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0日 星期五

[剪報] 被控與女兒或侄女亂倫‧兩老翁控據不足獲釋

被控與女兒或侄女亂倫‧兩老翁控據不足獲釋

(柔佛‧新山)因控據不足,兩名被控與12歲女兒或侄女發生亂倫關係的半百及花甲老翁,被法庭宣判罪名不成立獲得釋放。

61歲的父親被控於2007年10月3日晚上7時至午夜12時之間,在位於武吉峇都聯邦墾殖區的住家內與12歲女兒亂倫,同樣情況也多次發生在2004年。

上述被告54歲的弟弟,則被控在2006至2007年之間,在同一間住屋內,與上述同一名受害人,也就是他的侄女亂倫。

辯方律師卡萊哲萬指控方缺乏所需的醫葯報告,以及可被接納的證人指證兩名被告。

主控官賈斯敏副檢察司則指受害人因這案件遭受極大的創傷,並在辨認兩名被告時不由自主地顫抖。

法官莎拉娃蒂基於控方對兩名被告的控劇不足,判兩人無罪釋放。



2010年8月19日 星期四

[剪報] 性侵?2歲女時間說不準 法官判無罪

性侵?2歲女時間說不準 法官判無罪

更新日期:2010/08/19 12:23

民國91年,台中一起駭人聽聞案件,叔叔性侵2歲姪女案,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最近判決叔叔無罪,理由一是下體沒有精液反應,二是女童說就醫2小時之前遭性侵,跟醫院驗出就醫前遭傷害有細菌感染,時間不同,因此判無罪。法官判決,檢察官無法接受,檢察官表示,當時女童才2歲,連時鐘都不會看,哪知道就醫前幾小時?將再上訴。

民國91年,台中一名2歲半的女嬰,在爸爸幫她換尿布時發現,下體和內褲有血漬,警方調查,女嬰的叔叔涉嫌性侵。一審判4年,但被告不服提上訴,更二審改判無罪。

法官強調,合議庭判決無罪的理由,是本案缺乏直接證據。台中高分院襄閱庭長吳火川:「照顧的時間,有可能是自己的父親、祖母還有被告,所以有可能,造成被害人下體受感染的可能性,就不只被告一人。」

檢察官說沒有驗出被告精液,可能是被告以手指插入,醫院驗傷診斷書明確指出,女童的處女膜破裂、有新痕傷害;但法官表示,女童在就醫前2個小時遭到性侵,與醫師檢驗就醫前8到12小時受傷的時間點不符。

台中高分院襄閱庭長吳火川:「據醫生證明,大概應該在8個小時以前,受到細菌感染的可能性比較大。」

台中高分院檢察官表示,女童在警方偵訊時說,叔叔摸她下體、插入下體,合議庭都沒有採納,反倒是女童說到醫院前2小時遭性侵,合議庭不僅採納還判被告無罪,認為判決有瑕疵,將提上訴。

[剪報] 2歲女記錯時間? 叔性侵姪女判無罪

2歲女記錯時間? 叔性侵姪女判無罪

廖姓男子十六歲時被控性侵當時年僅兩歲九個月大的侄女,一審判四年,他不服上訴,更二審以女童在警訊時稱在就醫前兩小時遭性侵,與醫師檢驗「就醫前八至十二小時遭性侵」不符,改判無罪;檢方昨天收到判決一片譁然,指小女童還在喃喃學語,怎會懂得看時鐘?將提上訴。

本案發生在八年前,起訴、一審都依強制性交罪論處,但女童的父親在弟弟一審被判刑後,心中不忍表示要撤告,再加上女童祖母也改口為小兒子說話,全案自此出現「戲劇性」轉折,二審法官變更起訴法條為與未成年性交罪,將十六歲被告、兩歲女童的性侵案以「兩小無猜」條款,改為告訴乃論,判決不受理,已引發外界議論。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再依強制性交罪判廖四年六月徒刑,但更二審日前改判無罪,判決理由再度引人側目。

檢方調查指出,廖姓男子是九十一年間在家裡性侵小姪女,哥哥下班返家為女兒換尿布時,發現女兒下體、內褲有血漬,於是帶女兒到醫院驗傷並報案,警方後來查出她的叔叔涉案。

台中高分院表示,合議庭判被告無罪的理由,除女童證稱遭性侵時間不符外,本案也缺乏直接證據,女童內褲、陰道均未驗出被告DNA,加上下體的黃色分泌物須八到十二小時才會產生,和女童說的時間點有出入,故判無罪。

台中高分檢察官說,女童在警訊時說叔叔摸她下體、插入下體,合議庭未採納,倒是女童說到醫院前兩小時遭性侵,合議庭即採納並判無罪,判決有瑕疵。

檢察官強調,未驗出被告精液,可能是被告以手指插入,醫院驗傷診斷書明確指出女童的處女膜破裂、有新痕傷害;而且案發時僅廖姓男子在家,在「被害人下體傷非你造成」等問項均呈說謊反應。

檢察官指出,女童的祖母曾作證說,案發當日深夜,大兒子持診斷書要求她給個交代,當時小兒子跟在她後面,躲在貨櫃後面偷聽,若不是心中有鬼,怎會躲著偷聽?

