的訪談中描述,她當時以為自己性命不保。
現年40歲的羅根事發時在開羅為哥倫比亞廣播公司的新聞節目「60分鐘」作報導,結果遭200─300名男子包圍,並遭性侵。
她接受60分鐘另1名記者培利(Scott Pelley)訪問時說,「我心裡想,我死定了。我想的不只是我快死了,而且是無休無止地受盡折磨至死」。這段訪談將在5月1日播出。
出生在南非的羅根,是美國媒體最知名的戰地記者之一,事發前一直在解放廣場訪問埃及人民有關穆巴拉克(Hosni Mubarak)總統下台1事。
她在另1次接受「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訪問時說:「到了某個時刻,一切都不對了。」當攝影記者更換電池時,採訪小組的埃及人員聽到群眾中有人談論要將羅根的褲子脫下。羅根告訴時報:「我們聘請的當地人員說,『大夥必須離開這裡』,這時人群已經對我動手了。」
她告訴時報:「在漫長的時間裡,他們對我指姦。」大約半個小時後,一群埃及平民和軍人將她救出,其後她搭機返美,並住院4天。
她對時報說,她幾乎立即決定,要將此事說出。她表示,性侵使她明白了情況。
羅根說,在事發之前,她不了解埃及和其他地區的女性遭受騷擾到何種程度。
她說:「如果以前我了解這種情況,我早就加以關注了。當女性遭受侵擾且在社會上容易有此遭遇,那麼這就是個不給女性平等地位的社會。公共領域不屬女性所有,而是由男性控制,這再次確認了男性在社會上所扮演的壓制角色。」
她告訴時報,在60分鐘對她專訪的單元播出後,她不會再接受訪問以談論這段遭遇,因為「我不希望被這件事貼上標籤」。
哥倫比亞廣播公司新聞部門負責人佛萊格(Jeff Frager)說,羅根決定說出她的遇襲遭遇,應能引起外界對此問題的重視。他說:「大家都不願談論這種遭遇,如今突破這個慣例,我認為對羅根和大家都好。」
法新社紐約28日電: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國外新聞女記者羅根(Lara Logan)針對她2月11日在埃及開羅解放廣場(Tahrir Square)遭性侵1事,打破沈默,在今天公布的訪談中描述,她當時以為自己性命不保。
現年40歲的羅根事發時在開羅為哥倫比亞廣播公司的新聞節目「60分鐘」作報導,結果遭200─300名男子包圍,並遭性侵。
她接受60分鐘另1名記者培利(Scott Pelley)訪問時說,「我心裡想,我死定了。我想的不只是我快死了,而且是無休無止地受盡折磨至死」。這段訪談將在5月1日播出。
出生在南非的羅根,是美國媒體最知名的戰地記者之一,事發前一直在解放廣場訪問埃及人民有關穆巴拉克(Hosni Mubarak)總統下台1事。
她在另1次接受「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訪問時說:「到了某個時刻,一切都不對了。」當攝影記者更換電池時,採訪小組的埃及人員聽到群眾中有人談論要將羅根的褲子脫下。羅根告訴時報:「我們聘請的當地人員說,『大夥必須離開這裡』,這時人群已經對我動手了。」
她告訴時報:「在漫長的時間裡,他們對我指姦。」大約半個小時後,一群埃及平民和軍人將她救出,其後她搭機返美,並住院4天。
她對時報說,她幾乎立即決定,要將此事說出。她表示,性侵使她明白了情況。
羅根說,在事發之前,她不了解埃及和其他地區的女性遭受騷擾到何種程度。
她說:「如果以前我了解這種情況,我早就加以關注了。當女性遭受侵擾且在社會上容易有此遭遇,那麼這就是個不給女性平等地位的社會。公共領域不屬女性所有,而是由男性控制,這再次確認了男性在社會上所扮演的壓制角色。」
她告訴時報,在60分鐘對她專訪的單元播出後,她不會再接受訪問以談論這段遭遇,因為「我不希望被這件事貼上標籤」。
哥倫比亞廣播公司新聞部門負責人佛萊格(Jeff Frager)說,羅根決定說出她的遇襲遭遇,應能引起外界對此問題的重視。他說:「大家都不願談論這種遭遇,如今突破這個慣例,我認為對羅根和大家都好。」
【中央網路報】
2011年5月1日 星期日
[剪報] 繼父性侵女兒 母姊不敢說真話
繼父性侵女兒 母姊不敢說真話
被害女童生父因殺人案被入監服刑,母親改嫁王姓油漆工,帶著女童及大她兩歲的姊姊與繼父同住。王姓繼父在女童六歲時,趁妻子晚上到酒店上班,脅迫女童口交,還恫嚇「如果不要就滾出去」。女童不敢反抗,慘遭繼父蹂躪約四個月。
2007年7月,台中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接獲檢舉,指王長期性侵幼女,被害女童向社工哭訴「叔叔把我的頭壓著…」社工緊急安置女童到寄養家庭。
寄養媽媽證稱,被害女童剛到寄養家庭前半年內,曾數度有自慰、以異物插入下體及口含手指等不當舉動,經她發現制止,女童顯得羞愧,但仍繼續再犯,直到一年後才未再犯。
