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6日 星期六

[剪報] 人間異語:6歲遭性侵 一生浪蕩茫然過


人間異語:6歲遭性侵 一生浪蕩茫然過

 
Q:從小被性侵,對妳人生的影響?
A:我小舅單身,住我家,我6歲那年,他對我做出類似性侵的事,用手指。我當時不知道那是什麼,只是回憶在那,越成長越懂那是怎麼回事。上小學時,一個叔叔看我名牌上寫2年5班,跟我說,他鑰匙丟在2年5班,可不可以帶他去拿?我帶他去,一進教室,他就欺負我。

這事一直在我心裡,可是我從沒跟人家講。我長得蠻漂亮的,追我的人很多,我愛玩,也很反傳統,交過不少男友,可是一直到23歲,我都沒跟男生發生關係,因為我不要。 
像我19歲認識一個政戰的男生,有次兩人都脫光衣服了,可是他不敢做,就在我面前打手槍。這是我第一次看男人裸體,覺得好醜陋,對性幻滅得更徹底。到23歲,我還非常幼稚,朋友說,跟男人做過後,會比較成熟。我就找當時的男友做,我並不愛他,事後發現,我根本沒辦法做那件事。 
Q:妳說妳反傳統是什麼意思? 
A:也許小時候經歷的事對個孩子來說太沉重,後來我會刻意淡化對很多事的感受。像我小舅後來結婚,我還幫他帶小孩,我刻意讓他認為「你以前對我做的事,我已經完全不記得了。」我決定不婚,所以拿過兩個孩子。我也很反骨,對我好的男人我都拋棄他,對我壞的男人反而很吸引我。我比較喜歡當悲劇英雄。 
後來認識一個醫師,他對我很好,我們已論及婚嫁,可是卻遇到我前夫,他是個浪子,在開電玩店,我看他完全不鳥我,就想得到他。認識3個月,我就懷孕,本來要拿掉孩子,他說,為什麼要拿掉我們的孩子?這句話觸動了我,於是我生下孩子,跟他結婚。 

「從沒愛過男人」

我先生會打我,我也無所謂,因為我覺得他是喝酒才這樣。我們不太懂得過生活,反正有錢就賺,後來電玩被抄得很厲害,加上先生玩六合彩賭輸,那時有女人願意幫我先生,我就很灑脫的跟他離婚,連孩子都不要。我想我從來沒愛過男人,包括我前夫。我也沒享受過高潮。像我們結婚7年,做愛不超過20次,我是完全的性冷感。
我以為我什麼都不在乎,沒想到離開孩子後,很痛苦。我發現我唯一在乎的是孩子,但他們已不在我身邊。為了養活自己,經朋友介紹,我開始到酒店上班。因為討厭做那件事,我不賣身,但我愛喝酒,一喝酒,煩惱就忘了,男人對我東摸西摸,我也不在乎了。8年前我喝醉酒過馬路,被車撞倒右臂骨折,從此恐慌症纏身。
我爸是將軍,覺得我條件很好,一直無法諒解我為何把自己搞成這樣?我姊也不理解我,她就是幫我,但我喝酒一再誤事,她對我很失望。可是我心裡就是有個結,解不開。
我孤單,想愛人,想孩子。這幾年,我男人一個換過一個,可是他們都只要我的錢。別人看我很亂很複雜,對我敬而遠之,我幾乎沒朋友。其實我很單純,只是想愛人,我還是那個6歲的單純小女孩。
記者陳玉梅採訪整理 

2011年8月5日 星期五

[剪報] 白玫瑰再推修法:200名危險累犯 不應「無法」管


白玫瑰再推修法:200名危險累犯 不應「無法」管

 更新日期:2011/08/05 04:21
〔自由時報記者謝文華、林恕暉、林慶川/台北報導〕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梁毓芳表示,不斷發生法官輕判、縱放性侵犯,加害人再犯的情事,這就是為何白玫瑰要三度上街頭,疾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應儘快通過的原因。
梁毓芳說,現行刑法91之1條,僅規範95年7月以後的性侵犯,經鑑定有再犯之虞,出獄後必須強制到適當處所治療,直到鑑定其再犯率降低,才能進到社區監督階段。王嫌94年犯案,顯然出獄後無法可管,像王嫌這類95年7月之前犯案,經鑑定有中、高度再犯危險者,約有200人,很可能在你我四周。
95年7月前性侵犯 應納強制治療範圍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簡稱家防會)表示,現行法令對95年7月前性侵犯罪、高再犯危險的加害人,無法要求強制治療,內政部已提案修法強制治療,使其與社區隔離。
對於修法未納入「梅根法案」的公開性侵加害人姓名、住家規定,家防會表示,美國實施梅根法案後,多項追蹤研究發現防治效果不佳,反而導致加害人的家人嚴重困擾,影響其生活,引發違反人權批評,故只針對加害人本身進行刑後強制治療,使其與社區隔離,而不採用公開加害人姓名、住家方式。
立院上會期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白玫瑰等團體要求以分級分類公告性侵加害人相關資訊的「台版梅根法案」納入,但最後未能入法。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認為立法怠惰,上月底為此發動遊行,並提出了六大訴求。