2010年8月18日 星期三

[剪報] 姦弱智女兒監18年10鞭‧狼父庭上哭求原諒

[剪報] 英惡男性侵2名養女6年 還"出租"給戀童癖者賺錢

英惡男性侵2名養女6年 還"出租"給戀童癖者賺錢

2010年08月18日 13:14 來源:環球網 李宗澤

據英國《每日郵報》8月18日消息,英國當地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兒童遭性侵犯的案子,被告卻出乎人意料的是孩子的養父母。

  報道稱,為儘快獲得孩子的撫養權,這對父母支付了一定費用及相關文件,共領養了2名女孩,年齡稍小的那個當時只有5歲。但可怕的事情就在領養2年後發生了,首先,女孩們的養父親自上陣對女孩們進行性侵犯,而這就是在她們養母完全知曉的情況下發生。更加可惡的是,養母還將這2個小女孩交給戀童癖者,以換取金錢。對此,該養母只表示自己也無能為力,因為這樣可以換來錢和轎車。

  據當地法院透露,這位養父已對女孩實施了長達6年的性侵害,與此同時,還將孩子們“出租”給戀童癖者。儘管養父對此感到悔恨並向她們道歉,但還是不停地性侵這些女孩們。由於涉及個人隱私,原告與被告的姓名均未透露,目前該案仍在審理之中。(李宗澤)

(責任編輯:賈璐婧)

2010年8月16日 星期一

[剪報] 指引不清 性罪案受害人未受保護 要求隔屏作供八成遭拒

指引不清 性罪案受害人未受保護 要求隔屏作供八成遭拒

2010年08月16日 蘋果日報

【本報訊】今年20多歲的Bobo是五年前一宗強姦案的受害人,當時她害怕出庭,「晚晚發噩夢」,若不是最後讓她隔着屏風作供,她可能已放棄將被告繩之於法。但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指出,因當局指引不清,並非每個性暴力受害人都獲得保護,要取決個別警方或控方人員的態度,該會過去四年協助的個案中,約八成受害人或社工提出的申請都被否決。 記者:陳沛敏


事隔五年,Bobo接受訪問憶述當年經歷時仍顯得惶恐。她說,被侵犯後立即報警,最初接手的警察態度差劣:「問我係咪真o架?點解你唔喊嘅?」落口供過程多次重複被侵犯經過,到醫院檢驗時更難受,「要喺個男人面前除衫」。 幾年後,侵犯者終落網被控,但Bobo除面對上庭作供的巨大壓力,更受到被告的親友騷擾恐嚇,「想畀錢我,叫我話自願,又不停打電話嚟,話會搵到我」。她嚇至晚晚失眠和發噩夢,甚至拒聽警方想確認她出庭的來電,「我諗過drop咗個case,唔想諗番當時嘅嘢,唔想見到被告同公眾席佢嗰啲親友。」

等同二度傷害
警方後來主動提出讓她隔着屏風作供,Bobo經家人勸導,才同意出庭,「咁辛苦拉到佢,我唔出嚟就冇人指證到佢」。證人等候室是玻璃房,Bobo惟有戴上口罩,「唔想俾人見到我,認住我」。作供時「見唔到公眾席,但見到法官、陪審團同被告。最難面對係望到佢,諗番件事,亦驚講番細節」。4小時捱過去,被告最後罪成入獄。 不過,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指出,現行法例和《受害人約章》等雖訂明,法庭可應申請或主動准許「在恐懼中的證人」、兒童和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藉電視直播聯繫方式作供及接受訊問,並可安排屏障遮蔽等措施,但落實時除未滿16歲、智障或精神病患者必獲保護措施外,成年的性罪案受害人即使申請,也未必獲批。 該會統計過去四年35宗求助過案,15宗獲安排保護措施,當中10宗屬未成年或智障等特殊情況;由受害人或社工申請的14宗個案中,只有3宗成功,成功率只有約兩成。王秀容指出,性罪案受害人庭上作供往往等同受到「二度傷害」,部份更精神崩潰,本港應清晰指引,長遠更應仿效英國,訂明必須為性罪案受害人作供時提供保護措施。

