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9日 星期四

[剪報] 兄弟姊妹玩性遊戲多半疏於管教

兄弟姊妹玩性遊戲多半疏於管教

http://news.sina.com   2009年11月19日00:18   聯合新聞網
  兒少為什麼會成為性侵加害者? 東華大學心理諮商輔導中心主任陳若璋分析,性侵加害者家庭結構不健全,幼年受虐的比率極高,原生家庭多半疏於管教。
  陳若璋表示,曾接觸一名廿多歲的性侵害受刑人,因幼年與兄弟姊妹大玩性遊戲,國一開始因性侵吃上官司,至少犯下卅起性侵案。
  該名受刑人家中務農,兄弟姊妹共四男兩女。 陳若璋說,受刑人在六到九歲時,每週除週末外,天天趁父母忙著務農,與兄弟姊妹在家大玩集體性遊戲。 遊戲由年長兄姊的性表演開始,帶領弟妹以手指、輔助工具等達到快感。
  “該受刑人國一開始對六到九歲孩童出現強烈性需求,並對鄰居女孩下手,”陳若璋指出,性侵鄰居幼女使他產生幼時玩性遊戲的愉悅感,事情曝光後遭父親痛打,“遭痛打卻又心生壓力,再度產生性侵幼女的慾望,以紓解情緒。”

2009年11月13日 星期五

[資訊]保護自己有妙法

保護自己有妙法
主題:性侵犯
作者:家計會教育組
發表時間:2009-10-25
兒童性侵犯是指透過各種如武力、哄騙、討好等方式,把兒童引進與性有關的接觸。這些接觸可包括有身體接觸的行為,例如性交、手淫、口交、愛撫等;但常被忽略的是沒有身體接觸的行為,例如向兒童露體、吩咐兒童露體、勉強兒童看色情影片、拍攝兒童裸體照片、利用兒童從事色情行業等,也可算在兒童性侵犯之列。要兒童好好保護自己,首先要讓他們認識自己的身體。
人體是由不同的器官組成,每個器官都有它的名稱和獨特的功用。男孩子和女孩子的身體有著很多相同和不同的器官,它們都是構成身體的一部份,是同樣重要和寶貴的。作為身體的主人,我們要愛惜生命,好好保護每一個器官,使它們能正常運作。而在身體的眾多器官當中,有些叫做「私隱部位」,是不可隨便讓人撫摸或觀看的。女孩子的私隱部位包括胸部、陰部 和臀部;男孩子的私隱部位則為陰莖、陰囊和臀部。這些部位不可隨便讓人撫摸或觀看的,因此要穿衣服遮蔽並保護身體,游泳時也要穿著泳裝,洗澡時亦需把門關上。
由於性侵犯者可能是陌生人,亦有機會是認識的人,所以我們要教導孩子相信自己的感覺,分辨好壞接觸。好的接觸會令人感到舒服及安全,例如和好同學握手以示親切,可以繼續;壞的接觸令人感到不舒服、不安、不妥、想停止;例如有人故意撫摸自己的私隱部位。此外,我們亦要讓兒童知道自己有權拒絕壞的接觸,懂得拒絕的技巧,學習堅定地拒絕,例如大力地「搖頭」、高呼「不好」、快速走開等,並且將事情告訴自己所信任的成年人,如老師和親人等。

