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5日 星期四

[剪報] 狼父性侵未成年2女長達7年 法官重判19年

狼父性侵未成年2女長達7年 法官重判19年
2010.08.05

中廣新聞/彭清仁

新竹縣一名42歲單親父親,從民國92年開始,先後性侵當時年僅9歲和8歲的女兒,時間長達7年。今年2月間大女兒準備和男友外出,父親發現後,不但阻止外出,還性侵大女兒,男友得知後,聯合被害人的哥哥,向警方報案。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名,判處亂倫的被告19年徒刑,並諭令到相關處所治療。

檢警調查指出,新竹縣四十二歲的單親父親,與前妻生下一男兩女,九十一年離婚後,三名子女都跟著父親生活,卻不料兩名女兒從小學二、三年級開始,就長期遭狠心父親猥褻,可憐的這對姐妹,上國中之後,在身體發育逐漸成熟後,更是被父親當成洩慾的對象,平均每週遭性侵兩次,但兩名女兒卻一直隱忍不敢向師長說明。

今年二月間,十六歲的大女兒準備和男友外出,被父親得自後,不但阻止女兒外出,還將女兒推倒在草皮上性侵害得逞。大女兒男友一再追問為何爽約,大女兒才道出淒慘遭遇。男友於是私下與女友哥哥連繫,決定舉發狠心父親的獸行。父親得知後擔心東窗事發,寫下悔過書,跪求兒子和女兒男友不要報警,卻不料隔天狠心父親又性侵害二女兒,兒子才向警方舉發父親亂倫獸行。檢察官為保護子女,今年初將父親收押禁見,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法官以被告身為人父,卻亂倫性侵,致兩名女兒身心重創一輩子,法官因而依妨害性自主罪名,重判狠心父親十九年的有期徒刑,並諭令至相關處所治療。

2010年8月4日 星期三

[剪報] 性侵2稚女 獸父判1139年

性侵2稚女 獸父判1139年

2010年08月04日蘋果日報

廖妻上大夜班返家,發現長女不在房間睡覺,下樓撞見丈夫,長女正在廁所裡穿衣服,才知女兒遭性侵。


【張沛森╱桃園報導】桃園廖姓男子三年前性侵就讀國中的兩名親生女兒,去年九月,廖妻返家撞見丈夫和女兒一前一後從廁所走出,始知丈夫惡行,憤而報警究辦。


依規定僅執行30年


桃園地院庭長徐培元說,廖男連續性侵兩名幼女,觸加重強制性交罪共一百一十一罪,各處七年六月徒刑;強制性交八十七罪,各處三年六月徒刑;二女兒強制性交未遂判處兩年,若依一罪一罰可判一千一百三十九年,但法令規定應執行不得逾三十年,只能判處最重三十年刑期。


桃園縣社會處表示,廖男工作不穩,經濟靠妻子上大夜班維持,廖在家照顧三名子女,妻子沒想到丈夫竟對親生女下手,當時被強制安置半年的兩名女兒,評估後已回到她身邊。


判決指出,廖男二○○七年起常趁妻子外出或上大夜班時,把讀國中的長女拉到房間,迫她撫摸其生殖器,命她口交,將生殖器插入女兒下體,若有不從即抓其頭髮或持棍棒毆打,廖男以一周一次的頻率,性侵長女兩年多,連次女也不放過。去年九月廖妻返家發現長女不在房間睡覺,見丈夫從廁所出來,長女正在廁所裡穿衣服始察覺有異,問出實情報警。

[剪報] 婦女醒覺中心:調查顯示‧兒童性虐案定罪率僅4%

婦女醒覺中心:調查顯示‧兒童性虐案定罪率僅4%
星洲日報‧2010.08.04

(吉隆坡)婦女醒覺中心(WCC)在2000至2004年在檳城進行的調查顯示,有45%的兒童性虐待案件被帶上法庭後撤銷,定罪率只有4%。


這是國內首次針對“在法庭的兒童性虐待案件”展開的調查活動。


成人須提高警惕關注


WCC董事比麗瑪醫生表示,國內的刑事司法結構與態度因素如受害者不願出庭供證,侵犯者失蹤、證據不足、冗長審訊等,是造成兒童性虐待案定罪率偏低的原因。


她今日(週三,8月4日)出席預防兒童性虐待社區計劃(CSAP)及徽標推介禮上致詞時表示,政府和社會人士當務之急是提醒成人有關兒童性虐待案件已到了嚴重地步,必須提高警惕和關注。


她表示,當局有必要鼓勵兒童說出被人侵犯事件,而成人則必須要學會傾聽孩子的投訴或心聲。


不認同嚴懲施暴者


她不認同政府嚴懲施暴者,如在施暴者額頭紋身或公開打鞭建議等,但認為應提高這類案件的定罪率,將施暴者繩之以法。


她說,家長需要教導孩子如何分析身體甚麼部位可被別人觸碰和不可觸碰、告訴別人問題、不要守秘密等,提高孩子對性虐待的意識。


她表示,如果家長發現孩子遭人性侵犯,應馬上舉報此事或尋求援助,不應拖延時間。


比麗瑪也說,根據2001年兒童兒童法令,兒童定義是18歲以下者,並非12歲以下,凡是18歲以下被性侵犯,被歸納為兒童性虐待。


辦“培訓培訓員的活動”


預防兒童性虐待社區計劃是由萬達鎮扶輪社主辦,參與此計劃包括帝帝旺沙、沙亞南、吉隆坡北區、吉隆坡中馬區及雙溪威扶輪社。


萬達鎮扶輪社計劃服務主席黃力強表示,扶輪社將在全國各地栽培500至1000名教員、提供兒童“確保我安全”教育課程、適當教導兒童的有關預防性虐待的方法、設立預防兒童性虐待基金會以確保這計劃能持久性,以及提倡兒童權益。


