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8日 星期二

[剪報] 學校忽視私隱 受害人再受害

學校忽視私隱 受害人再受害
文匯報 [2010-06-08] 
 【本報訊】(記者 嚴敏慧)「第2日返學已經全間學校都知……」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的研究發現,學校對性罪行的處理手法極不尊重受害人私隱。
恐損校譽 阻止報警
 曾有1名中學生在校外被性侵犯後,校方完全不理會其私隱,事主把經歷告知校長,校長再向老師講述,翌日更在早會「公告」全校。亦有名校為免「家醜外傳」,竟勸阻受害人報警,以及要求受害人轉校。
 浸會大學社會工作系助理教授洪雪蓮表示,現時學校教職員處理性暴力事件,經常忽視受害人的感受,令她們受到「二度傷害」。她引述受害人稱,不少學校只擔心性侵犯事件影響校譽,不理會受害人的意願,強迫她們報案或阻止受害人求助;更有受害人反映,性侵犯事件揭露後,被學校勸諭退學。洪雪蓮認為,受害人是無辜的,校方卻完全忽略受害人的需要及利益,變相要她們受懲罰。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則稱,老師及校長未曾接受處理性暴力事件的訓練,應提供培訓,保障受害人。

[剪報] 證供重複被性侵 二度傷害弱女子

 證供重複被性侵 二度傷害弱女子
文匯報 [201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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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浸會大學社工系助理教授洪雪蓮指出,學校、司法制度及平機會對受害人造成最大的二度傷害。實習記者黃秋娥 攝
 【本報訊】(實習記者 黃秋娥)受性侵犯是一場夢魘,受害人必須鼓起最大勇氣才能站出來指控施暴者。惟有研究發現,目前的投訴及司法制度往往要受害人不斷重複被侵犯經過,私隱不被尊重,造成嚴重的「二度傷害」。其中,有受害人被平機會職員以質疑的口吻說:「好多人(投訴人)都玩弄我們!」職員並要求受害人在陌生人前,以動作示範被侵犯經過,令受害人極為難堪。
學校司法平機會皆有問題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早前訪問21名14至49歲的性暴力受害者,發現學校、司法制度及平機會對受害人造成最大的「二度傷害」。浸大社會工作系助理教授洪雪蓮指出,受害人期望循法律途徑取回公道,但上庭卻對受害者造成更深的傷害,有人更承受不了壓力及恐懼要入院治療,放棄指控施暴者。她建議香港法院仿效英國,讓受害人毋須特別申請下,使用屏風不露面作供。

2010年5月24日 星期一

[剪報] 不倫父猥褻 女原諒

不倫父猥褻 女原諒

2010-5-24自由時報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一名軍旅退伍的父親,長期酒後對睡夢中的2個未成年女兒襲胸、舔乳,聲稱要看胸部「發育得好不好」,兩女迫於父親淫威,不敢聲張,小女兒去年升上國中還被問:「有無看過A片?」隨後被逼褪去衣褲,幫父親「打手槍」,兩姊妹不堪長期被狼父猥褻,去年告訴母親求助113家暴專線,父親的獸行才曝光。

雖然受害的姊妹倆在司法審理時,都表示「願意原諒父親,不希望父親被關」,高雄地院昨仍將這名被控長期猥褻兩名親生女兒的狼父,判處有期徒刑4年2個月。

判決內容指出,被告被控在兩名女兒,長女(80年次)、次女(82年次)從念國小五、六年級起,就多次酒後趁女兒熟睡時,掀起女兒上衣襲胸、舔奶,兩名女兒嚇得裝睡不敢聲張。

詎料,被告變本加厲,有時藉口要看女兒胸部發育得好不好,強行撫摸兩女兒胸部,或以生殖器隔著褲子磨蹭女兒臀部、下體。類似獸行一直持續到去年8月間。

去年8月7日凌晨1點多,被告甚至向正在打電腦、念國中的小女兒問:「有無看過A片?」被害人搖頭表示「沒有」。被告就跑去洗澡,隨後跑到女兒房內要其脫去上衣與內褲,強逼躺在他床邊握住其私處幫他手淫,直到射精,猥褻過程還舔女兒胸部,亂倫獸行直到姊妹倆告訴母親才東窗事發。

2010年5月10日 星期一

[故事分享]兒童性侵受害者 小雅的故事

轉載自
http://childsaver.pixnet.net/blog/post/6608570-%5B%E5%80%8B%E4%BA%BA%5D-%E5%85%92%E7%AB%A5%E6%80%A7%E4%BE%B5%E5%8F%97%E5%AE%B3%E8%80%85-%E5%B0%8F%E9%9B%85%E7%9A%84%E6%95%85%E4%BA%8B
 