特稿 有警員以為名人才用屏風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曾研究其他求助個案,發現部份受害者甚至警務人員以為,只有身份特殊的受害者,例如A、B、C小姐案等證人,才可獲特別保護措施,一般成年受害人沒有需要,法庭也不會批准。

「唔係一定批o架嘛」
例如曾有警務人員向有意為受害人申請使用屏風的社工表示:「唔係一定批o架嘛,同埋你大人呢……我唔知佢(法庭)批唔批……如果以往記得都係一啲比較出名,例如嗰時A、B、C小姐嗰啲會出呢啲。」有受害人則以為「屏風應該係畀一啲未成年需要保護,或者係一啲敏感人士、明星,一啲好多人識嘅人,一啲有特殊身份嘅人……大家都係受害者,點解佢得我唔得。我哋面對嘅嘢都係一樣咁難受」。 該會社工指出,從Bobo的個案可見,性暴力案件的受害人即使已成年或不是公眾人物,也面對巨大的壓力和創傷,警方或控方人員肯主動提出,她們也可獲特別保護措施,協助作供,才能彰顯公義。 本報記者

港法例比英國落後
【本報訊】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根據《檢控政策及常規》,檢控人員須顧及「易受傷害證人」的特別需要,包括兒童、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或在恐懼中的證人;至於性罪行的證人,保護措施的性質及程度取決案件情況。但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指出,英國法例已訂明,必須為性罪行證人提供特別措施。

必須提供特別措施
王秀容指出,英國的相關法例訂明,性罪行的證人符合因「恐懼」或「悲痛」影響作證質素的定義,必須為他們提供特別措施。但在本港,出庭作供的性罪行受害人不一定被視為「在恐懼中的證人」,未必獲得保護。 律政司回應時表示,檢控人員會與警方聯絡,照顧證人的特別需要。在有充份理由支持下,檢控人員會申請適當措施,包括讓易受傷害證人以電視直播或錄影作供、優先排期、脫掉律師長袍和假髮套等,有時會設置屏障遮蔽證人,以免證人與被告人或公眾人士有目光的接觸,又或不讓公眾旁聽。 警方解釋,「在恐懼中的證人」是指法庭基於合理理由,信納其如提供證據,即對本身或其家庭成員的安全感到憂慮的證人。若證人有充份理由或警方考慮證人的特別需要,會向律政司建議向法庭提出申請,包括以屏障遮蔽。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四年個案
個案分類:智障/精神病患者/16歲以下

獲保護措施:10宗

不獲保護措施:無

個案分類:受害人或社工申請保護措施

獲保護措施:3宗

不獲保護措施:11宗#

個案分類:沒有申請

獲保護措施:2宗*

不獲保護措施:9宗

總數

獲保護措施:15宗

不獲保護措施:20宗

#10宗警方表示無法安排,1宗檢控官表示無法安排

*警方主動安排 資料來源: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

以電視直播作供案件宗數
高院原訟庭 2007年:20 2008年:19 2009年:15

區域法院 2007年:41 2008年:23 2009年:31

裁判法院 2007年:106 2008年:117 2009年:106

註:當局沒有屏風作供案件統計數字 資料來源:律政司


證人隔屏風作供示意圖 易受傷害的證人會在屏風後作證,以免證人與被告或公眾有目光的接觸

[剪報] 遭姑丈性侵長達6年 少女惡夢連連

遭姑丈性侵長達6年 少女惡夢連連
自由時報【8/16 09:08】

〔本報訊〕媒體報導,一名曾獲選全國好人好事代表的黃姓男子,被爆對外甥女伸出狼爪,前後性侵長達六年,連被害人月事來潮也不放過,被害少女曾向姑姑吐實,卻被斥為胡說八道,長期壓抑造成少女惡夢連連、記憶力減退;直到今年五月,就讀國二的少女忍不住傳簡訊向離婚再嫁的生母求救,整起事件因而曝光。

 據了解,受害女童的父親八年前離婚,因工作需開長途車南北奔波,每當要出遠門時,就會將就讀小三的女兒託給姐夫一家人照顧,不料51歲的黃嫌竟趁妻子不在家時,要求外甥女為他按摩、還藉機伸手觸摸女童下體;升上國小四年級後,黃嫌開始要求少女為他口交;到了五年級,黃嫌變本加厲,竟戴著保險套性侵外甥女。

 受害少女表示,她當時曾向姑姑透露不幸遭遇,卻反被以「小孩子亂說話!」斥責一頓,她因而改以文字吐露痛苦心聲,描述黃男的獸行。受害女童因長期遭性侵、情緒壓抑,上國中後常常做惡夢被驚醒、甚至有記憶力減退。今年五月,她忍不住傳簡訊向生母吐露實情,心急的母親透過113婦幼保護專線報案,並向女兒就讀學校的校長反映此事,這起性侵案件才得以揭露。為避免少女再遭傷害,相關單位據報後,已先將她安置到寄養家庭。