預防兒童性虐待社區計劃贊助人丹斯里劉萬騰認為,兒童遭性虐待是項非常嚴重問題,他建議政府應加強對性虐待施暴者的刑罰,如替施暴者在額頭紋記號、公開鞭笞等,以便起阻嚇作用。


此外,萬達鎮扶輪社也將在8月28和29日,在八打靈再也舉辦“培訓培訓員的活動”。活動免費公開給公眾參與。有興趣者可通過電郵1wholesome.life@gmail.com [1]查詢。

[剪報] 中國獸父性侵女兒近10年 母親為保家不說

中國獸父性侵女兒近10年 母親為保家不說
自由時報 即時新聞【8/3 11:38】

〔本報訊〕媒體報導,中國廣州省珠海特區日前發生一件家庭悲劇,一名現年50歲胡姓男子,10年間幾乎每周都強行性侵親生女兒,胡男為獨佔女兒還不讓女兒交男朋友,而媽媽為了保住家庭竟要求女兒不能說出去,直到上個月初,女兒吞不下這口氣,憤而報警才揭發父親的真面目。目前胡男被依涉嫌強制性侵等罪名逮捕到案。 

據當地警方表示,被害女子從2000年開始,就遭到父親多次猥褻,起初僅是撫摸女兒的手和身體,並強制她做一些變態性行為,由於女子當時不懂得反抗,導致父親行徑越來越囂張,並在2004年胡男在家中強制性侵女兒後,從此每周均遭性侵。 

女兒多次和母親提及此事,但母親卻不以為意地表示,這種事情不要說出去,對於家庭門面不好,讓女兒受辱將近10年,直到上個月初,胡男再次對女兒伸出郎爪時,不堪受辱的女兒終於打電話報警,當地警方立刻將胡男抓獲。目前胡男將依涉嫌強制性侵等罪名逮捕到案。

[剪報] 虐童案30%與性虐待有關‧亂倫案侵犯者多是繼父

虐童案30%與性虐待有關‧亂倫案侵犯者多是繼父
星洲日報‧2010.08.04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馬來西亞福利局數據顯示,2009年所接獲的虐待兒童個案中,有30%是與兒童性虐待案有關,而95%的兒童性虐待案受害者都是女生,男生則佔5%。


警方2006年的數據顯示,有67%的亂倫案受害者是16歲以下的青少年及49%的侵犯者多是受害者繼父。


兒童性虐待案是全球所面對的問題,不管世界任何地方都有可能發生,這對無辜的兒童無疑是一種無形的危機,隨時可摧毀他們的一生。


在1989年聯合國兒童權利大會上就已具體表明兒童的權利應該獲得致力保護。


扶輪社推介防兒童性虐待計劃


有鑒於此,萬達鎮扶輪社將正式推介預防兒童性虐待社區計劃(CSAP)及徽標,而參與此計劃的還包括,帝帝旺沙、沙亞南、吉隆坡北區、吉隆坡中馬區及雙溪威扶輪社。


防兒童性虐待社區計劃早在1年前已開始進行,目前也已完成數項任務,包括培訓扶輪社人員成為這計劃的教員舉辦有關講座會、於大馬成立這計劃核心小組,以及為單親媽媽及團體領袖舉辦有關防兒童性虐待講座會等。


為了要達到此計劃的效果,扶輪社將在全國各地栽培500至1000名教員、提供兒童“確保我安全”教育課程、適當教導兒童的有關預防性虐待的方法、設立預防兒童性虐待基金會以確保這計劃能持久性,以及提倡兒童權益。

[剪報] 獸父性侵大女兒曝光 再和小女兒亂倫

獸父性侵大女兒曝光 再和小女兒亂倫
2010年08月04日 壹蘋果

新竹縣單親父親從7年前開始,先後性侵當時年僅9歲和8歲的2名女兒,直到今年2月,大女兒想外出約會,遭獸父攔阻並性侵,在男友追問下,惡行才曝光,獸父向女兒和其男友跪求原諒,寫下悔過書,未料3月初又再性侵小女兒,兩女兒憤而報案。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單親父對女兒應負起照護之責,卻為滿足個人私慾,枉顧倫常,且被女兒男友發現後,還恐嚇對方,惡性不輕,因此判19年,行刑前應施以治療3年。

2010年8月3日 星期二

[剪報] 父親獸行 強姦親生女致懷孕

父親獸行 強姦親生女致懷孕

2010-08-03 07:43:36 來源: 泉州網-東南早報

被抓時割喉自殺沒死成,稱“太恥辱,沒臉活” 晉江法院:嚴重違背人倫道德,太惡劣,應嚴懲,判刑12年

早報訊 (記者黃祖祥) “都是我的錯,這事太恥辱了,我沒臉活下去了,可連死都沒死成……”法庭上,在晉江打工的黃某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噁心”,他做的事情太令人髮指了:黃某早年離婚,那時女兒1歲,後來找的兩個“老婆”被女兒趕出家門,從去年起,感到“性壓抑”的他竟然把魔爪伸向了18歲的女兒並導致女兒懷孕。

黃某被民警抓獲時,感覺沒臉見人,偷拿刀片割喉自殺,被及時發現救治。昨日,黃某被晉江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少女報警

父親強姦我 害我懷孕了

“員警叔叔,你們幫幫我,這種日子我實在過不下去了,我父親一直強姦我,害得我現在都懷孕了……”今年2月23日晚上9時多,阿花向晉江陳埭派出所報警說,從去年8月份起,父親黃某就多次強姦她……

阿花說,去年8月的一天下午2點多,她一個人在租房內玩時,父親黃某突然走進來二話沒說就開始打她,她一下子愣住了,連聲問父親為什麼打她,但父親什麼也沒說就開始脫她的衣服,不顧她的反抗,把她強姦了……

接下來,每隔幾天父親就強姦她一次,一有不從就打人,後來她發現自己懷孕了,父親就把她關在房間裡,不讓她出來跟別人接觸。就在報警的當天下午,父親又無緣無故打了她一頓,並把她關在房間裡,等到晚上她才終於找到機會偷跑出來報警。

