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1日 星期四

[剪報] 社會偏見 比性騷擾更傷人

社會偏見 比性騷擾更傷人

2010-10-21 22:44 作者:史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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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由於社會污名化性騷擾受害者,造成許多受害者不敢求助。由現代婦女基金會承辦的大直婦女暨家庭中心主任吳毓婷表示,當性騷擾受害者申訴時,親人朋友往往都不願支持,甚至指責受害者,讓受害者受到二次傷害。

吳毓婷分析大直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的11件性騷擾案件發現,每個案件中,受害人在申訴後都會被同事或親友指責。

申訴反被講閒話

吳毓婷指出,在申訴或司法管道上,許多處理人員或法官等沒有性別平等概念。例如,曾有一位男性受害人個案,在公司中進行申訴,結果承辦人員聽完就說是其他人負責,而該位受害人又找下一位承辦員陳述受性騷擾的情況,反覆幾次之後,案件不但未獲處理,中間聽過受害人陳述性騷擾事實的人員,卻將受害人的情況當成八卦,在公司中四處散布取笑,讓受害人受到更嚴重的傷害。

另外,許多司法人員對於性騷擾受害者有偏見,讓受害人對司法失去信心。吳毓婷表示,在陪伴性騷擾受害人上法庭時,就曾見到法官對受害人說,該案成立後,加害人要支付罰金,但罰金不是給受害人,明顯認為受害人控告就是為了要錢,在這樣的污名以及偏見之下,受害人很難走完司法途徑。

親友家屬譴責被害人

性騷擾如果發生在工作場合,受害人只要提出受性騷擾的事實,同事都會說受害人太敏感、開不起玩笑,或是認為受害人小題大作,甚至另有目的,質疑加害人是為了誣告或報復。另一方面,同事也會認為加害人不可能做出性騷擾行為。

受害人在親友間也得不到支持,受害人通常被親友質疑:「你一定是做了甚麼,不然人家為什麼要騷擾你?」或是「不要想就好」之類的話語。

性騷擾加害者在東窗事發或是在法庭上辯護時,常常以「要性騷擾也會挑選,像妳這樣不具姿色的人,誰要騷擾妳!」之類的話攻擊被害人。吳毓婷指出,這些行為往往造成被害人更嚴重的二度傷害。

社會冷漠 二次傷害

而旁人在性騷擾事件中,除了攻擊被害人,也不願意伸出援手。吳毓婷指出,許多在公車上發生的性騷擾,受害人在求援時,往往沒有一個人願意幫忙,只會冷眼相看裝作無事,而旁人的冷漠往往比性騷擾本身更讓受害人覺得受傷。吳毓婷表示,其實要幫助性騷擾受害人非常簡單,只要對加害人說一句:「你在做什麼?」往往就可以成功遏止性騷擾的發生。

吳毓婷也表示,許多過度追求者的行為已經到達騷擾的程度,或是加害人假借追求的名義性騷擾受害人,但受害人周遭的親友同事卻僅認為沒甚麼大不了,而受害人在申訴性騷擾時,也容易被在申訴或進行司法程序時,被曲解為追求行為。

吳毓婷指出,防治性騷擾的觀念已經推廣了10餘年,但社會情況到現在跟10年前幾乎沒有任何改變,同樣都有譴責受害人的觀念;也因此不少受害人往往不敢申訴,或是即使申訴,也容易打退堂鼓。吳毓婷表示,由於所有人對受害人都不友善,因此只有意志最堅強的受害者才能走完司法或申訴途徑。

性騷擾也有傷痕

吳毓婷強調,以家暴與性騷擾案件相比,家暴受害人因為有具體可見的傷痕,因此較能引起社會的同情;但性騷擾受害人卻因為沒有具體可見的身體傷害,就必須承受親友同事的質疑與遣責。吳毓婷表示,周遭人士的不友善,比起性騷擾本身而言,對受害人的打擊與傷害更大,而台灣性騷擾防治的觀念教育還需要繼續加強。

如果民眾對於性騷擾事件的創傷與處理流程有任何疑問,可與台北市大直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聯絡,將有專業社工提供諮詢服務或安排免費法律諮詢。洽詢電話:02-2532-1213,電子郵件:dazhi.women@msa.hinet.net。