[剪報] 白玫瑰才上街頭 又2少女被性侵修法要快


白玫瑰才上街頭 又2少女被性侵修法要快

 更新日期:2011/08/05 06:25
白玫瑰才上街頭抗議,還是發生性侵犯再度犯案,囚禁同居人兩名未成年女兒性侵達一個多月,幸好警方鍥而不捨追查,攻堅破門救出被剃成光頭的兩姐妹,否則後果無法想像!至於適用舊法的性侵犯「刑前治療」的漏洞,改為刑後強制治療回溯到九十五年六月卅號之前也適用,這部分「性侵害防治法部分修正草案」,還在等立法院九月開議才能審核。(彭清仁報導)
新竹市王姓男子,有妨害性自主等多項前科,九十四年間對智障少女性侵害,被法官判刑四年七個月,法官令諭令被告刑前治療,最長不得超過三年。但王姓男子並沒有確實執行治療,在九十八年五月廿五日就假釋出獄,出獄後列管到民國一百零六年,依規定每半年要向治安機關報到,不過並沒有針對再犯率高的王姓男子施以電子腳鐐科技監控。
有法官指出,舊法規定的刑前治療執行上容易產生缺失,儘管治療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年,但很多執行機關都沒有治療到三年,只要被告通過監獄治療醫師鑑定,就結束治療開始服刑。以本案為例,如果王姓被告當時有治療達到三年,再加上刑期,目前為止應該還未出獄,這對未成年姐妹就不會被囚禁一個多月、剃成光頭還遭性侵害。另外,當初王姓男子在九十四年犯案後,法院把王姓男子送往醫院鑑定,當時鑑定結果認為被告有中高等再犯危險程度,可治療程度屬於低等,因為被告不良的衝動控制能力,影響行為自制力,因過去男女交往創傷已影響被告的價值觀,會以憤怒及報復的方式傷害少女,再犯的機會高。目前也只有希望性侵害防治法部分修正草案能早日通過,以免再有無辜受害者。

[剪報] 剃髮軟禁 姊妹花變性奴 母同居人假釋再犯 2人呼「再關就沒命」


剃髮軟禁 姊妹花變性奴 母同居人假釋再犯 2人呼「再關就沒命」

 更新日期:2011/08/05 06:30 蘋果日報
【談曉泉、林師民╱新竹報導】新竹一對父母離婚、跟父親同住的國中姊妹花,因思念母親,趁暑假投靠母親,母親怕女兒被父親帶回去,便和同居人將姊妹藏在租屋處,還將兩人長髮剪成三分頭,防她們亂跑;沒想到同居人竟趁機性侵兩姊妹,並限制她們行動;警方前晚追蹤到藏匿處,破門救出被軟禁一個月的姊妹,兩人獲救時直說:「謝謝!再關下去我們就沒命了。」
警方救出十五歲和十四歲兩姊妹時,同時逮捕涉嫌性侵她們的母親同居人王姓男子(四十七歲),查出王男於六年前曾性侵一智障少女入監服刑三年多,未料假釋出獄又再犯案,辦案警察怒斥:「死性不改,專門欺負小女孩,真該永久與社會隔離。」警訊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妨害性自主及妨害自由等罪嫌移送法辦,並清查是否還有其他受害人。兩姊妹則由社會處安置。

2011年8月3日 星期三

[剪報] 台灣白玫瑰要求加速修訂性侵害防治法

 德國之聲網站打印
02.08.2011

台灣白玫瑰要求加速修訂性侵害防治法

去年台灣社會發生數起令人髮指的性侵害事件,引發社會要求重新修改"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了一年,法案在立法院還沒三讀通過,上千人再度走上街頭,要求加速修法。