阿花還說,她以前曾交了一個男朋友覃某,父親知道她和別的男人交往後,威脅她不要再跟對方來往,否則就要殺了這個男的全家。

民警問阿花為什麼不早點來報警時,她說自己還有一個7歲的弟弟,她擔心父親被抓後,就沒人養弟弟了,後來她實在無法忍受這樣亂倫的日子,才痛下決心報警。

法院判決

嚴重違背人倫 嚴懲

聽完阿花的哭訴後,民警迅速趕往黃某的租房將他抓獲。

在被帶回派出所的半路上,黃某竟然用私藏在身上的刀片割喉自殺,被民警及時發現送往醫院搶救撿回一命。

阿花隨後到醫院檢查後,發現自己已經懷孕5個多月,後來她把胎兒引產了。

接受警方審訊時,41歲的黃某一開始不承認自己強姦了女兒,咬口說是女兒自願和他發生關係的。

直到庭審時,黃某才當庭認罪,承認曾多次強姦女兒。法官問他對這事是怎麼想的,黃某說:“都是我的錯,我沒臉活下去了,可連死都沒死成……”

昨日,晉江法院認為,黃某利用親屬關係長期多次對女兒進行姦淫並致其懷孕,其行為嚴重違背正常的人倫道德關係,實屬情節惡劣,並造成嚴重後果,應予嚴懲,依法以強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編後:虎毒不食子,獸父竟然姦淫女兒。對於這樣的父親,人們必然義憤填膺,紛紛指責,正如法院判決,“嚴重違背人倫道德關係”、“惡劣"、“嚴重”、“嚴懲”。法律代表社會給出了定論和懲罰。我們希望,文明和開化能夠滌蕩每一個陰暗的角落,讓人性的光輝閃耀,將獸性永封。

[剪報] 獸父強姦親生女致懷孕 關起女兒阻其談戀愛

獸父強姦親生女致懷孕 關起女兒阻其談戀愛
中國經濟網 2010年08月03日 17:12


禽獸父親,將自己的女兒強姦,並連續霸佔兩個月,導致女兒懷孕。善良的少女,擔心揭發父親的獸行後,弟弟會遭拋棄,只能默默隱忍。沒想到父親得寸進尺,還阻止自己談戀愛,將她關起來,不讓她與男友見面。少女忍無可忍,才選擇報警,這一起令人髮指的“亂倫案”才最終浮出水面。而這名禽獸父親在被揭發後,覺得“無地自容”,割喉自殺未遂。

  昨天,晉江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禽獸父親——41歲的重慶人黃某亮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事件

  警方解救被關少女

  父親割喉自殺

  “我被我親爸爸給強姦了,你們趕快來救我吧!”今年2月23日,晉江陳埭警方接到一女孩求救。警方迅速趕赴位於岸兜村一齣租房,將被鎖在租房內的女孩解救出來。在女孩的指認下,民警將女孩的父親黃某亮一同帶往派出所調查情況。

  “我這是在教育自己的孩子,你們憑什麼抓我?”黃某亮歇斯底里地叫著。“不是這樣的。”女孩阿蓮(化名)掩面啜泣,哽咽半天,不肯繼續講。警方決定到派出所再詳細調查了解。

  不料,到了派出所,民警發現坐在后座的黃某亮竟全身是血,原來他用隨身攜帶的刀片割喉自殺。民警緊急將其送往醫院搶救。

  真相

  少女被父霸佔

  忍無可忍報警

  在女民警的鼓勵下,阿蓮終於道出了這件令人髮指的“亂倫案”。

  18歲的她來自重慶,小時候,母親便跟父親離婚,從此杳無音訊。去年,阿蓮從老家來到晉江投奔父親。

  去年夏天某日下午,阿蓮獨自在租房內玩耍,突然,父親凶神惡煞地衝進來,動手就打她。阿蓮覺得莫名其妙,可沒等她反應過來,父親突然強行脫下她的衣服,將她姦淫。第一次竟被親生父親奪去,阿蓮躺在床上痛哭不止。沒想到,噩夢遠遠沒有結束,此後兩個月內,每隔一段時間,父親就會過來糟蹋她。

  去年年底,阿蓮認識了老鄉小覃,兩人情投意合,很快走到一起。後來,阿蓮還帶著男友面見父親。小覃長相帥氣,本以為未來的岳父大人會滿意自己,不想黃某亮竟衝自己大呼小叫。隨後,黃某亮還威脅阿蓮跟小覃分手,否則就要殺了小覃全家。

  今年正月初二,小覃突然接到黃某亮發來的短信,聲稱阿蓮已經懷孕了。這時,阿蓮主動跟小覃坦白,哭訴自己被獸父強暴了,而且還懷了孕。在男友追問為何不報警時,阿蓮傷心地說,母親從小就拋棄他們,現在幼小的弟弟還需要父親的撫養,如果她衝動報警的話,弟弟可能就無依無靠了。

  今年2月23日,為了阻止女兒戀愛,黃某亮將女兒關在出租房內。這次,阿蓮想到男友的鼓勵,想到父親的獸行,終於鼓起勇氣報了警。

  隨後,阿蓮到醫院將肚裏的孩子引產。

  判決

  獸父當庭認罪

  一審被判12年

  搶救清醒後,黃某亮承認跟親生女兒多次發生性關係,但否認這是強姦。黃某亮稱,事發當天下午,他看到泉州某報報道了晉江一村莊,一家人因窮困,叔叔跟侄女結婚生子的事情。“那如果自己跟女兒發生性關係,也應該是可以容忍的。”黃某亮說,他想到這裡,便走進女兒的房間,跟女兒說起這個事情。隨後,他提出要跟女兒發生關係,女兒沒有明確反對。至於被抓時為何會自殺,黃某亮表示,覺得跟自己的親生女兒發生性關係,是一種恥辱,現在被外人知道,他更無地自容。

