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4日 星期二

[剪報] 姦6歲外甥女‧迫口交‧色狼舅舅落網


姦6歲外甥女‧迫口交‧色狼舅舅落網

(霹靂‧安順23日訊)過去一年來,一名印裔男子涉嫌多次強姦僅6歲外甥女及強迫她口交,女孩母親知道此事後報警,警方已逮捕他進行調查。
下霹靂警區主任伍國樑助理總監說,據現年7歲的女孩在母親陪同下報警時說,她已無法記得是在哪一天首次被舅舅性侵,只記得當時是下午。
他說,這名女孩指25歲的舅舅過後陸續在其母親不在時,強姦她約十次。
伍國樑說,最近發生的性侵事件是在5月19日晚上8時,這名男子趁姐姐不在家,帶外甥女到雙杖峇如一間空屋,強迫女孩為他口交。
他說,在女孩母親知道後,攜帶女兒向警方報案,而涉案男子是名漁夫。
“警方已安排女孩接受身體檢驗,同時向法庭申請延長扣留疑犯。”
他指出,警方以刑事法典376(a)條文(亂倫)及377(a)條文(口交)進行調查。一旦罪名成立,可分別面對8到30年及5到30年監禁,並可施鞭刑。

[剪報] 新竹苦情姐妹先遭父性侵 再遭父獄友蹂躪


新竹苦情姐妹先遭父性侵 再遭父獄友蹂躪

 更新日期:2011/05/24 07:55
真的是「才出虎口、又入狼口!」新竹一對未成年姐妹,小時候被父親性侵已經相當悲慘,不料又遭到父親的坐牢的獄友張姓男子以照顧為由,姐妹二人又遭到接連性侵害。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法官以被告惡性重大、未具任何悔意為由,判處被告兩個十一年八個月徒刑、應執行廿三年的有期徒刑。(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五十五歲的張姓男子,在六十八年與七十年間,因為性侵害案件,分別被判處一年八個月和五年的徒刑,服刑期滿後,八十一年又再度連續對十四歲少女強制性交,被判刑六年;九十二年還是犯下強制性交罪,判刑五年。儘管張姓男子曾經諭令的特定醫療院所強制治療三年,不過還是難改惡習。
九十二年在台北監獄服刑時,張姓男子認識同為性侵犯的男子,得知獄友因強制性侵只有七歲的小女兒而服刑,家中大女兒與妻子都是中度智障者,當時張姓男子就選定這對悲情姐妹,為出獄後性侵對象。去年三月間,張姓男子騎機車到被害姐妹家中,以受託照顧這對姐妹為由,將姐妹二人載到家中,強制猥褻和性侵這對姐妹得逞。被害人母親得知後,透過女兒的導師向警方報案。而被告在法院庭訊時,辯稱被害姐妹有看A片的習慣,性侵的情節都是杜撰。不過兩名被害人都清楚指出被告左大腿內側有剌青,法官認為被告多次犯下性侵案件,惡性重大、犯後毫無悔意為由,判處被告張姓男子兩個十一年八個月徒刑、應合併執行廿三年的有期徒刑。

[剪報] 兄弟性侵小姨 大肚曝光


兄弟性侵小姨 大肚曝光

小中大
中時電子報 

中國時報【梁貽婷/台中報導】台中市大雅區一名吳姓男子,前年初因父親年邁中風,聘請弱智的小姨子當看護,卻趁著家中無人時,對小姨子多次性侵得逞,之後連他的胞弟也加入性侵行列,兄弟檔連續性侵小姨子長達半年時間,直到去年初,小姨子藏不住五個月的身孕,才被家人揭發。
警方調查,吳姓兄弟聯手性侵小姨子一案,去年十一月分別遭台中法院判刑四年六個月和五年,吳姓兄弟檔提起上訴遭駁回,今年四月確定入監服刑,可是兩人卻在入監前「落跑」,本月十一日遭台中地檢署發布通緝。
員警說,兄弟性侵小姨子案件,發生在前年一月初,當時先由哥哥(卅五歲),先性侵小姨子得逞,弟弟(廿九歲)則從前年二月初,加入性侵行列,兩人分別一周性侵小姨子一至二次,直到前年六月底才結束。