2010年9月25日上萬名網友走上街頭,要求修改"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加強對性侵害犯罪人出獄後的管理,以避免更多人受害。當時幾乎是第一次,成千上萬的台灣人不因為對立的政治理念或傾向,純粹為了社會公義走上街頭,表達他們的意見,因而引發廣泛討論。當時這個運動被稱為"白玫瑰運動"。白玫瑰的名字是"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梁毓芳取的。梁解釋:"白玫瑰的花語是純潔、聖潔,在愛情上是我配不上你,在喪禮上是悼念的意思。象徵著所有的人都有純潔的靈魂,因性侵害而喪失的都是純潔的靈魂,而我們現有的司法還跟不上這些聖潔的靈魂,所以有我配不上你的意思。"
上週末(7月31日)在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的號召下,又有上千民眾上街,要求加速修改"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梁毓芳表示:"我們最主要的訴求就是落實治療"。也就是說,性侵害犯罪人在服完刑後,經過評估,如有再犯之虞,就應接受強制治療。其實白玫瑰運動還提出其他訴求,包括公告性侵加害人相關資訊、給予藥物性激素治療法、要求社區監督、重大性侵犯24小時戴上電子腳鐐等等。另一個重要訴求則是要求立法院加開臨時會,儘速通過修法。
執政的國民黨立法委員林益世表示,將協調各方看是否在8月底加開臨時會。林同時承諾,如果沒有開成臨時會,他也一定會在立法院下個會期內盡力協助通過這個法案。

[剪報] 舌舔女兒下體 噁心狼父遭訴


舌舔女兒下體 噁心狼父遭訴
台北巿1名父親自去年12月起,連續多次趁叫國中女兒起床時,撫摸女兒胸部並以舌頭舔女兒下體,經女兒告知學校老師報警。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將父親起訴。
檢方表示,這名父親明知女兒不滿14歲,竟為滿足自己的性慾,於去年12月某日上午6時許,到女兒房間叫女兒起床,趁女兒賴床時,不顧小兒子在一旁睡覺,隔著衣褲撫摸女兒胸部及下體,女兒驚醒後不敢反抗仍繼續裝睡,父親竟意猶未盡,脫掉女兒內褲,以其舌頭舔女兒下體後離開。
這名父親分別於今年5月及6月間,2度以相同手法,隔著衣褲撫摸女兒胸部及下體。被害人因身心嚴重受創,在校期間成績下滑,向同學及學校老師吐露實情,進而報警處理。
檢警偵辦期間,父親坦承對女兒連續伸出狼爪,並表示第1次犯案後,女兒有向其妻哭訴,他曾當著妻子面向女兒道歉,妻子還安慰女兒「如果再犯就不要這個爸爸」。
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檢方審酌這名父親先後3次犯行,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將父親起訴,建請法院分論併罰,從重量刑。
【2011/08/02 中央社】@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舌舔女兒下體 噁心狼父遭訴 | 情慾犯罪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6500828.shtml#ixzz1Twm2ne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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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日 星期二

[剪報] 抓人下體、畫生殖器 原來遭性侵


抓人下體、畫生殖器 原來遭性侵
屏東縣1名國二女生看到男女同學,伸手就要抓同學下體,連老師也抓,上美術課都畫男女生殖器,老師感到奇怪,找她母親帶往醫院檢查,醫師認為是受到性侵,出現模仿行為,要她的母親找出色狼並提告。
她的妹妹兩度目睹41歲鍾姓親友拉下褲子拉鍊,露出生殖器要她撫摸,並將看到過程向她的母親報告,她的母親竟以都是親友,不好意思提告,只找調解委員會,向對方要求給付10萬元「遮羞費」就好。
被害人的老師及親友實在看不下去,輪流向她母親施壓,她母親才向警方報案,警方傳訊鍾到案說明,才發現案發時間已超過4年,這些年來,被害人出現這種異常動作,她的母親竟然都不以為意。鍾雖否認,但因她的妹妹曾目睹整個過程,警方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被減刑為5個月,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
鍾姓男子從95年7月間起,趁被害人落單時,叫她到他房間內或倉庫,脫下他褲子露出生殖器,叫當時就讀小四的她撫摸,先後2次得逞,她因此模仿,看到同學,不管男女,就亂摸對方下體,同學都怕她,並向老師報告,老師也被偷襲,多次勸阻無效,感到事態嚴重,會同她的母親帶往醫院檢查,始知她是被欺負後才學習而來,不知這種行為是不對的,一犯再犯。
【2011/08/01 聯合報】@ http://udn.com/