[剪報] 獸父喇舌10歲女 要她當小老婆

獸父喇舌10歲女 要她當小老婆

2010年10月21日 壹蘋果

彰化縣1名獸父因不滿妻子外遇,多次強行撫摸10歲女兒胸部和下體,並且將舌頭深入女兒嘴內。女童向警方表示,父親曾經跟她說:「長大以後不要嫁,陪在爸爸身邊當小老婆。」若拒絕父親的行為,就會遭打罵,在家都無法放鬆。


女童哥哥表示,只要父母開始吵架,他就開始想要帶妹妹去哪躲起來,每回見父親欺負妹妹,都會去找媽媽阻止。男子則辯稱,喇舌是表達父愛的方式,進浴室看女兒洗澡也只是想嚇唬她,絕非故意。彰化地檢署認為男子行為惡劣,依加重猥褻罪嫌將他起訴。

2010年10月14日 星期四

[剪報] 性侵定罪僅4成 檢警待努力

性侵定罪僅4成 檢警待努力

2010-10-14 22:35 作者:史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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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根據法務部統計,性侵害案起訴定罪率僅有4成左右,主要原因是因為蒐證困難、被害人沒有立即報警或是被害人說詞反覆。

根據法務部統計,民國98年性侵害案起訴新收件數為3,677件,起訴率為50.3%;從95年開始,起訴率就一直是5成左右,近年來起訴率並無明顯變化。性侵害案不起訴處分的比例為27.8%,其他則是緩起訴案件。98年地方法院再性侵害案的定罪率為85.6%。也就是說,性侵案被起訴並定罪的比例約為43%。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陳錫柱,在內政部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會議中表示,性侵害案件不起訴處分被告的主要原因,包括蒐證不易、沒有其他積極事證,或是受害人沒有立即報案到醫院做驗傷檢察,因此無法保留相關證據,造成檢察官起訴困難。另外一大因素,就是告訴人對於案發過程與細節說詞前後反覆、沒有報警,或是證人事後翻供。

陳錫柱表示,部分的性侵害案件中,告訴人與被告共同出遊多次,或共處一室並有相互聯絡等情況,實在難以判對性行為是否違反告訴人意願。另外,也有告訴人描述被告的身體特徵與當庭勘驗的身體特徵有差異等情況。

事實上,告訴人陳訴有瑕疵,可能原因為選擇遺忘與強迫忘記,或是因為年幼與智能障礙等因素。另外,在家內性侵中,證人可能因為依賴被告的經濟支援而翻供,加上心證門檻嚴格,以及司法人員專業能力培養不易都是原因。陳錫柱表示,未來檢警偵查可以採團隊作戰模式,以及加強微證物蒐集等偵查作為,才能有效提高性侵害案件的起訴率與定罪率。

[剪報] 狼父性侵5女 產下6子

狼父性侵5女 產下6子

自誇上帝派來 狡辯「讓血統純正」
2010年10月14日蘋果日報

美國【李寧怡╱綜合外電報導】美國紐澤西州獸父阿因德(Aswad Ayinde)自1985年至2002年性侵自己9個孩子中的5個女兒,其中3女因而懷孕,又生下6名子女。他動輒對妻兒施暴,自稱是上帝派來的先知,女兒要為他生孩子以維持血統純正,遭控27項罪名。

逼女當性奴盡義務

現年52歲的阿因德2006年7月被捕,今年才被裁定精神狀態適合受審。法院將他性侵5個女兒的案件各自獨立審理,第一宗審判日前開庭。24歲受害女兒日前作證指出,她3歲時父親就經常毆打她,曾抓她的腳倒吊用皮帶鞭打,7、8歲開始猥褻她,12歲起定期對她性侵,聲稱當性奴是她的義務。她15歲懷孕,父親還持續性侵直到她懷胎6月。

不讓子女上學就醫

阿因德與妻子生的9名子女全都在家誕生,大都沒有出生證明,也沒報戶口。他不讓孩子上學或就醫,常威脅妻兒要把她們殺害分屍並在後院燒掉,因他們沒有身分,外人也不會發現。他的妻子貝佛莉作證指出,兩人在高中相識,18歲結婚生子後就遭家暴,曾在懷孕5月時被丈夫狠狠摔在地上。
阿因德周一起坐上證人席,他宣稱非常重視養育子女,研讀過很多相關書籍,「是保護孩子的大公雞」,妻兒的指控全都不實。他還宣稱妻子同意實行一夫多妻制,因此他曾先後帶多個女人回家,享齊人之福。此案仍在繼續審理中。