2009年11月12日 星期四

[剪報] 美變態父子聯手性侵第三代 5人遭起訴

美變態父子聯手性侵第三代 5人遭起訴
法新社 更新日期:"2009/11/12 11:20" 王思捷

(法新社芝加哥11日電) 密蘇里州一名男子和他的四個兒子,今天同因儀式性的性侵害第三代6人罪行遭起訴。警方同時也對家族農場進行搜索,尋找可能已遭掩埋的屍體。

警方拒絕說明可能已遭掩埋的屍首為成人或孩童。

有關單位同時也在農場進行挖掘,試圖尋找裡面藏有紙條的玻璃瓶;孩童們在紙條上記載遭性侵的可怕經驗。

密蘇里公路警察發言人羅奧(Bill Lowe)說:「受害人當年在紙條上寫下自身經歷,放人玻璃瓶埋入地下,希望能夠塵封這些可怕的遭遇。」

今年8月間,一名26歲女子向警方描述埋藏心頭多年,遭父親、叔伯和祖父性侵的駭人記憶,全案為之曝光。

2009年11月6日 星期五

[剪報] 家暴性侵兒 可免扶養父母 修法改寫「孝順」觀 過來人李明依叫好


家暴性侵兒 可免扶養父母

修法改寫「孝順」觀 過來人李明依叫好

2009年11月06日蘋果日報



藝人李明依在自傳《華西街的一蕊花》提及曾被父親和同父異母的大哥性侵,她認為這項修法很好。
【綜合報導】行政院會昨通過《民法》及《刑法》修正草案,將父母與子女的扶養行為調整為「相對義務」,子女若曾遭父母性侵、虐待、遺棄或其他不法侵害,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其扶養父母的義務;子女若不扶助、養育或保護曾對他們殺人未遂、性侵、虐待或棄養等行為的父母,也可免除遺棄罪的追訴。

政院通過

基於「天下無不是父母」的傳統觀念,現行《民法》及《刑法》規定子女有扶養父母的義務,但父母虐待、性侵或遺棄子女的案件時有所聞,受害子女在成年後卻仍可能面對加害父母訴諸法律要求扶養,形同在傷口上撒鹽。 

[剪報] 遭家暴、性侵 得免扶養父母

遭家暴、性侵 得免扶養父母

2009-11-6 自由時報 

〔記者黃維助、湯佳玲/綜合報導〕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民法修正草案,對於曾經遭受家暴、性侵或遺棄的子女,成年後得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其對父母親的扶養義務;院會並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增列遺棄罪的排除條款。這次修法,可讓社會大眾重新定位父母與子女間的扶養行為是「相對義務」。

政院通過民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長吳敦義指出,現行民、刑法規定子女有扶養父母的責任,且定有遺棄罪規定,但對於曾遭家暴、性侵或遺棄的子女來說,成年後卻可能面對當年的加害人訴諸法律要求扶養,形同在傷口上灑鹽。

遺棄罪將增列排除條款
行政院會通過「民法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條之一修正草案」,對於曾經遭受家暴、性侵或遺棄的子女,成年後得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其對父母親的扶養義務;賦予法院可斟酌扶養本質,依個案彈性調整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2009年9月11日 星期五

[剪報] 政府請幫忙 拯救童年受創婦女

政府請幫忙 拯救童年受創婦女 (立報 2009/09/11) 
勵馨基金會於昨天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與社會,除了幫助當下的性侵受害人,也應該重視童年受創婦女的復原工作,幫助受害人在社會上正常發展。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國外相當注重童年受創者的復原工作,最有名的案例就是英國的莎曼珊‧薇佛(Samantha C. Weaver)。
 
勵馨基金會於昨天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與社會,除了幫助當下的性侵受害人,也應該重視童年受創婦女的復原工作,幫助受害人在社會上正常發展。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國外相當注重童年受創者的復原工作,最有名的案例就是英國的莎曼珊‧薇佛(Samantha C. Weaver)。莎曼珊的父親有嚴重情緒困擾問題,對子女極盡虐待。由於從小在充滿暴力的家庭中成長,莎曼珊在14歲時,就罹患焦慮症、重度憂鬱症,還曾多次企圖自殺。後來英國政府提供心理輔導資源,協助莎曼珊走向復原之路,而莎曼珊也出書分享她復原的過程。

2009年9月1日 星期二

[剪報] 南韓法律不保護不自愛女性貞操

南韓法律不保護不自愛女性貞操 
中央社╱中央社 2009-09-01 13:29

(中央社記者姜遠珍首爾1日專電)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今天報導,南韓法院判處在8個月內誘騙姦淫64名女性的41歲金姓男子無罪。

