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涉強暴案 母送女入虎口
被告37歲,報稱從事保險業,當時與妻子、妻子與前夫所生之17歲繼女、以及他與妻子所生幼子同住。被告被控於去年6月14日,在屯門住所性侵繼女,以及於6月16日在同一地點企圖性侵同一女事主。被告否認控罪。
現年18歲的女事主,昨日作供時聲音微弱。當她提到第一次被侵犯,主控官問她為何沒有即時告知母親時,她回答說:「因為我知道她不會幫我……」庭上眾人均被其答案嚇了一跳。
事主接著表示,母親曾問她喜不喜歡爸爸(即被告),她表示喜歡,之後母親便單刀直入,事主說:「她(母親)講過,妳爸爸未接觸過處女。我媽媽知道我不是處女,她建議我去修補處女膜。」她指母親為了游說她就範,曾說如果她肯配合,跟被告有性關係,被告便答應從此專注家庭。
除了哀求,事主更供稱當她拒絕時,母親連苦肉計也用上。她母親多番要求下,終在去年5月底,跟母親至東莞做修補處女膜手術。
事主又揭露,被告和母親其實早在前年,已開始覬覦她的肉體。她指當時被告與母親住在東莞,有次她前往留宿探望,晚上在客廳睡覺。夜半母親卻突然拍醒她叫她入房,「當時我問為什麼要進去,她(母親)說『爸爸想要』」。事主聞言立即回絕:「他想要關我什麼事?妳(母親)不是人嗎?」母親便罵她態度不佳,之後才返回睡房。事後母親解釋,那時其實只是試探她的定力,事主直至去年的事件發生,她才覺得那時母親只是編藉口掩飾。
事主表示,她首次被侵犯當天正值學校考試,考完試後母親致電她,叫她陪被告去屯門市中心看手機。看完後她和被告乘的士回家,抵家後她如常脫去鞋襪,在客廳吃零食,被告則入房更衣,之後被告突然發難,將她拉入睡房施暴。事後被告前往接幼子放學,事主則等母親傍晚回家,趁對方在廚房煮飯時入內告知遭被告性侵,但母親只問她「痛不痛?」此時被告入廚房,打斷事主的說話。
控方指稱,被告在16日凌晨,又趁家人睡覺時,下身赤裸闖入事主房間,企圖再侵犯事主。但因事主奮力反抗而未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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