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北京青年報
英國性侵兒童逃犯因非法居留在京被拘———“近日,北京一所國際學校學生髮現,英國警方正在通緝的一名逃犯曾在其學校擔任外籍教師。該逃犯涉嫌在2000年至2002年間傳播淫穢兒童照片和性侵一名兒童。經校方證實,此人已于2010年5月份離職,去向不明。最新消息顯示,該男子因非法居留,已在北京被拘留審查。”
學校學生指認確有其人
被通緝者名叫尼爾·羅賓森(Neil Robinson),英國人,男性,46歲。昨日,記者來到位於望京的北京世青國際學校。這裡就是傳說中尼爾·羅賓森就職過的學校。該校的主要教學區域為一棟四層的教學樓,與相鄰的北京市九十四中學共用操場、籃球場等區域。由於第二天學校開始“五一”假期,教學課程陸續結束,多數學生已經離校,教學樓內十分安靜。走廊上的公告欄中,貼有各個班級的課程表和活動信息,公告顯示5月6日恢複上課。 該校一名中國女孩告訴記者,在她上六年級時,尼爾·羅賓森曾擔任自己班的英語老師,“他有的時候會和我們開玩笑什麼的,有的時候也很嚴厲。”當記者詢問關於尼爾·羅賓森被通緝一事,女孩表示自己及同學已有耳聞:“我們聽說了,但都不敢相信,他對我們挺好的,我們不願相信這是真的。”女孩皺了皺眉,滿臉狐疑。
逃犯護照可能過期
目前,據北京警方透露,尼爾·羅賓森因非法居留,已在北京被拘留審查。外國人在中國非法居留的情況大約有三種:偷渡來華,簽証到期,護照到期。“Beijing Kids”報道說,去年6月,曾有人接到尼爾·羅賓森的郵件說他正在英國更新護照。記者登錄英國政府相關網站發現,英國政府頒發的護照有限期一般為10年。尼爾·羅賓森來華至少6年,作為逃犯,他在英國被通緝後肯定無法更換新護照,逃到中國後也無法向英國駐華使館申領新的護照,那麼他所持護照過期的可能性很大。所以,北京警方以“非法居留”拘留尼爾·羅賓森的理由很充足。
校方已向警方匯報
據瞭解,北京世青國際學校成立于2001年,經北京市教委批准,是一所具有招收中、外籍學生資格的全日制學校。記者瞭解到,學校現在大約有師生500人,除中文老師外,其餘基本都是外籍教師。 對於通緝犯的信息,學校相關負責人只透露說,其于2008年入職,擔任英語教師,在校期間表現良好,2010年5月因個人原因離職。學校相關人員還表示,學校對於外籍教師的招聘需要出具身份證明並通過相關業務能力考核,而對於每位外教的“案底”,學校並沒有權力查詢。
文/本報記者 孔德婧
尼爾·羅賓森是怎麼來到北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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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外國人來華主要憑旅遊簽証、訪問簽証、學習簽証和工作簽証,目前還不知道尼爾·羅賓森最初入境所持何種簽証。” 既然已是在案逃犯,尼爾·羅賓森怎麼能來到北京,還擔任起了教師呢?中國政法大學刑法教授鄔明安表示,目前我國在聘用外教過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制度缺陷,在審查被聘用者信息時,只能查詢基本信息,卻無法知道對方是否有犯罪前科,“如果在聘用過程中能要求對方出示無犯罪記錄證明,那麼完全可以避免這種問題的出現”。
那麼,既然他已經被北京警方拘留,北京警方是否會就他在英國所犯的“傳播淫穢兒童照片和性侵兒童”罪將他遣送回英? 鄔教授表示,由於尼爾·羅賓森的犯罪行為發生在國外,我國對他的案子並沒有管轄權,“如果我國與英國存在司法協助協議那麼可以抓捕他,如果沒有則無法進行抓捕,畢竟在中國他還沒被發現有犯罪行為”。尼爾·羅賓森在北京工作期間,作為外籍教師,很可能續簽過工作簽証,否則不可能在中國境內居留這麼多年。
目前,我國對於外教的聘用有一整套的資格准入制度和管理程序。根據現行的《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辦理規定》,首先,其任職機構必須是一家具備聘請外國文教專家資格的單位。這種資質也並非一旦獲得一勞永逸,還必須每年向當地外專局提交年度自檢,不達標者隨時撤銷聘請資格。在國家外國專家局公佈的2012年度聘請外國文教專家資格單位年檢名冊中,記者看到,目前,北京市具有聘請外國文教專家資格的單位共有180家。但在這份名單中,記者並未找到北京世青國際學校。 其次,具有聘請外國專家資格的單位方可自行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外國人與中國的僱主簽訂《聘用意向書》後由僱主到當地人保局或勞動局辦理《外國人就業許可證》,隨後,僱主所屬區商務局及市商務局審批核准後,可向擬聘用的外國人發出《工作邀請函》及《外國人就業許可證》。外國人憑《工作邀請函》及《外國人就業許可證》,到所在國中國使領館申請工作簽証。
最後,在外國人來華與僱主簽訂勞動合同後,被聘用的外國人在入境後的三十日內,持《就業證》到當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居留證》。記者在查詢中發現,在整個過程中沒有要求被聘用的外國人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的環節。而根據2010年11月12日修訂的《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在外國人在中國就業具備的條件中,明確要求就業者無犯罪記錄。
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
新聞內存 本市外籍教師管理辦法
目前,本市外籍教師的管理主要依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請外籍專業人員管理辦法》、《北京市教育機構聘用外籍教師工作的若干規定》以及《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辦理規定》等文件。根據上述文件規定,教育機構在聘用外籍教師時,需要學校向市外辦申請辦理邀請外籍教師來華手續。外籍教師入境後30日內,聘用單位應到市外辦為外籍教師辦理“外國專家證”,並到市公安局外管處辦理居留手續。 如果是民辦學校的外籍教師,教師的資格審定由北京市外國專家局負責,在申請來華執教時,外籍教師需要提供個人簡歷(包括學歷、工作經歷)、最高學歷證書或專業資格證明材料、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外國衛生醫療機構或中國政府指定的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健康證明書等文件。
不過,目前市場上存在的各類外語培訓機構中的外籍教師,並不需要教師資格證書,也不需要在本市教育部門進行資格認定。嚴格意義上說,外語培訓機構中的外籍教師並非真正意義上的教師,而僅僅與培訓機構是聘用關係的外語教學員工。
文/本報記者 安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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