這項判決再一次表達韓國司法僅保護自愛女性健全和純潔的貞操,但不保護不自愛女性貞操的立場。
韓聯社報導,首爾鐘岩警察署昨天透露,41歲經營個體生意的金某,以旅美韓僑自居,他在網站上結識20歲左右年輕女性後,偷拍性愛畫面,並以公開錄影進行恐嚇。

警方調查指出,金某涉嫌自今年1月7日開始至今,與64名女性發生關係。利用內置在筆記簿的針孔攝影機,拍下性愛畫面,以公開錄影為恐嚇,要求繼續交往。

據調查,受害女性大多為大學生、服裝店服務員、公司職員、無業者等,她們受到恐嚇後,沒有報警。
警方表示,金某在短時間內誘騙女性的案件,讓人聯想到1950年代曾轟動南韓全國的「朴仁洙案」。這兩案的大部分受害女性都沒有報案。

朴仁洙在上大學時參加了韓國戰爭,停戰第二年的1954年畢業後,自稱是海軍上尉,並與70餘名未婚女性發生性關係,但只有2名受害人以姦淫罪舉報朴仁洙。

當時南韓法院判決稱,「法律只對貞潔女性保護其健全和純潔的貞操」,判定朴仁洙無罪。

2009年5月28日 星期四

[剪報] 遭性侵 少女獲安置又被姦: 淫姑丈判12年 社工被批「推人入另一個火坑」

遭性侵 少女獲安置又被姦: 淫姑丈判12年 社工被批「推人入另一個火坑」
蘋果日報 2009.05.28

【黃哲民、劉昌松、張沛森╱連線報導】桃園一名十三歲少女慘遭父親強姦後,被社工安: 置在吳姓姑丈家,又三度慘遭姑丈強姦、猥褻。高等法院審理後,昨依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兩罪,將這名可惡姑丈重判十二年徒刑。


人神共憤
由於社工將少女安置在吳姓男子家時,沒發現吳離婚又失業,並不是合適的安置環境,法官感嘆:「社工神經太大條,等於把被害人推入虎口!」聽到此案,靖娟兒童安全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直呼:「聽了就讓人生氣!政府應建立寄養家庭管核機制,否則,把受家暴的孩子託給親屬寄養,卻沒顧慮親友狀況可能也不好,等於把孩子推到另一個火坑。」

2009年5月9日 星期六

[剪報] 性侵受害者 可申請國家補償

性侵受害者 可申請國家補償




自由電子報 2009/05/09〔記者曾韋禎、項程鎮、林嘉琪/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性侵被害人未來可向政府申請補償,補償金額最高為一百萬元及精神慰撫金四十萬元,婦女團體認為這對於曾經受創的受害者是「遲來的正義」,確有必要。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所保障的對象,原只包括因犯罪致死、重傷者,此次修法則是將性侵被害人納入保障範圍。
但本法也訂定「兩小無猜條款」及「性交易條款」,對未滿一定年齡的兒童及少年,因其心智未成熟,若是與他人出於兩情相悅或有交易性質而性交或猥褻,將有道德風險,排除其適用,不予補償。

2009年4月27日 星期一

[剪報] 性侵賠償排除亂倫 婦團喊停

性侵賠償排除亂倫 婦團喊停

2009-4-26 22:55 作者:史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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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史倩玲綜合報導】4月17日立法院開始審議「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案」,將性侵被害人納入補償對象。但性侵事件若證明為亂倫以及援交則排除補償。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案」排除條款並不合理,呼籲立法院立即停止審議。


紀惠容表示,勵馨基金會反對所通過的法務部版中的兩項排除條款,也就是排除補償事前合意的援交或性交案例,以及父母對子女性侵案例。


紀惠容指出,根據勵馨多年的實務經驗來看,家內性侵的個案比一般性侵案更難對外求助。家內性侵的被害人已經較為弱勢,立法院又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案」中明白排除亂倫受害人,明顯剝奪家內性侵被害人權益。排除條款對本來就難以現身爭取權益的亂倫被害人,更是另一種層次的迫害。