[剪報] 高再犯性侵加害人刑後治療溯及既往 有不得不的必要


高再犯性侵加害人刑後治療溯及既往 有不得不的必要

 更新日期:2011/08/02 07:55
「高再犯性侵加害人刑後治療溯及既往 有不得不的必要」(程平報導)
在服刑期間曾七度被評估有再犯之虞的性侵累犯林國政,今年除夕出獄後才40天,又再次犯下性侵殺人案,引發社會質疑防範機制出現漏洞,這也讓行政部門決定推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修法,希望能將95年7月1號刑法修正前,性侵害加害人經評估有再犯之虞者,也納入得聲請法院裁定刑後強制治療的範圍,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對有高再犯危險的性侵加害人,在指定處所實施刑後強制治療,才能避免再有人因為法律的空窗而受害。
只是如果要讓刑法修法前,有高再犯可能的性侵加害人回到醫院接受刑後治療,婦女新知開拓組主任徐蓓婕認為,除了應該先讓社會瞭解,目前接受過刑後治療的加害人,在治療後有沒有降低再犯率,更令人質疑的是,法律不該溯及既往。
除了有罪刑法定主義不溯及既往的問題,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陳明富也提醒,如果這項修法被認定為刑事性質而非民事、行政案件,就還會有法律安定性及當事人預期原則的質疑,需要好好考慮,以免影響台灣在國際上的人權形象。
法務部次長吳陳鐶則說,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憲法中的規定,刑後強制治療如果是採取保安處分,依法就不能溯及既往,但行政院現在的修法是參考美國最高法院的見解,如果刑後強制治療屬於行政性質,在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下是可以允許的。
急性精神病患可以送到醫療院所做強制治療,而如果大部分可以被歸納到精神科診斷領域的高再犯率性侵加害人,如果不能溯及既往去要求刑後強制治療,是很難讓人理解的事。因為法律的目的,當然是要保障人民合法權益,但如果沒有辦法同時維持社會秩序,切中人民需求,實現社會正義,恐怕無法讓人民因為有法而免於恐懼,更有可能讓被害人採用私刑的手段加以報復。因此對於經過評估有高再犯機率的性侵害加害人,在沒有確定能夠融入社會正常生活前,適當的隔離治療,或許是不得不的辦法。

2011年8月1日 星期一

[剪報] 女學生大熱天穿長袖 原來被母男友性侵


女學生大熱天穿長袖 原來被母男友性侵
高一女學生上學常無故落淚、面露憂愁,夏天還穿長袖衣服,女副導師發現異樣,以身為母親的立場,直覺女學生穿很多衣服要保護自己身體,追問才知她曾被母親同居人性侵而報警。
女學生的母親「引狼入室」,自己的同居人性侵自己的女兒,彰化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這名男子徒刑3年4月,他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
今年讀高一的女學生,上學時常不知原由落淚,表情憂愁,夏天還穿長袖,女副導師查覺她的異狀,副導師也有女兒,以身為人母的立場關心女學生,她直覺女學生穿很多衣服是為了保護自己身體。
副導師耐心詢問女學生,多次輔導後才知,她家裡有一名「壞叔叔」,她從國二開始被壞叔叔性侵。
副導師報警,女學生才向檢警說出,曾向壞叔叔借100元,後來借到錢,但代價是她被性侵,她還清楚描述壞叔叔上半身有刺青特徵,被告男子否認性侵同居人的女兒。
【2011/08/01 聯合報】 @ http://udn.com/