2010年10月13日 星期三

[剪報] 性侵未滿12歲兒童 至少判5年

性侵未滿12歲兒童 至少判5年
自由時報 2010.10.13
〔記者項程鎮、謝文華/台北報導〕法務部刑法研修小組昨天對「妨害性自主罪章」達成共識,性侵未滿12歲的兒童,不管有無違反其意願,一律重判5年以上徒刑;至於假借宗教騙色者,小組成員幾乎一致同意增訂「神棍騙色罪」,判刑3到10年。
其它共識包括,與12歲以上、未滿16歲的少年性交,不違反其意願時,判刑3到10年,違反意願者,加重刑責2分之1;與16歲以上者性交,不違反其意願者無罪,若行使強制力、違反其意願,則判刑3到10年。
白玫瑰運動發起人曾香蕉、EVA都不能接受,要求對性侵未滿14歲者,一律重判7年以上,曾並希望將身心障礙者納入前述保護範圍,EVA另指,10月23日將在北中南發起連署通過「梅根法案」。
婦團反對年齡一刀切
但律師尤美女認為,性侵犯被輕判,問題在法官採用較輕的條文,她反對「以年齡一刀切」的修法。「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則說,要檢討「無罪推定」是否適用在性侵害加害者身上;「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指出,修法前提,應加強法官專業培訓。
刑法研修小組召集人、法務部常務次長吳陳鐶,昨天會後指出,「妨害性自主罪章」將全盤翻修,本月26日小組將再開會,對共識進行最後確認,法務部希望立院本會期能通過修法。
對於為何將性侵幼童年齡訂在「未滿12歲」,而非參考司法院和最高法院見解,將年齡層設在「7歲」?吳陳鐶表示,是根據醫學文獻及心理學家分析,且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也認定「未滿12歲是兒童」。
至於「兩小無猜」性行為該如何處罰?刑法研修小組多數成員認為,應維持現制第227條之1及第229條之1等條文規定,未滿18歲的犯案者,為告訴乃論,可減刑或免刑。

2010年10月11日 星期一

[剪報]人間異語 為何摯愛親人成狼人

【2010/10/02 蘋果日報】
美惠 性侵受害者
Q:從小被性侵的經驗?
A:從國中到高中,我被性侵過3次。小時候,爸在工廠上班,全家住工廠。工廠進出都是男人,國一有天我在寫功課,隔壁阿伯叫我去他房間,他抱著我,下體一直磨蹭我,我呆呆的也不知道怎麼反應,完了,他給我兩百塊,要我去買糖吃。一家人擠一間房,有次堂哥來我家看完A片,就把我拉到廁所,那時我還是不懂,只想到健康教育,害怕不知會不會懷孕?感覺好污穢。我不敢跟我媽提,她因懷我才嫁我爸,不喜歡我,也覺得女兒沒用。從小怕她打,我都乖乖的。媽希望我快去工作,國三我就半工半讀。後來家裡買房子,只有兩間房,爸媽感情不好,我媽就跟我弟睡,我跟我爸睡。一晚睡到一半,爸突然抱我,對我毛手毛腳,我心想他要幹麼,可是又不敢驚醒我媽,被她知道,她一定會很傷心。我沒辦法叫,就發生了。事後,我想只要不講,就沒事。
Q:為何16歲還跟爸爸睡?
A:從小我就跟爸一起睡。所以我常說,女生到一定年紀一定要跟兄弟、父親分房睡,甚至從小就要有自己房間。不是常有很多父親欺負小孩,他們不會告狀;不然就是兄妹彼此對性好奇。現在父母親忙,都不會注意。
Q:為什麼逆來順受?
A:小女孩還沒正式喜歡男人前,都會喜歡爸爸、哥哥或叔叔,交男友都會想找像他們的。從小我崇拜我堂哥,跟爸感情也很好,常跟他撒嬌、搥背,不解他們為什麼要對我做這種事。
連自己都不信任
也許是媽不喜歡跟爸做愛,爸沒地方宣洩,看我長大,亭亭玉立,沒想這麼多吧!爸曾痛哭跟我道歉,我原諒他,沒想到他後來又侵犯我一次,我感覺被家人背叛,就很少回家。
很多人認為:「現在已經沒有這麼沒常識的人了吧?」我有苦無處訴。我曾跟朋友提,他們都覺得「妳都幾歲了,怎會不知道?」就真的不知道(性)阿,學校也不會教得很仔細。