以下是我朋友國中時的真實經驗

經授權內文改成第三人稱
但因為內容太寫實殘暴 
請大家自己斟酌閱讀
這篇文章是希望讓大家看看在台灣兒童受害人所能經歷過最不公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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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時小雅還是個就讀於初中的國二生。
  冬至未到,天氣卻開始漸漸轉涼了。在正值剛換季的日子裡,她常會在長袖裡多加件短袖,如果遇到天氣熱的時候,就可以直接換成短袖,是個很聰明又便利的方法。
  在小雅的學校中,固定每個星期二的第七八節課就是社團活動時間,因為小雅對武術有濃厚的興趣又可兼防身,她從初一開始就參加了跆拳道社,同時她也是音樂班的成員之一。
  可惜升上初二後,學校規定參加了音樂班就不能參加其他社團,為了必須能夠專心參加團練,在深思熟慮之後小雅只好割捨跆拳道社,將重心放在音樂班。
 
  但因為小雅無法忘情於跆拳道,所以常常在音樂班社團活動結束後,再跟幾個志同道合的同學,一起到練習場跟教練練習。再加上台北市的公車很難等,所以平時小雅可以去練個半小時的跆拳道再漫步走出校門,沿步走過天橋到對面的文具行邊拿出言情小說邊等待公車的到來。


  事情發生的那一天是一月的某個星期二,想當然爾就是社團日。社團訓練結束之後,小雅在五點半左右等到一班客運,心情好開心。因為坐到那班客運代表著她就可以在教會附近下車,走回家的路比起從便利商店那裡下車的路程要近許多。
  剛練完社團可以順利提早等到有冷氣的公車,對一個初中生來說,已經是一天當中最享受的時刻了。
  下了車,教會門口種著的雞蛋花,走過旁邊,總會傳來一陣陣淡淡的花香味,聞起來很令人心曠神怡。
  小雅的肩膀上掛著連大人都吃力的書包,一邊左右交換著背著書包,口袋裡隨時放著防身用美工刀一把,脖子上掛著學校為了學生安全硬性規定一定要佩帶的鐵製口哨一枚。
  接下來途中會穿越過一家牙科診所,穿過馬路,走進那條從小走到大的巷子,那是一條回家的捷徑。她通過這不太長的巷子後,右轉,過三戶人家,就能回家了,這時小雅心中愉悅的想像著爸媽一定已經煮好令人垂涎三尺的晚餐等著她回到家大家再一起開動著。
  十三歲多一點,再二十六天就滿十四歲的小女孩,走路應該會有著什麼青春洋溢的步伐呢?蹦蹦跳跳地,一轉眼小雅已經快走完這條巷子了,看一下火紅的天空,瞄一下手錶,已經五點四十五分左右了,過了這盞剛開的路燈,再幾步小不伐,就可以離開巷子,撫慰飢腸轆轆的肚子了。
  這時候,突然間,耳後傳來一陣急促的腳步聲!!

  「別出聲,妳敢出聲我一刀殺了妳!」接著一把尖刀抵住了她的脆弱喉嚨。
「跟我走!」
  此時小雅腦際浮現出教練一直教的防身動作細節,出現了很多很多,無論是簡單的複雜的。
  可是,教練卻沒有教她,當一把刀抵住她的喉嚨時,她該怎麼做?!大腦還正在混亂思考中,她已經被刀抵著脖子疾步拖到位在巷子中,即將要施工完成的房子裡了。
  因為內部尚未施工完成,裡頭出現的是一片漆黑,路燈矇矇的光透著還沒有裝上門的洞口洩了進來。小雅越是努力的掙扎,那個男人更使力拿刀抵著她的脖子要她不能出聲、不要做任何抵抗的動作。
  「幹你娘,妳就算今天沒被我幹到,三個月後還不是照樣被人幹!」男人凶狠的聲音傳來。
  小雅心裡卻冷靜盤算著思考到底要怎麼才可以順利脫逃,這時候的她眼鏡已經因為被嚴重拉扯而掉落下來踩成了碎片,衣服鈕扣也被扯開。
  突然小雅眼睛餘光掃過一台車燈疾閃,心一驚,她連忙呼喊著:「救命啊!!」
但是,沒有任何人聽的見她的呼叫。小雅在心裡不斷的向諸神佛菩薩祝禱默唸著,跟天父不斷的哀求著,可是,仍舊沒有人。
  
