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4日 星期四

[剪報] 防性侵犯再犯 白玫瑰協會籲終生保護管束

防性侵犯再犯 白玫瑰協會籲終生保護管束

 更新日期:2011/03/23 18:06 呂欣憓
雲林縣發生性侵犯才出獄,就涉嫌性侵國中女學生並滅口的事件。民進黨立委田秋堇、黃淑英以及民間團體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今天(23日)共同舉行記者會,除呼籲政府落實強制治療和戴電子腳鐐等監控制度外,並要求儘速修法,讓性侵犯終生接受保護管束。
雲林縣發生性侵犯出獄後又涉嫌性侵並將被害人滅口的悲慘案件,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批評,雖然政府在2006年7月1日公布性侵者必須強制治療,但法律不溯及既往,加上公布性侵犯資料以及加強監控等相關規定還在修法研議中,法律出現空窗期,讓性侵犯有機可乘,根本就是制度殺人。
白玫瑰運動發言人EVA認為,刑滿出獄的性侵犯沒有接受好的治療,才是真正侵犯人權的作為。EVA說:『(原音)如果我們只是把他放出來,而沒有治療他,其實是我們社會對他不公,因為我們把他放在一個高誘因的環境當中,我們在挑戰他的人性,他們在挑戰我們忍耐性。讓他們有非常好的治療體制,我覺得那才是根本之道。』

[剪報] 性侵累犯再殺女 學者:落實獄中治療

性侵累犯再殺女 學者:落實獄中治療

 更新日期:2011/03/23 20:13 NewTalk 新頭殼
新頭殼newtalk 2011.03.23 楊宗興/綜合報導
針對近日國中少女遭性侵前科犯殺害事件,民進黨籍立法委員田秋堇與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正視性侵犯再犯率高的問題。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Eva表示,針對性侵累犯了解其犯罪誘因,並公告才是真正的保護這個社會。
田秋堇在記者會上表示,雲林國中女生遇害是制度性問題,法務部在性侵犯心理輔導矯正編列經費過少,花很多精神抓人、審判,卻沒有落實治療,刑期服滿又沒有周全配套。
立委林淑芬強調:「像這樣一犯再犯的犯人,回到了自己的落籍地,而當地所屬機關卻還未收到公文,法務部說這叫空窗期?」她痛批,這個案件不只一個加害者,因為這社會是共犯,政府是共犯,法務部長曾勇夫更是共犯。
Eva表示,性侵加害者和社會並存是政府應該要做的事情,讓加害者配戴電子腳鐐和相關治療都是政府的責任,因為不溯及既往和空窗期,讓社會上又發生讓人心碎的事件,法務部應該要負起責任。
中正大學犯罪研究學系林明傑副教授強調,落實獄中治療、獄後處遇才是避免再犯率的根本方法。他指出,我國司法預算花在矯正機構上不到7%,與美國司法預算用在矯正部門是33.52%相比,「我們的司法預算根本就是本末倒置」。

[剪報] 性侵累犯殺女 婦團批政府殺人

性侵累犯殺女 婦團批政府殺人

 更新日期:2011/03/23 17:55
雲林縣發生性侵累犯在出獄後殺害國中女生的命案,立委和「白玫瑰」社運團體出面痛批政府殺人,因為法律不溯及既往、導致法律出現空窗期。學者也指出,法務部刪減諮商預算,也影響到矯正的工作。內政部長江宜樺則表示,現階段應該先加強性侵犯的刑後處遇、獄中輔導等;至於是否公布性侵犯的資料,他認為應該等社會有更清楚的共識。(李人岳報導)
雲林發生性侵累犯出獄後殺害國中女生的案件,立委田秋堇和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等團體,出面痛批政府殺人。白玫瑰運動發言人EVA指出,政府雖然在95年7月1日公告性侵犯必須強制治療,但法律不溯及既往,加上公佈性侵犯資料和加強監控的措施,都還在研議修法,使得法律出現空窗期。EVA抨擊,刑滿出獄的性侵犯沒有佩帶電子腳鐐,才是真正的侵犯人權。
長期從事監獄矯治工作的中正大學副教授林明傑則指出,法務部刪減諮商預算,使得現在只有菜鳥心理師願意治療性侵犯。他認為政府除了應該編足矯正預算,更應該修法讓性侵犯終身保護管束。