法務部表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案」之所以設立排除條款,是因為擔心造成困苦家庭因為經濟因素,刻意製造性侵,藉此向政府求償換取金錢度日。但紀惠容指出,法務部的思維完全錯誤。因為困苦家庭要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亂倫性侵事件必須先經刑法判決確認。而犯下性侵案的父母,在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被監禁之後,家中的經濟將立即受到影響。換句話說,亂倫性侵在被害人還沒得到金錢補償之前,就已產生重大損失,貧困家庭根本無法藉由亂倫性侵的行為改善經濟。


紀惠容指出,如果因為少數極端案例,法務部就把亂倫性侵被害人全部排除補償,根本是因噎廢食的作法。法務部應該將經司法判定為性侵害案被害人,全部納入《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補償對象;法務部也應該應積極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例如信託管理等,防範可能產生的道德風險,而不是設立排除條款,讓亂倫性侵被害人損失法律上的權益。

2009年4月26日 星期日

[剪報] 獸父性侵女兒產子 女遭退婚 心碎母投河

獸父性侵女兒產子 女遭退婚 心碎母投河




自由電子報 2009/04/26〔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
獸父太超過!洞房時女兒慘叫逃離
女兒遭丈夫性侵產子,婦人憤而與丈夫離婚,孫子只好送人扶養,為撫平傷痛,婦人幫女兒相親找到歸宿,不料洞房花燭夜竟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後群」,女兒狂奔逃離夫家,夫家查知原委後要求離婚退還聘金;因還不出錢,新娘被迫辦卡刷還,婦人自責不已,今年4月投溪自盡,消防人員意外撈起一段傷心往事。
張婦育有21女,6年前丈夫酒後性侵女兒,念高二的女兒因而懷孕,張婦家醜不敢外揚,當時並未報案,也沒有通報縣府,只是為女兒請長假,產下一子後,孫子被迫送到高雄市讓人領養,張婦憤而與丈夫離婚,沒想到不久後女兒罹患憂鬱症,丈夫則娶了越南妻。

2009年4月24日 星期五

[剪報] 繼父性侵女童 網友社工搶救

2010-4-24 自由時報
繼父性侵女童 網友社工搶救


疑遭母親同居男友性侵多次的女童,日前由母親陪同向彰化縣警局婦幼隊報案。 (記者湯世名攝)
網友社工搶救女童過程
繼父性侵女童示意圖
女童上網 傾訴秘密
〔記者吳為恭、湯世名/彰化報導〕國小女童遭「繼父」性侵,她擔心媽媽受傷害,「不能說的秘密」只能埋藏心裡、默默承擔,但網友和她聊天時無意得知,憤而主動找社工聯手揪狼;驚悉女兒2年多來的夢魘,媽媽心疼不已,不斷自責誤將女兒送入狼口!

一位男網友主動通報113婦幼保護專線,指他在線上遊戲認識就讀彰化縣某國小高年級的女網友,聊天時,小女生不經意透露,2年多前曾被「繼父」多次性侵,男網友嚇了一跳,趕緊通報。

彰化縣社工接獲通報,立即發動人肉搜索,從女童的無名小站帳號,查到她的大頭照,但仍不知真實身分,於是找上她的學校,動員高年級的各班導師,分別上網去認面孔,這才確認女童的身分。

2009年4月20日 星期一

[剪報]補償家內性侵被害-法務部因噎廢食

◎ 紀惠容


據聞今日立法院即將審議「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案」,將性侵被害人納入補償對象,法務部版中有兩項排除條款,亦即將「事前合意」的援交或性交案例,以及父母對子女性侵案例排除。

勵馨基金會認為絕不能排除家內性侵的受害人。法務部所提出的理由是,困苦家庭恐因經濟危機,刻意製造性侵,藉此向政府求償換取金錢度日。我們認為這是非常錯誤的思考方式,試想要申領這筆犯罪被害人補償,前提是該案已先經刑法判決確認,而犯下性侵的父母,在被判處有期徒刑並進而監禁後,家中的經濟將立即受到影響,在被害人未得到金錢補償之前,就已產生重大損失,如何能因此改善經濟?而「真正的」家內性侵被害人,若因此少數極端案例,而全數被排除在補償範圍外,無異是因噎廢食的作法。