  “早年,妻子離我而去,為了照顧兩個孩子,我先後也找了兩個女人,可因為女兒從中破壞,均以失敗告終。”庭審上,黃某亮終於承認自己強姦親生女兒的獸行,不過,他認為,女兒破壞了自己的愛情,看到女兒有了“新歡”,心裏很是不爽,所以才一直破壞他們的關係。

  晉江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8月至2009年10月間,黃某亮在租房內,採用暴力或脅迫手段,先後多次強行與女兒阿蓮發生性關係。並致阿蓮懷孕。今年2月23日,阿蓮向警方告發。案發後,警方在拘捕黃某亮時,黃某亮自殺未遂。

  法院認為,黃某亮利用親屬關係長期多次對女兒進行姦淫並致其懷孕,其行為也嚴重違背正常的人倫道德關係,實屬情節惡劣,並造成嚴重後果,應予嚴懲。最終一審判處黃某亮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海峽都市報 林小明)

[剪報] 禁女兒交男友 獸父每周亂倫1次

禁女兒交男友 獸父每周亂倫1次
2010年08月03日 壹蘋果
廣州一名50歲男子,在女兒讀國小五年級時就對她性騷擾,女兒16歲時還被他性侵,連續4年,這名獸父幾乎每周都性侵女兒,還禁止女兒交男友,直到上月初,女兒才憤而報警。

根據《人民網》報導,這名女兒從小五就遭到獸父性騷擾,16歲開始淪父親性奴,她向母親求助,但母親一直不相信她,還要她封口怕影響家譽。女子現在已經22歲,她說從她16歲開始,每周都會遭父親性侵1次,精神壓力太大導致輟學。當地公安依涉嫌強姦罪將這名獸父逮捕。

[剪報] 獸父強姦幼女4年 母知情卻容忍

獸父強姦幼女4年 母知情卻容忍
NOWnews(2010/08/03 22:48)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廣州一女子從小學5年級開始被親生父親騷擾,4年後被其強姦。長大成人後,父親還不准她交男朋友。海珠區檢察院近日以涉嫌強姦罪逮捕父親胡某。被捕後,胡某對女兒的控訴供認不諱。當警方問胡某,為什麼要對女兒施以獸行時,胡某沉默以對。

胡某今年50歲,海珠區居民,今年7月1日凌晨,胡某再次對女兒性侵犯時,不堪忍受的女兒終於報警,民警遂將胡某抓獲。

據胡某女兒小胡陳述,2000年她年僅12歲,正在上小學5年級,父親胡某就開始對她施以性騷擾,並持續了4年。2004年7、8份,胡某終於在家中將女兒強姦,此後胡某幾乎每週都要強姦女兒一次,直到2008年。因身心受挫,小胡早早輟學,成年後想交男朋友,也被父親禁止。

警方表示,胡某與妻子有正常的性生活,他霸佔女兒期間,還將此事告訴妻子,但妻子不相信。後來,女兒也向母親講述了父親的行為,但母親覺得家醜不外揚,且希望丈夫隨著時間的推移,會慢慢改好,因此一直替胡某隱瞞。

[剪報] 獸父強姦親生女兒10年 母親擔心聲譽選擇沉默

獸父強姦親生女兒10年 母親擔心聲譽選擇沉默

2010-08-03 08:20:16      來源:信息時報

女兒小學五年級被性騷擾,16歲時被強暴

廣州海珠區一名50歲男子,10年間多次猥褻並強行與自己的親生女兒發生性關係,為了“獨佔”女兒還不讓其交男友,忍無可忍的女兒最終鼓起勇氣報警求助。日前,這一禽獸不如的父親胡某被海珠區檢察院以涉嫌強姦罪批準逮捕。

被強姦六年後女兒終報警

據悉,犯罪嫌疑人胡某于2004年7、8月的某日,在家中強姦了親生女兒。自此至2008年,胡某多次猥褻並強行與自己的女兒發生性關係。2010年7月1日淩晨,胡某再次對女兒性侵犯時,不堪忍受的女兒終于電話報警,民警遂將胡某抓獲。

記者向案件經辦人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胡某是個體戶,今年50歲左右,與妻子居住在廣州市海珠區,均為廣州本地人,兩人于1988年生育一女。根據已掌握的案件情況,胡某分階段地對親生女兒實施性侵犯。先是身體接觸,撫摸親生女兒的手和身體,接著強制親生女兒做出一些變態性行為,16歲以後開始實施強姦。

母親擔心影響不好保持沉默

對于丈夫禽獸般的所作所為,胡某妻子並非不知情。據胡某妻子此前的供述,丈夫曾跟她提過與女兒發生了性關係,但她並沒有在意。後來女兒也跟她說過,她卻不相信這是事實,同時覺得這樣的事情說出去會對家裏影響不好。

而據胡某女兒的陳述,2000年,胡某就開始對尚在上五年級的自己施以性騷擾,這種情況一直持續了四年。由于當時年齡太小,不懂事而不懂得反抗。自2004年到2008年,胡某幾乎每周都要強姦自己一次。多年來,她承受著巨大的精神壓力,覺得別人都在用異樣的眼神看她,只好中途輟學。輟學後,她無處可去一直呆在家裏。獸父除了繼續對其實施姦淫,還不讓她交男朋友,想要將其完全控制住。她忍無可忍,最終撥通了報警電話。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1988年:女孩出生
●2000年:女孩五年級,12歲,禽獸父親對其性騷擾,撫摸親生女兒的手和身體,強制她做一些變態性行為,由于女孩當時小,不懂事不懂得反抗,使得這種情況持續四年。
●2004年7、8月:女孩16歲,第一次遭父親強暴。
●2004年~2008年:16歲到20歲間,女孩幾乎每周都被親生父親強暴一次,因遭受巨大精神壓力,中途輟學。
●2009年~2010年:繼續遭父強暴,還不讓她交男朋友。
●2010年7月1日淩晨:女孩遭性侵犯時,不堪忍受的她終于電話報警,民警遂將胡某抓獲。

2010年8月2日 星期一

[剪報] 檢要上訴 法官促修法避免困境

檢要上訴 法官促修法避免困境

自由時報 2010.08.02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地檢署表示,地院法官既然擔心被害人受到二度傷害,意味在判決心證上也認為嫌犯有罪,卻又讓他逍遙法外,豈不自相矛盾?已決定上訴。


檢方認為,許多犯罪案件很難有目擊證人等直接證據,透過被害人單一指述及其他佐證,仍可將嫌犯定罪;且承審法官既已直言被害人出庭重提往事恐造成二度傷害,這意味法官在心證上也認為嫌犯確有犯罪,否則何來二度傷害?


