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1日 星期四

[評論]強暴迷思 把女兒當財產

專家分析

劉姓獸父性侵女兒還大言不慚說:「女兒就是要給父親用。」中央警察大學副教授葉毓蘭說,亂倫案件屢見不鮮的原因,在於加害人有「兒女是我的財產」錯誤觀念,認為可隨意支配兒女甚至發洩性慾,若母親沒有性別平等觀念加上經濟要靠丈夫,為了維持婚姻家庭完整,容易無視兒女遭丈夫性侵

 父權思維影響

耕莘醫院精神科主任楊聰財分析,此案是典型的「強暴迷思」,劉男可能受傳統父權思維影響,有大男人主義,加上「兒女是我創造出來的,有使用權和支配權」偏差觀念,將性侵女兒合理化,並以「幫女兒上健康教育課」、「女兒遲早會被別人用,乾脆我先用」等理由為自己脫罪。  楊聰財說,亂倫性侵加害人通常社經地位較低、有暴力傾向,若被害人的母親也是家暴受害者,且家中經濟大權倚賴丈夫,母親會有「受虐婦女症候群」,對丈夫暴行噤若寒蟬,甚至擔心家庭分裂,要求被性侵的兒女忍受。葉毓蘭說,要避免類似悲劇發生,須落實性別平等教育,讓孩子知道「身體是我的,即使是親人也不能糟蹋」。記者郭芷余

2 則留言:

  1. 「兒女是我的財產」的觀念上,是否把「兒女」當做財產存在著疑問,加害人在將人(兒女)器物化過程中,以及在此觀念上是否把人當作人看待,這應該是分析過程中也必須瞭解的條件,因為加害人如果將兒女當作是物品遂而性侵,與認知為兒女遂而性侵上還是存在著差距,把人當作人看與不把人當作人看,在加害人進行侵犯過程中的動機、認知、感覺應該是不一樣的,如果不作區分,在分析與未來治療的評估、規劃上會造成誤差。母親的性別觀念程度是否是主要造成姑息性侵的主因這還是因服個別差異為主,因為有些母親就算沒有足夠性別平等知識,但依其常識、個人道德意識、生命經驗等,應該足夠判斷姑息是不正確,就算不敢肯定,在思考時她因有許多疑惑與掙扎,判定上也因較趨向瞭解事件是不正確的;反之,就算受過高等教育或接收足夠性別平等的婦女,我們也不會去保證她可以去糾正加害人,因為在事件情境中知識只是提供參考的選項,決定卻受不同層面的影響,可能受早期經驗、經濟牽制、個人非常理的思考邏輯等等,因此類事件不宜直接推論為性別平等觀念不足的關係。
    我想,與其說對孩子進行性別平等教育,還不如對家長進行性別平等的社會教育及親職教育,因為我們告訴孩子「身體是我的,即使親人也不能糟蹋」。就能確保在性侵情境下加害人因孩子的言語、行為就會停下動作?因此對於加害者高危險群的教育比起對孩子的教育要實際多,即使存在可執行性的問題,但教育焦點應該還是得放在長期的成人延續教育。另一方面,「擔心家庭分裂」此一認知是否是常人的正常反應有待商確,家庭的功能筆者不作贅述,當一般正向的家庭環境中,發生了嚴重的負向行為,即使家庭姑息事件過後,還有可能重回正常家庭嗎?姑息者的觀念除不能解釋為正常反應外,更應解釋為病態行為,因此認知、反應會造成自己(合理化行為)、受害人(加強負面情緒、自責)、加害人(加強合理化)的嚴重的身心影響,以及家庭的惡性循環,甚至可以說兒女受性侵的主因可歸因在受此種觀念所造成的,因而此觀念不應只是個體選擇性行為(有的人選擇面對、有的人選擇忽視)而是個體病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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