2011年5月21日 星期六

[剪報] 弱勢兒少醫療費 補助墮胎、驗DNA


弱勢兒少醫療費 補助墮胎、驗DNA

 更新日期:2011/05/21 02:49 林佩怡/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林佩怡/台北報導】
台北市社會局編列九百萬經費,補助弱勢兒少醫療費,除一般住院費用外,竟連墮胎和驗DNA,皆可申請醫療補助。
社會局說,弱勢少女遭性侵後懷孕,沒有錢做流產手術,另外有些棄嬰長大後想驗血緣,沒錢做DNA檢驗,才會一併列入補助。
社會局兒少科長陳淑娟說,弱勢少女因遭強暴,不幸懷孕,卻不想生下孩子,也沒有錢可做人工流產,今年都納入補助範圍,經社工員的評估、醫院診斷證明,且未領有「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補助者,都可提出申請。
除可補助墮胎費用外,DNA檢驗費用也可補助,陳淑娟說,部分棄嬰長大後,查到某人可能是其父母,但無法負擔一萬多元的檢驗費,社會局也都補助親子血緣鑑定的費用。
陳淑娟又說,今年有九百萬經費,可增加低收入戶暨弱勢兒少醫療補助,其中補助增加最多為住院費用,以往指定藥品和病房都不予補助,有鑑於部分孩子免疫力較低,住雙人病房會遭感染,接受申請單人病房,金額也從每人每年二萬元,提高為卅萬元。
陳淑娟說,還有弱勢兒少健康檢查費、接種疫苗費、住院臨時看護費等,都有補助外。
其中,看護費每人每天最多補助一千五百元,上限為十八萬元。
若遇到特殊、臨時的急迫醫療事件,經社會局評估後,也都會提供補助費。
社會局說,即使起接受申請,可到社會局網站下載醫療補助申請表,或打一九九九轉六九七二,找楊小姐詢問,名額有限,九百萬經費用完為止。

2011年5月20日 星期五

[剪報] 鄰居伸狼爪 性侵弱智女遭訴


鄰居伸狼爪 性侵弱智女遭訴

http://news.sina.com   2011年05月20日 01:58   聯合新聞網
  嘉義縣1名弱智婦人的三女兒去年被黃姓鄰居性侵。警方調查時,又傳出婦人的三女兒和二女兒也曾遭其父親性侵,父親和黃姓鄰居都否認。其中黃姓鄰居性侵案,因被害人及證人指證歷歷,昨天被嘉義地檢署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起訴,父親是否性侵女兒,由檢察官調查中。
  去年8月,這名弱智婦人當時讀國中的三女兒“小蕓”(化名,弱智)有次到附近市區,卻和家人失聯,後來小蕓在疑遭性侵的地方,看到媽媽騎機車經過,馬上跑出來求救,表示被鄰居伯伯欺負。
  員警找小蕓調查事情經過,小蕓說她曾被黃姓男子性侵4次,但被性侵的時間已經忘了,地點也記不清楚,只知道最後一次是去年7月,且每次遭性侵後,黃姓男子都會拿錢給她。黃姓男子全部否認,一再向警方表示沒有性侵小蕓。
  檢方調查後,依小蕓和其父親的指控,以及相關證人證詞及醫院診斷書等,將黃姓鄰居起訴,依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針對小蕓和小草(二女兒)的父親涉嫌性侵兩名女兒案,檢警還在偵辦,但這名父親否認性侵,強調他和孩子都沒有睡在一起,且平常他對子女都很好。