[剪報] 討錢不成 逆女誣父性侵

討錢不成 逆女誣父性侵

警蒐證察覺有異 父掩面泣:女兒太超過
2010年10月11日蘋果日報

【張君豪╱台北報導】北縣一名女子高職畢業後因謀職不順在家蹲,日前她疑因刷卡積欠近八十萬元債務,要求父親代為償債未果,憤而離家還向警方報案指控遭父親多次性侵,其父日前遭警傳喚,難過掩面啜泣:「女兒太超過!不幫她還錢竟扯謊!」警方調查發現女子指控有諸多疑點,包括通聯紀錄兩人位置在南北兩地、其父有不在場證明等,但因她堅持提告,警方只好將其父送辦交由檢察官調查。

挾怨報復

警方指出,這起女兒指控父親性侵案件,是在八月底台南縣永康分局接獲北縣一名女子小雅(二十二歲)報案指稱,今年初起她遭生父酒後闖入臥房性侵多次,導致她身心受創逃家南下投靠網友,北縣警局獲報連忙傳喚小雅父親(五十一歲)到案說明,他在警局崩潰痛哭指稱,女兒已失聯近兩個月,怎知再獲獨生女消息竟是被控性侵。

父提出不在場證明

警方說,被害人小雅指控年初其父應酬醉醺醺返家,摸黑進入她房內強脫她身上衣物性侵得逞;小雅說,父親之後竟食髓知味,多次侵犯導致身心嚴重受創,為遠離父親魔爪才會離家到台南投靠網友,因小雅指證歷歷,警方不敢大意,連忙對其父展開約談。
小雅父親到案向警方表示,女兒從高職畢業就不願升學,外出謀職也因吃不了苦,工作一直斷斷續續,因家中經濟條件許可,因此讓她閒賦在家,但她卻不斷刷卡購物大買名牌化妝品、服飾等奢侈品,三年內積欠近八十萬元卡債;後來女兒要他協助還錢,他不願女兒不思振作斷然拒絕,雙方為此口角連連,沒想到,女兒竟於六月離家到南部投靠網友,懷疑女兒疑似因他不願還債才誣告性侵。
警方指出,經調閱雙方通聯紀錄,發現小雅指稱的遭性侵時間,有多次兩人根本一在南、一在北,另外,其父的同事也作證其父在工地上班,有不在場證明。警方於是再度找小雅複訊說明。
但小雅再度接獲警方電話時,卻拒絕對警方提出的疑點解釋,只說「該說都說了!」、「不願再見到雙親」,不願出面說明。警方比對兩造說詞,雖高度懷疑小雅是要錢未果挾怨報復,但因小雅仍堅持提告,訊後只好將其父以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法辦。

律師:恐涉誣告罪

律師陳倉富指出,事後小雅父親若獲不起訴處分,檢察官還其清白同時,小雅行為有可能涉及「意圖使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涉嫌違反《刑法》誣告罪嫌究責,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就算事後小雅獲父親原諒也無前科,但由於她誣告父親違反常倫部分,不見得有獲輕判機會。

逆女向父討錢示意圖

小雅刷卡大買名牌物品積欠近80萬元卡債,伸手向父親要錢償債遭拒,多次與父親爆發口角。

啃老不成反目 事件簿

◎08/09:苗栗縣一名酗酒、吸毒陳姓男子,向父親要錢不成,竟拿油漆罐、螺絲起子毆打刺傷父母,他的雙親不堪遭家暴,報警聲請家暴令。
◎07/08:北市一名蔡姓男子因毒癮發作向父親要錢遭拒,竟持刀捅傷父親左腹還嗆「再不拿出來,就讓你死在這兒」,其父心寒報警逮人。
◎06/14:新竹一名失業洪姓男子向家人要錢遭拒,竟把家中的神像丟出家門,還騎機車,載著汽油彈、強酸及刀械返家恐嚇家人,其母驚恐報警。
◎03/30:台中一名劉姓男子為償債,到母親住處索百萬元遭拒,潛進屋內行竊時撞倒母親,導致其母摔傷,男子卻不聞問逃離現場,劉母傷心提告。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2010年10月10日 星期日

[評論] 女性與暴力

女性與暴力

2010-10-10 自由時報


《終止暴力俱樂部》,討論女性為何成為性暴力受害者。 (圖片提供/女性影展)
在《喀布爾戰爭與愛》中,阿富汗女性們依舊得不到自由,只有在男子失去工作能力或者男主人不在家的時候,她們才得以享有發言權。 (圖片提供/女性影展)
《爸爸生氣了》動畫片充滿童趣,以兒童的眼光來描述家暴的可怕。 (圖片提供/女性影展)
◎彭怡平