 黃男面對檢警調查時堅決否認犯行。但警方根據少女提供的日記、傳給生母的簡訊和處女膜已破的診斷書,仍將黃男依妨害性自主罪函送檢方偵辦。

[剪報] 好人好事代表獸行! 性侵外甥女達6年

好人好事代表獸行! 性侵外甥女達6年(2010/08/16 09:53)

NOWNEWS 2010.08.16 09:5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曾經獲得全國好人好事代表的黃姓男子,涉嫌藉由照顧外甥女,從她國小三年級開始,性侵長達6年之久,即使月事來了也不放過;今年5月被害少女傳簡訊向已改嫁的生母求助後,才揭發黃男的惡行。

黃男的小舅子在8年前離婚,因開長途車無法照顧女兒,從女兒小三開始,常把女兒託給黃男夫婦照顧,而黃男卻趁黃妻不在家時,藉機要求外甥女為他按摩,並趁機觸摸她的下體;之後愈演愈烈,由口交到戴保險套性侵。

被害少女曾向姑姑透露遭遇,卻被指為「小孩亂說話!」挨了一頓罵,直到今年5月,14歲的少女傳簡訊「媽媽!我真的很痛苦!」,向改嫁的媽媽求助,媽媽打113婦幼專線報案,並向女兒的學校校長反映,此事才曝光,少女也被安置到寄養家庭。

黃男否認犯行,但被害少女有寫日記的習慣,清楚寫下黃男在她月事期間仍性侵,並對她口交等,加上傳給母親的簡訊和處女膜破裂診斷書,警方據此將黃男依妨害性自主罪送辦。

[剪報] 假面狼! 人前盡做好人好事 人後做盡亂倫醜事

假面狼! 人前盡做好人好事 人後做盡亂倫醜事

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 2010.08.16

真的是知人知面不知心!一名曾經獲選為全國好人好事代表的黃姓男子,受託照顧外甥女,卻遭指控性侵,從小女生小學三年級開始就伸出魔爪,直到現在小女孩十四歲了,忍無可忍,才向生母求救,揭露上情。黃姓男子矢口否認,不過警方受理後,根據少女的日記和診斷書,將黃男移送法辦。

少女指控,黃姓男子從她小學三年級開始,就對她毛手毛腳,到了小四,就要她口交,升上小五後,黃男更加變本加厲,對她霸王硬上弓,性侵多次,多年來她成為黃男的禁臠,連經期也不放過。

遭到長輩性侵的少女,在日記裡痛苦寫下血淚,也曾向姑姑哭訴,卻遭斥責亂講話,父親又忙於生計無暇顧及,媽媽因離婚無法照顧她,使得少女只能孤身隱忍,長期驚恐及情緒壓力下,少女惡夢連連,一度出現記憶力減退的情況。後來鼓起勇氣向生母求救,才由生母出面向警方檢舉。

不過黃男對於外甥女的指控全盤否認,但是警方以少女日記以及驗傷單,將黃男移送法辦,當初推薦黃男接受好人好事表揚的單位聽聞上情,大喊不可思議,怎麼樣也想不到一個勇於救人的大好人,竟然會是一匹大色狼。

[剪報] 性侵5歲雙胞胎養女 被訴求重刑

性侵5歲雙胞胎養女 被訴求重刑

中國時報  2010.08.16

陳志賢/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男子,趁著太太不在家之際,多次性侵收養的一對五歲雙胞胎養女,還藉口「按摩」,要求兩幼女輪流幫他手淫。台北地檢署日前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該名男子,並以他長期性侵年幼養女,傷害兩女的幼小心靈,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起訴書指出,九十五年七月間,該名男子收養一對雙胞胎姊妹作養女,男子平日與妻子、雙胞胎養女同住一起。

 九十七年間,男子多次趁妻子外出不在家之際,命令當時就讀幼稚園大班的雙胞胎養女,到房間或客廳內,要姊妹兩人脫去褲子,指示妹妹先在一旁等待,命姊姊先坐在床墊邊緣,自己則跪在地上,藉口「幫爸爸按摩」,強拉姊姊的小手幫自己打手槍,再以自己的生殖器及手指性侵姊姊。

 養父性侵姊姊得逞後,命令姊姊到廁所洗澡,再指示妹妹坐在先前姊姊所坐位置,以同樣手法對妹妹性侵。

 後來,該名男子開車載全家出遊,養母以養父長途開車很累,要求雙胞胎妹妹幫養父按摩一下,結果妹妹不但拒絕,還急得哭出來。養母心知有異,對雙胞胎養女詳加追問,二人才說幫爸爸「按摩小鳥後,兩人的下面會痛痛」,養母才驚覺丈夫的逆倫性侵案,決定大義滅親,報警處理。