2011年5月18日 星期三

[剪報] 「泡澡治感冒」父性侵姊妹 讀幼園淫虐至16歲「還是人嗎」重判19年


「泡澡治感冒」父性侵姊妹

讀幼園淫虐至16歲「還是人嗎」重判19年

【蔣永佑╱台北報導】新北市程姓男子有輕度精神障礙,被控在妻子罹病後,從二○○一年起陸續向兩名女兒誆稱泡澡治感冒,帶去汽車旅館猥褻,大女兒哭訴從幼稚園起被迫幫獸父打手槍至讀高職離家為止,獸父竟轉而性侵妹妹,「爸爸還是人嗎?」士林地方法院昨依強制性交、猥褻等罪判處程男十九年徒刑。

判決指出,程家大女兒就讀高職美髮科,總是賴在上班的髮廊宿舍不回家,且因她在工作時,經常無故驚嚇或有說不出話的怪症狀,二○○八年十二月髮廊老闆娘察覺有異追問出上情,轉告她姑姑,才知道姊妹都受害,報警偵辦。 

2011年5月17日 星期二

[剪報] 父醉後性侵 幼女忍6年曝光


父醉後性侵 幼女忍6年曝光
彰化縣有名單親父親,酒後數次性侵就讀國小的女兒,小女孩哭訴無門,直到升上國中,才向要好的同學說出內心的痛苦,昨天彰化地方法院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將這名亂倫的父親重判有期徒刑10年。
這對父女住在沿海鄉鎮,被害少女從小跟著父親生活,父親打零工維生,喜歡喝酒,6年前,女兒還念國小3年級時,這名父親有天喝酒回到住處,趁女兒熟睡時,對女兒上下其手,女兒用棉被包裹身體,仍被父親強行拉開並性侵得逞。
從此,這名亂倫的父親把女兒當洩慾工具,多次趁著女兒睡覺或洗澡時性侵。被害少女升上國中後,逃家輟學,被學校和縣府教育處安置到中途學校;她跟同學朝夕相處,交到要好的朋友後,才說出逃家的原因。同學告訴輔導老師,通報社工介入輔導並報警。
這名父親否認性侵女兒,辯稱是他管教太嚴,女兒才亂講。法官根據醫師診斷和社工輔導報告,認為被害少女在審理時表明願原諒父親,顯然仍顧及父女親情,不是無中生有的指控。
【2011/05/17 聯合報】http://udn.com/

2011年5月13日 星期五

[剪報] 亂倫虐童案逐年增‧去年強姦案略減


亂倫虐童案逐年增‧去年強姦案略減

(吉隆坡12日訊)警方數據顯示,涉及家庭亂倫案及虐待兒童案,有逐年增加的趨勢。
根據武吉阿曼性侵犯、家庭暴力及虐待兒童特別調查組(D11)的統計,從2006至2010年,雖然時代不斷進步,但亂倫案並未減少;2006年發生332起,2010年卻發生413起。
此外,強姦案投報也逐年增加,只是2010年的3千595起,比2009年的3千626起減少31起。
至於非禮、違反自然性行為、棄嬰、家庭暴力及虐待傭人案,數據變化不大,不過虐待兒童有增加跡象。
另外,從2006至2010年被投報失蹤的18歲以下兒童或少年共5千270人,被尋回者2千982人或56%,而12歲以下的失蹤者,被尋回機會90至100%。
星洲日報‧2011.05.13

2011年5月12日 星期四

[剪報] 性侵案兇手 熟人佔7成


性侵案兇手 熟人佔7成

對於外甥在家中非禮阿姨案,法務部去年的《性侵害犯罪概況調查報告》也指出,性侵案的兇手是熟人的佔七成,亦即親戚、朋友轉眼就變成性侵惡狼,實在令人防不勝防。高雄市社會局家暴中心主任葉玉如指出,發現親友喝酒就要提高警覺,最好不要讓他進入家中,避免酒後亂性,發生性侵案。