審法官回應說,檢方並未提出直接、實質的證據,被害人到庭證述是說服法院形成有罪心證的必要證明方法,因為被害人未到庭證述,且既有的證據不足,就應貫徹「無罪推定原則」,判決被告無罪。


法官認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雖有保護被害人的規定,但並未因為避免被害人二度傷害,而賦予拒絕到庭權或拒絕證言權,顯見刑事訴訟的「直接審理」原則及給予被告適當的反對詰問權,仍是目前法律制度肯定的重要價值,可防止審理空洞化與避免冤屈。


承審法官建議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增訂條文,解決審判實務的困境,當被告因逃匿而未到庭時,司法單位仍可繼續調查,並指定辯護人為被害人行使詰問權,才能周全兼顧法理情。

[剪報] 女遭性侵不出庭 狼判無罪

女遭性侵不出庭 狼判無罪

自由時報 2010.08.02

法官︰無奈痛苦的決定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一名女子在10年前還是少女時,慘遭長輩多次性侵害,嫌犯被通緝6年半才到案,苗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起訴;但因被害人如今已結婚生子,深怕不堪往事毀了現在的幸福,法院審理時她拒不出庭,只好判決被告無罪,但法官表示是無奈的痛苦決定。

這名女子10年前還未滿14歲,被長輩性侵後懷孕,後來接受人工流產,嫌犯在事發後逃匿而被通緝,直到98年底才到案,他否認亂倫蹂躪被害人,但未通過測謊,檢方偵結後起訴。

苗栗地院調查,承審法官認為全案只有被害人的單方面說法,她的父親、哥哥並未目擊,單憑被害人供述無法成為有力證據,測謊報告也只供參考,不能做為有罪判決的唯一憑據,且最重要的是,被害人在法院兩度傳訊時都未出庭。

承審法官請書記官打電話提醒她,她的證詞會影響判決結果,如果不出庭作證,將因未經被告與律師詰問,可能導致嫌犯獲判無罪。

雖然法官希望被害人指證嫌犯惡行,但被害人如今已嫁人生子,表示如果出庭指控,重提傷心過往,會影響現有的家庭幸福;她的父親在庭訊時也說,女兒過著平靜新生活,不想再追究了。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得罰款3萬元以下並強制拘提,但法官認為,時隔10年,被害人已淡忘並埋藏痛苦的過去,如果強制被害人出庭,將迫使她重新回憶並陳述最不堪的人生經驗。

承審法官認為,被害人好不容易才走出陰霾,如果粗暴地強制她出庭,雖可將嫌犯定罪,卻不能彌補她受到二度傷害的折磨,司法殘害人性尊嚴莫此為甚,因此應該百分之百地尊重被害人。

法官在判決書寫下,在這種情況下,嫌犯因被害人未到庭作證而獲判無罪,實在是為了維護被害人追求幸福生活權利下,不得不然的痛苦決定。

2010年8月1日 星期日

[剪報] 性侵2歲姪女 非兩小無猜

性侵2歲姪女 非兩小無猜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10.08.01 03:13 am

十六歲叔叔被控性侵兩歲姪女,一審判刑四年,哥哥念手足之情,撤回告訴,二審判決公訴不受理;但檢察官認為兩歲女童無力抗拒性侵,不適用「兩小無猜條款」告訴乃論,最高法院發回重審,更一審重判四年六月。

「兩小無猜條款」是刑法第二二九條之一,未滿十八歲之人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性交,須告訴乃論,適用懵懂無知少年男女,兩情相悅下偷嘗禁果的情形;但檢察官認為本案被害女童僅兩歲,無力抗拒、無法表達,應屬公訴罪。

此案發生在九十一年四月,當時才十六歲的叔叔,趁哥哥外出時,性侵年幼姪女,哥哥下班為女兒換尿布時,發現內褲及下體有血跡,帶往醫院驗出女兒處女膜破裂、撕傷。

叔叔雖否認性侵姪女,但測謊未過,且有相關證人指證,檢察官依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一審法官改依姦淫幼女罪將他判刑四年。

哥哥後不忍未成年弟弟被判重刑,當庭向二審法官撤回告訴,台中高分院以被告所犯姦淫幼女罪,依「兩小無猜條款」規定,被告未滿十八歲,須告訴乃論,判決公訴不受理。

台中高分檢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被告性侵幼女,違反被害人意願,屬公訴罪,認定二審判決公訴不受理失當,裁定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更一審合議庭以叔叔性侵姪女,致被害人身心受重創,毫無悔意,從重判刑。

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

[剪報] 韓在網上公佈10名性犯罪者資料 訪問量暴增12萬

國際/韓在網上公佈10名性犯罪者資料 訪問量暴增12萬
http://www.cdnews.com.tw【中央網路報】 2010-07-28 10:15:55

沈子涵/整理
 
中新社28日據韓國《朝鮮日報》報導,當地時間26日上午9點,韓國女性與家庭部運營的網站“性犯罪者公佈欄”(www.sexoffender.go.kr)刊登了10名20至50多歲男性的臉部照片、真實姓名和性犯罪前科。資訊公佈後,網站訪問量5小時內暴增12萬,但當局不允許對這些性犯罪者資訊進行轉載、散佈,否則將被判處5年以下監禁或遭罰款。  