[剪報] 制「狼」沒用電子腳鐐? 法漏空窗期

制「狼」沒用電子腳鐐? 法漏空窗期

 更新日期:2011/03/23 16:05 路怡珍 鍾沛君 
性侵殺害女童的林姓嫌犯,一出獄就再犯案,長期關注性侵議題的白玫瑰協會認為,問題出在電子腳鐐,只針對減刑和假釋犯,林姓嫌犯屬於刑滿出獄,無法可管,才會釀成悲劇。不過早在1月份,獄中就評估林姓嫌犯有再犯疑慮,預定4月輔導,但就在這空窗期,林姓嫌犯再度鑄下大錯,是不是恐龍法律殺人,顯然還有檢討空間。
村民怒氣沖沖,聚集在性侵殺害女童的林姓嫌犯住家,為什麼才出獄又犯下重案?長期關注性侵案件的白玫瑰協會,直指問題出在刑後強制治療。白玫瑰協會EVA:「把(更生人)他放在一個高誘因的環境中,在挑戰他們的人性,他們在挑戰我們的忍耐性,我覺得這是非常兩輸的地方。」
痛批出了大漏洞,因為依照現行法規,只有緩刑或是假釋犯才需要戴電子腳鐐,服完刑期的犯人除非有再犯疑慮,否則僅須列管,而刑後強制治療是95年修正通過,不適用91年犯下性侵案件的林姓嫌犯。
內政部長江宜樺:「無辜被害人的人權跟維護,曾經犯過罪的人的人權,在這兩者間作一個很不容易的衡量,比較務實的方法是請法務部在刑後的一些保護管束方面,以及還沒有被釋放之前獄中的治療跟輔導,做一些加強跟改善。」
內政部認為沒修法必要,只是林姓嫌犯在1月安全評估沒通過,被認定有再犯疑慮,預定4月11日輔導,沒料到2月2日才出獄,3月中就犯案,執法空窗期釀成悲劇,是不是恐龍法律殺人,恐怕還有檢討空間。

[剪報] 性侵累犯出獄一再犯案 立委籲全面檢討

性侵累犯出獄一再犯案 立委籲全面檢討

 更新日期:2011/03/23 15:15 康紀漢
雲林縣日前發生一名服刑期滿的性侵累犯,再度對國中女學生犯下性侵案,並將她殺害棄屍的不幸悲劇事件,引發立委和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的關注,要求政府必須要對性侵犯輔導治療預算不足的問題,還有出獄後的加強管束和持續追縱輔導,以及在民國95年修改的強制治療法條,不適用於95年前犯罪的犯人等問題來進行檢討改善。
雲林縣發生一名性侵累犯,對國中女學生犯下性侵殺害棄屍的不幸事件。立委劉建國表示,這名性侵加害人曾經在獄中服刑13年,可是沒想到卻第三次性侵犯案,造成無辜的國二女學生受害,可是周遭的人在事前都不知道他是性侵犯,沒有加以防範,希望政府能夠找出問題,避免這樣的不幸事件再度發生。