多在性侵犯家作案

法務部去年對二○○九年在監的性侵犯做調查,發現被害人以女性佔絕大多數,未成年被害人更高達百分之五十八。性侵犯的主要犯案動機多為一時性衝動,其次是酒後亂性。 
熟人性侵更高達百分之七十一,性侵地點有百分之四十發生在性侵犯的家中。在性侵犯家中的性侵案件中,又以亂倫性侵佔了近八成。如果是雙方不認識的性侵案,則以郊外、廢棄空屋、公廁及樓梯間等公共場所佔百分之三十點六。 

別讓酒醉親友進門

葉玉如表示,她處理過的性侵案件,大部分是好朋友、熟人所為,所以要防範性侵,最好不要參加一對一的聚會;聚會時曾離開過視線的飲料,最好不要飲用,避免被下藥。還有親友酒後到家中拜訪,一定要提高警覺,因為酒後亂性的案例經常發生,最好找理由不讓酒後親友進入家中。
記者林益民 

2011年5月11日 星期三

[剪報] 叔公性侵孫侄女 判刑18年再賠150萬元


叔公性侵孫侄女 判刑18年再賠150萬元
 
彰化縣有1名男子,竟然對念國小的孫侄女起色心,誘騙她到房間上下其手,並性侵得逞。小孫侄女不敢對別人說,拿美工刀自殘,引起媽媽注意而追問,才知叔公老不修,從4年前就開始對小孫侄女亂倫,忿而提告。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日前依妨害性自主罪,將這名叔公重判有期徒刑18年,今天民事庭法官再判他應賠償孫侄女及她父親精神慰撫金,各100萬元、50萬元。
【2011/05/10 聯合報】 http://udn.com/

2011年5月9日 星期一

[剪報] 直系血親性侵比例排序 雲縣高於全國


直系血親性侵比例排序 雲縣高於全國

  • 2011-05-09
  •  
  •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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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朝欣/雲林報導】
     雲林縣國中女學生三月間遭性侵殺害,引發縣內學校對學童性侵防治的重視,至今已有數十所國中小向雲萱基金會申請人身安全教育宣導,基金會發現,雲林縣遭直系血親性侵的比例排序高於全國,特別對此加強宣導,希望減少悲劇發生。
     據內政部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委員會資料,去年全國兩性關係加害人身分,男女朋友排名第一,其次是普通朋友,直系血親排名第三,雲林縣則是男女朋友排名第一、直系血親第二、普通朋友第三。
     雲萱基金會執行長王招萍表示,被親人性侵比被陌生人性侵更可怕,對年幼孩子來說,那是一輩子難以抹滅的傷害,所以孩子一旦面臨直系血親的亂倫,大多會出現不想回家、甚至逃家現象。
     王招萍說,直系血親亂倫以偏遠地區較嚴重,主要是因資訊不發達,被害人不知道如何因應,加上鄉下民風保守,有些孩子懾於家長的權威,遇事不敢聲張,甚至會認為「是自己有錯」,不斷隱忍。
     王招萍表示,雲林縣國中女學生遭性侵殺害,引發各界對性侵防治的重視,但直系血親的家內亂倫,因國內民風保守,長期被隱蔽漠視,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所以基金會特別對此加強宣導,讓孩子知道,一旦覺得被侵犯,不管對象是誰,一定要勇敢說出來。

