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永佑╱台北報導】竟有這種父母!北市劉姓獸父從女兒讀小四開始性侵到高一,還無恥地對女兒說:「女兒生出來本來就是要給父親用的。」離譜的是,劉妻得知後竟說:「又沒什麼,就當作爸爸在幫女兒洗澡。」士林地院認定劉男七年間性侵女兒一百零六次,昨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他七百五十九年徒刑,應執行二十五年。
法官在判決書中痛斥劉男「罔顧人倫,殘害幼小少女身心,造成難以磨滅傷害」。北市關懷青少年協會理事長盧奕璁批評:「這種父親心理變態,才會連最基本的道德倫理都不顧。」
母恐嚇別亂說話
檢方說,劉妻雖知情不報並利用親情勸說女兒撤告,但沒有教唆、幫助等共犯行為,無法追究刑責。至於脫離父親魔掌的女兒已二十歲,與男友同住,不再跟父母往來。判決指出,捕魚為業的劉男(五十一歲、在押)十年前當女兒讀小四時開始性侵她,起初每周一次,因女兒激烈抵抗,減為每月一次,直到她高一為止。劉男都趁家中無人時,鎖門將女兒帶進房間或浴室性侵,還恐嚇:「如果說出去,妳就什麼都沒有了!」兩年前女兒讀高三時,因不想回家面對父親,逃家又曠課,師長追問出父親亂倫獸行並報警,劉男還透過妻子向女兒施壓:「不要亂說話!」逼她改口但遭拒。
「我已經髒掉了」
女兒向檢警指控,父親性侵時從來不戴保險套,體外射精在她下體附近,有一次她大罵:「你為什麼不去找媽媽?你是我父親,怎麼會對我做這種事?」父親理直氣壯答:「媽媽身體那麼爛,女兒生出來本來就是給父親用的。」她小六時曾向母親揭發父親的獸行,媽媽卻以「爸爸是家中經濟來源」要她隱忍。女兒哭訴,交男友後往往很快就發生性關係,因「爸爸性侵我,我的身體已經髒掉了。」女兒兩任男友都證稱,每當聊到與家人關係,女友就失控,後來才得知她長年被父性侵。楊姓前任男友曾對她說:「妳爸是禽獸!」
父辯稱女兒誣陷
劉男出庭時否認性侵,辯稱女兒與男友誣陷他,但劉男沒通過測謊。法官基於女兒對劉男犯行陳述清楚,並曾向兩任男友提及此事,而劉家附近雜貨店老闆娘也曾目擊被害女兒哭著來店裡借電話打給母親,因此認定劉男長年性侵女兒,以每周或每月一次的頻率計算,七年共性侵未成年女兒一百零六次,其中女兒十四歲前共八十三次,每次判八年;十四歲後共二十三次,每次判四年二月,共判刑七百五十九年十月,應合併執行二十五年。全案可上訴。
獸父性侵離譜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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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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