[剪報] 性侵犯公布資料 江宜樺:待討論

性侵犯公布資料 江宜樺:待討論

 更新日期:2011/03/23 15:35 記者舒子榕/台北報導
雲林莿桐鄉葉姓國二女學生遭性侵累犯性侵殺害,引起社會譁然。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表示,94年增訂刑後強制治療規定的刑法不溯及既往,較務實的方法是在現行法的框架下加強刑後處遇、保護管束、獄中輔導等。至於有人希望公布性侵犯資料,則必須權衡被害人人權以及更生人人權。
性侵犯林國政在民國91年犯下兩件性侵案,但刑法在民國94 年才增訂刑後強制治療,不能溯及既往。江宜樺今天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聽聞性侵犯出獄又犯案,讓人非常痛心,因為法不能溯及既往,較務實的方法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找出適合的措施,在刑後處遇、保護管束、獄中輔導等多下功夫。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質詢時建議政府應提供性侵累犯資料給地方村里長,提醒民眾注意。對此,江宜樺表示為避免侵害人權,保護被害人人權以及維護更生人人權之間,必須進行權衡,須請教法務部意見。
白玫瑰協會:法部應負責
【記者張文馨/台北報導】
性侵犯假釋再犯,又有雲林國二女生受害,引發外界抨擊。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Eva上午要求法務部負起責任。她表示,性侵加害者和社會並存是政府應該要做的事情,讓加害者配戴電子腳鐐和相關治療都是政府的責任,因為不溯及既往和空窗期,才讓社會上又發生讓人心碎的事件。

2011年3月23日 星期三

[剪報] 制「狼」沒用電子腳鐐? 法漏空窗期

制「狼」沒用電子腳鐐? 法漏空窗期

 更新日期:2011/03/23 16:05 路怡珍 鍾沛君 
性侵殺害女童的林姓嫌犯,一出獄就再犯案,長期關注性侵議題的白玫瑰協會認為,問題出在電子腳鐐,只針對減刑和假釋犯,林姓嫌犯屬於刑滿出獄,無法可管,才會釀成悲劇。不過早在1月份,獄中就評估林姓嫌犯有再犯疑慮,預定4月輔導,但就在這空窗期,林姓嫌犯再度鑄下大錯,是不是恐龍法律殺人,顯然還有檢討空間。
村民怒氣沖沖,聚集在性侵殺害女童的林姓嫌犯住家,為什麼才出獄又犯下重案?長期關注性侵案件的白玫瑰協會,直指問題出在刑後強制治療。白玫瑰協會EVA:「把(更生人)他放在一個高誘因的環境中,在挑戰他們的人性,他們在挑戰我們的忍耐性,我覺得這是非常兩輸的地方。」

[剪報] 國中女生之死/行政機關慢半拍 性侵累犯趴趴走

國中女生之死/行政機關慢半拍 性侵累犯趴趴走

更新日期:2011/03/23 04:11
獄中7次評估都沒過關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林國賢、黃淑莉/綜合報導〕行政機關動作慢半拍,害少女枉送一命!
性侵累犯林國政出獄才一個多月,就涉嫌性侵國二女生並滅口,據台中監獄指出,林某服刑期間做了7次「性侵害治療評估」都未能過關,顯示有高度再犯率;法界人士指出,雲林縣政府「家暴性侵防治中心」應在林某出獄當天就接手安排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卻遲至4月11日才要進行心理評估,行政機關慢半拍,造成空窗期,使性侵犯再奪一條正值青春年華的人命。
出獄當天就應接手矯治
對此,雲林縣家暴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表示,台中監獄於1月14日發文通知,林男將於2月2日出獄,因身心治療與輔導教育涉及心理、社工等專業領域,該縣資源較不足,才安排在4月11日進行心理評估;對於發生不幸,深感自責,會檢討改善。

[剪報] 性侵累犯 適用舊法較難管

中國時報  2011.03.22
性侵累犯 適用舊法較難管
中央社

     雲林縣林姓性侵犯才剛出獄,涉嫌性侵國中女學生後殺害。法務部指出,林嫌於民國91年犯下性侵案,適用舊法刑前強制治療,於獄中治療3年,刑滿出獄後由雲林縣政府接續輔導。

