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1日 星期五

[剪報] 牛欄幹醜行‧89歲控性侵10歲孫女

牛欄幹醜行‧89歲控性侵10歲孫女

  • 89歲巫裔祖父性侵害10歲的孫女,今天被控上庭。(圖:星洲日報)
(吉蘭丹‧哥打峇魯10日訊)一名來自巴西富地縣的89歲古稀高齡巫裔祖父,今日被控性侵害10歲的孫女,該案在哥市地庭過堂時,被告不認罪。
哥市第二地庭法官再納沙列定今年3月9日再次過堂。
被告仄威依布拉欣,來自巴西富地縣的甘榜果蘭登布蘇,去年8月24日,在自家屋後的牛欄里,性侵害自己的孫女(10歲又6個月)。
被告因此被控觸犯刑事法典第376(3)項條文(亂倫),如果罪成,可被判最少8年、最高30年的監禁及鞭笞,不過由於被告超過50歲,可免去鞭打的刑罰。
被告還沒有聘請律師,此案的主控官是阿斯瑪阿茲哈里。法官不批准被告保外候審,而是讓他扣留在彭加蘭芝巴監獄裡。
星洲日報‧2011.02.10

[剪報] 毆打神父案 證人抖出性侵秘密

毆打神父案 證人抖出性侵秘密



by 記者王金城聖荷西報導
02.10.11 - 10:00 am
被控毆擊神父的林區得到許多社區人士的同情。(圖:聖他克拉拉縣監獄提供)
灣區男子林區(William Lynch)毆擊耶穌會神父案9日在聖他克拉拉縣高等法院進行初審。初審進行中一名耶穌會教堂員工在交叉質詢中抖出出事地點洛斯蓋圖聖心耶穌會中心(Sacred Heart Jesuit Center)除接納退休與手術後恢復期間的神父外,也收容一些被控性猥褻的神職嫌犯或罪犯,而原告林德能(Jerry Lindner)神父就是其中一人。

在公開場合抖出這宗秘密的證人是聖心耶穌會中心保健部門主管人員伊登(Mary Margaret Eden)。控方傳訊伊登時,伊登先表示她親眼看到林區毆打林德能神父兩拳。林德能神父當時就住在該耶穌會中心。

2011年2月10日 星期四

[剪報] 巴西獸父”遭獄友斬首 曾性侵親生女兒12年

巴西獸父”遭獄友斬首 曾性侵親生女兒12年

2011-02-10 14:10:20  來源:國際線上專稿  編輯:閆宇   發表評論  進入論壇>>

國際線上專稿:據澳大利亞《每日電訊報》2月10日報道,巴西一所監獄日前發生暴亂,6名囚犯被獄友殘忍殺死,其中4人慘遭斬首,包括曾性侵親生女兒12年、並生下7個孩子的“巴西獸父”。
當地網站報道稱,經過15小時的暴亂,巴西馬拉尼昂州的這所監獄才被警察控制住。暴亂者殺死了6名犯有戀童罪的囚犯,其中4人被斬首。暴動的囚犯還要求一公斤大麻作為釋放其他人質的贖金。暴亂是從當地時間7日晚上10點30分開始的,直到8日下午1點才結束。6名死者中包括現年55歲的“巴西獸父”喬斯·佩雷拉,他是被囚犯利用監獄鐵柵欄臨時製作的武器斬首的。暴髮發生時,這個僅能容納30名囚犯的監獄竟然居住了97名囚犯。
佩雷拉是2010年6月份被逮捕的,此前他住在巴西一個偏遠漁村中,只有乘坐獨木舟才能到達他的住所。從1998年妻子離開他後,佩雷拉開始性侵自己的親生女兒,迫使女兒為他生下七個孩子,他還虐待這些孩子,甚至還曾性侵年僅7歲的外孫女。解救孩子的警察說,他們都患有營養不良和溝通障礙症,多數孩子都沒有衣服穿。(沈姝華)