 檢方偵結全案,痛批該名養父不知善加對待收養子女,竟泯滅人性,違反常倫,對兩名年幼雙胞胎養女性侵害,且案發當時兩名雙胞胎姊妹年僅五歲,毫無拒絕反抗的能力,已嚴重傷害她們幼小心靈,惡性不輕,請求從重量刑。

2010年8月13日 星期五

[剪報] 妹遭哥猥褻被安置 父淋汽油抗議

妹遭哥猥褻被安置 父淋汽油抗議

一名失業又長期酗酒的父親,6日在桃園縣警局中路派出所前,當著小六兒子的面企圖淋汽油自焚,原因是抗議樓上的家暴中心安置他的小三女兒半年多,害家人無法團圓過父親節,桃園縣社會處連日訪視評估,警告如果再不改過,就剝奪其親權。

「我要女兒回家過父親節,有過分嗎?」6日傍晚5時,這名父親頭綁「誓死抗議」白布條,帶著幼子和兩個小寶特瓶裝汽油,到桃園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樓下、派出所門外,大聲抗議。

員警立即出面調解,但情緒已失控的男子不領情,還揚言:「不還我女兒,就自焚給你們看!」說完就打開其中一瓶往自己頭上淋,因為汽油造成眼睛刺痛,他大聲哭叫,還未點火,就被員警當場制伏送醫。

桃園縣社會處顧及他當著兒子的面前做出極度不理性行為,可能造成觀念偏差,嚴重影響身心發展,當場火速安置他的兒子,給予心理輔導。

這名男子隔天出院休養,遭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函送,警方說,男子已離婚,有詐欺等前科,長期失業,經濟不穩,又愛喝酒,目前情緒已平復,更後悔因為魯莽行為讓兒子也被安置。

社會處表示,男子因為打零工,時常留年幼的兒女單獨在家,去年夏天某個假日,他兒子趁父親不在,偷拿父親的A片觀賞,竟在家中猥褻妹妹,妹妹上學後向老師報告,才揭發這起亂倫悲劇,隔日妹妹馬上被社會處安置。

2010年8月12日 星期四

[剪報] 姦殺國中女又性侵女兒 獸男一審處死刑

姦殺國中女又性侵女兒 獸男一審處死刑

NOWNEWS (2010/08/12 16:47)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性侵女兒的曹添壽(53歲)於今年被移送法辦,警方進行DNA鑑定後發現,原來他是10年前國中女學生姦殺案的兇手;基隆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將曹嫌處以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今年三月曹嫌因涉嫌性侵親生女兒,被檢警帶回並做DNA鑑定,比對後發現與10年前基隆市國中女學生姦殺案的兇嫌DNA相符,在今年4月份時將他拘提到案。曹嫌也坦承自己常利用晚間載客之便,犯下多起未曝光的持刀恐嚇性侵案。

職業為計程車司機的曹嫌,在89年9月11日當晚6時,在基隆市七堵區明德二路搭載13歲就讀百福國中的女學生,一上車後曹嫌竟將車門鎖上,並載到長安街新台五線的陸橋下,用膠帶封住女學生的嘴,掐其頸部性侵得逞後;因擔心女學生看見他的職業登記證,於是先將她勒斃,再用膠帶封其鼻口,棄屍時,曹嫌抓住她的腳,任憑頭部在地上摩擦,手段甚為狠毒。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曹嫌表示自己的行為罪大惡極,「真的很想早一點死掉」;被害人家屬的母親也表示,「不要再讓曹添壽回到社會危害其他人」。合議庭認為,曹嫌手段凶殘,泯滅人性,連續犯下多起性侵案後,又不知悔改,所以法院一審後判處曹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剪報] 姦殺國中女逃10年 死刑

姦殺國中女逃10年 死刑
2010.08.12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10年前,運將曹添壽姦殺13歲國中女學生案,基隆地院開2次庭即判處曹某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合議庭認為,曹某姦殺國中生的手法兇殘,泯滅人性,且犯後不知悔改,又再犯其他性侵案,毫無悔意,罪大惡極,人神共憤。

審理時,曹添壽坦承所有犯行,表示「我罪該萬死,我覺得自己太可惡,我真的很想早一點死掉。」雖然被害女學生已殞命10年,但被害人家屬在法院旁聽席上仍不時哭泣,被問及對本案有何意見時,女學生母親憂傷地說「不要再讓曹添壽回到社會危害其他人了 」。