因此,只要經司法判定為性侵害案之被害人,皆應納入「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補償對象,並應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如信託管理,防範可能產生的道德風險,而非設立排除條款。

(作者為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2009年4月11日 星期六

[剪報] 家庭怕被烙上污名 助長印度亂倫事件

家庭怕被烙上污名 助長印度亂倫事件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9/04/10 20:52
(中央社記者郭傳信新德里特稿)奧地利的佛里茲爾亂倫案曝光後,印度社會學家與精神病專家表示,在印度,由於多數家庭害怕被烙上社會污名與排斥,寧可隱藏這種家庭醜聞,也造成類似的亂倫悲劇不斷發生。
 3月初,奧地利73歲男子佛里茲爾 (JosefFritzl)在法庭認罪,坦承將親生女兒囚禁24年,並不斷強暴致使生下7個孩子,而且還謀殺其中一名出生不久的病嬰。
  佛里茲爾亂倫案曝光後不久,3月18日,49歲孟買商人曹漢(Kishore Chauhan)遭到警方逮捕,罪名是連續強暴兩名女兒。21歲的大女兒遭父親強暴9年,因不忍見17歲的妹妹在最近也開始遭父親強暴,在親友陪同下向警方報案。

2009年4月10日 星期五

[剪報]亂倫誘惑大?好下手?印度接連爆發父性侵女兒案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印度父親可能有性侵女兒的癖好?最近在印度接連發生女兒長期被父親強暴,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報警揭發父親的亂倫獸行的事件,一個美國印度僑民時事論壇網站,甚至以此為題進行探討,但因當地社會的封閉觀念,很多家庭有所謂家醜不外揚,甚至有重男輕女的想法,因此,在隱忍之下,亂倫悲劇也不斷的發生。 

印度古代婆羅門教的摩奴法典第2章213節說:「女人天生有誘惑男人的本質,基於這種理由,智者從不輕率與女性處在一起。」同章第215節又說:「由於誘惑魔力強大,任何人都不應與自己的母親、姐妹或女兒獨處。」 

真的是女子的誘惑魔力很大嗎?今年3月18日,49歲孟買商人曹漢的21歲的大女兒,在慘遭父親性侵9年後,不忍看到17歲的妹妹也遭到父親蹂躪,於是向警方報案。6天後,印度西部40歲商人塔奈加的20歲女兒,也因為連續8年遭父親強暴,決定報警處理,她恨他的程度,已到了想直接拿槍斃了他的地步。 

緊接著,3月28日,又有男子蘇倫德.辛赫的妻子,向警方控訴:發現他強暴13歲的女兒。3月29日在新德里,也傳出一個年僅4歲的小女孩,遭親生父親強暴。另外,還有在馬哈拉什特拉省的納格坡,一位名叫希夫男子被指控從女兒11歲起開始染指她,時間長達4年。 

最近,媒體還接連報導了其他地區的類似案件,包括:一位女性受害者向媒體表示,自從10歲起,遭到親哥哥性侵以來,時間長達7年,但她一直不敢告訴任何人,因為害怕若自己的家因此破碎,她會遭到嚴厲指責。 

專家分析指出,因為印度有重男輕女的觀念,女性遭到歧視,因此,女性遭到強暴等暴力事件頻傳,另一方面,因為很多受害者年紀小,並不曉得自己遭遇了什麼事情,或著因被威脅,而不敢向任何人透露,以及女孩的家人要求家醜不外揚,造成這類事件層出不窮。 

3年前,一名女記者曾經出書揭露印度的亂倫、性侵現象,她以自己的痛苦童年经歷做引子,並表示,至少有20%的16歲以下印度少年、兒童,經常受到性虐待,其中有半數是受到親人的侵害。