窗外,挖土機與電鑽的聲音此起彼落,還不時夾雜著學校操場上的高分貝擴音器裡傳送來的陣陣吆喝聲:「你們這些學生,一大早就沒精打采的,站都站不穩,都給我站好!」訓導長手持擴音器聲嘶力竭地喊著……另一頭,樹林裡的蟬鳴也愈叫愈響亮。

身處這個習以暴戾餵養著我們的現代社會裡,使我們不知不覺變得麻木不仁,卻為日常生活裡的小事而大驚小怪!喋喋不休地討論這些所謂的「國家大事」,也使我們的心智日益昏庸,淪為蠻人般的懵懂無知,並因失去了感受的能力而腐化。


南.戈爾丁的自拍照

我重新打開南.戈爾丁的《性依賴的敘事曲》(The Ballad of Sexual Dependency,1986)這本寫真集,影像裡處處彌漫著虛榮與暴力,對於這個她生活了十多年的世界,她懷抱著一份寬容與理解,甚至是無奈,當她以照相機拍下被男友痛毆以後鼻青臉腫的畫面,並且勇敢地放進這本攝影集裡,這個決定曾經引起眾人軒然大波,卻自此打破攝影師永遠只是旁觀他人痛苦的第三者角色,照相機成了她寫日記的工具,裸露的盡是她的私密故事;1998年她進入菸毒勒戒所待了兩、三個月,這段期間,她更透過鏡頭記錄了自己戒毒以後的面容與體態,開創了紀實攝影界「用相機,說自己的故事」這股風氣。

南.戈爾丁的《性依賴的敘事曲》出版至今,二十四年過去了,家庭暴力問題,無分已開發國家或第三世界,無論是民主國家或者獨裁專制,仍是世界各地婦女每分每秒都得面對,並與之共存的恐懼,就連先進一如法國的西歐國家,去年的婦女節新聞報導中也揭露一個驚人的事實:「法國每四天就有一名女性喪生於家暴的事實,並且人數有增無減。」而台灣女權運動發展到1998年6月24日,《家庭暴力防治法》終於由總統令公布,但該法仍存有不少規範瑕疵及執行困境,雖於2007年完成修正,但對於保護被害人與防治暴力是否起到防範勝於治療的有效遏阻功能?我仍存疑。

2010年10月6日 星期三

[剪報] 被害人感受如何? 性侵姪女 姑丈判二年緩刑五年

被害人感受如何? 性侵姪女 姑丈判二年緩刑五年

  • 2010-10-06
  • 中國時報
  • 【莊哲權/台東報導】

 性侵案件因法官輕判頻頻引起社會譁然,台東有名男子,連續性侵未滿十四歲姪女兩次、猥褻四次,台東地方法院以犯嫌已有悔意,家裡還有妻小要扶養,且已與女童家屬和解,酌量減輕其刑判處兩年、緩刑五年。至於是否輕判,有律師認為,應以被害人本身感受最重要。

 台東地檢署在偵辦時,男子坦承犯行,檢察官依刑法第二二七條提起公訴。猥褻部份具體求處兩年,性侵部份具體求處四年,合併有期徒刑六年,應執行五年。

 判決書指出,依刑法第二二七條第一項,對於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法定最輕本刑為有期徒刑三年。雖然被告所犯每條罪,皆最輕本刑三年以上,但情狀輕微,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不符比例原則。

 判決書指出,男子犯後深表悔意,並賠償廿萬元,與被害女童家屬達成和解。也在庭上取得被害人原諒。又因男子有正當工作,沒有前科,若各量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入監服刑,「不可謂為不重」。

 台東地方法院發言人陳弘能庭長表示,該案法官除考量上述理由外,因被告還有二名未成年子女要扶養,妻子也懷孕,家中主要經濟來源仰賴被告,如果入監服刑,家中將陷入困境,因此給予緩刑五年。

 針對該判決,律師吳漢成表示,社會大眾雖有可能認為是「輕判」,但到底法官判決結果是否妥當,最有權力說話的,還是女童與家屬本身,所以「當事人的意見才是最重要」。

[剪報] 性侵國中姪女 狼叔輕判還緩刑

性侵國中姪女 狼叔輕判還緩刑

自由時報 2010.10.06


有妻小待養減刑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29歲林姓男子為宣洩淫慾,連續將魔爪伸向同住姪女,檢方「分罪論罰」合併求處6年徒刑,但台東地院法官卻認為林嫌犯後深表悔意,且與家屬達成和解,另有妻小待扶養,改以刑法第59條減判2年徒刑,緩刑5年,檢院執法大不同。