  男人聽到她的呼喊聲被激怒著舉起擱在脖子的水果刀,嚇阻似的往小雅右手劃了一痕,流溢出淡淡血絲。

  「幹!叫妳不准出聲還給我出聲,幹!妳是要死了阿?」男人生氣的叫喊著。
  正常來說,女孩子碰到這麼惡劣的事情,通常是膽怯的害怕抵抗,可是小雅卻勇敢的想著,她覺得自己沒有做任何壞事更沒有對不起任何人,為什麼要被這樣恐怖的對待,她對著那個人試著說著道理:「放我回去吧,我媽媽會很傷心很難過,我媽會因此被我爸罵,求你放我回家好不好?」「你有沒有女兒?」「你自己也有女兒,為什麼要這樣對我?」
  但是,凶狠的男人並非那幾句話而停止動下粗手,仍舊不肯放她走。
  小雅越覺生氣,一怒之下,看到周遭有塊磚塊,靈機一動就拿起來狠狠砸他,但,不幸地,她並沒有砸中。卻因而更激怒了男人。
  那男人反拿起那磚塊,一下!兩下!三下!死命地砸向她的頭,小雅懇求著他別再打了,別再打了,他卻像上了癮似的,不斷的不斷的,直到小雅絕望地不再抵抗了,心裡只能無力默想著,他可能砸累了,就不會再砸了。十三、十四、十五、直到數到十六下時,男人終於停止那發了狠的舉動,這時候地上、衣服、書包,都已經是血流滿佈了。
  「幹!妳反抗阿,打到妳死還是要被我幹!」男人喘著氣說。
  從那刻起小雅就像個已經抽離的靈魂,離開了自己痛苦的身體遙遠的在看著蔓延血痕的自己。
  那男人拿著刀,要小雅自己把衣服脫掉。但因為天黑得快,他看不清楚,以致必須點著打火機才能仔細端詳。卻擔心位於一樓,仍會害怕有路人經過,於是將仍舊低著血的小雅扛到了二樓,這時的小雅,只能任由擺佈,用已無力的手按著濕黏充滿血液的頭部,手上沾了自己的血,卻又無力支撐滑了下來,牆壁上小小的血手印,因而蓋了上去。
 
  那人在二樓樓梯右邊處的一間小房間把小雅擱下。

  隔間裡,地上丟棄著一個輪胎,男人強迫小雅躺在廢棄輪胎上,要求小雅幫他口交,他點著打火機看,接著就開始用言語羞辱小雅:「妳是不是處女?」「妳就算不是給我幹,以後也會被其他人幹!」「妳真的是處女?」說盡一切令小雅無法承擔的言語。得到他所想要的答案後,噩夢現在似乎才真正開始。
  小雅意識逐漸模糊,頭似乎不再屬於自己,血液好像永遠無法停息不斷的往下流,已分辨不出現在的她到底還存不存在,心中仍舊掛念的是,自己的父母是不是正在擔心焦急著等待自己,想著想著,意識逐漸遠離身軀。
  但噩夢也有終止的時候,結束後,男人到了樓下,將丟棄在一樓的書包衣服及鞋子撿回丟向小雅。並威脅凶狠的說:「幹,妳敢去報警給我試試看,如果我被關,出來後一定再找妳!」說完後,男人即快步的離開。
  無意識的小雅顫抖著將衣服穿上,背起已殘破的書包,連鞋子都顧不得穿了,直接拎著衝跑回家,而那種赤足急馳過柏油路面的感覺,到現在她還是依稀可感。

  回家的路很短,對小雅來說,卻像一世紀這樣長。回到家後,小雅滿臉是血,坐在客廳等著小雅回家的阿嬤媽媽全都嚇到了。
  「小雅妳是出什麼事了?」媽媽驚慌的詢問著。
  「阿係安怎?」爸爸從廚房走出來,卻看見小雅傷成這樣,也愣住了。
  接下來小雅的父母親雖然無法相信自己的女兒居然會遭遇到如此事情,但也迅速做了決定連絡警察做了報案的動作,做完初步的包紮,到了公立醫院掛急診。(因為要打官司,公立醫院開的證明會比較方便)
  經過令人身心俱疲一年多的訴訟,那人在 1995/5/25,終於被抓去關了!判刑期為十年,但,因為假釋關係,於前年假釋出獄了。
  這其間有個插曲,在報案後,警察內部會有一名專門繪畫人像的專員,專門根據受害者腦中的影像來描述兇嫌長相,比對了許多本畢業紀念冊,來挑選人型眼睛鼻子及髮型等。繪者花了兩個晚上時間描製出兇嫌模樣。等完成圖完成之後,管區的警員一看到馬上就說「這不就是那個林x祥嗎?」「這就住在你們隔壁的隔壁,同樣在這條街上阿。」
  警員居然還遲頓的要將小雅父親拉著去嫌疑犯家中直接指認是否為兇手,
當然立即就被_認掉,卻沒想到那男人居然還在隔天馬上把鬍子刮掉等其他長相上做小變化。
 
  所以在上法院的這段期間中,拖了警員的福。那人在尚未被繩之以法之前,常與其妻輪番到小雅家,站在門口當中盯著小雅,嘴邊罵的「破麻、幹你娘。」
等粗俗的語言,似乎完全不覺得自己是有過錯之人!