今年3月,檢、警從曹嫌犯下的另起性侵案中,比對出與懸宕10年的國中女學生性侵命案兇嫌DNA吻合。6月21日,基隆地院進行準備程序後,8月9日開庭,隔日即宣判,判處曹添壽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曹添壽89年9月11日開著車,攜帶膠布,四處找尋性侵對象,當晚6時許,在基隆市七堵區明德二路搭載13歲就讀百福國中的女學生返家。曹嫌在女學生上車後將車門上鎖,將車停在長安街新台五線陸橋下,迅速跨到後座,取出預先放在手煞車旁的膠布,纏繞女學生的嘴巴,再以雙手掐住她的頸部,直到她無力抵抗再性侵。曹嫌得逞後,發現忘了遮掩營業小客車的執業登記證,擔心女學生記住他的身分,於是勒昏女學生,再以膠布纏繞其口、鼻棄屍,棄屍時,曹嫌抓著女學生的腳,拖行遺體,任憑女學生的頭、臉在地面摩擦,手段兇殘。


[剪報] 驗狼父DNA 破10年前姦殺案

驗狼父DNA 破10年前姦殺案

五十三歲曹姓男子今年因性侵女兒被送辦,警方採DNA比對,發現十年前的基隆巿國中女生姦殺命案是他幹的;基隆地院合議庭前天審結宣判,認為曹泯滅人性、人神共憤,將他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住台北巿的曹姓男子,今年三月被控性侵親生女兒,警方採他DNA比對,發現與基隆十年前國中女學生命案採到的下體精子細胞DNA相符,今年四月十五日將他拘提到案。曹坦承犯案,還承認在八十九年間駕駛計程車為業時,趁夜間載客之便,犯下多起未曝光的持刀恐嚇性侵案件。

檢警調查,曹姓男子當年開計程車,於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晚間,行經基隆巿七堵區明德二路附近載到陳姓國二女學生,他不顧陳女反對,反鎖車門,逕自載往七堵區新台五線陸橋下。

曹姓男子取出事先準備的膠布封住少女口部,並掐住少女頸部性侵得逞,因擔心少女已看到他車上的執業登記證,便勒斃少女滅口。

基隆地檢署今年五月起訴求處死刑。地院開庭時,死者父母痛陳「不要讓這種人再出來害人」,曹坦承犯行說「我真想早一點死,我真得是太可惡了」。

【2010/08/12 聯合報】 @ http://udn.com/

[剪報] 獸父姦女被訴 DNA驗出10年前曾姦殺人

獸父姦女被訴 DNA驗出10年前曾姦殺人

2010年08月12日 壹蘋果

住在台北市的曹姓男子(53歲),今年三月被控性侵親生女兒,警方採DNA比對時,意外發現DNA和10年前女子姦殺案死者下體採到的細胞相符,曹男坦承犯案,並透露89年間駕駛計程車維生,曾在夜間犯下多起恐嚇案。


89年9月11日,曹男行經基隆巿七堵區明德二路附近載到陳姓國二女
學生,上車後將車門鎖上,強行載往七堵區新台五線陸橋下,將少女封住嘴部,手掐少女頸,趁她無力反抗時逞慾。事後因擔心女學生報案,勒斃女學生滅口。基隆地院合議庭前天審結宣判,認為曹泯滅人性,將他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2010年8月10日 星期二

[剪報] 高中女控性侵 父否認

高中女控性侵 父否認

2010.08.1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地區傳出父親性侵女兒長達8、9年疑雲,受害女指父親從她小學二年級開始性侵,迄今念高一仍不罷休,國中二年級時還曾墮胎;但父親完全否認,指是要女兒念軍校,女兒不聽話還在外交男友,才會誣指他。檢警將深入查證雙方供詞可信度。

對此,市府社會處社工部門不願證實此事、也不願透露受害女是否安置到安全處所。被指是女學生就讀的高中,校方也否認有此案、強調校內教官未通報此案,毫無所悉。

據了解,這名就讀高中一年級的女學生是經學校教官向檢警單位、社會處報案。女學生控訴,父親從她小學二年級起就開始對她性侵,每週約2次,父親有時會戴保險套、有時不戴,父親性器官上有顆痣、並恫嚇不准對別人講,也不能拒絕,否則要放狗咬她,直到她漸懂事、不堪父親持續凌辱,曾經逃家,仍被抓回家。

