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5月09日
遭性侵的少女上月在國中校內產下女嬰,被救護車緊急送醫。翻攝畫面【黃哲民╱新北報導】新北市鶯歌區一名十三歲國一少女上月在校內廁所產下一名女嬰,控訴遭叔叔與祖父性侵,事後少女叔叔離奇溺斃大漢溪,祖父在家喝浴廁清潔劑尋短獲救,案情一度震撼全國,經DNA鑑定證明女嬰是少女祖父的骨肉,板橋地檢署上周六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聲押少女祖父獲准,昨將他起訴求處有期徒刑最高的三十年。
竟伸出3次狼爪
檢方表示,社工已緊急安置被害少女,女嬰則因留在原生家庭,恐難面對如此難堪的亂倫情節,因此應會保密身分出養他人。
起訴指出,少女祖父(六十六歲)曾犯性侵案被判刑六年,出獄後獨居鶯歌,少女則在父母離異後,和哥哥、父親與叔叔同住。去年六月間,祖父藉口邀約吃晚飯,將當時讀國小六年級剛放學的被害少女帶回家,隨後推倒在床性侵。
少女雖奮力反抗,但不敵祖父狼爪,回家又不敢告訴家人,不料,接下來兩周,祖父又兩度以相同藉口將剛放學的少女帶回家中性侵得逞,直到上月在學校產下女嬰,這起亂倫悲劇才曝光。
少女祖父始終不認罪,辯稱少女來家裡都找叔叔同行,但對DNA鑑定結果無法自圓其說,檢方痛斥他濫用孫女對他的信賴與敬畏,害孫女懷孕生女,還一再狡辯、毫無悔意,將他三次性侵犯行各求刑十四年十一月,合併求刑三十年。
叔叔死亡不追究
至於少女叔叔涉案部分,因嫌疑人死亡,檢察官依法不再追究,僅另案調查溺斃原因。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