  在小雅初二及初三時,因為學校離住家較近,為了來回之便,沒有辦法搬家,再加上小雅奶奶也不願意離開住了許久的屋子,於是小雅只能一個人住在離家裡較遠的地方,讓媽媽兩邊輪流照顧。
  但,從發生事情以後,小雅不敢一個人入睡,不敢不上雙眼,更不敢關上電燈,怕一入睡惡夢就侵襲,讓小雅的身心皆受到嚴重的傷害。
  但,也因為沒有安全感的原因,套句小雅朋友的話:「就是會一直想拿什麼東西填補住缺口。」
  小雅開始找尋其他可以依附的藉點,開始交男朋友。對她來說,喜不喜歡似乎已經不是重點,重要的是有人可以時時刻刻陪伴在她的身邊,對象是誰也不要緊,因為,她也無法喜歡上任何人,也已經無法跟”人”相處。
  不到十年的時間,六年後,那個人被假釋出獄了,事情並沒有更好。
惡夢再度降臨。
小雅又開始被那男人跟蹤尾隨。
小雅已經不知道該怎麼面對這樣的事情。將希望放在警局身上,報了案,想申請強制保護令,沒有想到警察卻說必須要再度被傷害才能申請!?聽到這樣的回答,很令人心寒。
  這段期間,小雅也做過心理輔導,但對於小雅來說,這樣的輔導對於她似乎幫助不大,醫生各各說的聰明如她其實也懂,心裏的癥結點她也清楚,但該怎麼救自己,卻沒有答案。尤其在看醫生時,小雅母親與男友也都會陪同在旁,在這樣的當下,要小雅細述說出心裡的病徵,其實也難以啟齒及無法描述。
  在去年底時,小雅努力到了一個極限,心中卻仍舊無法跨越那段障礙。這樣的傷痛,在她心中要逐漸復原,可能還需要很長的一段時間點。唯一的好消息,小雅的父母親終於在前陣子存夠了錢,可以讓小雅搬離原有的住屋,離開那段曾經發生的路口,雖然只是小小的一個樓層,但只要是遠離那男人,對於她來說,我想都是一個好的發展吧。

(ps 本文為2003年所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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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雅跟我說 她現在已經漸漸好了許多

只是,小雅也說,因為家中經濟環境許可,父母幾年來花了上百萬讓她去看心理醫生。
這段期間她罹患了憂鬱症,試了五六種藥物都過敏,醫生一度覺得無法醫治了,每天在藥物副作用中度過,嘔吐腹瀉視覺位移等等,幸好逐漸也在治療中挺過來。
只是其他的受害者是否也有同樣的經濟資源讓他們從創傷後復原呢?

除了小雅,小雅的父母也終身有著無法癒合的傷口。
他們自責沒有好好保護女兒,讓深愛的女兒受了傷。
現在小雅的家人只要一聽到類似的事情,就會情緒失控。

小雅知道他們的傷痛,卻只能有深深的無力感。

對這些人來說一輩子的傷口,卻只換得六年的刑期。
這是台灣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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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改成第三人稱看起來像故事
所以在這裡聲明,本文是小雅所寫,僅去除人名地名等個人資料,她希望以自己的經歷喚醒更多人對兒童性侵受害者的關心

2010年3月24日 星期三

[剪報] 曾女18年的痛 PO文哀怨無人懂

曾女18年的痛 PO文哀怨無人懂
  • 2010-03-24
  • 中國時報
  • 【吳江泉、鐘武達/屏東報導】
     「從沒看過殺了父親還如此冷漠!一定有深仇大恨才會親子決裂痛下毒手」,辦案員警對曾姓姊弟弒父後的態度,感到陣陣冰冷。

不過剛滿十八歲的曾女卻在網路部落格以「火星文」PO文:「莪(我)的無奈你永遠咘(不)會懂」,隱約透露藏在內心深處的痛,別人是無法了解的。

     曾女部落格上的相片,一張張嘟著嘴裝可愛的模樣,可看出她也只是個大女孩,網誌留言使用八年級生的火星文,像是首頁標題就是「莪的無奈你永遠咘會懂」、「請咘要用倪的標準定莪」,在一張張可愛照片背後,怎麼也看不出來她會犯下弒父逆倫的滔天大錯。