據報導,韓國根據今年1月生效的《關於保護兒童和青少年免受性侵犯的法律》修訂案,對不滿19周歲的青少年和幼兒實施性犯罪,且再犯可能性很大的人,要在網上公開其臉部照片和真實姓名。  

進入今年以來,韓法院做出有罪判決,同時勒令在網上公開個人資料的共有16人。其中,因緩期執行獲釋的10人成為首批公開對象。目前尚未公開個人資料的有6人,其中3人在緩期執行獲釋後,已進入公開個人資料的程式,另外3人仍在坐牢,他們的個人資料將在期滿獲釋後公開。  

民眾進入“性犯罪者公佈欄”網站,用身份證號碼通過成人驗證後,可以在地圖上看到10名性罪犯的住址。點擊人物進入詳細資訊頁面,可以看到性罪犯的臉部照片、姓名、年齡、身高、體重等基本資訊,以及3至4行的犯罪前科簡介,身份證住址和現住址詳細到了某邑、某面、某洞。  

有意見指出,不應設置成人驗證程式,理由是“作為性侵犯物件的青少年無法接觸資訊。”女性與家庭部解釋說:“這個制度的立意是讓父母更好地保護子女。設置成人驗證是要求青少年在家長的指導下流覽。”  

韓國女性與家庭部說:“網上公開個人資訊,固然存在侵犯人權的因素,但考慮到保護兒童和青少年的巨大效果,最終決定引入該制度。”女性與家庭部認為,與制定這項制度時仿效的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相關制度相比,個人資訊的公開程度並不苛刻。加利福尼亞州在公開性罪犯個人資訊的網站(www.meganslaw.ca.gov)刊登了疤痕、紋身,以及所有的犯罪前科等極為詳盡的個人資訊,其住址甚至和車載導航系統掛鈎。  

東國大學法學院教授朴柄植說:“最初美國也為遏制再犯和侵害人權產生過爭議。隨著這一制度的實施,美國社會也逐漸就“即使能夠多挽救一名兒童或青少年,這項制度也要繼續下去”達成了共識。京畿大學犯罪心理系教授李水晶說:“有報告說,美國不少性犯罪者因個人資訊被公開而淪落為流浪者,犯罪者的家屬也非常痛苦。即使如此,從更大的公共利益考慮,我還是認為有必要公開個人資訊。”  

在修正案實施之前的3年零6個月(2006年7月至2009年12月)對兒童和青少年實施性犯罪的有401人,將自今年9月起在同一網站公開他們的個人資訊。自明年4月起,對19周歲以上的成年女性實施性犯罪的人,法務部的網站將公佈他們的個人資訊。  

“性犯罪者公佈欄”是按允許6000人同時訪問設計的,但開通僅5個小時內,就一下子湧入12萬多訪問者,導致下午一直處於斷斷續續的狀態。如果誰轉載或散佈這個網站上顯示的個人資訊,就會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

[剪報] 韓國在網上公開性犯罪者照片 禁止轉載散布

韓國在網上公開性犯罪者照片 禁止轉載散布

2010-07-28 大洋網-廣州日報

過去只能在韓國當地派出所里查到的性犯罪者信息現在上網就能查到了。 (資料圖片)


本報訊 韓國近日為打擊以兒童和青少年為對象實施性犯罪的行為屢出重拳。繼6月29日韓國國會通過了“化學閹割法案”後,7月26日韓國女性與家庭部又在網上公開了首批10名性犯罪者的信息和頭像照片。結果導致網頁訪問量驟增,甚至一度出現了癱瘓,截至27日晚上,網站仍然很難打開。

文字:鵬致

本報訊 根據今年1月生效的韓國《關于保護兒童和青少年免受性侵犯的法律》修訂案,對不滿19周歲的青少年和幼兒實施性犯罪且再犯可能性很大的人,要在網上公開其臉部照片和真實姓名。

26日上午,韓國“性犯罪者公布欄”(www.sexoffender.go.kr)“推出”了10名20至50多歲男性的臉部照片、真實姓名和性犯罪前科簡介。今年以來,共有16人被韓國法院作出有罪判決並勒令在網上公開個人資料。其中,因緩期執行獲釋的10人成為首批被網上公開的對象。

韓國所有年滿20歲的成年人都可以登錄這個網站查看對兒童實施性犯罪的最新個人資料。

韓國公民進入 “性犯罪者公布欄” 網站,只要輸入身份証號碼通過成人驗証後,就可以在地圖上看到10名性罪犯的住址。點擊人物進入詳細信息頁面,可以看到性罪犯的臉部照片、姓名、年齡、身高、體重等基本信息,以及簡單的犯罪前科簡介,身份証住址和現住址也登記得很詳細。

還將公開更多資料

據有關統計,在修正案實施之前的3年零6個月間,韓國共有401人對兒童和青少年實施性犯罪,“性犯罪者公布欄”將自今年9月起公開這些人的個人信息。自明年4月起,韓國法務部的網站還將公布對19周歲以上的成年女性實施性犯罪的人的個人信息。

據報道,“性犯罪者公布欄”是按允許6000人同時訪問的瀏覽量來設計的,但開通僅5個小時內,就一下子湧入12萬多訪問者,導致該網站兩天以來一直處于斷斷續續的不穩定狀態。

韓國此舉仿效美國加州

本報訊 隨著這一網站的正式開通,韓國成為了世界上公開性犯罪者照片的第二個國家,首個有此舉措的國家是美國。而根據韓國過去的法律,對13歲以下兒童實施性犯罪者的資料只能在地方警察局可以查到。

