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4日 星期五

[剪報] 無矯治醫院 狼父免入監治療


無矯治醫院 狼父免入監治療

【劉昌松、林益民╱台北報導】竹市林姓男子十二年前對就讀國中的女兒伸狼爪,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另須接受強制治療三年,檢察官依例傳喚林男到台北監獄接受治療,但林男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認定強制治療應在醫院進行,送進監獄只是囚禁而非治療,並批檢方長期積非成是,昨裁定林男不必入監治療,創下性罪犯被法院判處強制治療卻不必入獄的紀錄。

蕭淑慎亦送收容

法界擔心該裁定將讓再犯率高的性侵犯及首度吸毒者,這類法律明訂應受強制治療的「病人」,恐面臨無法執行的困境,因為過去像藝人蕭淑慎吸毒被裁定觀察勒戒,檢方都未依法送交公立醫院治療,而是移送看守所「收容」,甚至曾發生少年犯性侵案判強制治療,被士林地檢署送進台北監獄「執行」,卻沒有看過任何醫生,引發法官彭幸鳴痛批檢方執行不當。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昨說:「法務部已爭取一億多元經費,將在台中監獄附近蓋治療專區,可望後年啟用。」 

法務部漠視多年

但最高法院痛批:「依法性犯罪治療場所應指公立醫院,法務部十多年來不設置治療醫院,有違法律規定,而檢方將應受治療者送進監獄,作息全比照受刑人,等於把治療轉換成控制,法院不能一味替公家背書,繼續漠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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