     曾女因為長期被父親家暴,選擇逃離父親,投靠台中已離婚的媽媽,在網誌中她的朋友還留言「妳跟別人私奔,不要我們了」、「我們求妳回來」,但她回應「我不能回去啦」,其餘就沒有多說,顯然選擇把心事藏在心底。

[剪報] 刺青焦屍案 家暴泯滅人性 兒女弒父焚屍

刺青焦屍案 家暴泯滅人性 兒女弒父焚屍
  • 2010-03-24
  • 中國時報
  • 【吳江泉/屏東報導】
 
     屏東縣高樹鄉鬼頭刺青曾姓男子遭焚屍案,竟是一起逆倫弒父案。死者因長期對一對兒女家暴,多年前並疑似性侵女兒,曾女逃家年餘後,向邱姓男友訴苦,邱某為替女友出氣,先設計用安眠藥迷昏曾父,再載到高樹鄉芋頭田焚屍,曾父一度痛醒,但仍被邱某及兒子亂棒打到昏死。

     警方根據路口及國道監視系統,一路追緝白色涉案轎車到桃園縣八德市高城街,廿三日凌晨二點,持拘票逮捕投靠同窗的廿六歲邱姓男子及其十八歲曾姓女友,兩人坦承共同犯下殺害曾父的逆倫凶案,並供出焚屍現場另一共犯為曾女讀高中的十七歲弟弟。

     恨父親施暴、性侵 男友獻上殺人計
     曾女供稱,她因為受不了父親酒後對她跟弟弟家暴,一年多前逃離家庭,跟認識二年多的邱姓男友,一起住在台中縣太平市離婚的媽媽家中,最近向男友提及小時候曾遭父親性侵,男友非常生氣地表示要幫她出一口氣。

2010年3月23日 星期二

[剪報] 刺青男命案破案 兒女下毒手弒父焚屍

刺青男命案破案 兒女下毒手弒父焚屍

NOWNEWS(2010/03/23 09:58)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屏東縣高樹鄉曾姓刺青男子遭人在偏僻路邊燒死一案,警方今天(23日)宣布破案,逮捕死者的18歲女兒、17歲兒子,和女兒的邱姓男朋友。

警方追蹤經過出事現場的車輛,鎖定是死者曾洪元的女兒男友家的車輛,死者的一對兒女也坦承是他們下的毒手,因為不滿父親管教問題,指遭長期家暴,死者女兒的男友要為他們出頭,才將曾男載到路邊殺害。

屏東縣高樹鄉泰山村一處荒廢芋頭田,上周六(20日)清早6點多,被人發現一具男性焦屍,死者身材矮胖,雙手被麻繩綁住。報案婦人表示,清晨3時騎車經過農田,發現有2名男子在焦屍現場燒東西,另有女子站在白色轎車前,當時沒有太在意以為在燒垃圾,天亮折回現場發現焦屍嚇得趕快報警。

2010年3月12日 星期五

[剪報] 可憐姊妹連產9子 英社福當局慚愧道歉

可憐姊妹連產9子 英社福當局慚愧道歉
2010年03月12日蘋果日報

【蔡佳慧╱綜合外電報導】英國雪菲爾德郡在2008年爆出獸父性侵女兒亂倫案。現年57歲的變態父親將兩名女兒當性奴,性侵長達27年,共產下9名亂倫子女。前天本案檢討報告出爐,眾夫所指的社福單位正式向受害人道歉。

英國
這起驚人亂倫案始於1981年,受害姊妹當時為10歲和8歲。獸父不僅拿兩人洩慾,並將她們壓向瓦斯爐火燒眼睛和手臂。兩人遭強暴上千次、懷孕18次,生下9名子女,其中2名夭折,其餘7名子女有嚴重缺陷。

上百社工竟未伸援
這名獸父暴力跋扈,自稱「工頭」、「硬漢」;妻子受不了家暴離開,自稱對亂倫案毫不知情。檢討報告指出,獸父為避免醜事曝光,在35年內連續搬家67次。最誇張的是,兩姊妹的弟弟早在案情曝光前12年曾向警方密報,卻未獲注意;隔年兩姊妹曾想檢舉,但得知可能無法保有孩子監護權,只好作罷。

2010年2月21日 星期日

[剪報] 北市性侵一站服務 被害人免二度傷害

北市性侵一站服務 被害人免二度傷害 
自由電子報2010年2月21日‧星期日
性侵一站服務專題3-1〔中央社〕A小姐單身,獨居在台北市,一天深夜,歹徒闖進她的住所劫財劫色,A小姐情緒久久不能平復,警方獲報後,立即與醫護人員、社工合作,啟動「性侵害被害人一站式服務」。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秘書張秀鴛說,民國96年台灣性侵害案件通報數7703件、97年8521件、98年9543件,每年平均成長10%,且性侵害案件藏有「黑數」,實際發生件數是通報數的5到7倍,不難從數字看出問題的嚴重。

