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1日 星期五

[剪報] 與兒子苟合 誕3子女. 婦亂倫罪維持原判

與兒子苟合 誕3子女. 婦亂倫罪維持原判

[2011-01-21]加拿大星島日報Share
綜合報道

倫常乖舛,憑腎上腺找到端倪。

驗屍報告指出,在2001年6月一個早上被送到劍橋紀念醫院(Cambridge Memorial Hospital)的女童死於自然。不過,女童的腎上腺十分薄,可能是亂倫成孕的一個現象。

警方也覺得可疑,遂要求安省法證科學中心(Centre of Forensic Sciences)抽取女童的血液樣本進行DNA測試。

另一方面,醫院的護士也逐漸覺得可疑。將女童送到醫院的是21歲男子(A,下同),他自稱是女童的哥哥。但女童的母親,當時47歲,聲稱他是她的丈夫。兩人的說法都沒有錯。這名婦人,與兒子成婚,與他誕下最少3名子女。

周四,安省上訴庭維持原判,她的亂倫罪名有效。


法醫科學家Denis Michaud分析過血液樣本後,所得結果是:婦人是A的母親,A是已逝世女童的父親。

婦人曾承認自己是A的母親。資料來源:星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