王辯稱「女兒發燒及喉嚨發炎,才以手指伸入女兒口內擦藥」,但女童姊姊證稱「妹妹是因為腳受傷,叔叔才幫她擦藥」,兩人因供詞不一,露出破綻。女童媽媽證稱幼女經常逃家、偷竊及說謊。
法官請草屯療養院鑑定,被害女童說「我覺得叔叔像大野狼,想到就會發抖,晚上都做惡夢,夢到鬼」、「睡到半夜驚醒,看到窗外有蛇」,醫師認為被害女童恐懼、做惡夢及驚嚇反應,是典型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合議庭查出,王姓繼父經常毆打妻女三人,致使女童的母姊不敢說真話,而且被害人年僅六歲,卻能清楚描述遭性侵過程,若非親身遭性侵感受,如何能完整表達,再根據女童創傷症候群鑑定報告,據此認定王嫌性侵繼女。
Read more:世界新聞網-北美華文新聞、華商資訊 - 繼父性侵女兒 母姊不敢說真話
2011年4月29日 星期五
[活動] 青少年服務網絡資源整合會議 – 校園輔導、社區資源
青少年服務網絡資源整合會議 – 校園輔導、社區資源 | |
一、 會議目的: 本次會議重點在探討『青少年校園親密關係暴力預防』相關議題探討。邀請專家學者、青少年工作者、學校教師,對於當前青少年在親密(同儕)關係暴力預防的工作,提供觀察建議與服務經驗分享。並彙整教育、社政、以及民間團體的工作經驗,加強青少年工作現有資源的橫向連結,促進跨單位間的青少年服務整合與轉銜,期待建構在地青少年服務資源網絡,以提升青少年暴力預防教育在地深根工作。 二、 會議時間: 1. 台北場次:民國100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1:30-17:00 2. 桃園場次:民國100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1:30-17:00 三、 與會人員:青少年社會福利基金會、社區心理衛生相關機構及資源單位,國中、高中、高職學校輔導人員、導師、駐校社工。 | |
2011年4月28日 星期四
[剪報] 北市國二男逼女同學口交 校方竟只記過處分
北市國二男逼女同學口交 校方竟只記過處分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南區一所國中發生離譜的性侵事件!一位國二男同學將女同學帶到校外公廁,竟然強迫她替他口交;校方知情之後,雖查出該位男學生還曾性侵另2位同校女生,但只給加害男同學記過處分,與進行簡單的課後輔導,還向家長宣稱這是兩情相悅。
台北市議員王浩28日召開記者會指出,這位國二生在3月7日要求女同學幫他口交,還在校園內大肆宣揚、洋洋得意,造成女學生身心受創;校方甚至在3月11日發現,男學生已經在半年前、一年前,分別對2位女學生進行類似的不雅舉動。
儘管校方已掌握並列管該生行為,但因為國中是義務教育,因此無法強制學生轉學;也就是說,受害人至今還須每天與加害者同校共處。王浩指出,校方僅對該生進行記過處分及簡單的課後輔導,對於家長的憤怒,還宣稱兩情相悅,企圖冷處理此事,根本是姑息養奸。
「你加害人一直關注這個受害人,讓受害人從眾人當中已經凸顯出來,等於大家都穿藍衣服、她穿白衣服,瞎子都知道是她了!這樣的輔導方式,反而讓加害人沒事,受害者一直在無法平復的深淵裡頭輪迴。」王浩指出,校園所發生之刑事案件,涉及國家刑罰權,不是教育局及學校所能處理的範圍,應立即通報相關單位,而非私底下處理。
據悉,該位加害學生已由中正二分局移送少年法庭偵辦,3位女同學的家長都要求男同學應該轉校;但男同學家長堅持,孩子在這個學區上課是他們的權利,不肯轉校。其中,2位女學生家長已決定提告,另1位的家長則暫時保留法律追溯權。(新聞來源:中視新聞)
台北市南區一所國中發生離譜的性侵事件!一位國二男同學將女同學帶到校外公廁,竟然強迫她替他口交;校方知情之後,雖查出該位男學生還曾性侵另2位同校女生,但只給加害男同學記過處分,與進行簡單的課後輔導,還向家長宣稱這是兩情相悅。
台北市議員王浩28日召開記者會指出,這位國二生在3月7日要求女同學幫他口交,還在校園內大肆宣揚、洋洋得意,造成女學生身心受創;校方甚至在3月11日發現,男學生已經在半年前、一年前,分別對2位女學生進行類似的不雅舉動。
儘管校方已掌握並列管該生行為,但因為國中是義務教育,因此無法強制學生轉學;也就是說,受害人至今還須每天與加害者同校共處。王浩指出,校方僅對該生進行記過處分及簡單的課後輔導,對於家長的憤怒,還宣稱兩情相悅,企圖冷處理此事,根本是姑息養奸。
「你加害人一直關注這個受害人,讓受害人從眾人當中已經凸顯出來,等於大家都穿藍衣服、她穿白衣服,瞎子都知道是她了!這樣的輔導方式,反而讓加害人沒事,受害者一直在無法平復的深淵裡頭輪迴。」王浩指出,校園所發生之刑事案件,涉及國家刑罰權,不是教育局及學校所能處理的範圍,應立即通報相關單位,而非私底下處理。