台北市自97年試辦「性侵害被害人一站式服務」(one-stop service)後,成效良好,市長郝龍斌日前宣布今年起擴大實施,北市共7家醫療院所辦理一站式服務。

何謂一站式服務?警方接獲性侵報案後,會先詢問被害人簡要案發情形後,隨後與醫院連絡,同時通知社工與檢察官前往醫院。另一方面,通知刑事局到案發現場採樣,尋找跡證。

2010年1月29日 星期五

[剪報] 揭發家內性侵 受害者煎熬

揭發家內性侵 受害者煎熬

2010-1-28 22:52 作者:史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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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家內性侵是性侵案中最難被揭發的一種型態,由於揭發家內性侵就等於要跟家庭切斷連繫,因此多數受害者都不願意出面求助。


根據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統計,家內性侵的案件約占總性侵案的15%,也就是說1年的家內性侵案就有1萬2,559件。但勵馨基金會研發長王玥好表示,由於家內性侵容易被隱藏,因此犯罪黑數絕對比統計數字高出許多倍。


身心症嚴重才被揭發


很多家內性侵的受害者,都是等到長大之後有身心症出現,或是在親密關係裡遇到困難,才出面求助。王玥好表示,曾有一位受害人成年之後出現不斷嘔吐、不斷洗手的症狀,治療之後發現,原來是小時後被父親性侵,才導致嚴重的身心症。

2009年12月9日 星期三

[剪報] 繼父伸狼爪 母誤當女兒愛上枕邊人

繼父伸狼爪 母誤當女兒愛上枕邊人
自由電子報 2009/12/09〔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
繼父性侵12歲女兒,讓當時就讀國小六年級的女兒因此產下一子,錯亂的女學生為此自戕,母親卻誤認女兒也喜歡枕邊人,竟讓出床位,叫女兒陪繼父睡,警方將繼父與母親依妨害性自主罪函送法辦,檢方調查後認為母親非共犯,將繼父起訴,求刑20年。
被害少女現已就讀國中,由社工人員安置在寄養家庭。她年幼由母親帶著陪嫁,沒想到95年8月國小六年級時遭繼父在樹林住處性侵,還恐嚇不得張揚。
少女隱忍,沒想到隔年4月懷孕,直到肚子大了,母親才發現,離譜的是,繼父把少女肚子搞大了,卻沒停止惡狠行徑,仍繼續多次性侵。
母親追問後,得知女兒懷了枕邊人的種,怒罵丈夫,丈夫聲稱會負責,在少女生下女兒後的坐月子期間暫歇狼行,之後仍持續性侵,少女升上國中仍擺脫不了被繼父性侵夢魘,交了男朋友後,自覺身體被繼父糟蹋而割腕自戕,母親卻誤認少女喜歡繼父,讓出床位叫少女陪繼父睡,少女不堪身心折磨,才將壓抑心事全部向男友吐露,在男友支持下, 向 老師反映,社工員趕緊介入,報警處理。

2009年12月3日 星期四

[剪報] 寄住遭性侵 伯母帶去墮胎

寄住遭性侵 伯母帶去墮胎


自由電子報 2009/12/03
〔記者王述宏/台北報導〕
發現懷孕 求助伯母
一名國中二年級少女暑假寄住林姓伯母家,疑似在伯母默許下,被68歲蔡姓男子開車載往山區性侵10餘次,開學後少女發現自己懷孕,瞞著父母向伯母求助,伯母帶少女到診所墮胎,診所認為有內情,向台北縣警中和二分局報案,警方訊後以妨害性自主罪嫌將蔡嫌和林女函送法辦。
少女向警方說,阿伯在車上要對她不軌,她都拒絕,但阿伯還是硬來,而且每次被阿伯出門,伯母都知道。林女則否認知情及收受蔡嫌好處,蔡嫌也否認犯案。
被害少女家境清寒,父母忙於賺錢,上課期間住在學校宿舍,暑假則寄住伯母的台北縣住處,由於蔡嫌經常出入林女家,見少女年幼可欺,藉口開車帶少女外出遊玩,載到偏僻山區性侵,2個月期間性侵10餘次,每次事後都給少女幾百元封口。