     雲林縣某國中女學生失蹤疑遭殺害案,斗六警分局今天宣布偵破,有性侵前科的林姓嫌疑人,坦承將女學生殺害後棄屍,警方在彰化縣溪州鄉一處空地尋獲屍體。

     性侵犯林嫌才剛出獄後又再犯,依照95年7月1日上路的刑法第91條之1規定,性侵犯若刑滿仍被評估具有再犯高風險,出獄後必須集中在醫療院所接受「刑後強制治療」,並每年評估直到獲評估為再犯危險降低,才能重返社會。
     但林嫌於85年第1次性侵未成年少女,被判刑5年8個月,89年假釋出獄;91年持刀於斗六一處工業區性侵女子,被判刑9年,接受舊法的「刑前強制治療」,不適用新法「刑後強制治療」。

     法務部矯正署官員表示,林嫌於91年犯下第2次性侵案,經整整3年治療後,仍被醫生評估為高危險再犯群。但因林嫌適用舊法,依法於刑期服滿後出獄,監所人員再將林嫌資料函送雲林縣政府接續輔導。

     另外,由於林嫌是刑期服滿出獄者,因為依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0條規定,僅對緩刑中、假釋犯、受保護管束者配戴電子腳鐐,因此林嫌出獄後未受科技監控。

       林嫌今年2月2日刑滿出獄後,卻又犯下第3次性侵。法界人士指出,性侵犯患者多半無法治癒,未來可望通過引入美國「梅根法案」精神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修正草案,對民國95年6月30日以前犯性侵、且不適用刑後強制治療者,擬公告其姓名、照片及判決要旨,防止類似案件發生。1000322

[剪報] 94年修法 至今沒執行過一個 學者:刑後強制治療 法部未落實

中國時報  2011.03.23
94年修法 至今沒執行過一個 學者:刑後強制治療 法部未落實

呂妍庭/嘉義報導

     長期從事性侵加害人輔導工作的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林明傑認為,葉姓國中生遭性侵累犯殺害,「法務部有很大責任」,他個人贊成化學去勢。他說,全國每年產生四百個性侵犯,至少有一到二%為再犯率五○%的極高危險群,但法務部從九十四年修法至今,卻遲未落實刑後強制治療,才會形成治安如此大漏洞。

     林明傑指出,法務部去年調查性侵犯再犯率,從八十六、八十七年的七%降為三%,顯示對性侵犯進行輔導,確實能降低再犯率;但對於高危險群的刑後輔導、社區處遇仍不足,尤其許多再犯率高達五○%,甚至六○%的個案,其實應比照美國、德國行之有年的終身保護管束,才有機會遏止其再犯。

     林明傑批評法務部動作慢半拍,實在應該檢討,指法務部六年前就想要執行性侵犯的刑後強制治療,但到目前為止「還沒關過一個人」,根據林明傑的研究,每年台灣最少有十個性侵犯,應接受刑後強制治療。

[剪報] 無法可管!7度評估沒過 出獄性侵殺人

無法可管!7度評估沒過 出獄性侵殺人

 更新日期:2011/03/22 18:11 劉德芸 魏嘉良
雲林這名性侵犯刑滿出獄,竟然再度犯案,還奪走一名國中女學生的生命。難道法律對出獄的性侵犯,無法可管嗎?刑法在95年7月1號,修正施行,高危險性侵犯,必須回監獄,接受「刑後強制治療」,但雲林這名姓侵犯,犯案時間,在新法施行前,剛好逃過法律漏洞。他只需要接受社區治療,由社工定期訪視,沒有任何強制力約束,立法委員痛批,這是「制度殺人」。
上百位村民,包圍林姓嫌犯住家,要討公道。村民:「這實在很惡質,他這種心理都不正常,針對孩子。」
村民氣憤,林姓嫌犯有兩次性侵前科,為何放任這顆不定時炸彈。他過去性侵國中女學生,坐牢9年,才剛出獄1個多月,又性侵國中女生甚至殺人埋屍。立委劉建國:「兩次性侵的對象都是國中的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