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周刊-長樂子尋親路崎嶇回家夢難圓
《莆田市志》記載,收養童養媳是莆田地區由來以久的陋習,在山區、沿海尤為盛行。貧苦人家養不起女兒,多賣給人家當童養媳,甚至有些富裕人家也認為女兒是「賠錢貨」,從小送人當童養媳,以免出嫁時還得支付一大筆嫁妝。
的確,在農業社會與現今的大陸農村,女性一般不被認為是勞力,而且多數家庭重男輕女、想養兒防老,多數家庭最後就決定把過多的女兒送出去,全力培育男孩。
女兒被拐走 父母睹物思人
目前住在長樂市、1972年出生的鄭曉梅就是這種制度下的犧牲品。她與原生家庭相認後,才知道父母為了能多生養兒子,分別在1974年、1978年、1982年、1983年送出4個女兒,只留下3個女兒、2個兒子。
此外,莆田還有許多童養媳是從小就被人口販子從遙遠的外省拐賣至此,北高鎮後吳村的彭清蘭就是1988年由貴州被拐賣到這,當時她才9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