據悉,該位加害學生已由中正二分局移送少年法庭偵辦,3位女同學的家長都要求男同學應該轉校;但男同學家長堅持,孩子在這個學區上課是他們的權利,不肯轉校。其中,2位女學生家長已決定提告,另1位的家長則暫時保留法律追溯權。(新聞來源:中視新聞)
原文網址: 北市國二男逼女同學口交 校方竟只記過處分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04/28/91-2708417.htm#ixzz1Ko2K293j
[剪報] 防性侵 五區聯辦牛仔日
防性侵 五區聯辦牛仔日
根據2008年哥倫比亞大學和紐約市反性侵犯聯盟(New York City Alliance Against Sexual Assault)發布的紐約市高校學生報告,通過1312位青少年的問卷調查,顯示每六位就有一位受過性侵害,比例占到16.2%,是全美平均水平的兩倍,而有89%的受害者都是被熟識的人侵害。
2011年4月27日 星期三
[剪報] 舅舅變狼人 單親少女遭多次性侵
舅舅變狼人 單親少女遭多次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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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單親少女從前年起,遭同住的舅舅陳姓男子性侵。被害人雖曾向母親及姊姊投訴,但她們並未立即報案,讓被害人又遭性侵。直到去年社工人員到被害人家查訪,才發覺上情而報警。士林地檢署今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陳姓男子。
這名12歲的受害女童與母親、阿姨、舅舅(30歲)及姊姊同住,家境清寒。前年底,她舅舅陳姓男子趁家人外出時,先對她強制猥褻。被害人雖掙扎逃跑,但過沒多久,陳就趁被害人獨自在家時,多次對她性侵得逞。 被害人曾向母親、阿姨及姊姊說她遭舅舅性侵,她的母親與姨當面質問陳姓男子,陳否認。被害人的家人雖沒有報警處理,但交代她若再遭遇舅舅性侵時,要大聲呼救。不料,去年9月5日晚上,陳姓男子又要性侵被害人,被害人極力反抗並大喊「不要」,她的姊姊聞訊通報阿姨,陳才罷手走出被害人房間。 由於被害人是中低收入戶,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工會定期查訪,去年9月7日上午,社工到被害人查訪時,被害人向社工說出遭舅舅性侵一事,社工立即報警。 在士林地檢署偵查中,陳姓男子依然否認犯行,檢察官認為他沒有悔意,除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他,還認為刑前應接受強制治療。
【2011/04/27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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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3日 星期六
[剪報] 男子佯稱按摩 性侵鄰居幼兒
男子佯稱按摩 性侵鄰居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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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吳姓男子去年暑假向鄰居10歲女兒佯稱替她腳底按摩,卻將女童帶到家裡,脫去女童衣褲後猥褻並舔女童下體。女童返家後告訴母親,報警逮捕吳。吳否認犯行,檢方認為他飾詞狡辯,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並求處重刑。
【2011/04/23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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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報] 新北市少女遭繼父性侵