韓國政府還計劃日後將性犯罪者個人資料通過郵件的方式發送給附近居住的有孩子的家庭。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早就設置了公開性罪犯個人信息的網站(www.meganslaw.ca.gov),設有英文、中文、阿拉伯文、俄路斯文等13種文字版本。網民可以根據姓名、地址、郵政編碼、學校等信息查詢附近有否性犯罪者居住。點擊進入每個性犯罪者個人資料頁面後可以看到,上面刊登了疤痕、文身,以及所有的犯罪前科等極為詳盡的個人信息,其住址甚至和車載導航系統挂鉤。

信息不允許轉載散布

本報訊 韓國女性與家庭部說:“網上公開個人信息,固然存在侵犯人權的因素,但考慮到保護兒童和青少年的巨大效果,最終決定引入該制度。”

韓國京畿大學犯罪心理系教授李水晶說:“有報告說,美國不少性犯罪者因個人信息被公開而淪落為流浪者,犯罪者的家屬也非常痛苦。即使如此,從更大的公共利益考慮,我還是認為有必要公開個人信息。”

不過韓國也規定,如果誰轉載或散布這個網站上顯示的個人信息,就會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

新聞鏈接

“化學閹割”有效果

據新華社電 韓國國會6月29日通過了“對于以兒童為對象進行性犯罪者,為了防止重犯或習慣犯罪的預防和治療法案”(又名“化學閹割法案”)。

根據該法案,對“以兒童為對象進行性犯罪”的初犯和重犯一律進行化學閹割。“化學閹割”始于美國,它並非真正的“閹割”,而是一種藥物控制法,通過注射或服用荷爾蒙,使男性性犯罪者降低睾丸激素分泌,抑制性衝動,但並不會使人喪失性能力。

有研究顯示,“化學閹割”的確有效果。美國約翰斯‧霍普金斯大學博士伯林對接受化學閹割的629名性犯罪者進行的追蹤調查顯示,再次犯罪的比率僅為8%。


[剪報] 誤會其姐遭性侵母親不理 悉尼臺灣女童家庭被拆散

誤會其姐遭性侵母親不理 悉尼臺灣女童家庭被拆散
2010年07月28日 09:56:34  來源: 中新網

據澳大利亞《星島日報》報道,一名患癌病的臺灣女童,小小年紀便受到命運的折磨,因為紐省社會服務署(DOCS)社工誤解,而遭拆散,被強行與家人分開逾兩年,父親在臺灣病入膏肓也被阻止返臺奔喪。五歲女童的坎坷遭遇完全是由社署一份錯誤報告而起,導致女童的家庭被錯誤拆散。

紐省小區服務廳長貝莉(LINDA BURNEY)7月27日承認事件中有人犯錯,但因為案件上兒童法庭,今年二月才審結,政府不能盡早插手幹預。社會服務署將被迫向女童的家人賠償。女童的名字因法律問題不能公開。

社會服務廳長貝莉最早在去年9月接到通知有關此個案,而且7月也沒有否決社署防止女童去臺灣奔喪的決定。

紐省副申訴專員金文(STEVE KINMOND)接到投訴後進行調查認為是社署一名個案社工在向女童青少年的姊姊問話後“才作嚴重的錯誤理解,”導致女童被社署人員帶走。
社署誤解女童姊姊曾被兄長侵犯,而做母親的沒有理會,而且還多次向兒童法庭作出這個錯誤的供稱。

當時警方曾接到這些聲稱,但從沒有對該男童採取行動。副申訴專員認為少女的聲明對母親及兒童法庭提出時被人誤解,而且一錯再錯,導致案中的母親被列有為“不保護兒童,不願意相信(她的長女)及不誠實”之嫌。

母親與子女被強行拆散後,女子承認用竹枝教訓長女,被控毆打,而且被入罪。副申訴專員認為該女子的孻女被社署帶走,主要是因這些錯誤而起。

女童四個月大時便被確診神經母細胞瘤,要接受化療。副申訴專員的報告今年三月三十日交社署,但幾周後女童的父親因癌病正病入膏肓時,社署仍拒絕該女童的母親帶女兒返回臺灣奔喪。
紐省反對黨小區服務發言人高華(PRU GOWARD)指出,女孩被人錯誤與家人拆散,這個錯誤要副申訴專員幹預才予以矯正。“這是宗嚴重司法不公的案件,嚴重濫權的個案,”她說。

貝莉指出,女童現時已和家人團聚,社署已全面道歉。現時雙方正在討論有關賠償問題。記者27日了解到,悉尼臺灣小區早前已獲悉這起不幸事件,有關西報披露的社署拒絕五歲女童回臺灣奔父喪一事,已是幾個月前發生的事情。一位消息人士稱,臺灣小區對曾遭遇骨肉分離的母親,提供經濟幫助和精神關懷,目前她的情緒恢復平和,精神狀態較好。出于保護受害者隱私的考慮,該消息人士希望給她一個平靜的空間。(嘉文)

[剪報] 南韓網上公開性犯罪者照片 網站塞爆!

南韓網上公開性犯罪者照片 網站塞爆!

NOWnews(2010/07/28 10:22)

記者朱錦華/綜合報導 南韓國為打擊對傷害兒童及青少年的性犯罪行為,一再下猛藥。繼6月29日國會通過了「化學閹割法案」後,7月26日南韓「女性與家庭部」又在網路上公開布了首批10名性犯罪者的資料和大頭照。結果導致網頁訪問量驟增,甚至一度造成當。截至27日晚上,網站仍然很難打開。

根據今年1月生效的南韓《關於保護兒童和青少年免受性侵犯的法律》修訂案,性侵未滿19歲青少年和幼兒實的人,再犯可能性很大的人,因此要在網上公開其臉部照片和真實姓名。

26日上午,南韓「性犯罪者公布欄」(http://www.sexoffender.go.kr/)貼出了10名20至50多歲男性的大頭部、真實姓名和性犯罪前科。今年以來,共有16人被南韓法院判決有罪,並勒令在網上公開個人資料。其中,因緩刑獲釋的10人,成為首批在網路曝光的對象。