[剪報] 白玫瑰返凱道 孩子的哭喊…誰聽到


白玫瑰返凱道 孩子的哭喊…誰聽到

更新日期:2011/08/01 09:35記者何定照、李順德/台北報導
白玫瑰運動昨重返凱道,要求立法院加開臨時會,加速通過性侵害防治法修法。現場聚集上百名志工及民眾,不少年輕父母帶幼子同來,人手一支白玫瑰,呼籲「讓孩子在安全的環境中長大」。
藍綠立委包括林益世、丁守中、潘維剛、楊麗環、田秋堇、翁金珠、黃淑英、余天、劉建國到場支持,異口同聲表示會讓性侵害防治法修法案在立法院下一會期優先討論。「一定讓它通過!」眾人並都簽下白玫瑰終身志工同意書。
內政部昨晚指出,肯定白玫瑰運動對性侵害防治法修法的努力與付出,白玫瑰運動的部分訴求如加強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等,已納入修法內容,將促請立法院開議後儘速審議。
內政部表示,增訂的修正草案,明定檢察官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以檢具評估報告等相關資料,向法院、軍事法院聲請強制治療,要求加害人進入醫療機構強制治療,使加害人暫與社區隔離,協助加害人強化自我內在控制能力。
這是白玫瑰第三次上街,參與民眾明顯比前兩次少。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EVA(梁毓芳)表示,這類社會活動實際參與人數本來就會越來越少,但大家的關心並未減低,像台版梅根法案網路連署人數就超過三十萬人。
運動隊伍先在立院門口插上白玫瑰,再遊行到凱道,不少爸媽沿街推著嬰兒車、手攜或懷抱幼子。和丈夫、幼子同來的陳太太說,「我希望小孩比我活得安全!」
陳太太坦言自己是孌童癖患者受害人,媽媽發現她受害時悲痛萬分,卻無法改變事實,「有女兒後,我更懂發生什麼不幸,最難過的是媽媽,所以我一定要出來為孩子權益說話。」
部分人權團體認為,公告性侵者資料有害人權,陳太太不滿指出,大家只看到性侵者被抓後道歉的懺悔模樣,「誰看到孩子哭叫『叔叔不要』的樣子?」

[剪報] 〈受害家屬控訴〉性侵犯自殺 兄盼找失蹤妹


2011-8-1字型:  ∣看推薦∣發言∣列印∣轉寄∣分享:推文到facebook推文到twitter推文到plurk推文到funP
〈受害家屬控訴〉性侵犯自殺 兄盼找失蹤妹
白玫瑰運動昨日第3度走上總統府前凱道,要求儘速通過性侵害防治法修正草案,一位黃姓民眾也到場希望能協尋疑遭性侵失蹤多時的妹妹。(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性侵案受害者家屬黃冠雄昨身穿黑衣訴說,妹妹黃姿蓉7年前遭「西門町之狼」胡永強性侵,卻因胡嫌在拘留所上吊自殺身亡,妹妹至今下落不明,他沉痛疾呼︰政府修法保護人民,不要再有人受害。
黃冠雄說,2004年5月23日,妹妹在新光三越百貨南京店被胡嫌搭訕,謊稱是經紀公司要找模特兒,未料胡嫌竟拿出預藏飲料,倒入白色紙杯要妹妹喝下,妹妹被迷暈載往三芝性侵,又被載往新店山區。妹妹友人一直聯絡她,當晚11點最後一次發話位置在新店,但妹妹神智不清,之後手機失聯,「妹妹就此人間蒸發!」
黃冠雄最痛心的是,胡嫌16歲就讀軍校就犯下性侵案,曾被關8年,之後仍性侵多人,胡嫌還說:「我有病,就是控制不了自己!」政府對於這樣的人,竟然能夠一犯再犯,要負最大責任。
黃冠雄說,母親在妹妹失蹤一個月後,消瘦10幾公斤,7年來,家人活在痛苦深淵。他拿著妹妹23歲失蹤當天穿著的照片海報,希望能藉此找到妹妹。黃冠雄手機0917580619。

[剪報] 修性侵法 白玫瑰再上凱道


修性侵法 白玫瑰再上凱道

【綜合報導】不滿立法院上會期未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昨號召近百位支持修法的群眾,再度走上凱達格蘭大道靜坐,要求立法院加開臨時會通過修法,確保兒少及婦女人身安全。立院朝野黨團昨表示支持修法,是否召開臨時會需再議,但力求本會期通過修正草案。

籲公布危險累犯

來自全台各地的近百位群眾昨聚集在立法院大門前,將一千朵白玫瑰用黃絲帶繫在網子上形成一個台灣圖像,悼念受性侵害的受害者及未通過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草案。
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梁毓芳(Eva)表示,國內現有超過二百名的中高危險性侵累犯,白玫瑰運動訴求將台版《梅根法案》納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條文中,公布具高危險且有再犯之虞的性侵犯資料,並透過電子腳鐐二十四小時監控行蹤等,才能確保人民安全。未來會持續監督立法行動,並呼籲大眾用手上的選票唾棄不支持修法的立委。 

「擔心小孩安全」

帶小孩從板橋趕來參加活動的民眾莊雅芳說:「台灣社會實在太亂了,很擔心小孩未來的安全,所以來聲援。」
內政部昨指,將請立院盡快審議修正案,以符社會期待。立院朝野黨團也指支持修法。不過,法務部認為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部分訴求仍待商榷,例如公布性侵犯個資可能增加社會更大負擔,對性侵犯去勢或藥物治療,牽涉層面太廣,仍須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