新北市少女遭繼父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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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國三女生,從念小學六年級起,就在住處遭繼父性侵,但她擔心影響繼父和母親的感情不敢說出此事;去年10月間,女生再度遭繼父性侵;隔天她到學校向同學哭訴,校方得知後報警逮捕繼父。板橋地檢署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女生繼父。
【2011/04/23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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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2日 星期五
2011年4月19日 星期二
[剪報] 半身不遂狼父性侵女兒‧監17年10鞭
半身不遂狼父性侵女兒‧監17年10鞭
2011-04-19 18:54
(柔佛‧新山19日訊)一名與妻子離異的半身不遂巫裔男子,竟然趁著其15歲的親生女兒與他同住時性侵她,結果在觸犯亂倫罪下被提控,並於今天認罪而遭法官判處坐牢17年,鞭笞10下。
被告南利(55歲),與妻子早已離異,獨自居住在古來再也的巫裔墾殖民。他被控於3月14日至4月4日期間,在古來再也嘉迪路聯邦土地發展局住家內,強姦其親生女,觸犯刑法典376(B)條文。
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處最高坐牢20年以及鞭笞。
主控官嘉斯敏副檢察司指出,被告身為受害者的父親,本應提供女兒必要的保護,但卻對女兒犯下嚴重的罪行。
她也說,被告在犯案時,已逐漸從半身不遂的病情中康復,應該休養,但被告卻向她施暴,因此她要求法官嚴懲被告。
[剪報] 感受被性侵人心境 署桃設計診療褲
新聞速報 2011.04.19
感受被性侵人心境 署桃設計診療褲
中廣新聞/李明朝
性侵時最重要是證據的蒐集,女性被害人在醫院接受內診診療,認為卸下貼身衣物再一次暴露感到不安,有人退卻或者拒絕診療,喪失蒐證時機。
署立桃園醫院女性社工和護士,以自身在接受內診那種害羞心情,設身處地去為被害人著想,以嬰兒時期開襠褲概念,設計出一套性侵被害人安心診療褲,讓人可以安心接受診療,保存證據。
一旦遭到性侵最重要是證據的蒐集,部分女性被害人在前往醫院接受診療,對於內診過程,必須卸下貼身衣物,再一次暴露私處,感到不安及焦慮,甚至因而放棄或拒絕診療,喪失蒐證的時機。
署立桃園醫院為了不讓女性被害人在驗傷診療,造成二度傷害,社工人員運用嬰兒時期所穿的開襠褲概念,設計出一件性侵害被害人安心診療褲,避免當事人不安或傷害感覺。
社服員余珮瑜說,穿了這件感覺好很多,一般內診檯上,當事人跟醫師中間設有簾幕,但是當事人還是覺得怪怪,如今有安心診療褲,讓她們有一層保護。
署桃社工及護士們,以自身曾經接受內診,那種害羞的心情,用同理心去感受到當事人心情,大家集思廣義設計出這件安心診療褲,確實幫助當事人可以有效保存證據,屆時透過司法途徑,來讓性侵者得到應有的懲罰。
2011年4月18日 星期一
[剪報] 吃女兒男友醋 狼父變本加厲
吃女兒男友醋 狼父變本加厲
更新日期:
2011/04/18 04:11
〔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男子酒後猥褻親生女,撞見女兒與男友打情罵俏竟吃醋,要女兒脫光欲加以性侵,幸好其母返家,女子才逃過一劫,被害人向同學傾吐,導師獲知通報警方,狼爸坦承獸行,痛陳都是喝酒害的。
警方調查,狼爸3年前酒後返家,原本只是要幫女兒蓋被,不料,竟站在床邊望著女兒自慰。以後只要酒後,就常進入女兒房間,偷摸其胸部,女兒不敢相信老爸是狼人,也不敢告訴母親。
升上國中後,只要母親晚歸,狼爸就趁機碰觸女兒胸部,有一次,父親酒後叫她幫他手淫,被害人隱忍下來,沒想到,在學校和男友牽手,剛好被父親撞見,不久父親酒後衝進房間,怒斥為何瞞他交男友,又令她全身脫光,將她壓在床上,並脫掉自己衣褲,幸好母親剛好回家,父親被開門聲嚇壞,拉上褲子赤身衝出房間,留下她在房間飲泣。
被害人向同學哭訴被父性騷擾、猥褻,女同學私下向導師求助,校方立即通報警方,狼爸坦承上情,後悔酒後亂性鑄成大錯,盼家人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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