林嫌是在去年10至11月間,接連6次利用就讀國一姪女如廁、沐浴,或獨自在房間、廚房時,藉由撫胸、觸摸被害人下體及性侵得逞,家長得知憤而提告。東檢偵結,檢察官分別以性交2次,具體求處4年徒刑,猥褻4次求刑2年,合併有期徒刑6年,但台東地院判決卻出現大逆轉。

承審法官認為林男為逞一時性慾而悖離人倫,犯罪行為及所生危害難謂輕微,本應量處一般刑度,但酌量其犯後深表悔意,且積極的與被害家屬以20萬元達成和解,被害少女到庭也表示願意原諒,加上林育有2名年幼子女,妻子現又懷胎待產,家計狀況不佳,若以刑法第227條第1項「對於未滿14歲男女為性交罪」最輕本刑3年以上量處,致其入監執行,家人生活勢必陷入苦境,遂改以刑法第59條酌減,但緩刑期間須依檢方所定限期命令,存繳縣庫10萬元,用以推動社福業務。

台東地院則表示,法院雖可依法行使上述裁量,但非漫無限制,必須犯罪另有特殊原因、環境與情狀,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即予宣告法定低度刑期,猶嫌過重者,才得以適用。

2010年9月29日 星期三

[剪報] 性侵幼童 「一定年齡」以下就有罪

性侵幼童 「一定年齡」以下就有罪

幼童被性侵「有沒有違反意願」的爭議,法務部認為「違反意願」造成法律適用上的困擾,建議修改為「足使不能或難以抗拒」。法務部官員說,不知道婦女團體能不能接受這樣的修法方向。

法務部昨開刑法研修會議,達成四項共識,第一項是檢討目前強制性交罪「違反意願」規定,幼童遭遇性侵時,只要是不能抵抗或難以抗拒,就構成強制性交罪。

第二項是將「保護幼童」與「妨害性自主」分開規範。為保護一定年齡以下的幼童,只要與之性交,就要處罰。例如對十四歲到十六歲的男女性交,處七年以下徒刑;對十四歲以下男女性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務部常務次長吳陳鐶表示,年齡的劃分,還要再討論決定,強制猥褻的部分會一併修正。

此外,目前青少年性交的「兩小無猜」條款,採告訴乃論,為避免提告與否,成為交換賠償金的條件,法務部打算增列減免刑責規定;與未滿十六歲的男女結婚,也考慮增列減免刑責規定。法務部將於兩周後,開會提出修法草案。

【2010/09/29 聯合報】@ http://udn.com/

2010年9月28日 星期二

[剪報] 睡主臥室吹冷氣 姊妹遭狼父性侵

睡主臥室吹冷氣 姊妹遭狼父性侵

【聯合報╱記者何烱榮/彰化縣報導】
2010.09.28 04:16 am

彰化縣一名男子四年前起,性侵同睡一床現已分別念高中和國中的兩個女兒,法官依乘機性交罪重判十年徒刑,強制性交罪判無罪。

檢方表示,父親涉嫌四度用手指性侵兩名女兒,其中兩次女兒都未聲張和反抗,另兩次女兒則有撥開父親的手,或表明不要,但仍遭性侵,才依兩個乘機性交罪、兩個強制性交罪起訴他;合議庭認定乘機性侵罪成立,怎麼又否認另兩個強制性侵罪的事證不足?檢方已針對強制性交罪部分提出上訴。

這名男子和妻子育有兩女一子,因只有主臥室裝冷氣,天氣很熱時,兩個女兒會跑到主臥室跟父母同睡。去年九月,剛升國中的小女兒從主臥室跑出來,向讀高中的姊姊抱怨父親掀開她的衣服亂摸,又脫掉她的褲子,用手指性侵。妹妹說,兩個月前,父親對她做同樣的事。

姊姊想起也被父親用手指性侵,因此告訴老師通報警方。

法官審理時,兩名女兒突然翻供,否認被父親性侵,改口是因遭父親責罰,才會亂講。但彰化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女兒不可能誣陷父親。

合議庭指出,無直接證據證明女兒處女膜舊傷是父親性侵造成,兩個乘機性交罪各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應執行十年,強制性交罪部分判無罪。