[剪報] 怕被少女性侵 她下體藏釘

怕被少女性侵 她下體藏釘
「妳下體裡怎會有一根鐵釘?」一名接受感化教育的十四歲少女,疑遭院內兩名少女以手指性侵,導師發現她神色異常,問出內情後送醫,醫師在她下體起出「反制性侵」的一根彎曲鐵釘,眾人嚇壞了;檢方昨天將兩名施暴少女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檢方調查,被害人嬌小清秀,去年七月被送到彰化少年輔育院接受感化教育,被安排和朱姓、許姓少女在「考核房」靜坐。
朱女、許女向被害少女提議玩猜拳遊戲,且相約不能講出去,「否則會被轟得很慘」;被害少女猜輸,朱女要求她跟許女親嘴時,強掀她的衣服,讓許女再親她的胸部。
被害少女覺得惡心,走到角落想獨自靜坐,朱女和許女不放過她,一人從後熊抱;另一人用手指插入她的下體性侵,得逞後,兩人換手再性侵。
陳姓女導師晚上巡房時,察覺被害少女神色有異,將她換到另一間考核房;次日女導師私下詢問被害少女,才知朱女、許女的惡行。
少女被帶到醫院檢查,醫師發現她神情怪異,似有難言之苦;檢視她的下體時,赫然發現裡面有根約二點五公分長的彎曲鐵釘,醫師、導師都大吃一驚,還好鐵釘未生鏽。
少女這時才吞吞吐吐說:「我擔心又被兩人當性玩具,才將鐵釘弄彎後塞進下體」;少輔院認為事態嚴重,主動將兩名少女函送法辦。兩名少女承認性侵被害人,並稱只是希望聽到被害少女的淫叫聲。
【2011/02/10 聯合報】@ http://udn.com/

[剪報] 性侵養女210次 判刑1632年

性侵養女210次 判刑1632年

 更新日期:2011/02/10 04:11
〔自由時報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縣38歲陳姓男子88年間前往中國娶妻,返台生子後另收養妻子在中國認的養女,89年帶來台灣定居、就學,但自93年間起陳某就播放色情影片給僅就讀小五的養女看,此後以每星期一次的頻率加以性侵害,昨被桃園地院以性侵害養女210次,將他判處1632年徒刑。
桃園地院審理認定陳男在養女未滿14歲前性侵害她198次,之後又性侵害她12次,前198次每次判處8年徒刑,後12次每次判處4年徒刑,總計判處陳男1632年徒刑,應執行20年徒刑。

[剪報] 長年性侵幼女 狼父遭重判千年

長年性侵幼女 狼父遭重判千年
根據中國時報報導,屏東一名狠心父親連續性侵年紀尚小的親生女兒,逞惡將近三百次,高院高雄分院重判1874年,但由於女兒不忍父親被關求情,法官從輕量刑後,僅應執行九年八個月,全案可再上訴。
據報導,女兒八歲時,父親便開始其惡行,每周至少性侵一次,直到女兒15歲時向母親哭訴才東窗事發。該名父親否認犯案,辯稱是衣物一起清洗導致精液沾染,但檢警仍驗出女兒陰道裂傷且內有父親精液。
【2011/02/10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

[剪報] 父性侵女268次 重判1874年

父性侵女268次 重判1874年

 更新日期:2011/02/10 03:01 王志宏/高雄報導
中國時報【王志宏/高雄報導】
狠心男子十五年前開始性侵年僅八歲大女兒,直到女兒就讀國中不願再隱忍,向母親哭訴才揭露父親惡行。女兒說父親平均二、三天做一次,有時一周一次,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每周一次計算,認為狼父性侵女兒達二六八次,重判一八七四年。
不過,由於女兒向法官求情,不願看到父親被關,希望從輕量刑,因此刑期僅應執行九年八月,全案仍可上訴。
遭性侵的女兒事發後已被社會局安置,小女孩如今長得亭亭玉立,不過回想當時仍心有餘悸,法官問話不是低頭不語,就是以「我無法回答」帶過,甚至曾在庭上翻供說是受母親指使,才說遭父親性侵。

[剪報] 衛生紙沾精 師性侵判7年

衛生紙沾精 師性侵判7年

蘋果日報
【許淑惠╱台中報導】彰化縣簡姓高職導師,前年五月邀已畢業有輕度智障的女學生外出購物,再佯稱上課很累載她到汽車旅館睡覺,性侵女學生兩次,女學生學電視情節,用衛生紙擦下體當證據。

學電視擦下體

一審法院以衛生紙後來驗出簡男的精液,依強制性交罪判他七年十月徒刑,簡提上訴,昨仍被台中高分院判七年十月徒刑。 
判決指出,簡男(四十歲)將女學生(二十歲)帶進汽車旅館房間,女學生看見他脫衣,閉眼不敢看說:「不要、不太好……」,簡男反稱:「不要大驚小怪。」對女學生性侵,事後女學生趁簡洗澡時,用衛生紙擦拭下體再放入包包,她告訴法官,這是她看電視學來的。 
簡男否認性侵女學生,辯稱女學生當天適逢月經兩人未性交,他未穿內褲與女學生擁抱,可能因此流出少許精液。但二審法官認為案發時女學生一直說「不要」,事後她立即向一名女老師哭訴遭性侵經過並報警採證,認定女學生遭性侵。簡男案發後已被學校解聘。 