南韓所有年滿20歲的成年人都可以進入這個網站,查看這些未被關 起來的性侵者的最新個人資料。

南韓公民進入「性犯罪者公布欄」網站,只要輸入身份證號碼通過成人驗證後,即可以在地圖上看到10名性侵犯的住址。點擊人物進入詳細訊息頁面,可以看到性罪犯的臉部照片、姓名、年齡、身高、體重等基本資料,以及簡單的犯罪前科簡介,身份證住址和現住址也登記得很詳細。

2010年7月27日 星期二

[剪報] 與小叔不倫 人妻求弟媳:我們可以共事一夫

與小叔不倫 人妻求弟媳:我們可以共事一夫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2010/07/26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嫁來台灣的大陸籍楊姓女子,竟然與小叔不倫,被弟媳抓姦在床,遭判賠30萬元,楊女不服上訴;誇張的是,楊女曾向弟媳表示,「我們可以共事一夫」,大伯對於妻子與弟弟畸戀則是選擇沉默,甚至離婚「成全」2人。

據調查,開鎖店的唐姓男子10多年前娶大陸籍妻子(現已歸化台籍),育有2子後,後因妻與胞弟不倫,2人於96年離婚,但仍同住。但羅姓弟媳卻不知丈夫和大嫂的關係,直到97年間才發現丈夫、大嫂在外租屋同居,同年2月帶著女兒捉姦在床,怒告2人妨害家庭。

本案刑事部分,法院判楊女及唐姓小叔各2個月徒刑;民事部分,楊女必須賠償羅女30萬元,楊不服上訴,表示唐姓小叔已回歸家庭,她靠打零工為生,賠不出30萬。

羅女則痛批前大嫂滿口謊言,她與丈夫已經離婚,且楊女與前夫仍一同進出大伯家,女兒多次目睹;此外,楊女也有正常工作,並非打零工。

[剪報] 警查家暴案 意外發現女遭父性侵懷孕

警查家暴案 意外發現女遭父性侵懷孕
自由時報【7/27 11:49】

〔本報訊〕媒體報導,台中縣一對姊妹長期遭到父親柯姓男子猥褻和性侵,姊姊還因此懷孕墮胎,2姊妹因親情而隱忍多年,直到月初,父親因心情鬱悶毆打2姊妹出氣,姊妹倆忍無可忍憤而報警,警方意外發現這起父親性侵女兒的案外案。

警方表示,本月初柯男因車輛沒車牌被攔檢,過程中他們發現他與女兒關係非常疏遠。事後柯男因偷竊車牌而被逮捕,回家後因擔心吃牢飯,心情鬱悶下,竟毆打2名女兒出氣。原本以為只是單純的家暴事件,進一步調查後發現,柯男除了常常毆打女兒,還屢次性侵女兒,17歲的大女兒還因此而懷孕,到診所墮胎時,診所卻沒有即時通報社福及警察單位;15歲的小女兒雖未遭性侵,但也常遭到撫摸及猥褻,心理嚴重受創。

警方表示,這名狠心的父親,因妻子離家多年,性慾無處發洩,竟對10多歲的2名女兒伸魔爪,行徑令人髮指,將協同社會局緊急安置2姊妹,也將傳喚柯男到案說明。

[剪報] 父施暴性侵 姊妹忍無可忍報警

父施暴性侵 姊妹忍無可忍報警
2010-07-27
中國時報
【林欣儀/中縣報導】

 台中縣發生父親對親生女兒性侵案!柯姓男子因妻子離家出走多年,對十多歲的大女兒伸出狼爪,女兒還因此懷孕,去年底墮胎;小女兒也遭父親多次猥褻,兩人都不敢聲張,直到日前柯男因心情差,對女兒拳打腳踢,警方處理家暴案時,才意外揭露這起亂倫事件。

 警方調查,長相憨厚的柯姓男子,妻子多年前離家出走,從此獨自撫養兩名女兒,孩子已長得清秀可人、亭亭玉立,分別就讀國二及高二。

 轄區派出所一名員警提到柯男,印象特別深刻。他說,本月初執行路檢勤務時,柯男因駕駛未掛牌的車輛遭攔查,當時坐在駕駛座旁的大女兒見車子停下,竟提著菜籃、頭也不回的離開,獨自走了約一公里路返家,完全無視於父親的存在。

 員警表示,當時見柯男可憐,只口頭勸戒,未料,他竟然跑去偷了面車牌,掛在自己的車上,還因此被抓到警局,可能知道偷車牌將入監服刑,返家後心情不好,便對兩個女兒施暴、宣洩情緒。

 被打得滿身傷的少女說,實在是忍無可忍,才決定向警方報家暴案,盼能脫離父親魔爪。令警方料想不到的是,一件單純的家暴案,在員警及社工介入調查、逐步釐清柯家情況後,案情竟驟然升高,發現柯某不止涉及家暴,還亂倫性侵女兒。

 警方調查,十七歲的柯家大女兒,從去年開始,多次在晚間遭父親叫進房,脅迫性侵得逞,甚至因此懷孕,在住家附近的診所墮胎;猜測診所可能為了賺墮胎費,當時並未依正常程序,通報社福及警察單位。

 柯男十五歲的小女兒,也陷入獸父狼爪。警方說,柯家二女兒處境雖然沒有姊姊那麼慘,但也遭到父親撫摸全身、多次猥褻得逞,所幸未被性侵,但身心受創嚴重,對父親懷有強烈的恐懼。

 這對姊妹花告訴員警,因父親長期施暴,只要心情不好,就會施以拳腳,兩人對他早已心存恐懼,再加上從小由父親帶大、心存親情,根本不敢對外界述說自身的遭遇,只希望有一天能脫離這個家庭。

 警方則表示,柯男多年來沒有妻子陪伴,可能因性慾無處宣洩,才會想到染指親生女兒,惡劣行徑令人髮指,除協同社會局,緊急安置柯家兩名女兒外,也將傳喚柯男到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