2009年11月29日 星期日

[剪報] 國一男迷A片 找小四表妹「合演」

國一男迷A片 找小四表妹「合演」


自由電子報 2009/11/29〔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
網路色情氾濫引起學童家長憂心!一名就讀國中一年級的小男生禁不起網路A片女優情慾挑逗,竟找來就讀國小四年級的小表妹一起觀看,表兄妹倆就在電腦前模仿A片男女主角,真槍實彈演起春宮戲,女童家長發現後氣得告上警局。
小男生父母離異,與母親一起生活,母親忙於工作養家,小男生慢慢迷上網路色情影片中的AV女優,經常躲在房間裡偷看A片,母親還以為兒子乖巧不會到處亂跑,喜歡待在家裡打電腦,想不到兒子竟犯下大錯,造成母親與親友間關係決裂。
小男生常利用假日母親不在家的機會,找表妹到家裡觀看網路色情影片,因禁不起A片誘惑,接連發生不倫性行為。
今年10月間,女童母親發現女兒每次從小表哥家回來後行為略顯異常,詢問後女童才說出一切,女童家人氣急敗壞地找上門,小男生坦承犯錯。
屏東警方自從成立網路科技犯罪專責小組後常有學生家長到警局反映,指網路色情影片過度氾濫,標榜專門封鎖、攔截色情網站及郵件的軟體或設備,似乎都不管用,希望警方改善亂象。

2009年11月26日 星期四

[剪報] 台灣記者三個月內性侵6歲親生女兒10次

台灣記者三個月內性侵6歲親生女兒10次
   時間:2009-11-26 10:28:34  來源: 中新網  點擊:510次  【發表評論 (0)】
  據台灣“今日新聞”報道,台北市一名黃姓記者,因為長年沉溺A片,涉嫌在3個月內性侵6歲親生女兒長達10次,直到幼女向母親哭訴,才由母親帶去醫院驗傷,證實外陰有摩擦紅腫等跡象。

據警方表示,黃男是報社前駐巴拿馬記者,今年2月已調回台灣擔任編輯,他的妻子則是巴拉圭人,兩人育有4名子女。6歲的大女兒早在今年3月,與母親逛大賣場時就說“爸爸戳我!”當時以為女兒在開玩笑,直到5月女童又再度指稱遭父親戳弄下體,沒過幾天,她返家時突然撞見丈夫和兒子全身赤裸,兒子還不停大喊“來運動!”才驚覺有異,趕緊帶女兒驗傷、報警。

由於長期旅外,女童中文能力不佳,讓案情陷入膠著,檢察官只好請來家暴中心的心理諮商師,以數鉛筆等遊戲確認邏輯能力,作為採信證詞的依據。當諮商師問她都和家人玩什麼遊戲?最不喜歡哪個家人?女童回答“爸爸”,更透露“不喜歡爸爸戳我下面”等關鍵證詞。

[剪報] 記者性侵幼女 童言揭獸行

記者性侵幼女 童言揭獸行
2009-11-26 自由時報


〔記者吳岳修、趙靜瑜/台北報導〕「爸爸用小鳥戳我!」6歲幼女一句童語揭露獸父性侵憾事,被指涉案的當事人,竟然還是某通訊社曾派駐國外的特派員。

該通訊社表示,依勞基法,該同仁在被判罪定讞前,都仍保有工作權。今天會派員先去台北市社會局了解,該同仁家庭有需要協助的部分,也會協同幫助。

檢警調查,涉案嫌犯已婚育有一女,任職某通訊社期間曾被派駐國外採訪,因國外駐地生活苦悶,沉迷於色情片,致心理產生不良反應,後來嫌犯奉調回台,與妻子及6歲幼女同住。

檢警表示,嫌犯今年2月間起,趁妻子外出之際對幼女強加性侵,3個月內連續性侵至少10次,某日下午,被害幼女在玩樂時向母親提及「不喜歡爸爸用小鳥戳我屁屁」,引起母親懷疑,經帶往醫院驗傷,證實女兒外陰部有摩擦紅腫等跡象。

2009年11月19日 星期四

[剪報] 兄弟姊妹玩性遊戲多半疏於管教

兄弟姊妹玩性遊戲多半疏於管教

http://news.sina.com   2009年11月19日00:18   聯合新聞網
  兒少為什麼會成為性侵加害者? 東華大學心理諮商輔導中心主任陳若璋分析,性侵加害者家庭結構不健全,幼年受虐的比率極高,原生家庭多半疏於管教。
  陳若璋表示,曾接觸一名廿多歲的性侵害受刑人,因幼年與兄弟姊妹大玩性遊戲,國一開始因性侵吃上官司,至少犯下卅起性侵案。
  該名受刑人家中務農,兄弟姊妹共四男兩女。 陳若璋說,受刑人在六到九歲時,每週除週末外,天天趁父母忙著務農,與兄弟姊妹在家大玩集體性遊戲。 遊戲由年長兄姊的性表演開始,帶領弟妹以手指、輔助工具等達到快感。
  “該受刑人國一開始對六到九歲孩童出現強烈性需求,並對鄰居女孩下手,”陳若璋指出,性侵鄰居幼女使他產生幼時玩性遊戲的愉悅感,事情曝光後遭父親痛打,“遭痛打卻又心生壓力,再度產生性侵幼女的慾望,以紓解情緒。”