2011年2月9日 星期三

[剪報] 江西婚禮惡搞公公 頭戴「扒灰有功,樂在其中」

江西婚禮惡搞公公 頭戴「扒灰有功,樂在其中」


  • 「老文」開心地敲打臉盆,眾親友在旁大笑。(圖/取自《中新網》)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江西萍鄉市8日一場婚禮,被惡整的不是新郎新娘,而是新郎的老爸,參加這場婚禮的親朋好友製作一套「扒灰禮服」,要他穿戴上。

《中新網》報導,在婚禮現場,新郎的老爸「老文」被眾親戚圍著,笑嘻嘻戴上用紅紙做的高帽子,上面寫著「扒灰有功,樂在其中」,背上插了一把扇子,手中拿著臉盆敲打,眾人哄堂大笑。

「扒灰」意指公公與兒媳婦發生亂倫關係,但現代農村竟成了民間婚俗,當成兒子娶妻時活絡氣氛的「活動」。

2011年2月8日 星期二

[剪報] 性侵羅生門 「證」確揪惡狼

性侵羅生門 「證」確揪惡狼



記者傅潮標/專題報導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11-02-08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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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是典型的密室犯罪,很少會有目擊證人,因此常出現被害人與嫌犯各說各話的羅生門。不過,有經驗、夠用心的檢察官、法官,仍然可以明察秋毫、旁敲側擊,找出有力的佐證還原真相。
苗栗縣49歲的張姓惡狼3度性侵智障女學生,他被捕後辯稱陽痿,沒能力犯案,苗栗地院請醫院鑑定,發現他在適度刺激下仍可勃起,戳破他的謊言,判刑4年6月。

46歲李姓男子連續3次性侵鄰居的中度智障女兒,他辯稱雙腳受傷而無法站立,也說沒能力性侵;但被害人清楚描述,李某將她壓在桌上性侵,法官認為他即使雙腳不良於行,但以男上女下的姿勢仍可得逞,判刑8年。

[剪報] 親戚到訪拜年揭亂倫‧遭父性侵女童懷孕

親戚到訪拜年揭亂倫‧遭父性侵女童懷孕

(沙巴.哥打馬魯都7日訊)一名12歲華裔女童遭親生父親多次性侵成孕,直到昨天親戚趁華人農曆新年到訪拜年,才揭發令人髮指的亂倫醜事,而警方已逮捕該名父親。
據悉,目前仍然在哥打馬魯都鎮一間國小唸初中一的受害者自12歲開始便被58歲的親父性侵,被發現時已身懷6個月身孕。
哥打魯都警區主任莫哈末依薩副警監證實此案時表示,根據警方初步調查,受害者每一次都是在晚上睡前遭嫌犯性侵,最後一次遭性侵是於今年初在甘榜克冷干的住家。
他表示,嫌犯一直在隱瞞醜行,惟昨天當一些親戚趁農曆新年到訪時,對年僅12歲的女童大腹便便感到驚奇,並強逼她說出肚子窿起原因。
他說:“受害者起初因擔心遭到父親對付而不願道出真相,惟過後在親戚的极力說服,並保證其安全後才一五一十道出父親醜行,親戚過後亦把她送到醫院進行體檢。”
星洲日報.2011.02.08

[故事分享] 一個永遠在七歲兩隻棒棒堂的人

轉載:一個永遠在七歲兩隻棒棒堂的人
作者: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
http://www.facebook.com/topic.php?uid=155990071109339&topic=252





當我蓋下離婚證書,突然有一種解脫的感覺,丈夫看著我,臉上有一種說不出的複雜表情。我愛他,我發誓,他是我這輩子第一個愛也是最後一個愛的男人。他也還愛我,我知道,很心痛,可是卻清楚的知道。而這一切,都該從我們的新婚之夜開始…

我的初夜是在結婚當晚給我丈夫的,當他脫去我衣服時,感動到幾乎快落淚。可是我的心,卻從羞澀、喜悅、疼痛、不舒服、一直到他射精時,我聞到精液的味道,我強力的推開他,一股嘔心的味道,直衝我的腦門,我趴在馬桶上,不斷的嘔吐!新婚之夜,就在他的驚訝下、我的逃離那有著我無法接受的味道的房間中而結束。