[剪報] 防止性侵案恐龍判決 不是刪違反其意願就好


防止性侵案恐龍判決 不是刪違反其意願就好

  • 2011-05-09
  •  
  • 新聞速報
  •  
  • 【中廣新聞/程平】
    去年一起女童遭性侵獲輕判的案件,讓婦女及兒福團體走上街頭發起白玫瑰運動,要求政府必須正視恐龍法官的問題,而法務部也為此提出修法,打算將刑法第221條中「違反其意願」的字眼刪除,法務部長曾勇夫則解釋,在恐龍法官事件後,法務部曾召開公聽會,並將意見彙整給刑法研修小組,認為將「違反其意願」拿掉,仍足以表達性侵加害人的犯罪意圖。
    不過依照統計,目前有七成以上的性侵案都是熟人所為,勵馨基金會研發部專員廖美淑就擔心,如果刪除「違反其意願」,類似家庭亂倫的案件,受害者恐怕難以被保護
    相較於成人,兒童屬於權力較弱者,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表示,原本白玫瑰運動提出修法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兒童,重點應該放在法官是否瞭解兒少的權力處境,而不是執著在意願部分。
    國民黨立委潘維剛也質疑,如果修法只是把「違反其意願」的字眼刪除,改成要外力強暴、脅迫或使用藥劑等方式才構成強制性交,等於又回到過去嚴苛的概念,也就是被害人必須要奮力抵抗,讓婦女團體擔心,恐龍法官引用錯誤條文的問題還是無法解決,法務部不要變成「恐龍部」。
    潘維剛也強調,婦女團體主張,只要被害的對象是孩童,應該都要視為性侵。
    只是如果法要這樣修,被害幼童的年齡要定在幾歲,會不會有兩小無猜的問題,都還還需要各界再廣泛討論。不過可以確定的是,白玫瑰運動團體期待的修法,是要將相關法律條文做明確的釐清,而不是刪除「違反其意願」的用詞,改用「其他相類之方法」取代,讓恐龍法官還是有做出爭議判決的空間,無法讓加害者受到因有的法律制裁。

2011年5月7日 星期六

[剪報] 婦團調查:全台30萬受暴媽媽


婦團調查:全台30萬受暴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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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6日電)現代婦女基金會今天公布1項調查指出,約7.8%育有子女的受訪女性是受暴媽媽,據此依人口比例推估,受暴媽媽人數可能超過30萬。現代婦女基金會與TNS、Emailcash在母親節前夕舉辦「受暴媽媽困境調查」,針對18至64歲民眾進行網路調查,今召開記者會公布結果。
現代婦女基金會表示,99年度家庭暴力通報案件超過10.5萬件,較98年成長1成7,其中又以婚姻暴力為最大宗,家庭暴力成為危及家人安全的重大問題,社會應重視。

2011年5月6日 星期五

[剪報] 法官不信無能說詞‧老翁和繼女亂倫監15年


法官不信無能說詞‧老翁和繼女亂倫監15年

  • 漢沙阿都甘尼被判監15年後,被帶離法庭時目無表情。(圖:星洲日報)
(霹靂‧怡保5日訊)一名老人被控和繼女亂倫罪成,今日下午在怡保地庭被判坐牢15年,刑期從去年2月13日被捕日算起,但逃過被鞭笞的懲罰。
被告漢沙阿都甘尼(71歲),是來自督阿冷甘榜彰卡丁的一名割膠工人。他被控於2010年2月2日凌晨約1時,在住家睡房和25歲的繼女發生性關係,觸犯刑事法典376B(1)條文。
被告在自辯時聲稱自己患有腎病,早在2008年起就不能和妻子行房,但無法說服法官羅哈雅蒂相信他的話。
被告說,他的妻子於2004年帶著女兒(受害者)嫁給他,一家三口住在事發的屋子。
被告指出,他曾將自己不能人事的事情告訴警方,警方也有進行調查,包括要他去驗血。

2011年5月3日 星期二

[剪報] 國際/採訪埃及遭性侵 女記者談經過


國際/採訪埃及遭性侵 女記者談經過

http://www.cdnews.com.tw 2011-04-30 10:51:39
陳淑娟/整理 

法新社紐約28日電: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國外新聞女記者羅根(Lara Logan)針對她2月11日在埃及開羅解放廣場(Tahrir Square)遭性侵1事,打破沈默,在今天公布的訪談中描述,她當時以為自己性命不保。

現年40歲的羅根事發時在開羅為哥倫比亞廣播公司的新聞節目「60分鐘」作報導,結果遭200─300名男子包圍,並遭性侵。

她接受60分鐘另1名記者培利(Scott Pelley)訪問時說,「我心裡想,我死定了。我想的不只是我快死了,而且是無休無止地受盡折磨至死」。這段訪談將在5月1日播出。