女學生透露,小時候被父親性侵次數較多;長大後次數比較少,讀國中二年級時曾經墮胎,她認為這是亂倫、完全不對的事,心裡難過到曾割腕自殘。

警方傳訊女學生父親時,男子完全否認女兒控訴,並說是要女兒去報考軍校,女兒抗拒、叛逆,這可能是女兒誣指他的緣由。

2010年8月9日 星期一

[剪報] 救回援交女兒 怨法律逼骨肉分離

救回援交女兒 怨法律逼骨肉分離

自由時報 2010.08.09

陳婦寫信求助苗栗地院法官蔡志宏,請他聲請釋憲。 (記者傅潮標攝)
苗栗地院法官蔡志宏,9年前就已針對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的安置規定聲請釋憲過。(記者傅潮標攝)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少女小美(化名)曾被賣淫集團引誘援交,半年前經陳姓母親輔導已正常上學、生活,未料仍被強制安置到收容機構,母女被迫分離已20多天。陳婦認為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違憲,侵害孩子的人權,寫信求助苗栗地方法院法官蔡志宏,請他聲請釋憲。

迷途知返 仍被強制安置

已離婚的陳婦說,98年12月,當時僅13歲的小美受賣淫集團引誘,曾從事性交易3次,她發現孩子經常夜歸、甚至不回家,將她接回南部娘家與外婆同住,並轉學到當地國中,半年多來已正常上課且按時回家,生活已步入正軌。

今年2月,台南警方破獲賣淫集團,查出小美先前的援交紀錄,但調查後已無再犯之虞;未料,7月15日,小美以證人身分到台南地檢署出庭作證後,卻被強制安置到緊急收容中心。

求助法官 盼母女速團圓

陳婦受訪說,當時檢察官指揮法警將小美帶走,她曾提出抗議,但檢警堅稱依法執行,母女當庭痛哭仍被迫分離。她不解女兒已改過且表現正常,為何還要被迫離家,隔離到陌生的地方?到現在已20多天,她仍在苦等法院的裁定,期盼小美早日回到身邊。

陳婦擔心小美如果開學後仍被安置,不但課業受影響,未來面對同學的好奇探問,幼小心靈會更受傷。

陳婦認為,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的部分規定有違憲之虞,侵害兒少人權,她上網查資料,發現苗栗地院法官蔡志宏曾處理過類似案件,所以寫信請他協助,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主管機關應暫時安置於緊急收容中心;緊急收容中心應於安置起72小時內提出報告,聲請法院裁定,除非兒童或少年顯無從事性交易之虞,或有特殊事由不宜安置,否則應安置於短期收容中心。

2010年8月8日 星期日

[剪報] 記憶為什麼會變成恐怖謊言?

記憶為什麼會變成恐怖謊言?
明報 2010-08-08

【明報專訊】美國學者伊麗莎白.洛夫特斯(Elizabeth Loftu)專門研究人類記憶,他與作家凱瑟琳.克禪(Katherine Ketcham)合著的《當心!你的記憶會犯罪》(The Myth of Repressed Memory)在九十年代中面世,曾引起廣泛討論,被形容為像一本「最驚人的恐怖小說」,中譯本最近面世,當中有很多問題值得我們深思。

《當心!你的記憶會犯罪》所例舉的案例都像恐怖小說,足以讓每一個人陷入噩夢──伊琳望着自己六歲大女兒的眼睛時,忽然記起,二十年前自己的父親殺死了自己的好友,所有細節栩栩如生;伊麗莎白、艾琳和帕米拉在心理醫生的引導下,驚覺自己小時候曾被家人性侵犯,而回憶之門一旦打開,各種影像湧現,世界一下子崩潰;還有七十歲老人與其妻子忽然被女兒控告曾虐待三個月大時的女兒,以及大量類似個案——伊麗莎白.洛夫特斯發現,這些個案裏的受害人都是在一段長時間裏(二十年、三十年)對這些創傷毫無記憶,但用她們的心理醫生的話來說,是「創傷後遺」壓抑了這些回憶。

故事沒有完,後來發覺這些記憶及其指控,都是在心理醫生引導下跑出來的,基本上毫無事實根據,這是怎麼一回事?這到底是她們壓抑了創傷記憶,還是記憶會犯罪,說了假話?這一切大概需要由壓抑(repress)這個詞說起,本書作者發覺,在九十年代,壓抑記憶的大傳染病在媒體裏蔓延,而起因只是一群拙劣的心理學家大加渲染,導致整個社會對亂倫的恐懼不斷擴大。本書作者從多方面論證,記憶並不如一般人所認為的那樣,可以完整無缺的冰封起來,相反,記憶往往會受不同的因素影響(例如別人說的話、事後信息等等)。弗洛伊德的壓抑說也不是指無意識的壓抑,而是有意識,刻意地迴避創傷回憶,最終導致生理病狀的出現。