整晚我呆坐在客廳,鼻腔中那股味道彷彿散不掉,我的記憶回到那含著棒棒糖的七歲,下課我們這群鄰居小女孩總是被受邀到其中一個同學家做客,那個小女孩的家有許多的芭比娃娃,那時爸媽連一個都捨不得買給我,或者說那時候大部份的我們連擁有一個芭比娃娃的能力都沒有,我們一群人嘰嘰喳喳的在幫芭比娃娃換衣服,旁邊還有一個老爺爺,總是很慈祥的對著我們笑,那是邀我們去她家同學的爺爺,他端詳著我們每一個人,接著就會有一個或兩個小女孩被爺爺帶進去可以看錄影帶的房間陪他看電視,而我也是其中之一。錄影帶上在演什麼我其實看不懂,我只知道,進去那房間,可以含著一隻棒棒糖,爺爺的動作跟錄影帶上有點像,還有那房間濃濃的一股難聞的味道,等進去房間棒棒糖含完後,那股味道會變的更重更難聞,可是,我就可以再拿一隻棒棒糖,走出那間小房間。這樣不知道幾次,一直到國小三年級我跟那女孩分班,我只知道棒棒糖真的好甜、爺爺房間的味道好臭、爺爺身上也是、爺爺有沒有摸我?我想不起來、好像也不想想起來。

[剪報] 校園性侵修法 至今無進展

校園性侵修法 至今無進展

 更新日期:2011/02/08 00:07 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近年教師性侵害學生事件頻傳,但目前法律對於隱匿或包庇校園性侵害事件的校長或教育人員,並無刑責懲罰,讓性侵事件愈演愈烈。多位立委推動修改性別平等教育法,但直到目前仍無進展。
校園包庇 無法可罰
教育人員包庇校園性侵事件時有所聞。以2007年台中市某國小發生教師性侵多位學生案件為例,校長及班級導師不但隱匿案情,該校校長甚至於在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前,要求家長簽下放棄到場陳述同意書,包庇性侵教師犯行。而該校長更重新裝潢教室破壞犯罪現場,毀壞犯罪證據,造成對學生及家長的傷害。
2010年4月法院審判此案時,法官認定該校長隱匿性侵害案件以及毀壞性侵現場證據,但因刑法法律漏洞而使這位校長的犯行無法可罰,法官僅能做出無罪判決。類似情節在2009年3月於高雄縣某高中、2010年4月於花蓮縣某國小再度發生。
法官作出無罪判決的主要原因是,隱匿或包庇校園性侵害的校長或教育人員,沒有登載文書的行為,所以不構成刑法第213條公文書不實登載罪。另外,由於隱匿或包庇校園性侵害的校長或教育人員,沒有依法告發校園性侵,所以不構成刑法第165條湮滅刑事證據罪。

2011年2月7日 星期一

[剪報] 性侵案 擬由專責法官久任承審

性侵案 擬由專責法官久任承審

  • 2011-02-07
  •  
  • 新聞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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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社】
     有鑑部分性侵幼童案件爭議判決引發爭議。司法院刑事廳今年將致力營造友善法庭,並規定承審性侵案件法官,應由熟悉婦幼案件的法官久任,避免因法官經驗不足,影響品質。
     社會先前發生部分幼童遭性侵案,法官量刑與社會期待落差太大,導致民間不滿。法務部為此已提出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正案,提高強制性交罪刑度。
     司法院有鑑於此,今年將持續強化婦幼司法權益。刑事廳指出,法官審理兒童性侵案時,應充份了解兒童身心發展為前提,司法院已頒布規定,性侵案件法官應專責久任,並安排法官在職訓練,包括加強兒童身心發展認知、訊問技巧及兒童性侵被害人臨床心理徵狀鑑定等課程比重,並舉辦研討會。
     此外,為緩和被害人不安情緒,避免因出庭受到二度傷害,司法院去年12月邀請實務工作者及政府機關、民間團體代表,討論後達成共識,強化落實陪同人在場權,在警詢、偵查及審判階段,應盡可能由同一社工擔任陪同人,以培養被害人與陪同人的信賴關係;法院也應保密陪同人的身分,維護人身安全。
     另外,若被害人為兒童或少年,法官應通知主管機關指派社工陪同,若被害人為成年人應尊重被害人意願選任陪同人,法院並應建立與社工的溝通平台,加強社工對司法程序了解。
     刑事廳表示,為明瞭性侵被害人所受身心創傷,評估被害人發展及認知能力、證詞可信度、受創因果流程等,法官常囑託專業鑑定人或機構進行鑑定。刑事廳為便利法官選任專業鑑定人,已發函相關醫療機構及學會,推薦對性侵案件具有司法鑑定專業的精神科醫師、臨床心理師等名單。1000207