2009年3月30日 星期一

[剪報]禽獸家規長女初夜獻父


轟動全球的奧地利獸父約瑟夫亂倫案審訊日前才告一段落,鄰國意大利又揭發舉國震驚的禽獸父子案,檢察官指該家族奉行類似「長女要把初夜權獻予父親」的家規,獸父蒙杰利淫辱化名勞拉的長女超過廿五年,並把「家規」傳予其中一名兒子朱塞佩。而朱塞佩不僅「按照家規」淫辱長女,連其餘三名年幼的女兒及胞妹勞拉亦不放過。據報道,勞拉多年前曾報案,亦已於早年輟學,但當局未有重視和注意,以致事件延至多年後才被揭發。
子變本加厲侵犯四女兒

育有十名子女、現年六十四歲的都靈市廢鐵商人蒙杰利,被指性侵犯現年三十四歲的長女勞拉,歷時超過廿五年,蒙杰利更被指鼓勵現年四十一歲的兒子朱塞佩有樣學樣。朱塞佩的獸行甚於父親,把他四名年齡介乎六至廿一歲的女兒都一一侵犯,又逼她們看姊妹們被侵犯的過程,他甚至對胞妹勞拉亦施以獸慾。兩父子被控以強姦、亂倫以及公眾進行猥褻行為的罪名,因為部分侵犯事件是發生於車內,但二人均否認控罪。而勞拉和朱塞佩的四名女兒,目前正在接受精神治療。

都靈市檢察官福爾諾透露:「看來這個家族是奉行一種類似把女兒初夜權獻予父親的做法。」但他指出,勞拉是完全擁有告發父親的自由,但她卻甚麼也不做,認為她的精神已被父親完全支配。意國《共和國報》更指,根據警方竊聽電話的錄音顯示,「家族中每個人都知道有關這件事」,更發現有人曾向一名八歲女童稱:「上床吧,你睡着了便不會有那種感覺。」警方也曾指出,這家族的女兒及孫女均被處於一個「被奴役及虐待的狀態」,勞拉被反鎖在漆黑無電的房間內。

2009年3月28日 星期六

[評論]亂倫情感的心理學分析

亂倫一般是指在一定家庭成員之間的為習俗所不容的性關系。受禁的具體成員可因不同的社會而有所差異,但總的來說亂倫為一切社會所禁忌。現代社會的亂倫范圍主要特指對象為子、女、父、母等的近親亂倫。在所有亂倫行為中,父女之間的性關系所佔比例最大,其次是兄妹之間的性關系。 ——lanisn.com