這本書理所當然受到一些人提出反對,事實上,此書只聚焦於一些手段拙劣的心理醫生所造成的惡果,由於他們只是相信簡化失真的精神分析理論,把所有病人的病狀都歸結為亂倫倖存的後果,並引導病人相信他們的診斷,形成了一連串的恐怖謊言——這無疑是事實,但是否事實的全部呢?這就只能留待讀者自己去解答。

2010年8月6日 星期五

[剪報] 叔叔娶姪女 假結婚來台打工

叔叔娶姪女 假結婚來台打工

民視 (2010-08-06 20:55)

中國老婆不稀奇,奇怪的是竟然娶自己在中國的姪女當老婆,屏東恆春一名男子,將結婚30年的髮妻給離了,以假結婚的方式娶了堂兄弟的女兒,讓她來台打工了6年,就在取得台灣身分證的前夕,終於紙包不住火,這起離譜的叔姪假結婚終於曝了光。阿秀裁縫店的老闆娘,在恆春的家中努力的改衣服,對前夫的事一蓋不理。說是前夫,原因是鄭姓男子,為了讓在中國的堂兄弟的女兒來台打工,竟然把結婚30多年的阿秀給離了,然後再涉嫌辦理假結婚,把姪女給弄進了台灣,這事說來離譜,鄰居也看不出蛛絲馬跡。

有血緣還結婚豈不亂倫?從身分證上看除了年齡的差異,還有就是兩個人都姓鄭,快6年了,移民署查的越來越緊,趕緊自己請律師向管轄派出所自首,這起叔姪女假結婚終於曝了光。同樣姓鄭的姪女在
台北打工,只要移民署要來訪問,就趕緊通知叔叔從恆春趕來台北演戲,但是移民署已經發現諸多疑點,這起案件才曝了光。(民視新聞洪明生 屏東報導)

2010年8月5日 星期四

[剪報] 日本兒童遭性侵案 上半年創新高

日本兒童遭性侵案 上半年創新高
自由時報【8/5 18:45】

〔本報訊〕根據日本警視廳上半年統計,兒童遭到性侵案件至少有599起,比去年同期增加63%,日本警方表示,今年上半年的兒童性侵案件是從2000年以來最高的半年紀錄。

 根據日本警視廳今年上半年的統計數字顯示,孩童身體明顯遭到侵犯的有高達近295位,比去年同期增加90%,其中有63位是學齡前兒童,另外,因為性侵兒童遭到檢察官起訴的嫌犯有419人,比去年同期增加48%。

 日本警視廳高層表示,將會全力打擊兒童色情犯罪。日本政府已成立「犯罪對策內閣會議小組」,制定打擊兒童色情犯罪的各種對策與防範措施,並將於年底開始正式實施。

 此外,日本警方還公布,上半年兒童受虐案件共有181起,受虐兒童高達187人,其中有18名兒童被虐待致死,而有199名涉嫌虐童的監護人遭到警方逮捕。

[剪報] 獸父蹂躪兩女 重判19年

獸父蹂躪兩女 重判19年
中國時報  2010.08.05

李坤建/新竹報導

 四十二歲陳姓男子,七年前離婚後,先後多次酗酒後,性侵當時年僅九歲和八歲的女兒。今年二月見大女兒想外出約會,陳某把她推倒在草地性侵,逼迫女兒喊他叫「老公」。女兒向男友哭訴,最後和男友報警揪出狼父惡劣行徑。新竹地方法院重判狼父十九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和前妻生下一男二女,離婚後子女都歸他扶養。詎料陳父因性慾無發洩管道,把腦筋動到自己女兒身上。九十二年九月間,先向就讀小學三年級的大女兒下手,起先撫摸、猥褻,女兒升上國中後逐漸發育,竟進一步性侵,每周至少二次。

 小女兒升上國中後,狼父也開始伸出魔爪,把她當做洩慾對象,女兒若不從即遭暴力相向,並恐嚇要將她們趕出家門,讓二名幼女心生畏懼,不敢向任何人吐露實情。二月間,陳某見大女兒打扮漂亮,獲知準備外出和男友約會,陳嫌竟再把女兒推倒在草地性侵,還逼迫喊他叫「老公」。

 女兒被蹂躪後,向男友哭訴,男友質問陳父為何亂倫性侵女兒,陳父擔心醜聞曝光,當場向兩人跪求原諒,並寫悔過書發誓不再犯。詎料,陳某不到幾天又對小女兒性侵,陳父擔心她告訴姊姊及其男友,恫嚇說你們把我逼瘋的話,就要同歸於盡。兩姊妹和男友,決定不再姑息報警。

 法官審後認為,被告沒有嚴重精神病症,身為人父,竟多次亂倫性侵,判處十九年有期徒刑並令接受治療,以矯正其偏差之性侵害心理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