【2010/09/28 聯合報】@ http://udn.com/

[剪報] 幫助性侵被害 精神賠償金40萬 心理重建


新聞速報  2010.09.28

幫助性侵被害 精神賠償金40萬 心理重建

中廣新聞/粱國榮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自去年五月修法後,對犯罪被害人的保護擴大,將性侵、家暴、人口販賣被害人等納入服務對象。其中性侵被害人不但還可以申請最高額度四十萬元的精神賠償金,還可以接受心理重建。

身兼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花蓮分會榮譽主任的花蓮地檢署檢察長林慶宗表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自去年五月修法完成後,保護協會服務對象從過去因為他人犯罪導致死亡、重傷的被害人及家屬,擴大納入性侵、家暴、人口販賣被害人,以及外籍配偶等等,林慶宗說,現在對於性侵犯受害人,也給予精神賠償金,最高賠償金額四十萬元。

以花蓮縣為例,花蓮分會至今已經受理十五件精神賠償金申請案。林慶宗表示,而除了實質的金錢賠償外,針對性侵被害也給予心理重建,協助被害人重拾亮麗人生 。

2010年9月27日 星期一

[剪報] 愛爾蘭亂倫兄妹結婚 新娘懷第二胎

愛爾蘭亂倫兄妹結婚 新娘懷第二胎

nownews (2010/09/27 18:21)

  • 同父異母兄妹詹姆斯和毛拉的真名從未曝光,在他們的婚禮上,可以看到毛拉已經大腹便便,懷了第二胎。(圖/取自Dailymail)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愛爾蘭的詹姆斯(James,化名)和毛拉(Maura,化名)的父親是同一個人,但兩人從相遇、相戀到生下兒子,一直都不知道是「同父異母的兄妹」,他們不顧輿論反對在上周結婚,更爆出毛拉已經意外懷第二胎的消息。

詹姆斯和毛拉的故事早已是國際新聞,真名從未曝光。在他們的婚禮上,可以看到毛拉大腹便便,在幾位親友的見證下成婚,兩人的父親一度激動離開,但不久又回來。

毛拉坦承有點緊張,但堅信自己的選擇,「我們才談戀愛幾星期時,我就想嫁給詹姆斯。」詹姆斯也說,「在提交文件申請結婚時,我們並沒有說謊。」因為,是他出生證明掩飾了生父的身分。

不過,詹姆斯和毛拉也害怕被「人肉搜索」,總有一天被有關當局發現他們是亂倫結婚而追究,因此決定離開愛爾蘭另覓新生。

詹姆斯和毛拉7年多前在酒吧相遇,兩人一見鍾情,相處後更發現性情和對許多事情的看法都相同,兩年後生下兒子馬克,開始有如一家三口的同居生活,毛拉也鼓勵詹姆斯和向來不和的母親和好,直到去年,詹姆斯去探望生母,媽媽一聽到毛拉的姓氏和家裡的狀況,竟激動得把自己反鎖到房間裡。

幾天之後,詹姆斯的母親打電話給他,一口咬定,「你和毛拉是同父異母的兄妹。」

回到詹姆斯母親19歲那年,她和詹姆斯的父親「湯姆」相戀,但只恩愛了幾星期就分手,詹姆斯的母親發現懷孕,沒有告訴「湯姆」,就和新男友結婚,詹姆斯的出生證明書上,父親也填上老公的名字。

又過了4年,「湯姆」在另一城市結婚,並已生下毛拉,湯姆發現婚前的短暫戀情竟然有了「愛的結晶」,便爭取對詹姆斯的探視權,但關鍵來了──當時法院竟以「對男童無益」駁回。

詹姆斯和毛拉得知真相當然非常震驚,他們認為錯在法院判決,但兩人從未想過分手,也認為馬克需要完整的家,即使違法結婚也不在乎。

[剪報] 法部:如有需要會以預備金補足 性侵刑後治療預算大砍85%

中國時報  2010.09.27

法部:如有需要會以預備金補足 性侵刑後治療預算大砍85%

鄭閔聲、陳志賢、蕭承訓/台北報導

 性侵案屢遭輕判,上萬民眾發出怒吼,要求汰換不適任法官,但是為防止性侵加害人再犯的刑後治療預算,卻被法務部由本年度的兩千萬,刪減為三百萬元,縮水幅度高達八十五%。藍綠立委皆認為,三百萬元絕對不足以因應刑後治療所需開支,法務部長曾勇夫與次長陳守煌均表示,該預算從九十六年度編列至今,無人適用,並因國庫吃緊,避免排擠法務部其他重要科目,才會做此調整,未來如有不足,也會以預備金補足。

