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性侵案恐龍判決 不是刪違反其意願就好
去年一起女童遭性侵獲輕判的案件,讓婦女及兒福團體走上街頭發起白玫瑰運動,要求政府必須正視恐龍法官的問題,而法務部也為此提出修法,打算將刑法第221條中「違反其意願」的字眼刪除,法務部長曾勇夫則解釋,在恐龍法官事件後,法務部曾召開公聽會,並將意見彙整給刑法研修小組,認為將「違反其意願」拿掉,仍足以表達性侵加害人的犯罪意圖。
不過依照統計,目前有七成以上的性侵案都是熟人所為,勵馨基金會研發部專員廖美淑就擔心,如果刪除「違反其意願」,類似家庭亂倫的案件,受害者恐怕難以被保護。
相較於成人,兒童屬於權力較弱者,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表示,原本白玫瑰運動提出修法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兒童,重點應該放在法官是否瞭解兒少的權力處境,而不是執著在意願部分。
國民黨立委潘維剛也質疑,如果修法只是把「違反其意願」的字眼刪除,改成要外力強暴、脅迫或使用藥劑等方式才構成強制性交,等於又回到過去嚴苛的概念,也就是被害人必須要奮力抵抗,讓婦女團體擔心,恐龍法官引用錯誤條文的問題還是無法解決,法務部不要變成「恐龍部」。
潘維剛也強調,婦女團體主張,只要被害的對象是孩童,應該都要視為性侵。
只是如果法要這樣修,被害幼童的年齡要定在幾歲,會不會有兩小無猜的問題,都還還需要各界再廣泛討論。不過可以確定的是,白玫瑰運動團體期待的修法,是要將相關法律條文做明確的釐清,而不是刪除「違反其意願」的用詞,改用「其他相類之方法」取代,讓恐龍法官還是有做出爭議判決的空間,無法讓加害者受到因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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