2009年11月13日 星期五

[資訊]保護自己有妙法

保護自己有妙法
主題:性侵犯
作者:家計會教育組
發表時間:2009-10-25
兒童性侵犯是指透過各種如武力、哄騙、討好等方式,把兒童引進與性有關的接觸。這些接觸可包括有身體接觸的行為,例如性交、手淫、口交、愛撫等;但常被忽略的是沒有身體接觸的行為,例如向兒童露體、吩咐兒童露體、勉強兒童看色情影片、拍攝兒童裸體照片、利用兒童從事色情行業等,也可算在兒童性侵犯之列。要兒童好好保護自己,首先要讓他們認識自己的身體。
人體是由不同的器官組成,每個器官都有它的名稱和獨特的功用。男孩子和女孩子的身體有著很多相同和不同的器官,它們都是構成身體的一部份,是同樣重要和寶貴的。作為身體的主人,我們要愛惜生命,好好保護每一個器官,使它們能正常運作。而在身體的眾多器官當中,有些叫做「私隱部位」,是不可隨便讓人撫摸或觀看的。女孩子的私隱部位包括胸部、陰部 和臀部;男孩子的私隱部位則為陰莖、陰囊和臀部。這些部位不可隨便讓人撫摸或觀看的,因此要穿衣服遮蔽並保護身體,游泳時也要穿著泳裝,洗澡時亦需把門關上。
由於性侵犯者可能是陌生人,亦有機會是認識的人,所以我們要教導孩子相信自己的感覺,分辨好壞接觸。好的接觸會令人感到舒服及安全,例如和好同學握手以示親切,可以繼續;壞的接觸令人感到不舒服、不安、不妥、想停止;例如有人故意撫摸自己的私隱部位。此外,我們亦要讓兒童知道自己有權拒絕壞的接觸,懂得拒絕的技巧,學習堅定地拒絕,例如大力地「搖頭」、高呼「不好」、快速走開等,並且將事情告訴自己所信任的成年人,如老師和親人等。

2009年11月12日 星期四

[剪報] 美變態父子聯手性侵第三代 5人遭起訴

美變態父子聯手性侵第三代 5人遭起訴
法新社 更新日期:"2009/11/12 11:20" 王思捷

(法新社芝加哥11日電) 密蘇里州一名男子和他的四個兒子,今天同因儀式性的性侵害第三代6人罪行遭起訴。警方同時也對家族農場進行搜索,尋找可能已遭掩埋的屍體。

警方拒絕說明可能已遭掩埋的屍首為成人或孩童。

有關單位同時也在農場進行挖掘,試圖尋找裡面藏有紙條的玻璃瓶;孩童們在紙條上記載遭性侵的可怕經驗。

密蘇里公路警察發言人羅奧(Bill Lowe)說:「受害人當年在紙條上寫下自身經歷,放人玻璃瓶埋入地下,希望能夠塵封這些可怕的遭遇。」

今年8月間,一名26歲女子向警方描述埋藏心頭多年,遭父親、叔伯和祖父性侵的駭人記憶,全案為之曝光。

2009年11月6日 星期五

[剪報] 家暴性侵兒 可免扶養父母 修法改寫「孝順」觀 過來人李明依叫好


家暴性侵兒 可免扶養父母

修法改寫「孝順」觀 過來人李明依叫好

2009年11月06日蘋果日報



藝人李明依在自傳《華西街的一蕊花》提及曾被父親和同父異母的大哥性侵,她認為這項修法很好。
【綜合報導】行政院會昨通過《民法》及《刑法》修正草案,將父母與子女的扶養行為調整為「相對義務」,子女若曾遭父母性侵、虐待、遺棄或其他不法侵害,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其扶養父母的義務;子女若不扶助、養育或保護曾對他們殺人未遂、性侵、虐待或棄養等行為的父母,也可免除遺棄罪的追訴。

政院通過

基於「天下無不是父母」的傳統觀念,現行《民法》及《刑法》規定子女有扶養父母的義務,但父母虐待、性侵或遺棄子女的案件時有所聞,受害子女在成年後卻仍可能面對加害父母訴諸法律要求扶養,形同在傷口上撒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