2011年2月5日 星期六

[剪報] 性侵治療專區 102年完成

性侵治療專區 102年完成

小中大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5日電)性侵犯的刑後治療專區終於確定落腳地。行政院批准矯正署「性侵害刑後強制治療專區」計畫案,在台中監獄旁新建樓房,專收刑滿卻具高再犯率的性侵更生人,預計民國102年落成。民國95年7月1日上路的刑法第91條之1規定,性侵犯若刑滿仍被評估具有高再犯風險,出獄後必須集中在醫療院所接受強制治療,並每年評估,直到獲評估為再犯危險降低,才能重返社會。
前法務部長王清峰任內執行「月光守護計畫」,曾屬意南投縣草屯療養院、國軍台中總醫院中清院區設置刑後強制治療專區;但消息曝光後,均遭地方民意強烈反彈,計畫胎死腹中。

2011年2月4日 星期五

[剪報] 法婦擔心亂倫 竟殺 8骨肉


法婦擔心亂倫
竟殺 8骨肉

2011年02月04日 (01:44 pm) 蘋果即時新聞

法國一名女子去年被揭殺死 8名初生骨肉,震驚全國,最新口供透露,她聲稱曾經遭父親強暴,擔心孩子是亂倫而生下的兒女,所以將他們殺死。

46歲的科特雷斯表示,她由 8歲開始被父親淫辱,即使婚後也多次被他強暴,但 DNA驗證顯示, 8名孩子中最少 6名是她與丈夫的骨肉,但未能肯定另外兩名孩子的身份,科特雷斯的父親已於 2007年死亡。

[剪報] 醫生28年性侵百餘名智障者 1歲孩童也不放過

醫生28年性侵百餘名智障者 1歲孩童也不放過
東方熱線·快訊 | 來源2011-2-4 9:30:43揚子晚報
  瑞士警方1日説,一名54歲男子供認,在過去近30年間性侵犯超過100名智障兒童和智障成年人。警方用“史無前例”評價這一案件。
  他連1歲孩童也不放過
  瑞士伯爾尼州警方沒有公佈作案男子姓名。按警方説法,這名瑞士男子自1982年起先後在8家瑞士福利院和1家德國福利院擔任治療師,趁機對福利院病人“下手”。
  據報道,所有受害者都是精神殘障者,其中一些還有肢體殘疾,受害者絕大多數是男性。
  現階段,警方已確認122名受害者,其中,42名受害者受害時已成年,其餘受害者受害時均為未成年人,受害時年齡最小者僅1歲。
  伯爾尼警方特別調查組負責人加布裏埃萊貝格爾1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説,已派出約100名調查人員,“隨著調查繼續,可能有更多受害者浮出水面”。按貝格爾的説法,作案男子去年4月即遭逮捕,但出於調查需要,警方本月1日才公開案情。

2011年2月2日 星期三

[剪報] 印度擬降低性行為法定年齡

印度擬降低性行為法定年齡
2011/02/01 14:34:39小型字 中型字 大型字
(中央社記者何宏儒新德里1日專電)印度研擬法案降低性行為法定年齡,讓12歲兒童可與不超過14歲的少年或少女,發生兩情相悅的非插入性行為,以合法化兒童的性探索。

反對者認為,12歲兒童的心智和成熟度,並不適合發生性行為。同時,是否「插入」的認定,也將對調查人員造成困擾。

「印度時報」(The Times of India)報導,印度婦女與兒童發展部研擬「保護兒童免受性犯罪法案」,將可發生性行為的法定年齡,自現行的16歲,降為12歲即可進行兩情相悅的非插入式性行為。

法案內容劃分12到14歲、14到16歲兩個年齡層;發生上述性行為的雙方年齡差距,前者不可超過2歲,後者不可超過3歲。

2011年2月1日 星期二

[剪報] 新加坡‧心理醫生:避免搞不清“男女有別”‧5歲小孩不應與父母同睡

新加坡‧心理醫生:避免搞不清“男女有別”‧5歲小孩不應與父母同睡

(新加坡1日訊)小孩一到5歲就不應和父母同房睡,否則夫妻行房難免“戰戰兢兢”,孩子也搞不清“男女有別”。
新加坡報章昨天報導了一起父女亂倫案,47歲的水喉匠與21歲女兒感情親密,不但互相親吻愛撫,還發生性關係,結果父親被判監3年。
庭上爆出被告的長女雖已不小,但晚上還是在父母的睡床旁打地鋪同房而睡。
私人心理醫生楊家樂受訪時說,無論男孩女孩都不應和父母同房,最好5歲就分房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