 據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規定,因妨害性自主罪行入監服刑者,在徒刑執行期滿前,須接受輔導或治療,而經鑑定評估認為仍有再犯之危險者,得再於刑後施以強制治療。

 國民黨立委蔣乃辛對於過去兩年完全沒有受刑人接受治療,感到驚訝。潘維剛強調,過去兩年無受刑人接受治療,並不代表沒人「需要」接受治療。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認為,針對性侵加害人所編的預算,沒有一項比防止再犯更重要。

[剪報] 性侵治療刑後預算 立委質疑不足

性侵治療刑後預算 立委質疑不足


2010-9-26 22:33 立報

【本報訊】性侵犯輕判問題引發關注,但法務部民國100年度針對性侵犯刑後治療預算卻僅剩下新台幣3百萬元,國民黨立委蔣乃辛26日說,法務部向他解釋,如果預算編列不足將以預備金支用。

國民黨籍立委潘維剛表示,未來性侵犯刑後治療的人數將有增無減,今年雖然只有1人,但以每年法院有6百多件性侵案判決來看,往後需要刑後治療的人只會有增無減,法務部對相關預算是少編了。

但由於立法院依職權不能夠增加預算,潘維剛說,未來她將要求法務部估算,需要刑後治療的性侵犯人數有多少,並要求法務部長曾勇夫承諾,相關預算不足時應以預備金補足。

[評論] 打破沉默,即打破加害的暴力

September 27,2010

打破沉默,即打破加害的暴力

最近有網友在臉書發起「白玫瑰運動」,針對性侵幼童案判決引用失當事件,以連署與集會方式,呼籲政府應該進行修法,加重性侵幼童的刑罰,並且淘汰不適任法官。

發起白玫瑰運動的正義聯盟,為這個行動下的副標語,是「司法配不上純潔的孩子」。網氏/罔市女性電子報就此在推特上發了一則推,說:
看到白玫瑰運動「司法配不上純潔的孩子」標題,妳/你有何想法?當性侵使性與純潔產生連結時,這在強化過去、現在、未來被性侵的孩子不純潔的觀念?
各位覺得勒?

我會覺得有問題,是因為當天稍早才看到另一個推友推的一則消息,文溫德斯幫德國一個支持性侵害受害者的行動「Sprechen hilft! 」(說出來有幫助!)拍了宣傳影片。以下這則是女性篇,另外還有男性篇。
這個行動不是一般我們所看到,單純給予兒童性侵害受害者身心理上的支持,在旁邊鼓勵他要「破繭而出」之類的。它有更積極的意義。

發起行動的政府機構「處理兒童性侵害獨立機構」認為,如果社會一直把性侵害當禁忌避而不談,沉默以對,那麼長期以來施行迫害的暴力體系,就會有機會一再傷害孩童。所以這個行動的標語是「Wer das Schweigen bricht, bricht die Macht der Täter」,翻成中文是「打破了沉默,即打破加害的暴力」。

他們鼓勵兒童時期遭受性侵害的受害者,不管是在多久之前遭受侵害,都可以打免費專線電話給這個單位,以匿名的方式述說經歷,並可獲得社會、心理與醫學專家的諮詢協助。若受害者同意,他們的談話會被記錄下來製作成檔案。這個機構會邀集來自官方、學界、民間團體與教會的60人左右代表,籌組圓桌會議,藉由這些受害者的經歷,來討論解決孩童性侵害的對策。

我覺得這真是了不起的行動。藉由談論過去的經驗,或多或少可以幫助受害者自己從桎梏中解放出來,也能讓更多人了解施暴者的身分來源,而更能保護現在的孩童不受性侵害。

對照台灣與德國同時進行的兩起行動,同樣令人尊敬。只是台灣行動使用了「白玫瑰」與「純潔」作為意象,會不會在無意之間,讓曾遭侵害的受害者更加不舒服呢?德國正在努力破除受害者的心防,台灣當然不能再給受害者任何符號或意象的指涉,讓他們更封鎖自己。

1998年時,台灣有媒體人將自己的受暴經驗寫成書,但即使是到了現在,我不認受害者能更有勇氣能面對受性侵的經歷。即使在性觀念與風氣都相對開放多元的德國,性侵害竟然也是難以啟齒的事情。可見得我們這個社會該做的事情還有很多。
Posted by airportman at 樂多Roodo! │21:56 │回應(1) │引用(0) │關乎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