 圖為聖經人物該隱,他的妻子是他的姐妹
  從主觀來說,亂倫者多有一些心理異常或變態的傾向。
  亂倫行為的出現都有一定的主觀和客觀因素。從主觀因素方面來說,亂倫者多有一些心理異常或變態的傾向,或者有某種精神疾患,而且多染有吸毒和酗酒等惡習。亂倫的父親大多是蝟瑣無能之輩,性格孤僻,缺乏安全感和責任感,心情抑郁。亂倫者的內心世界中往往充滿了自我想象和自我崇拜,他們具有以自我為中心的生活觀。他們不把孩子視為獨立的人格,而視為自己可以隨意佔有的『財產』。他們往往還具有一定程度的認識錯亂,甚至認為自己的行為根本不屬於亂倫。當他們對孩子進行威脅時,往往也采用孩子式的威脅方法。一個平時行為正常的父親有可能在酗酒或吸毒後因自制能力降低而要求與女兒發生性關系。大多數亂倫者的性機能都發育正常,而且有著正常的性欲望。他們一般不屬於犯罪型人格,只是由於外界多種因素的影響纔使他們陷入性罪錯的泥坑。這種影響大概從他們一降生人世便開始了。
  從客觀來講,亂倫者往往生活於不正常或不幸福的家庭關系之中。
  許多亂倫者都有著共同的家庭生活歷史。他們的童年生活往往是不幸福的,他們自己有時也是亂倫行為的受害者,他們的家庭環境中充滿了墮落的因素。亂倫行為在家庭成員之間的相互影響是十分明顯的,而且這種行為模式往往會世代相傳。這些早期家庭生活中的影響構成了他們後來墮入亂入亂倫行為的重要因素之一。家庭經濟及教育狀況與亂倫行為之間有一定關系。生活在下層社會而且受教育較少的人更容易卷入亂倫行為。不過也有不少家庭條件優越而且受過良好教育,在社會上受人尊敬的人涉足亂倫行為。這些人缺乏有關責任的道德觀念和對性衝動的控制能力,他們雖然已以步入成年人的行列,但是卻不具備成年人對行為的識別能力的控制能力。
  夫妻關系的不平等或不融洽是產生亂倫行為的重要誘因。
  在這種婚姻關系中,夫妻不是平等的性交伙伴,不是親密無間的生活伴侶。一方總在一定程度上統治著另一方,如妻子佔支配地位或丈夫居支配地位,而另一方往往對這種婚姻關系表現出某種不滿或厭倦。
  在許多父女亂倫的案件中,父親在家庭生活中都是一個比較次要的角色,在家庭關系中往往是受壓抑的一方。誠然,他很可能承擔著為家庭提供經濟收入的職責,但他卻不能成為家庭中感情和精神上的支柱。從心理模式來看,這種男子似乎把配偶看成了母親,而不是妻子,他往往更象在妻子家寄宿的孩子,而不是一個強有力的性交伙伴。這種父親可能在生理或心理上缺乏男性特征,而他的妻子無論在社會生活、家庭生活還是夫妻性生活上都表現得比他更為積極主動。但這種人的妻子往往也不滿足這種不平等的婚姻關系,於是便外出另覓新歡以滿足自己生理和心理的需要,而丈夫則逐漸把情感轉移到女兒身上尋求補償。若母親離家出走,女兒承擔起主婦角色,父女關系加強,在他們之間便很可能產生某種形式的性關系,一旦這種性關系建立之後,父親的情感就會完全集中在女兒身上,他非常害怕女兒會因為另外的男人而拋棄自己。有時父親會把子女看作自我生命的擴展,從而把對子女性的虐待視為對自己的一種懲罰;有時,父親會把子女看成其妻子生命的擴展,從而把對妻子的怨恨遷移到子女身上。有這些想法的人都會給子女造成一定傷害。在丈夫佔絕對統治地位的家庭,妻子在經濟和精神上過分依賴自己的丈夫,或在關系復雜的家庭,如繼父與女兒之間,如妻子有性功能障礙等其它原因,丈夫將性對象轉向女兒,母親只得默許。

2009年2月21日 星期六

[剪報] 女童安置遭舅公性侵 法院重判十七年六月

女童安置遭舅公性侵 法院重判十七年六月
中時 2009/02/21 甘嘉雯/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未滿十四歲女童,父親因家暴入獄、母親無工作,被縣府社會處安置在舅公家,沒想到又被舅公連續猥褻、性侵,讓女童遭到二次傷害。桃園地方法院廿日重判這名舅公十七年六月徒刑,女童則交由已找到的母親照料。 社會處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組長王秀珍解釋,當初主要是考量卅七歲的舅公與女童父母親年紀相仿,本身有小孩,親子功能不錯,從商的他經濟穩定,無前科,本人有強烈意願爭取,面談後才決定將小孩交給他。 沒想到千挑萬選的安置人選,竟是一匹色狼!去年五月廿二日晚間,舅公假藉要懲罰女童偷竊,帶她到便利超商買四瓶啤酒,要她喝下兩瓶,再以怕女童嘔吐弄髒房間,要求女童到他的房間內,性侵得逞。 

  七月初,舅公又以女童晚歸為由,要求女童脫褲子,並拿鐵尺揍她。結果女童月事剛好來,舅公脫下褲子要求女童幫他打手槍,還恫嚇女童「如果不要,就要用鐵尺打你」,強制猥褻得逞。 幾天後,舅公載女童返回住處途中,以即將結束安置為由,要求與女童發生最後一次性行為。女童拒絕,結果舅公強行脫去女童衣褲,還恐嚇「不性交就不讓妳回家」。女童為了要回家,自行脫掉衣物,再度遭性侵。 