出生在南非的羅根,是美國媒體最知名的戰地記者之一,事發前一直在解放廣場訪問埃及人民有關穆巴拉克(Hosni Mubarak)總統下台1事。

她在另1次接受「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訪問時說:「到了某個時刻,一切都不對了。」當攝影記者更換電池時,採訪小組的埃及人員聽到群眾中有人談論要將羅根的褲子脫下。羅根告訴時報:「我們聘請的當地人員說,『大夥必須離開這裡』,這時人群已經對我動手了。」

她告訴時報:「在漫長的時間裡,他們對我指姦。」大約半個小時後,一群埃及平民和軍人將她救出,其後她搭機返美,並住院4天。

她對時報說,她幾乎立即決定,要將此事說出。她表示,性侵使她明白了情況。

羅根說,在事發之前,她不了解埃及和其他地區的女性遭受騷擾到何種程度。

她說:「如果以前我了解這種情況,我早就加以關注了。當女性遭受侵擾且在社會上容易有此遭遇,那麼這就是個不給女性平等地位的社會。公共領域不屬女性所有,而是由男性控制,這再次確認了男性在社會上所扮演的壓制角色。」

她告訴時報,在60分鐘對她專訪的單元播出後,她不會再接受訪問以談論這段遭遇,因為「我不希望被這件事貼上標籤」。

哥倫比亞廣播公司新聞部門負責人佛萊格(Jeff Frager)說,羅根決定說出她的遇襲遭遇,應能引起外界對此問題的重視。他說:「大家都不願談論這種遭遇,如今突破這個慣例,我認為對羅根和大家都好。」
 

【中央網路報】

2011年5月1日 星期日

[剪報] 繼父性侵女兒 母姊不敢說真話


繼父性侵女兒 母姊不敢說真話
記者白錫鏗台北一日電 世界新聞網
April 30, 2011 03:30 PM | 643 次 | 0 0 評論 | 5 5 推薦 | 電郵給朋友 | 打印
一名十歲女童被王姓繼父多次性侵,媽媽及姊姊擔心遭家暴指她說謊;但台中高分院認為女童清楚描述遭性侵過程,而且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症狀,認定王性侵繼女,判刑七年六月。
被害女童生父因殺人案被入監服刑,母親改嫁王姓油漆工,帶著女童及大她兩歲的姊姊與繼父同住。王姓繼父在女童六歲時,趁妻子晚上到酒店上班,脅迫女童口交,還恫嚇「如果不要就滾出去」。女童不敢反抗,慘遭繼父蹂躪約四個月。
2007年7月,台中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接獲檢舉,指王長期性侵幼女,被害女童向社工哭訴「叔叔把我的頭壓著…」社工緊急安置女童到寄養家庭。
寄養媽媽證稱,被害女童剛到寄養家庭前半年內,曾數度有自慰、以異物插入下體及口含手指等不當舉動,經她發現制止,女童顯得羞愧,但仍繼續再犯,直到一年後才未再犯。
王辯稱「女兒發燒及喉嚨發炎,才以手指伸入女兒口內擦藥」,但女童姊姊證稱「妹妹是因為腳受傷,叔叔才幫她擦藥」,兩人因供詞不一,露出破綻。女童媽媽證稱幼女經常逃家、偷竊及說謊。
法官請草屯療養院鑑定,被害女童說「我覺得叔叔像大野狼,想到就會發抖,晚上都做惡夢,夢到鬼」、「睡到半夜驚醒,看到窗外有蛇」,醫師認為被害女童恐懼、做惡夢及驚嚇反應,是典型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合議庭查出,王姓繼父經常毆打妻女三人,致使女童的母姊不敢說真話,而且被害人年僅六歲,卻能清楚描述遭性侵過程,若非親身遭性侵感受,如何能完整表達,再根據女童創傷症候群鑑定報告,據此認定王嫌性侵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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