  女童因長期連續遭親人性侵,神情異常,一名住在附近的女童友人發覺,告訴社會處社工,報警處理。 桃園地方法院認為這名男子對未滿十四歲女子以違反其意願而性交,判七年二月;同時以脅迫方式猥褻處三年四月;又以脅迫方式性交處七年六月,應執行十七年六月。 

[剪報] 二次傷害 安置少女遭姻親強姦 母痛罵「不是人」獸男重判17年6月

二次傷害 安置少女遭姻親強姦 母痛罵「不是人」獸男重判17年6月
(2009年02月21日) 【張沛森╱桃園報導】

  桃園縣一名十四歲少女,因父親家暴經縣府社會處緊急安置,竟在安置家庭遭具有姻親關係的吳姓男子性侵,吳不僅灌醉她強脫其衣褲逞獸慾;甚至在她月經來潮時還強迫她幫他「打手槍」,少女的母親獲悉後痛罵吳男:「不是人!」並堅持提告,桃園地院昨依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判處吳男十七年六月徒刑。 可惡至極桃園縣社會處表示,被害少女的父母親已經離婚,並由母親取得監護權,目前少女由母親負責照顧,社工仍持續對她進行諮商輔導,期望她能早日走出陰霾。 

  法院判決指出,這名少女二○○七年十二月間因遭父親嚴重家暴,經桃園縣政府社會處緊急安置在庇護中心,其後考量家屬的意願和社工評估後,去年二月十二日送到與少女具有姻親關係的吳姓男子(在押)家中安置。 

2009年2月3日 星期二

[剪報] 法國有200萬亂倫受害者 只因法律並無懲罰

法國有200萬亂倫受害者 只因法律並無懲罰
03 February 2009 8:23am 

統計數字顯示,法國目前有200萬亂倫受害者。法國國民議會議員在一份報告中建議把亂倫罪納入刑法之中,以便加強預防、改善對亂 倫受害者的治療以及嚴懲亂倫罪行。


2月3日報道 統計數字顯示,法國目前有200萬亂倫受害者。法國國民議會議員在一份報告中建議把亂倫罪納入刑法之中,以便加強預防、改善對亂 倫受害者的治療以及嚴懲亂倫罪行。

據歐洲時報2日報道,法國議員瑪麗-露易絲·弗爾女士受國民議會人民運動聯盟黨團之托,在報告提醒說,目前的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 對亂倫者和亂倫性侵犯行為的懲罰,今天亂倫性侵犯行為“一方面被視為強奸行為,另一方面被視為猥褻行為”。

弗爾議員在記者會上強調:“要想整頓,必須先正名。”

弗爾女士指出,在“深入研究”、“對有關機構視察”、“自去年10月至今年1月多次聽證”、以及“閱讀數百頁的陳述證言”之後, 撰寫了這份報告,其目的是破除“法國的最後一個禁忌”。

2009年2月2日 星期一

[剪報] 驚爆 四分之一法國人身邊有亂倫受害者

驚爆 四分之一法國人身邊有亂倫受害者

【大紀元2月2日訊】(大紀元記者關宇寧法國報導)近日,由法國「亂倫受害者國際委員會(AIVI )」委託Ipsos民調公司對全法有代表性的931人進行抽樣調查,這是法國首次對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性侵犯及亂倫所做的調查。結果顯示,3 %的法國人表示他們曾是亂倫的受害者,並且4個法國人中就有1個瞭解周圍的人中至少有1個亂倫受害者。與此同時,國民議會提出報告建議針對亂倫案件修訂刑法典。

43歲的亂倫受害者國際委員會主席伊莎貝爾‧奧布瑞(Isabelle Aubry)表示:「根據這一調查,涉及到200萬人, 但是我個人認為涉及到人數達人口的十分之一」。她在自己書中講述了她父親如何奪走了她純真的童年,她呼籲政府和社會:「我們想告訴人們,亂倫並不只發生在法國鄉下的農場裡,這不是一個邊緣化現象,它是一個威脅全民肌體的公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